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队队长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库.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952155 上传时间:2023-02-23 格式:DOCX 页数:116 大小:95.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钻井队队长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6页
钻井队队长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6页
钻井队队长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6页
钻井队队长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6页
钻井队队长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钻井队队长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库.docx

《钻井队队长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钻井队队长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库.docx(1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钻井队队长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库.docx

钻井队队长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库

钻井队队长岗位HSE应知应会试题

一、判断题

1、单位在生产急需时可以短时间临时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用火作业就是指任何在钻井现场危险区域内可能产生火花和其它热源形式的作业。

3、只有批准人有权取消作业许可证,申请人无权取消作业许可证。

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钻井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要求,若作业前现场检查未通过,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作业许可申请。

5、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禁止再次使用。

如需继续工作则须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

6、钻井施工过程中,只在井场入口、井架上、钻台、循环系统等处设置一个风向标即可。

7、地处海滩、河滩的井场,在洪汛、潮汛季节应修筑防洪防潮堤坝和采用其它相应预防措施。

8、井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

9、探井、高压井、气井施工中,供水管线上应装有合格的消防管线接口。

10、由于钻台高度大于2m,钻台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11、机动车载物高度、宽度、长度超过国家规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请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办理三超货物拉运手续,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须有专人押运,超出部分悬挂明显的警告标志。

12、气温低于0℃的地区,油、气、水、放喷管线及节流、压井、钻井液管汇、钻井泵安全阀等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13、采取安全措施后吊车可以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工作。

14、各种车辆穿越裸露在地面上的油、气、水管线及电缆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15、在井场内施工作业时,应详细了解井场内地下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

16、基层单位确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17、不同专业的作业人员可以在同一垂直面上交叉作业。

18、起井架施工现场应有专人指挥、监护,一人操作刹把,一人协助。

19、拆卸和安装过程中遇到防护设施不齐全时,应在该处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测井起钻前要调整好泥浆性能并充分循环,起钻前进出口密度差不能大于0.2g/cm3。

21、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在了解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审批许可证。

22、应根据施工作业工况和地理和气候环境变化,进行风险识别、评价,制定安全控制措施与应急控制预案。

23、固井起钻前要调整好泥浆性能并充分循环,循环时间不能少于2周。

24、3台及以上车辆共同执行同一任务时,应指定带车人并编队行驶。

25、在含硫化氢地层作业时,防喷演习要和防硫演习同时进行。

26、送班车送井时,可以在乘员车厢内装运钻头等小型工具。

27、所有井控装置的金属材料应具有抗应力开裂的性能,符合NACEMR0175的规定,并应通过相关检验部门检验。

28、所有井控装置中的非金属材料,应能承受指定的压力、温度和硫化氢环境,具有满足在硫化氢环境中使用的性能要求,并应通过相关检验部门检验。

29、含硫化氢井喷只要被控制住后,人员即可进入井场任何区域。

30、司钻控制台和远程控制台气源应从专用气源排水分离器上用管线分别连接到远程控制台和司钻控制台。

31、钻机防提断装置按钮盒安装在钻机操作台上,其气路与防碰天车气路串联。

32、压井管汇水平安装在井口液动闸阀对称端井架底座外的基础上。

若基础坑低于地平面应排水良好。

33、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和单位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各单位机动车辆。

34、放喷管线出口处应用单基墩固定,并应配备性能可靠的点火装置。

35、两条放喷管线走向一致时,管线出口方向也应朝向一致。

36、钻井液灌注系统能够自动灌注即可。

37、钻井液液气分离器的压力等级和处理量的选择应不得高于钻井工程设计要求。

38、液气分离器钻井液进出口管线、排气管线应采用法兰连接,通径应不大于设计进出口尺寸,转弯处应有预制铸(锻)钢弯头,各管线出口处应固定牢固。

39、生产班组应将井控设备现场使用情况填入“井控装置班报表”。

“井控装置班报表”由井队自行保管。

40、钻井工程设计书中应明确钻开油气层前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备量,以及油气井压力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

41、压力窗口比较窄时,就可以采用欠平衡钻井。

42、欠平衡钻井施工设计书中只需考虑井口操作安全,防止井喷、井喷失控或着火,不需考虑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伤害的安全措施。

43、钻开油气层后,应每月对闸板防喷器开、关活动。

44、应急照明灯的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45、井控管汇上所有闸阀都应挂牌编号并标明其开、关状态。

46、采油(气)井口装置等井控装置应经检验,试压合格后方能上井安装。

47、采油(气)井口装置在井控车间试压合格后,在井上组装后无需整体试压,即可投入使用。

48、调整井钻井应指定专人按要求检查邻近注水、注气(汽)井停注、泄压情况。

49、原井口装置拆除和新井口装置安装作业时,在现场不应有干扰施工的其它作业。

50、在特殊作业(取心、测试、完井作业等)前,无需再进行防喷演习。

51、井控装置试压、防喷演习、处理溢流及井下复杂等情况,值班干部应在现场组织指挥。

52、钻井队应严格按工程设计选择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值。

53、钻井中要进行以监测地层压力为主的随钻监测,绘出全井地层压力梯度曲线。

当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合时,应按审批程序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才能修改。

但若遇紧急情况,钻井队可先处理,再及时上报。

54、气侵钻井液无需除气可以重新注入井内。

55、电测时发生溢流应尽快起出井内电缆。

必要时可以关闭环形防喷器起电缆。

56、天然气溢流井关井后可以长时间等待处理。

57、司钻在确认井架工将立柱拉进指梁后,方可下放游车,防止游车压立柱而引发事故。

58、空井溢流关井后,根据溢流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强行下钻分段压井法、置换法、压回法等方法进行处理。

59、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要求,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和积炭,并有冷却灭火装置。

60、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

61、控制住井喷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的地方进行浓度检测。

待硫化氢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

62、原井口装置拆除和新井口装置安装作业时,应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尽量减少井口周围作业人数,缩短作业时间,消除着火的可能。

63、在处理钻井事故或异常情况之前,应首先考虑人员安全,避免造成次生事故。

64、阈限值是指几乎所有工作人员长期暴露都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某种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最低浓度。

65、安全临界浓度是指工作人员在露天安全工作可接受的硫化氢最低体积浓度。

66、硫化氢气体与空气混合后能够造成爆炸的质量分数范围称为硫化氢的爆炸极限。

67、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时,应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按照交通局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

68、在不确定含硫地区进行钻井作业时,现场可以不配监测仪器。

69、当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阈限值时,监测仪应能自动报警。

70、硫化氢第二级报警值应设置在阈限值,达到此浓度时启动报警,提示现场作业人员硫化氢的浓度超过阈限值。

71、硫化氢第一级报警值应设置在安全临界浓度,达到此浓度时,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72、陆上钻井队当班生产班组应每人配备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另配备一定数量作为公用。

73、需要修理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作好明显标记并将其从设备仓库中移出,直至磨损或损坏的部件已经被及时修理和替换为止。

74、含硫油气井钻井作业之前,应确认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良好并熟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

75、井场的布置应符合要求。

钻前工程前,应从气象资料中了解当地季节的主要风向。

76、当井口周围环境硫化氢浓度超过安全临界浓度时,未参加应急作业人员可以不撤离。

77、钻井井场应确保通信24h畅通。

78、井场设备非金属密封件,应能承受指定的压力、温度和硫化氢环境,同时应考虑化学元素或其他钻井液条件的影响。

79、在使用除硫剂时,可以不监测钻井液中除硫剂的残留量。

80、车辆所属单位应按规定为车辆办理保险(机动车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81、溢流关井操作后,最后确认井是否关闭成功的方法是喇叭口回流量为零。

82、高压含硫地区不可采用厚壁钻杆。

83、钻开高含硫地层的设计钻井液密度,其安全附加密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时应取下限值。

84、非“三高”含硫钻井的井场无需储备足量的除硫剂。

85、任何油气层均可进行欠平衡钻井。

86、货运机动车和吊车、罐车等特种工程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坐人。

87、在含硫地层钻井作业期间,比如放喷、拆卸井口设备和起下管柱、循环钻井液等,应采取特别预防措施,以避免残存其中的硫化氢释放出来造成危害。

88、为避免无风和微风情况下硫化氢的积聚,也可以使用普通风扇将有毒气体吹往期望的方向。

89、油气井测试作业时,对来自储存的测试液中的气体,可以随意地排放。

90、在处理怀疑有硫化氢地层的液体样品过程中,只要处理设备齐全,人员无需再防护。

91、处理和运输含硫化氢的样品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只要样品容器使用抗硫化氢的材料制成即可,无需附上标签。

92、弃井作业时用水泥将产生或可能产生危险浓度硫化氢的整个地层封死,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弃井作业。

93、湿起时环空液面下降高度只取决于钻具排代量。

94、在节流循环排气体溢流过程中须调节节流阀让井内气体保持原有压力不允许其膨胀。

95、气侵钻井液必须经过除气后方可循环入井,未经除气的钻井液严禁重复循环入井。

96、发现泥浆气侵后可以采取边钻进边加重的钻井方法。

97、电测期间发生溢流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切断电缆或关闭环形防喷器强起电缆。

98、钻杆传输电测的钻具组合中下部可以不安装内防喷工具,但是钻台上必须配备合适的内防喷工具。

99、气体井涌在水基钻井液中比在油基钻井液中容易检测。

100、短程起下钻作业,即在起钻前先从井内起出15~25柱钻具,然后再下到井底开泵循环一周。

101、浅层气的特点是从溢流到井喷发展速度慢,不容易导致井喷事故。

102、干起时环空液面下降高度不仅与钻具内容积有关,而且还与钻具排代量。

103、各单位应对出油区车辆实行长途行车审批制度,油田内生产车辆除外。

104、所有乘车人均有协助驾驶员观察了望的义务。

105、《中国石化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中“井控管理基本制度”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井控”和“管专业必须管井控”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管理职责,应明确制定井控管理责任制。

106、井控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107、用火审批人应向用火申请人确认防火措施齐全后,才能审签许可证。

108、生产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固体废物。

109、对“三高”油气井、预探井和其他重点井,应实行巡视监督工作制;✘

110、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专业人员可以不用持有电工专业证。

111、钻井队指导员无需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

112、各工程施工单位和油气生产单位的基层队伍,应成立以副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113、井控工作应执行检查制度。

114、在运行的上传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不准接临时电源,确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专业许可证”的同时还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15、钻井队应根据施工需要,应每周开展一次井控和H2S防护演习。

116、井控演习按照程序进行,录井人员可以不参加。

117、当进入井场工作区闻到臭鸡蛋气味或感到头疼、头晕、恶心时,应毫不犹豫地撤离工作区,到上风口处,并立即报警。

118、应明确井控设备管理机构,制定设备管理、检测查维修和定期检验制度,但无需建立设备档案。

11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20、对于无明确标牌、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防喷器组、钻井四通等,试压合格后允许在“三高”油气井使用。

121、机动车在井场内发生事故不作为交通事故处理,按车辆伤害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122、各类H2S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大功率声响报警器等气防器具,现场安装后若数值显示正常即可使用。

123、钻井施工应按照“一月一案”原则,编制工程和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124、钻井施工作业防井喷失控和防H2S泄漏应急预案,只要满足规定编制要素即可。

125、发生各级井控事故,均应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

126、凡需要许可证的作业,在进行作业前,许可批准人查看现场和环境状况,按照要求填写作业许可证。

127、作业许可,也称工作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安全风险作业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之前,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128、“三高”气井使用顶驱钻进时必须安装上旋塞,可以不安装旋塞下。

129、发现设计地层压力与实钻的不符时应及时报告甲方,紧急情况下变更钻井液密度可先处理、后补报。

130、申请人是指需要从批准人获得授权许可,从而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开展工作的作业人员,通常申请人是施工组织者。

131、起下钻发生溢流时,应先关闭环空再控制住水眼倒喷。

132、当作业许可证涉及到两个及以上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人员中的1人为申请人即可。

133、事故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34、钻井队场地工无需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

135、作业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作业许可证作废,必须收回所有副本,加作废标志,不能私自损毁和丢弃。

136、先有钻井设计,后开钻。

137、各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社会公众举报,鼓励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138、不是通过许可证本身,而是通过落实许可证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来确保安全。

139、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

140、对存在一般HSE问题和隐患,现场无需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141、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施工作业,有时间的时候整改。

142、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143、对存在一般“三违”行为的承(分)包商,责令纠正或批评警告。

144、对存在严重“三违”行为的承(分)包商,只做罚款处理。

145、拆装及起放井架时能见度不低于50m。

146、载运大型设备构件或载运超限物品,需经铁路道口时,应按铁道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指定时间通行。

147、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中所称的禁烟区,是指存在易燃易爆风险、严禁烟火的施工作业场所。

148、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中所称的饮酒、酒后上岗,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149、钻井队应配备医务室,医疗器械和药品,达到急救和医治常见病的要求。

150、各单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更换零部件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

151、当作业许可证涉及到两个及以上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的人员均为申请人,均应列在申请表内。

152、许可证管理要求作业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分发后,可以作适当修改。

153、许可证管理要求作业许可证被撤销并不代表工作停止。

15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作业监护人等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55、基层单位应核实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是否有效。

156、钻井队每2年应组织员工健康体检。

对职业损伤较大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157、各作业班组每月至少开展2次班组安全活动,活动时应有安全分享内容。

159、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承包)制度。

160、在工作结束后签发人和接收人应在工作许可证上签字关闭工作许可。

161、钻井施工中的高安全风险作业和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执行正式的作业许可证管理程序。

162、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清扫现场,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163、已参加常规年度健康体检的员工无需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64、应急预案是预先制定的有效防控事故的工作方案。

165、应急预案就是应急演练方案。

166、“三违”是指:

违章上级命令、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67、用人单位可以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终止劳动合同。

168、下放钻具期间突然遇阻,方钻杆倾斜,鹅颈管挂在二层平台上时,

这时可以直接派人员上二层台解除事故。

169、常规钻井施工、常规原材料和工具的搬运、常规吊装等安全风险可控的作业也应使用作业许可证。

170、在应急演练过程中若无突出问题,在演练结束后,可不对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价。

171、作业许可证作废时,必须收回所有副本,加作废标志,并予以损毁。

172、为了最大程度地发现和保护油气层,压井时,压井液密度可以低于附加值的下限。

17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74、钻井队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对上级安全检查人员除外。

175、企业应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17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并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77、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178、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179、应指定专人指挥抽穿钢丝绳、绞车上下钻台等作业。

180、杠杆销钉式安全阀是依靠改变销钉的直径来实现控制密封压力的。

181、货运机动车和吊车、罐车等特种工程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坐人。

182、各单位应按规定为车辆办理保险(机动车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83、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时,应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按照交通局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

184、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和单位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各单位机动车辆。

185、《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HSE目视化管理规定》要求,对进入生产区域的施工人员、外来人员及联合交叉作业方、分包方各自实施HSE目视化管理。

(✘)

186、各种安全色、标识牌、标签、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使用时要考虑雨雪天气环境,保证有充足的照明光源,以满足需要,使用中保持完好、整洁、明亮。

(✘)

187、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和分包商员工等)着装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HSE要求,即可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

188、应急工器具,如旋塞阀、空气呼吸器等,在方便应急操作处摆放,可划线定位和进行文字标识。

(✔)

189、井控装备、井控管线按照井控要求进行挂牌标识。

(✔)

190、对于隔离区,任何人不得进入。

(✘)

191、生产现场应使用标准索具并设置标签,标明载荷、使用状态等。

(✔)

192、作业许可,也称工作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安全风险作业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之前,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193、常规原材料和工具的搬运、常规吊装等安全风险可控的作业不使用作业许可证。

194、凡需要许可证的作业,在进行作业前,许可批准人查看现场和环境状况,按照要求填写作业许可证。

195、当一项作业同时涉及到多种许可作业时,应同时申请多个作业许可证。

196、当作业许可证涉及到两个及以上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人员中的1人为申请人即可。

197、作业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作业许可证作废,必须收回所有副本,加作废标志,不能私自损毁和丢弃。

198、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

199、不是通过许可证本身,而是通过落实许可证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来确保安全。

200、基层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

201、对新上岗和新调整岗位的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后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

202、在对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时,应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

203、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

20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

20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20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周应进行防火巡查。

(✘)

207、按照中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用火作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

208、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对不符合“三不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用火。

(✔)

209、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

211、禁止把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

112、初期火灾最容易扑灭。

(✔)

213、在易燃易爆场所,且需要进入受限空间内的用火作业,可只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或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

214、受限空间内用火作业人员发现胸闷、气急等异常情况,监护人员应立即停止用火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

215、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必须到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可多处用火。

(✘)

216、发生乙炔气胶管脱落接头漏气回火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用火,迅速关闭乙炔瓶、氧气瓶阀门。

(✔)

217、雨雪天、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可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

(✘)

218、水可用于扑救木、竹、织物、纸张等固体燃烧物的初期火灾,

不适用于遇湿燃烧化学物品、电气设备、精密仪器及金属火灾。

(✔)

219、二氧化碳灭火器可用于一般电气火灾。

(✔)

220、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用火作业,许可证可以下次使用。

(✘)

221、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和长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100吨以上或长度60米以上;二级为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为40吨以下。

222、改造、安装起重设备,应取得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23、中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期间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224、一级起重作业前,各单位安全部门应会同有关技术部门对作业方案、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

22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起重操作人员应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26、起重管理规定:

起吊物件时,吊点与所吊物件的重心连线与垂线的夹角不得大于10度。

227、吊装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哲学历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