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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构及初装修施工合同

二次结构及初装修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东阳市富海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山华府一期A标段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承包内容

1.1工程名称:

中山华府一期A标工程(1#、2#、3#、5#住宅楼、地下车库南区、1#、2#、3#、4#商业楼)

1.2工程地点:

石家庄市大径街以西,规划正义街以东,规划民生路以南,煤市路以北

1.3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33层,包括屋顶机房,暂定建筑面积93310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内容

1.4承包范围:

本工程3#、5#住宅楼,1#、2#商业楼,地下车库人防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的二次结构所有工程及达到交房标准的初装修工程,包括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等。

(分包班组施工,具体负责施工幢号及施工部位由甲方指定,乙方不得有异议)

1.5分包工作内容:

从开始施工至竣工完成二次结构验收合格及初装修达到交房标准为止;含楼层放线、测量标高、拌运砂浆、材料二次搬运、砌块砌筑、剪力墙螺栓孔封睹,6米以下脚手架搭拆,清扫地面、清理墙面、局部挖土、钻孔、清理、植筋、筛砂、浇水润砖、选砖、砌砖、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砌体工程中所需设置的钢筋砼构造柱、圈梁、过梁、砼腰带等的钢筋制作、模板搭拆、砼浇筑、养护、施工洞封堵、木砖的制作安放、与主体结构之间的拉接筋、膨胀螺丝的打凿焊接、防潮层施工、墙面及砌筑场地的清理、安装拆除搅拌机、砌砂石料堆场、室内强顶板腻子涂料施工、抹灰、地面浇筑、厨卫墙地砖粘贴、踢脚线的粘贴、地下室及屋面地面、室外散水、公共走道、入口地面踏步花岗岩的铺贴成品保护等、文明标化施工等所有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内增加的内容均在工作内容内。

1.6合同履行期间业主、甲方认为有必要追加的工作内容。

1.7甲方有对乙方在上述工作未施工时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时予以调整的权力。

第三条、合同工期

工期:

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1月20日,按照甲方制定的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每周由乙方向甲方书面上报本周的进度完成情况和下周的进度计划及劳动力组织情况(进度计划必需由执行经理夏利华签字确认),如每周进度拖延一天按照500元/天进行罚款;每月乙方向甲方书面上报本月的进度情况和下月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必需由执行经理签认),如每月进度拖延按照1000元/天进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书面报告甲方执行经理,甲方执行经理认可后工期顺延。

施工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可能达不到合同工期要求,甲方有权插入其它施工队进行承包,插入队伍的承包单价由甲方根据市场价确定,所插入队伍的结算款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工程款的支付

3.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总价暂定为:

3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叁百万元;最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3.2合同单价为:

3.2.1砌体砌筑200元/M3(含内外墙构造柱、圈、过梁、砼腰、导墙、预制砖、过梁、植筋、窗台压顶、砌砖、砖模板、钢筋绑扎)。

3.2.2内墙抹灰12元/㎡(含套方、冲筋、护角、修角、水泥踢脚线的制作)。

3.2.3水泥压光地面11元/㎡(含地面清理、混凝土浇注、收面压光、烟风道的灌缝与封堵)。

3.2.4楼梯水泥压光45元/㎡投影面积(含踏步护角镶嵌)。

3.2.5不抹灰墙体门窗收口8元/m(门双边收口,窗单边收口完活按洞口延长米结算)。

3.2.6水暖电管井混凝土封堵60元/个(含钢筋、模板)。

3.2.7不上人屋面32元/㎡投影面积(含放坡、排水沟施工)。

3.2.8上人屋面45元/㎡投影面积(含放坡、排水沟施工、屋面砖的铺贴)。

3.2.9厨房、卫生间墙面砖铺贴26元/㎡。

(墙面砖粘贴打底8元/㎡)

3.2.10厨房、卫生间地砖铺贴18元/㎡。

3.2.11电梯前室、公共走道防滑地砖铺贴20元/㎡。

3.2.12电梯前室、公共走道踢脚线4元/m。

3.2.13住宅楼、商业楼入口电梯通道花岗岩平铺30元/㎡、踏步45元/㎡(含镶边)。

3.2.14室外散水、踏步、残疾人通道20元/㎡(含回填、三七灰土、砌砖、垫层)。

3.2.15超过4m墙体砌筑设置的板带15元/m(含钢筋、模板)。

3.3上述单价为闭口包干的完全价格,此价格含完成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含各类工人保险)、超高及搭设操作费用、质量费、工期费、垃圾清运费、清理费、施工管理费、辅助材料费(甲供以外)、机具费、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材料装卸费、加班费、夜施费、冬雨季施工防护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测量试验配合费、文明安全标化费(含仓库、及设备维护的搭拆)、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环境保护费、甲供设施的维修保养费、所有临设及剩余材料的归库费、与其他工种的配合费、税金、利润、质保期间的维修费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的办证费和各类规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误工15日以内,误工补偿已包在合同单价内,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部分按备案并按实际人数每人每日15元标准补偿。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本合同约定外增减的任何费用,必需由项目经理蒋朝云签字确认后生效)。

乙方已完全熟悉图纸,充分了解施工工艺及甲方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承担受人工工资、材料涨价、人民币币值调整等对乙方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

乙方不得提出增加单价的要求。

3.4乙方进场施工满一个月后,按800元/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管理人员1000元/每人支付生活费(凭劳务发票);但不得超过当月所完成工程量65%的劳务费;;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和交房办)、监理单位、质监站验收合格,付至所完成工程量劳务费的85%,同时乙方凭甲方出具的结算审批表(各部门须签字齐全)到预算部门办理结算,余款在结算资料确认后,两个月内(以甲方项目部经理最终审批确认的时间起算)付至结算价的95%,质保期与甲方同建设方质保期相同,质保期满后(扣除维修费用)一次性无息付清。

3.5工程完工后,如有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维修、剔补所用人工费、材料费及业主的索赔款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返修,造成的所有费用甲方直接从劳务款中扣除。

3.6承包范围内不存在零点工,工程外发生的零工,经项目经理签认后生效,按大工60元/工日,小工40元/工日结算。

3.7结算及付款均由乙方代表本人签字办理,付款均以乙方出具劳务发票并以支票形式支付。

第五条、质量标准

4.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河北省安济杯”标准。

要求乙方必须按国家及石家庄市相关规范、规定和现行施工工艺操作,严把质量关,做好质量“三检”工作。

(分项报验依据项目部制度)。

4.2本合同单价为“河北省安济杯”标准的价格,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河北省安济杯”标准不必返工的,则按“1.5元/建筑平米”扣除,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河北省安济杯”标准必需返修的,则返工的所有费用和其他损失均有乙方承当。

4.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所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如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还有权处以300~3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机具供应

5.1临电临水:

甲方仅提供施工电梯、搅拌机、电源(一级箱和二级箱)及水源,其它涉及临电临水的材料及人工均由乙方自理。

5.2本工程所需中小型机具械、设备由乙方自理。

包括电锤、电钻、水管、钻头、手推车、手锯、检查用的铝合金托尺、铝合金靠尺、工程线、线锤、水平尺、泥桶、灰斗、瓦刀、云石机、振动机、振动棒、手把灯、碘钨灯、及锯片、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暑降温用品)等工程所需全部用具。

5.3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机具的清理保养及维修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5.4所有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均由乙方提供,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材料管理

6.1实体性材料严格执行甲方的材料领用制,材料节余部分按材料价10%奖励给乙方。

如超领部分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从劳务费中扣除),材料标准领用量以甲方专业工长、预算员、乙方负责人三人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现行预算定额为依据进行材料量核准,核准量经执行经理签字确认后为准。

6.2非实体性材料和易耗材料中如焊条、大小笤帚、水管、铁丝、钉子、海棉条、脱模剂等小型材料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补偿。

6.3乙方负责材料、机具退场前的维修保养工作,各类材料的上下车、堆放入甲方指定仓库。

6.4现场各类材料的标识牌均由乙方制作摆放,甲方仅提供原材料。

6.5乙方如对材料的维修保养无故拖延怠工,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甲方有权调配其它队伍完成,所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6.6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与甲方库房相关人员核对所有材料的领用量,并将最终确认之结果报项目部预算部门,否则造成结算工作延误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7甲方有权对乙方任何浪费材料的现象进行处罚,甲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乙方200~1000元的罚款。

6.8甲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甲方分期分批的发放给乙方,乙方在使用中要做好任何材料设备的节约,按照正常损耗量,甲方不于处罚;超出部分在结算时按照原价的3倍进行处罚。

6.9钢筋按料单加工成型,不得随意乱用,长料短用,钢筋废料控制在钢筋实际用量的1%以内,镀锌扎丝按每吨钢筋5公斤承包,材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现场文明施工

7.1施工现场必须达到“石家庄市文明安全工地”(如果达不到按照1.5元/M2进行扣除),严格执行石家庄市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7.2现场文明施工所涉及的标牌制作、安装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人工费。

7.3日常对所属建筑物周围保持清洁,做好落手清工作。

7.4做好日常对责任区中的材料上下车、场内搬运、堆放及维护保养等工作。

7.5承包方在施工中的文明标化未按发包方要求完成,发包方有权调配其它队伍完成,并按实际用工从承包方劳务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7.6发包方、建设方等单位通知考察或检查,由于承包方平时文明施工不到位的,发包方要求突击现场清理等一切用工已含在承包单价中,承包人不得另外计取,并对乙方进行每次2000-5000元的处罚。

7.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禁扰民问题的出现,如有发生,甲方对乙方进行500元/次的罚款。

7.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被政府有关部门警告则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如警告后经相关部门检查还未整改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9乙方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用水要统一排放到指定地点。

第九条、安全施工

8.1乙方严禁雇用未成年人,甲方发现后除立即解除外并对乙方罚款2000元/人。

8.2信号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如发现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甲方有权立即解雇并给予500元/人/次的罚款。

8.3乙方进场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教育。

8.4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要注意高空坠落,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如有发生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8.5乙方人员夜间施工要做好照明工作。

8.6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触电及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并承担因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8.7乙方严格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及规定和安全标准施工。

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交底、生产协调会和安全检查,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8.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并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做好安全标识,若甲方及政府各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要求但乙方未完成的),甲方将按500元/次进行罚款,并直接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8.9乙方应做好周密的安全措施,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10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交3万元的安全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人员

9.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总负责人1名、技术员1名、专职安全员一名、工长3名、质量员各1名、劳务专管员1名、临电工1名。

按照上级要求,乙方在每15名施工人员中,要有一名兼职安全员,且每天必需佩戴红袖标。

9.2甲方主持的每周生产例会及各种管理会议,乙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甲方有权给予200元/人的处罚。

9.3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持证率必须达到100%,其它工种的持证率应达到95%以上。

9.4乙方所配备的劳动人数、且综合素质必须符合本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需要。

所有人员必须按石家庄市规定进行备案注册登记。

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认为乙方人员素质、人数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时,双方商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增减人员,若乙方在接到此类通知后,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人员要求,甲方将按所缺人数150元/人/天进行罚款,此类情况如延续四天,甲方有权调配其它队伍另行分包,所插入队伍的结算按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执行;如延续三天,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9.4乙方必须做好民工工资的发放和日常事务处理,保证民工工资必需按时发放到每个民工的手中,保证施工人员稳定性。

如发生纠纷,一律由乙方内部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甲方项目部。

9.5除管理人员外,职工一律不得擅自进入项目部办公室,违者罚款200元。

9.6若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乙方人员临时进场和撤离,乙方应无条件服从该命令,并不得对因该项命令导致的损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9.7春节及其它节假日期间,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满足施工的需要,若甲方同意休假,乙方休假的往返费用及休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10.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制定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的计划、方案、措施,由甲方工长向乙方安排、交底。

在施工过程中,向乙方进行日常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书面交底。

10.2、根据质量管理目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强化对乙方的质量教育,向乙方提供设计变更交底及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办理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报验手续。

10.3、在合同履行全过程,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指导、验收,及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

10.4、安排各种材料及时、足量、配套进场,保证乙方能够均衡、连续进行施工。

10.5、定期召开生产、进度、技术、安全会议,协调甲乙双方之间的关系。

10.6、信守合同、按期付款。

第十二条、违约和争议

1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或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如发生此类事情,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人员在现场打架、闹事、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乙方每次3000-5000元的处罚。

11.3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终止合同。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

退场后三天办理结算手续。

11.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乙方所有劳务工程款暂时冻结,直到甲方完成本合同的工程再协商,如果甲方为完成剩下的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及间接的各类费用)加上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款之和大于按本合同第三条单价所计算的金额,其差额由乙方负责赔偿,若所发生费用加上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款之和小于按本合同第三条单价所计算的金额,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劳务款(无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1.5承包工作内容完成后,乙方应在3日之内无条件的撤离全部人员,不得以劳务费结算纠纷在内的任何理由留守劳动力及管理人员阻碍甲方后续施工,不得擅自带走甲方任何设备、材料等。

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3000元/天的暂住费,此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其他

12.1甲方同意乙方生产主管带家属一人,甲方安排住宿,生活水电费由乙方自理,其他任何人不准带家属。

12.2当甲乙双方的合同执行者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理解不同时,解释权归甲方项目经理部所有。

12.3甲方项目经理部可在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制定更为详细深入的管理措施以及其它可具操作性措施。

乙方应尊重并严格遵守甲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并视为合同条款内容。

12.4乙方所涉及的材料仓库的搭设由甲方提供场地和材料,搭设必须符合甲方标准。

12.5乙方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施工工作,如配合结构施工时的水、电、通风和其他专业的工作,乙方不得有任何要求。

12.6乙方必须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楼层内框架柱、楼梯踏步等不计费用。

同时也应和其他工种的配合,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成品保护工作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甲方还有权对乙方处以300元以上/次的罚款。

因各工序交叉作业引起的修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另外计取。

12.6若甲乙双方另签订的其它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时,若非有特别说明,以本合同为准。

12.7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及时办理备案及政府有关部门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13.1遵纪守法、遵守石家庄市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乙方招聘的工人必须执有身份证、上岗证、计生证,并及时办理审领暂住证、进京证、就业证、人身安全保险等;交纳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所有证件做到合法、齐全、有效。

13.2为严格管理,乙方在甲方食堂就餐,不允许另建食堂。

由项目部统一安排住宿。

13.3乙方因违章操作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4乙方管理人员不能胜任职能,且不能较好的配合业主、监理的工作,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更换。

13.5乙方人员在未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抄带任何物品出工地(即便是乙方自己所备工具也必须经甲方开具出门证放行)。

13.6本工程标化管理过程中,给员工统一配备的棉被、褥子、被套、床单、脸盆、毛巾、工作服、安全帽等各种用品,由甲方统一购买先行垫付,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价款中扣除。

13.7以上未尽事宜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附:

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各一份。

13.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保修期满,结算款项付清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时间:

时间: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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