会计法规书新增内容.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953478 上传时间:2023-02-23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34.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法规书新增内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会计法规书新增内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会计法规书新增内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会计法规书新增内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会计法规书新增内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会计法规书新增内容.docx

《会计法规书新增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法规书新增内容.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会计法规书新增内容.docx

会计法规书新增内容

四、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要求

1.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2.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5)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

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

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

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

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

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他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3)保证人。

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向票据债务人追索。

(三)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1.票据的特征

票据为有价证券的一种,具有有价证券的一般特征,但它又是区别于其他有价证券的一类独立的有价证券。

与其他有价证券相比,票据主要有以下特征:

(1)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及处分都以票据的存在为条件,即票据权利不能离开票据而存在,若票据丧失,持票人一般难以行使票据权利。

(2)票据为设权证券。

票据并非是证明已存在的权利(证权证券),而是创设票据权利。

一般来说,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无票据,即无票据上的权利。

(3)票据为金钱证券。

票据是以一定金额的金钱给付为目的而创设的证券,以非金钱的其他财物为给付标的的证券,不属于票据。

(4)票据为债权证券。

票据关系实质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记载金额向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权,因而,票据不同于物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

(5)票据为文义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而定,不得以文义之外的任何事项来主张票据权利。

(6)票据为要式证券。

制作票据必须严格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形式要件,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款式,该票据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7)票据为无因证券。

票据权利人主张其权利,以提示票据为必要,而不必证明其他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关系一般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

(8)票据为流通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可依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自由流通转让,而不须经债务人同意。

(9)票据为提示证券。

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时,必须提示票据,否则,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其义务。

(10)票据为返还证券。

票据权利人的债权满足后,必须将票据交还给债务人,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才告消灭。

2.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即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用。

对于当事人而言,用票据支付可以消除现金携带的不便,克服点钞的麻烦,节省计算现金的时间。

(2)汇兑功能。

即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的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之间的支付。

(3)信用功能。

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用。

(4)结算功能。

即债务抵销功能。

简单的结算是互有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各签发一张本票,待两张本票都到到期日可以相互抵销债务。

若有差额,由一方以现金支付。

(5)融资功能。

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

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付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的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权利的取得

(1)基本规定

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即如果是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具体来说:

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

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票据但未付对价或者对价不相当,该前手的权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响。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①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②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③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3)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①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②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3.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例如行使付款请求权以获得票款,行使追索权以请求偿还法定的金额和费用等。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措施,例如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以保全追索权等。

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大都又是票据权利的行使行为,所以一般票据法都将二者一并进行规定。

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的方法通常包括“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两种。

“按期提示”是指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包括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以及时保全或行使追索权。

如《票据法》第四十条规定,“汇票未按照规定目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第七十九条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依法证明”黾指持票人为了证明自己曾经依法行使票据权利而遭到拒绝或根本无法行使票据权利雨以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取得相关的证据,如《票据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乓前手的追索权。

5.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

《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如果持票人因超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票据法》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其仍享有民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

八、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二)托收承付的使用范围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万元。

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三)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

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四)托收承付结算的办理要求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经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后办理。

2.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按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

3.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4.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款项,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5.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可以委托银行重办托收。

6.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贷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例2-27】(单项选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使用托收承付方式办理结算的是()。

A.供销社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款项

B.供销社为国有企业代销商品应支付的款项

C.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业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

D.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业赊销商品应收取的款项

【解析】A。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直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九、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二)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三)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四)委托收教结算的办理要求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2.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3.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例2-28】(多项选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签发委托收教凭证时,下列选项中,属于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确定的金额和付款人名称B.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C.收款人名称和收款人签章D.收款日期

【解析】ABC。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1)销售货物

一般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人中国境内的货物。

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四)增值税税率

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包括:

l.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圈

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税率外,基本税率一律为17%。

2.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l)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4.征收率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征收率,征收率为3%。

另外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增加11%和6%两档税率。

(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具体时间如下: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⑦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同一县市除外)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及将货物分配给股东,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三)营业税税目、税率

l.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分别为: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

(2)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内容。

(3)金融保险业,金融是指经营货币和信用融通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和其他业务。

保险是指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包括各种保险业务。

(4)邮电通信业,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活动的总称,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5)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文化业是指从事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

(6)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了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9)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尝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5.不得扣除的项目

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其他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公益性捐赠在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及其他对外捐赠不能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表3-4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O

2

超过1500一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Q—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

1.本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本表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例3-27】某工人10月份的工资所得为30000元。

则该工人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30000-3500=26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6500×25%-1005=562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一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表3-5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经济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