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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施工设备选型购置(自制)制度

一、项目部需购置施工(生产)设备时,应根据所需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由分管机电的副经理主持会议,对设备使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以及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证,确保选用设备具备实用性、标准性,防止购置三无产品及淘汰产品。

二、凡购置设备金额超过2000元的设备均需报处机电科及相关处领导审批。

三、项目部应配合处机电科做好对供方的评价,大型施工设备供方须经公司机电处审批后方可成为合格供方,必要时采取招标采购。

四、经批准进口施工设备时,要指派专业人员参加技术谈判、合同签订、中检、提运、验收、索赔、安装、试运等项工作。

购置的进口设备应有维修资料和必要的随机配件和工具等。

五、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参加验收设备主机、辅机和备品、备件及资料,填写验收记录表等。

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公司和各工程处、厂必须做好设备的选型购置(或设计自制)、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六、项目部自选研制设备时,应组织处相关科室、机电队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图纸的审查工作。

设备方案批准后,制造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制造。

设备制成后,应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试验记录等),并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方可投入使用。

七、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使用初期信息反馈工作。

中煤五公司三处第一工程项目部

2011年3月10日

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使用前,机电队按照《煤矿施工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所用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出厂前应检查技术资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达不到完好标准或不合格的设备一律不能使用。

必要时对设备的重要部件进行检查和试验,试验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⑴吊桶提梁在出厂前、事故后和日久未用,使用前必须经过探伤。

⑵临时罐笼出厂前有保险链、吊架、主链板探伤报告。

⑶提升钩头出厂前、事故后和日久不用,在使用前各主件必须探伤和做拉力试验。

⑷提升机主轴及制动系统的传动杆件出厂前应有探伤报告。

⑸扇风机主轴及传动轴出厂前应有探伤报告。

⑹提升机、压风机、水泵等设备的各种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准确可靠。

⑺提升、悬吊设备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安装设计图纸;有出厂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大型设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如有缺损或与装箱单及设备要求不符,应列出详细明细表,报设备管理部门,向厂家或有关单位提出要求补给或索赔。

三、设备安装工作必须执行“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电气设备的调试,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规定。

四、安装的各种设备必须达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否则不能投入运行。

五、设备安装完毕,应由安装、使用、安全监察、机电设备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进行试运转。

办理移交手续,将设计图纸、出厂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时的测量数据、调试记录等质量资料交给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管理。

六、使用单位按标准化机房的要求,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种制度。

配齐运行、检修等有关记录,操作维修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项目部应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

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二、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才能上岗。

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三、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日常保养:

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

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找维修人员处理。

定期保养:

设备运行1-2个月或运转500小时以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

定期保养完后,由车间技术人员与设备管理员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保养记录。

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四、主要重点设备应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试,做好记录,发现精度、效能降低,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对主要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五、特种设备指防爆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和起吊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发现隐患,必须更换或立即进行处理。

主要设备包机制度

一、主要设备包机制度的内容是:

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共同对设备实行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的制度。

二、包机组人员必须做到“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

大的设备故障或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组织人员处理。

三、包机组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与定期保养制和日常检修与一般检修制度,包机组应有明确分工,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四、包机组应执行“五严”,即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五、包机组应将设备达到完好标准,实现安全运行,机房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开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包机组有关部门应给予表扬奖励。

六、包机组应做好运行、交接班、检查、检修等记录,记录要认真如实填写。

 

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一、设备使用过程中,项目部应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二、设备操作工每班班前应进行巡回检查;班中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三、项目部每月应进行一次设备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

四、各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煤矿施工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

五、对设备的重点部位着重检查,包括设备上各种仪器仪表的整定、保护装置的试验等。

⑴提升机的各种仪器仪表要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校验和整定要留有记录,有效期一年,仪器仪表应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

⑵提升机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按规程进行试验并留有记录,有效期一年。

⑶提升机的各项保护装置应每天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整定,整定和试验结果要留有记录,有效期半年。

⑷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悬吊钢丝绳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提升钢丝绳和悬吊钢丝绳应按要求试验,检查、试验应留有记录,检查和试验不合格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

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使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9条至第409条执行。

钢丝绳的试验应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⑸空压机的压力表、温度计应齐全完整,灵活可靠,每年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校验有效期一年。

⑹空压机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风包必须装有安全阀。

安全阀必须灵活可靠,其动作压力不超过使用压力的10%,每年送有资质的单位校验,校验有效期一年。

⑺空压机的排气量每年测定一次,在额定压力下,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0%。

⑻排水水泵的真空表、压力表指示正确,每年校验一次。

⑼主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排水系统效率不低于50%,测定记录有效期一年。

⑽主要扇风机水柱计及轴承湿度计应每年送有资质的单位校验一次。

⑾主要扇风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在符合设计规定的风量、风压情况下,风机效率不低于设计效率的90%,测定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超过期限未进行整定和校验的,应立即整定校验,整定校验不合格的立即更换,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项目部应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二、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划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

(1)日常检修(小修):

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

(2)一般检修(中修、项修):

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部件、局部刮研,校正与调整,更换油质,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3)大修理:

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全面清洗检查修理,修复或更换重要部件,完全恢复设备的精度与性能和定额出力。

三、设备日常检修、一般检修所需费用,直接推入生产成本,设备大修理费由设备大修理资金中支出,设备大修理基金按规定的2.5%提存率提取,不得少提或不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以保证设备按期大修。

四、主要设备实行预防性计划检修,各单位应认真编制全年预防性检修计划,如提升绞车、主排水泵、空压机、供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等和生产中的关键设备,每年应不少于二次计划检修,凡无备用设备与非停止生产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安排在节假日停产检修,检修内容按日常检修和一般检修的要求进行,要作好预防性检修记录,并整理成检修技术文件,立案存档。

五、有计划的停产检修设备,做到有计划的解决生产系统机电设备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能起到生产任务完成,机电隐患解决的目的,计划停产检修必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落实检修项目内容,工具材料配件准备,确定参加人员与起止时间,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项目负责人。

六、采掘运输设备和井下小型设备,一律实行定期轮换上井检修,根据不同设备,制定检修间隔期,到期就将设备换下来上井检修,严禁“连根倒”、“连轴转”。

七、安排好季节性机电检查检修工作,雷雨季节前,对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防雷电设施都要进行检查,测定和试验及检修工作,矿井主排水泵、管路都要进行检修和清理,冬季前锅炉和供暖设备要检修好,怕冻的设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动力设备与特种设备(包括大、精、稀设备)管理制度

一、动力变压器设备管理:

1、新购置变压器必须选用能耗低的节能型变压器。

煤矿井下用的变压器,必须是矿用节能型变压器。

2、现有老型变压器正在运行的要把负荷控制在经济运行区,使用年限很长的要做规划,逐步淘汰进行更新。

3、变压器应保持电气绝缘性能良好,运行变压器要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停用的变压器要进行维修,进行电气试验合格后入库保管。

4、停用变压器重新使用时,要按规定项目进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

5、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碰坏瓷瓶、油箱、散热器,装卸时不要将外表油漆损坏。

二、柴油机发电机组管理:

1、施工现场未接通电源以前,在做施工准备时,用柴油发电机组做临时电源,使用时要有专人开机和维护,并持证上岗。

2、柴油发电机组不用时,必须进行解体检修,达到完好设备标准,入库保管,确保下次安装使用时运转正常。

三、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1、煤矿井下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购置新设备必须有防爆标志,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及合格证,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及淘汰产品。

2、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使用,必须经防爆电气小组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入井许可证,方准入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专门的防爆设备检修组进行检修,严格按防爆电气设备规程要求进行检修、检测试验,由防爆检验员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保管。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每月最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爆,停止使用,及时更换,将失爆设备上井检修。

四、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

1、项目部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有负责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负责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工作。

2、锅炉和压力容器应购置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必须有质量证书和安装说明书等图纸技术资料。

3、安装使用锅炉和压力容器,应向劳动部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安装。

4、安装锅炉,应由劳动部门审查批准的锅炉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其他单位一律不许安装。

5、锅炉安装质量应进行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6、锅炉、压力容器设备每年按规定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部门进行年检,没有进行年检合格的不许继续使用。

五、起吊设备管理:

1、起吊设备一律采取专机专人承包制,包使用、包维修保养,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准操作起吊设备。

2、起吊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可靠,设备各零部件无缺损松动方可使用。

3、起吊设备应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4、吊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

六、大、精、稀设备管理:

1、大、精、稀设备采取专机专人承包制,包使用、包维修、包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精通业务,钻研技术,做到“三懂”、“四会”。

3、大、精、稀设备,必须做到精心使用和保养,对设备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大、精、稀设备应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做好记录,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4、大、精、稀设备特别要加强润滑管理,建立润滑卡片,进行油质状态监测换油,做好换油记录。

 

防爆电气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暂行规定

一、项目部成立防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由机电经理担任,负责项目部防爆管理工作,机电队要具体抓好防爆管理,并及时向防爆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工作。

二、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要实行建帐、编号管理制度,由防爆小组统一管理。

三、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必须经过防爆管理小组的验收,合格方可入库发放使用;

四、凡是无防爆标志的和无生产许可证的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严禁采购、投入现场使用。

五、防爆电气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须由防爆管理小组检验合格发放入井许可证,井口把勾工凭证方可安排下井(有关厂参照执行)。

六、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日常检查、维护和轮换上井检修制。

(防爆表2)

七、防爆设备和五小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实行包机制度,要台台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八、防爆管理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现场检查,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使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各施工队(车间)要自觉接受防爆小组的监督和检查。

九、防爆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按以下目录填写:

1、防爆设备(填写设备编号)

2、五小防爆电气

⑴、低压馈电设备

⑵、低压磁力开关

⑶、防爆干式变压器

⑷、低压检漏继电器

⑸、风电闭锁装置

⑹、瓦斯电闭锁装置

⑺、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⑻、防爆接线盒

⑼、防爆按钮

⑽、防爆插销

⑾、防爆电铃

⑿、防爆灯具

⒀、电爆电话

⒁、其它

 

矿用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项目部使用的各种爆破材料,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等(俗称火工品)的供应和管理,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2、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保管和使用等都要遵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原能源部颁发的《爆破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3、运输火工品材料时,车前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危险”。

4、装卸爆破材料要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拖拽。

要用苫布遮严,捆牢。

井下运送炸药、雷管的专用车辆要有盖、有锁、并下铺胶垫。

5、库房的新建、改扩建要符合规定,应设有通风、防潮、防火、防雷、防盗等安全设施。

井下炸药库还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6、药库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井下炸药库、炸药总储量不得超过本矿井3昼夜用量,雷管不超过10昼夜用量。

7、库房必须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

严格门卫制度,严禁带火柴、打火机、矿灯等易燃物品进入库房。

井上或井下炸药库、发放炸药点要有明显禁火标志。

8、爆破材料要按规定分库存放,不能混存。

不同品种规格的爆破材料要固定货位,分别存放。

码放要整齐,稳固,防止倾倒。

箱距1.3m,距墙不小于20cm。

炸药垛高不超过7箱,雷管垛高不超过5箱。

并按堆挂牌,标明品名、规格、批量、出厂日期和入库日期。

9、炸药库要建立健全收、发、存台帐,库内实行收、发、存牌管理。

库房负责人每日检查、记录库存情况,核实库存数量。

做到库存日清月结,记录数字工整、清晰、准确,达到帐、卡、物相符。

10、炸药库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不许存放杂物。

炸药库内要备有灭火和消防工具。

储水池要经常检查,保持规定水量。

库区周围杂草要及时清理。

11、爆破材料储存要注意有效储存期限,超期的爆破材料不许入库。

库内存放炸药超3个月,雷管超过6个月时,保管人员应向主管领导报告,防止超过有效期。

因故超过有效期的爆破材料,保管人员应向本单位负责爆破材料的技术人员报告,采取有效措施。

如继续使用时,必须经过试验,经主管工程师批准才能发付使用。

超期后的炸药,每个月进行一次试验。

雷管3个月做一次试验。

12、剩余爆破材料交库后,保管人员当面点清交回数量,并与支领单核对,数量是否相符,然后签收。

严禁爆破员将剩余爆破材料在井下埋压或带到井上,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发生危险。

13、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编号和进行导通试验,否则不许发放使用。

14、在导通雷管过程中,要轻拿轻放。

测试时,要抽拿脚线,不准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

15、测试每一箱要核对数量,经导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脚线,放在废雷管箱内保存统一处理。

16、火工品销毁时要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17、爆破材料的包装物要及时回收、复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发放、使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发放防护用品,必须依据“煤炭工业部(85)煤劳字第1107号、劳人护[1984]27号和江苏省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所规定原则和范围执行。

2、发放防护用品是预防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用品,因此,必须由企业发给职工,在生产时间内使用,以达到防护的目的。

3、不同工种的实际劳动条件与生产环境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唯一根据。

4、项目部要积极改善作业条件,建立良好的作业环境,以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不得以发放防护用品而忽视作业条件的改善。

5、防护用品在产、供、用三方面都要保证产品质量。

尤其是防止触电的绝缘护品、防毒面具、安全带、安全帽等特种防护用品,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为此,项目部使用的防护用品必须有国家或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证。

6、多工种混合作业工人,按其所从事的主要工种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跟班劳动的管理人员,发给与工人相同的防护用品。

项目部要备用部分公用劳动防护用品,供临时人员使用和特殊需要时借用。

7、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标准发放,严格控制。

项目部领导不得随意乱批防护用品,对超出规定标准的防护用品,发放部门有权拒发。

同时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8、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着用发放的防护用品。

工会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有监察的权利与义务。

9、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因非个人原因受到损坏或丢失时,由领用部门或个人申请,说明原因,经领导批准后补发,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负责。

10、职工因公伤、疾病、学习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和缺勤(旷工、事假、下岗)连续一个月以上,原领用的防护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期限。

11、职工辞职、除名、开除、终止和解除劳动合有或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如数交还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或折合现金交还。

12、不断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领用制度,做到合理、节约使用。

项目部要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卡,要对本项目部的工种和缺勤情况在劳动防护用品卡上做好详细的记录。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用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矿井供电安全、可靠、经济,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工手册》中用电管理部分内容进行设计、安装、验收及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项目部应根据不同工种,建立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运行管理制度,并经常进行电气安全检查,特别是雷雨季节前和雨季中的安全检查以及冬季来临前的安全检查。

3、项目部变电所安全用具和防灭火设施应齐全。

4、施工用机械设备应尽量选用新型节能设备,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一律不能使用。

5、项目部应对施工用电总负荷进行统计,并进行功率因数计算,必要时要进行功率因数补偿。

6、变压器安装前要进行检查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工广缆线悬挂要整齐,电缆挂钩齐备;地下埋设的要有电缆沟,穿墙要有套管。

8、井架二平台或地面多余电缆要8字形盘放整齐。

9、供电系统避雷设施要齐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及投入运行前应对避雷设施进行试验。

10、矿井施工应有双回路供电,因条件限制,不能实现双回路时应有备用电源。

提升绞车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供电方式供电。

11、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12、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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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1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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