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施工合同住宅弱电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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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施工合同住宅弱电合同范本
【弱电施工合同】住宅弱电合同范本
住宅弱电合同范本
住宅弱电系统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上各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住宅网络、电话、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安装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秦城监狱住宅楼施工图纸弱电系统范围内所有内容:
1.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含管内穿线,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2.有线电视系统的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含管内穿线,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3.楼宇对讲系统的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含管内穿线,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4.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图号(施工图)为:
1:
平面修改图(电施-18-22)
4.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各系统调试/测试和整体系统调试、包验收合格、包保修。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XX年月日
合同工期日历天:
天。
合同工期从中标人进场施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应提前进场,提前进场时间不计入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规范:
以领取招标文件之日国家和行业颁布设施的规范、规程为准,施工时以施工期间国家和行业颁布实施的规范、规程等最新版本为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00元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执行和完成本承包合同所述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设计、制作、检验试验及费用、安装、包装、运输、储存、缺陷修复、技术措施费、竣工资料费、水电费、现场经费、其他实体性、非实体性工程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不含总包管理配合费。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文本
2、工程量清单报价
3、工程技术规范
4、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答疑文件,经承发包双方签章确认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
1、向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水源、电源、道路以及施工场地,但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2、协助处理施工现场内交叉作业及各施工队伍之间的关系;
3、提供图纸套;
4、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人:
1、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资料保密;
2、施工前须按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设备材料产品样本及出场检验检测报告、合格证、施工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经确认批准后方可施工,如不符合要求则必须更换,由此产生的退货返工,重新检验,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方的质量、进度和现场协调管理,具体包括工程工期延期批准权、指令(工程暂停及复工令、工程开工令)、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洽商)等;
4、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提供施工方案、计划、报表:
工程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贰份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审定后实施;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进度统计报表;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足额配备各专业工种的劳动力,并将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报发包人备查。
5、负责自身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负责处理自身引起的质量及安全事故,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采取措施保护其他工程、邻近建筑物、物品或他人的完好和安全,一切因承包人施工对其他工程、邻近建筑物、物品或他人所造成的损坏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6、工程未交付之前,负责工程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若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复,自行承担费用;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则通过发包人协调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责任方负责赔偿,承担修复费用。
7、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发包人、监理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施工队伍不胜任相应工作,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施工队伍,承包人须予以更换。
9、严格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计划、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及质量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10、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转包工程。
1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发生的垃圾自行清理,运至施工总承包单位指定的现场垃圾地点。
12、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做到文明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同时,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因此而额外支付的款项如数补偿或从工程款中等额扣除。
。
13、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参观者等工程无关人员带入工地,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罚款。
八、承、发包人的现场人员及文件收发人约定
1、发包人派驻的项目工程师和文件收发人:
派驻的项目工程师:
,职权:
监督本合同履行;
文件收发人:
,收发地点:
发包人项目办公室,职权:
负责文件传递。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和文件收发人
委派的工程师:
,职权:
执行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及义务的条款。
文件收发人:
,收发地点:
发包人项目办公室,职权:
负责文件传递。
3、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文件收发人:
项目经理:
,职权:
履行本合同;
文件收发人:
,收发地点:
承包人项目办公室,职权:
负责文件传递。
九、合同价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
()2、承包人合同设备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4、工程完工、质保一年后7日内,支付5%的质量保证金(扣除保修损失,一次性无息付清)。
十、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承包人必须保证其所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在正常使用环境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规定,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可以拒绝验收,对不合格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运出场外并重新采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承包人应于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验收,如不能按时到场验收,承包人可自验后使用,事后经检查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由承包人修复或拆除,重新更换,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工期应予以顺延。
2、承包人应负责自身材料在加工、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材料和成品保护及各种保护措施,直至整个工程竣工交付。
3、涉及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设备的选型,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确认,并需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满足使用要求。
十一、工程变更及洽商
1、工程变更、洽商通知单,应由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三方确认方可生效。
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的确认,将不予结算费用。
2、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均应对变更、洽商通知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发包人、承包人、监理都应设置变更洽商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其他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收方不得拒签。
3、在核对变更、洽商的价款时,承包人负责事先就每份变更、洽商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书,提交于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洽商事项的预算书。
4、变更洽商及工程项目增加的计价方法。
投标报价中有适用的单价,按适用单价执行;没有适用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协商定价。
变更洽商及工程项目的增加只计取实体性工程费用、不计取非实体性工程费。
5、对变更洽商费用审查的时间规定:
5.1承包人必须在变更洽商单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送预算书并同时抄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发包人,发包人14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2核定变更洽商事项的费用后,应在预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工期顺延与工期提前
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发包人、监理同意,工期可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调整本合同价款,不补偿任何费用:
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较大,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1.3发包人不按约定期限交付施工场地;
1.4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原因;
1.5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综合工期进度适当调整本承包工程的工期。
本承包工程确需提前竣工,则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承包人按提前竣工期限修订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在三天内给予书面批复,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
提前的时间,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等。
3、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每拖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延期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4、承包人延误工期达1个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三、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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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在竣工后7日内须无偿提供4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2、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工程施工、检测试验;
3、工程竣工验收认定标准为:
本合同承包范围全部完成,通过监理单位、招标人、等有关单位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单、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十四、工程结算
1、结算方式:
结算价=合同总价+变更、洽商
2、单专业、单份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同一定额子目项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形成的工程直接费调整额度绝对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下的不予调整。
3、除建筑使用功能发生重大调整或发包人提出的发包设计图纸之外的重大增项内容外,本工程结算时所有变更、洽商工程直接费合计在合同总价之内进行调整。
十五、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时间,自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共计12个月。
2、发包人扣取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期限1年。
保修期间执行国家工程保修相关法律、规定。
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此经济损失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从保修金中扣除;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不能修复或延迟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安排维修单位,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并继续追究承包人经济责任。
十六、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违约
1、承包人工程质量无法通过部门验收,自行修复直至通过验收。
2、本合同第十一、十二、十三条约定的工期延误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双方责任违约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果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技术力量、劳动力、施工设备、财务状况等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经发包人书面督促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能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单位完成垃圾清运,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能配合发包人指定单位的垃圾清运,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责任合计(无论是合同(包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3%的延期违约金)、侵权(包括过失)或其他)限于引起该责任的行为日之前供方所收到的金额或价款。
无论如何,任何一方不应对任何间接损失或间接责任负责。
2.争议
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但在协商期间不允许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
名称(或姓名)
合同专用章
(一)提交仲裁委会员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办理
有关手续,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2.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签订各方各执叁份。
十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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