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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法律知识

第三篇法律知识

法的概念: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概念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法的部门:

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3.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

法的时间效力

1.法的生效时间: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律终止生效时间:

(1)明示的废止。

(2)默示的废止。

(3)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

目前各国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宪法的产生

1.1215年英国《大宪章》(最早实行宪政)

2.1787年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宪法的核心价值:

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构成

1.国家机构的含义:

组成国家机器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

2.国家机构的基本构成:

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三权分立:

1.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有不同的机关掌握;

2.每个机关在行使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

3.每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三,我国的国家机构

(1),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1.民主集中制,目的是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各国家机关有明确的权限划分,合理分工,协调一致;

3.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决定;

法律和决策的执行,必须高度集中,实行严格的责任。

4.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等级职权。

(2)我国的国家机构

1.国家主席

2.全国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

3.国务院及地方政府

4.人民法院

5.人民检察院

6.中央军委

考核要点:

权力制衡:

1.人大和政府的权力划分(人大最高权力)

2.人大和常委会的权力划分(人大每年开一次会,会期两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2.代表产生: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将单独选出。

3.任期: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任期是5年

全国人大职权

立法权:

1.宪法的修改权和监督权。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

基本法律是为宪法实施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

3.中央国家机关任免权。

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4.最高监督权。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平问题;

全国人大工作程序:

提出议案;审议议案;通过议案;公布决议或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权

立法权:

1.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重大事项解释权:

3.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

监督权:

4、任免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5、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指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全国人大代表

1.提出议案的权利

2.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3.言论免责权。

4.刑事豁免权。

5.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

国务院

1、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每届5年。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

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的职权

立法权:

1、法规制定权。

包括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权力。

重大事项决定权

2、紧急状态决定权。

是指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年龄方面,必须年满45周岁

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国家主席的职权

1.公布权。

2.任免权。

3.外事全。

4.授予荣誉权。

3、国家主席职位的不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

1、性质:

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2、中央军委的任期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为5年,但没有届数限制。

3、中央军委的责任

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

1、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

判工作

2、任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每届任期相同,即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

1、性质:

人民检察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的机关。

2、任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每届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对于副检察长、检察员没有特定要求。

3、领导体制:

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这是一种双重领导体制。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1、立法权

1、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

国务院

4、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5、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人民政府、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2、立法的效力

上下位的法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3)省级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4)省级地方政府规律>较大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同一阶的法

(1)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2)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3、立法裁决

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

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适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国务院

3.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省级人大常委会

4、立法审查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全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改变或者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公民的含义

1.公民和国籍

2.公民与人民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

3、监督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4、宗教信仰自由

5、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6、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力

1.财产权2.劳动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者的休息权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5.物质帮助

6.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7.文化权利和自由。

 

选举制度

1、选举权的享有和行使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

1.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满18周岁

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不允许行使

二、选举形式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1.不设区的市、直辖市、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3、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

(1)选举的组织

1、直接选举: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2、间接选举:

各级人大的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2)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4)投票选举

民法

1、概念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3.公序良俗原则4.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5.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民事主体

1、自然人

概念:

依据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1)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指以营业为目的

(2)非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行为

2、意思表示,行为人希望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方式表达与外部的活动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主题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

代理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已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1.不得无权代理2.代理人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义务4.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物权

民事主体对物享有的直接控制的权力

1、种类

(1)所有权,民事主体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

土地使用权

(3)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共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统一向财产享有所有权

(1)按份共有,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共同共有

三、相邻关系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互相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力义务关系

债权

1、债

是指特定当时热直接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生依据:

(1)不当得利

(二)无因管理(三)侵权(四)合同

 

二、合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1)合同订立的程序

(2)合同效力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4.受胁迫而定了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人身权

民事主体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

(1)姓名权

(2)荣誉

(3)名誉权

(4)生命权

(5)身体健康权

(6)自由权

(7)肖像权

2.身份权

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力

(1)监护权

(2)亲属权

知识产权

1、著作权

主体:

1.作者

2.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保护期间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全部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第50年的12月31日。

 

婚姻继承法

1、婚姻

(1)结婚

1.无效婚姻

主体不合格:

未到法定婚龄

内容不合法: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病婚后未愈

2.可撤销婚姻

意思表示不真实:

受胁迫

(2)财产关系

1.约定财产制

2.法定夫妻财产制

继承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兄的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继承

(1)遗嘱方式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

(2)效力

1.能力欠缺,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

2.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

1、侵权责任

1.行为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原则

1.产品责任2.施工责任3.物件只算4.饲养动物侵权5.被监护人侵权

商法之公司

1、有限公司

1.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符合法定要求

(3)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出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2.董事会3.监事会

 

刑法

犯罪构成

1、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2)危害结果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2.相对责任年龄3.完全责任年龄

3、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1.直接故意2.间接故意

过失

1.过于自信的过失

2.疏忽大意的过失

 

刑罚

1、刑种制度

主刑:

限制自由剥夺自由

徒刑:

剥夺生命

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

2、死刑的问题

3、剥夺政治权利问题:

不实用与外国人

量刑

1.累犯2.自首3.立功4.数罪并罚5.缓刑6.减刑

 

行政法

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一、行政主体

享有公共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并能够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组织

2、行政主体的范围

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法

1、受案范围

1.国家行为案件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法律规定行政终局裁决

5.刑事侦查行为

6.调节、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2、被告

1.一般情况:

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相同,都是看行政主体标准。

2.特殊情况:

经复议后起诉的。

3、管辖

级别管辖;1.原则上有层次法院管辖一审案件

2.中级法院:

行政民事刑事

3.高级法院

4.最高法院

起诉时限:

1.诉作权告知诉权

2.不知诉权

3.不知内容知道行为内容之日3月内,且在行为作出之日不动产20年内,其他5年内。

诉不作为:

在履行其的在其届满后可起诉,无虑星期的推定履行其为60天,紧急情况可以立即起诉。

复议后起诉的:

1.收到复议决定:

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复议机关不作为:

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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