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航都医院营养科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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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航都医院营养科制度
营养科制度目录
营养科管理制度2
营养科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
营养科临床营养工作制度8
营养科查房制度9
营养科分级查房制度9
营养科会诊制度11
营养科值班制度12
营养科交接班制度13
营养科门诊工作制度14
营养科肠内营养配置室工作制度15
营养科治疗膳食区域工作制度16
营养科餐前检查制度17
营养科感染管理制度18
营养科设备维修制度19
营养科工作人员考核制度20
营养科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要求21
营养科库房管理制度22
营养科膳食管理制度23
营养科食品采购制度25
营养食堂食品加工制度26
营养食堂供应、留样制度27
营养食堂清洁消毒、卫生制度28
营养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9
营养科重点病房治疗膳食医嘱的效果评价制度30
营养科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31
营养科工作监督检查制度32
成都双流航都医院营养科管理制度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范围
营养科
3、标准
3.1、从多数病人的经济情况出发,计划与制备合乎治病原则及卫生要求的膳食。
3.2、除因特殊需要限制某些营养素外,应根据供应情况,调配符合营养的膳食,定期计算营养价值。
如有营养成分和热量不足,必须及时解决,以促进病人体力恢复。
3.3、制定医院膳食种类,如普通饭、半流质、流质以及各种治疗膳食,并将各种膳食之原则和内容明文规定,使医护人员了解。
3.4、积极配合临床,开展临床营养科研工作,随时观察疗效,不断总结经验。
3.5、制定各类膳食的菜谱,应考虑下列各点:
营养价值、治疗原则、伙食标准、样别调剂、季节性食物以及病人饮食习惯等。
3.6、在采购、储存、制作食品时,要做好经济核算,注意节约,做到收支平衡,帐目清楚。
3.7、做好营养知识的宣传,使患者了解营养与健康的关系、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向炊事、配餐人员进行营养卫生常识的教育。
3.8、各种膳食应按规定时间发出。
开餐前,营养人员重点检查尝味,确认符合治疗原则和卫生要求时,才能发出。
3.9、病员食堂的卫生管理,包括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工作人员卫生要求等,按职工食堂管理制度5、6、7条执行。
3.10、有关食品制备、分发、配膳和保管等,应根据医院条件,制定具体要求,并严格执行食品、餐具的清洁、消毒制度。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营养科主任职责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范围
营养科主任
3、标准
3.1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3.2负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各类人员职责、工作制度、质量检查标准等。
3.3制定本室(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4负责组织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开设营养门诊、参与疑难病例的营养会诊,参加营养查房且每周不少于2次以及组织科室病例讨论等。
3.5负责指导、检查营养师的营养诊疗工作。
3.6经常检查各类膳食的营养价值、卫生标准及质量,并不断研究改善。
3.7负责组织开展营养科学研究,带领全科学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3.8示范基地医院还应承担教学、指导实习和进修带教,组织在职人员业务培训与技术考核等专业教育工作。
3.9对于营养治疗使用的非药品类医用营养品有索证确认的责任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二)营养师职责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范围
营养师
3、标准
3.1在科主任的指导下,负责营养诊治工作:
对患者进行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诊断,制定营养治疗方案,评估营养治疗效果,书写营养治疗记录。
3.2负责根据营养治疗医嘱编制治疗膳食食谱及配制肠内营养制剂等。
3.3参与临床查房:
初级营养医师每日营养查房至少1次,中级职称营养医师对所管危重病人每日查房至少1次,副高级职称以上营养医师每周查房1~2次;鼓励营养医师明确各自对口的临床科室,并参与其每日的临床早查房。
3.4参与营养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须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格或有会诊资质的初级医师,院外会诊须具备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
对个体化营养治疗方案(包括治疗膳食、肠内营养、肠外营养)的制定必须由营养科会诊后进行专科处方。
3.5完成营养门诊工作:
营养门诊开诊次数不少于2次/周,门诊量不少于20人次/周。
3.6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完成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要求,组织开展患者和院内医务人员的营养宣教工作。
3.7组织厨工、配餐员学习营养知识及饮食卫生知识,交流烹调技术,向病人进行宣教工作等。
3.8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要求。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三)营养士职责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范围
营养士
3、标准
3.1在科主任领导下,协助营养治疗医嘱的有效执行。
3.2负责汇总营养治疗医嘱,录入系统,分发营养治疗医嘱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
3.3负责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肠外营养制剂。
3.4根据营养治疗核对制度,负责对配制好的治疗膳食和肠内、外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审核确认。
3.5负责科室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3.6负责医院各科室的营养讲座和宣教工作。
3.7负责协助营养门诊的工作。
3.8负责社区服务和社区营养教育工作。
3.9参与营养科的科研工作,完成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要求。
3.10负责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四)营养食堂管理员职责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范围
营养食堂管理员
3、标准
3.1在营养科主任的领导下,做好营养操作间的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营养膳食处方的落实、治疗膳食的称重和基本膳食的烹调制作。
3.2熟悉一定的营养专业知识,组织营养厨师研究适宜病人的烹调方法及营养与烹调的关系。
3.3负责营养膳食操作间的修理修缮及计划购置各种固定及消耗物品。
3.4负责检查采购员每日购回物品的质量与数量、膳食的成本核算,做到不缺斤少两、不随意克扣,保证患者的膳食质量。
3.5督促、检查操作间所有工作人员对食品卫生“五四”制的执行情况,使操作间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达标,绝对避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3.6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帐目管理,每月终与库房保管员、会计人员共同盘库及时结算。
3.7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团结同志,认真协调营养师、营养厨师、配餐员之间的关系,按时参加各病区的工作座谈会、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协调解决提出的问题。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五)营养食堂库房保管员职责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范围
营养食堂库房管理员
3、标准
3.1在营养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食品及物质的保管工作。
3.2对库存食品、物资建立帐本,定期盘点。
入库食品、物资要经过验收入帐、做到账物相符,防止积压、浪费、霉烂、损坏。
3.3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搞好库房内外卫生。
3.4经常深入食堂了解情况,做到计划供应、满足需要。
3.5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六)营养食堂采购员职责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范围
营养食堂采购员
3、标准
3.1在营养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主、副食品的采购工作。
3.2会同厨师班长制定各类食品的采购计划,报请管理员审批后及时采购。
3.3计划采购、计划用款,注意采购食品质量。
坚持勤俭节约,不采购劣质、霉烂、污染的食品、蔬菜。
3.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履行验收入库手续,做到物、钱、凭证三对照,随借款随清。
3.5急需物品,必须迅速购买。
3.6采购较贵重、大宗物品,应先看样品、考察价格、集体讨论、科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3.7每月3号前报清上月所有单据。
3.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七)营养食堂配餐员职责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范围
营养食堂配餐员
3、标准
3.1在营养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发、送患者饮食,做好患者饮食的配送工作。
3.2工作时应仪表端庄,服装整洁,语言文明,微笑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
3.3初步了解营养基础知识及各种疾病的营养治疗原则,掌握食品卫生知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3.4按饮食医嘱到患者病床前进行饮食预约并做好记录。
3.5每天按规定时间准时至营养膳食操作间负责领取病区患者的肠内营养液、各种治疗膳食、基本膳食等,并准确发放到患者床前。
3.6虚心听取患者意见,并向领导反映,及时改进工作。
3.7每日送餐后要及时回收餐具,刷洗干净并进行消毒,保持餐车及食具清洁卫生。
3.8对所负责病区患者进行营养膳食治疗和营养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普及。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八)营养厨师职责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范围
营养厨师
3、标准
3.1在管理员、营养师的指导下,负责住院患者治疗饮食供应工作,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提高烹调技术和服务质量。
3.2严格遵守科室各种规章制度。
3.3有熟练的烹调技术,了解营养基础知识,按营养医嘱配制并烹调各种膳食,按质按量制备膳食,保证供应。
3.4努力钻研烹饪技术,并在实际工作中与营养专业知识相结合,减少烹调中营养素的损失。
3.5作好成本核算,注意节约水、电、气及各种烹饪原料,爱护公物。
3.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加强个人及环境卫生管理,接触熟食品和分发饭菜前要先洗手,衣帽整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
3.7准时开饭,保证新入院患者用膳。
3.8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腐工作。
3.9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素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原则。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工作制度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范围
营养科工作人员
3、标准
3.1临床各科根据病人病情和膳食需求,由临床医师开具营养医嘱,将膳食通知单及时送达营养科。
3.2营养科负责为住院患者设计配备各种治疗饮食,并提出相应的营养治疗建议。
3.3临床如有需要营养治疗的危重患者,由临床医师及时向营养科开出会诊单。
3.4营养科在接到会诊单后需24小时内处理完毕,对危重、重点患者的营养治疗要做出记录或提出简要方案。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查房制度
1.目的
规范营养查房工作流程,保证营养查房工作的质量。
2.范围
营养科各级营养师
3.标准
3.1营养医师应对采取营养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查房制度,对建立营养病历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副主任营养医师、主治营养医师及科主任每周一~二次大查房与平时选择性查房相结合。
查房重点是危重病人、疑难病人、特殊病人、部分新开管饲营养治疗的病人,或参加病历讨论等教学查房。
3.2营养医师每日按时查房,询问病人情况,仔细查体,认真阅读及书写病程记录、营养病历,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调整营养治疗方案,做到临床营养治疗与临床医疗密切结合,促进病人的康复。
3.3下列病人须每天查房2次:
病危、病重、腹泻、呕吐、新开管喂营养治疗2天内、胃肠镜等特殊检查前和检查日的病人。
3.4除第3条外的其他长期管喂病人、糖尿病、肾病、低盐饮食的病人,无特殊情况,每周查房1~2次。
3.5更换营养师查房。
因休假3天以上等原因更换时,交接营养师应对第三条所指病人进行床边查房,特殊病人做书面交班。
3.6营养医师应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等方面的问题。
3.7营养医师在营养查房时应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营养科分级查房制度
1、目的
规范开展营养科分级查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范围
营养科各级营养师
3、标准
营养医师应对需要营养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
3.1经管营养医师(初级职称营养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不含参加上级医师查房),询问患者情况,仔细查体,认真阅读和书写病程录、营养病历,检查相关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并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
3.2主治营养医师对所管危重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尤其对新入院、疑难、危重、治疗显效差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经管营养医师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
3.3科主任(或副主任)、主任营养医师(或副主任营养医师)查房每周一~二次,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检查医嘱、病历质量,听取营养医师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3.4科主任(或副主任)、主任营养医师(或副主任营养医师)或主治营养医师查房时,应有经管营养医师、营养护士和有关人员参加,并由经管营养医师逐级报告病情、诊治分析及病情转归等情况,经管营养医师应做好查房记录。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试点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实施细则》
营养科会诊制度
1.目的
实施营养会诊流程,确保营养会诊流程正确
2.范围
营养科各级营养师
3.标准
3.1营养会诊形式包括:
普通科间会诊、急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
3.1.1院内普通会诊须在24小时内由营养师前往会诊科室,向临床科室医生和病人了解并分析病情,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营养治疗方案,并提供书面意见或指导。
3.1.2院内急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在接到会诊通知后,由主治以上(含主治)医生在15分钟内前往会诊,根据病情提出营养治疗方案,开具营养处方。
3.1.3营养科在得到医务科通知后可参加全院会诊,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营养治疗方案。
3.1.4.院外会诊,必须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前往。
3.2营养会诊流程:
3.2.1营养师在接到会诊邀请单,了解受邀患者会诊情况后,前往会诊。
3.2.2营养师向临床科室医生和病人了解并分析病情,制定营养治疗计划,开出营养处方,进行与营养治疗有关的健康教育,并提供书面意见或指导。
3.3.3营养师在制定和实施营养治疗计划时要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病人及家属进行沟通。
3.3营养会诊后,营养师要做好会诊记录及营养治疗记录。
3.4医务科、质量效能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住院患者营养会诊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营养科值班制度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范围
营养科各级营养师
3、标准
3.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因事确需短时间离开值班室时,务必标明去向。
由于失职而造成的纠纷或差错,值班者应承担责任,要严肃处理。
3.2、值班人员要急病人所急,及时、快速、准确地进行营养筛查、营养测评,营养病例书写,并即使给予营养支持。
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总值班报告。
3.3、当班者应在做好营养测评和营养支持工作的同时,做好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3.4、当班者要做好值班记录并签名。
重要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汇报。
3.5、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
3.6、非本科室人员不应进值班室。
3.7、科主任要检查值班工作,查看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交接班制度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范围
营养科各级营养师
3、标准
3.1、凡正班时间休息超过1天者,均应与接班者当面交接班。
3.2、交接班对象:
病危、病重、腹泻、呕吐、特殊病人。
3.3、交班内容:
病人科室、姓名、诊断、营养情况、饮食医嘱、营养治疗医嘱、特殊病人食谱、注意事项。
3.4、下列情况需对交接班对象写书面交班记录:
周六、周日、节日值班、休假超1周时。
3.5、休假超1周须对病危、病重、胃肠镜等特殊检查前和检查日的病人、特殊病人进行床头交接班。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门诊工作制度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范围
营养科营养师
3、标准
3.1、临床营养科每周应至少开设营养门诊5个半天。
3.2营养医师应做好开诊准备工作,按时出诊,坚守岗位。
3.3、营养医师应规范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问题。
3.4、营养医师在营养门诊时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3.5、营养门诊内的检测设备设施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3.6、指定专(兼)职人员或院内相关部门负责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的发放,做到有规范、有记录。
3.7、营养门诊应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合理收费。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肠内营养配置室工作制度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范围
营养科
3、标准
3.1、肠内营养配制室应负责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工作。
3.2、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进出肠内营养配制室时应更衣,清洁双手或使用无菌手套进行操作。
3.3、营养技师应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守有关规范。
3.4、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应遵守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实行留样制度。
配制好的肠内营养制剂应分装入专用消毒过的容器中。
3.5、营养技师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肠内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3.6、肠内营养制剂的分发应有交接制度,包括交接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
分发至各病区肠内营养制剂的数量及配制时间应有记录等。
3.7、营养技师应根据药品、食品等管理规范进行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储存,执行空气、物品清洁消毒规范,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治疗膳食区域工作制度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治疗膳食区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范围
营养科
3、标准
3.1、治疗膳食配制室负责治疗膳食食谱的编制以及治疗膳食、实验膳食、代谢膳食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3.2、治疗膳食配制室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保证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达到标准要求,并且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3.3、营养技师编制治疗膳食食谱应符合营养治疗医嘱的原则,既要考虑膳食的营养成分、性状和患者的接受程度,也要注意加工方法的选择以减少营养素损失。
3.4、专业操作人员应按营养技师编制的治疗膳食食谱完成各种膳食的称重、调配和烹制等工作。
3.5、营养技师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制作好的治疗膳食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3.6、专业操作人员负责治疗膳食的分发及保温工作,实行留样制度。
3.7、营养技师应根据食品管理规范进行营养治疗膳食的管理和储存,执行空气、物品清洁消毒规范,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做好治疗膳食的质量监控。
3.8、临床营养科应定期组织治疗膳食配制室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餐前检查制度
1.目的
确保营养膳食符合治疗原则和卫生要求,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患者营养需要和配合临床治疗,贯彻食品留洋制度。
2.范围
营养师、送餐员、食品留样专有人员
3.标准
3.1营养师应在开餐前检查营养膳食的种类、质量,确认符合治疗原则和卫生要求时。
3.2送餐员在送餐前应核对科室、姓名、床号、住院号、品种、数量。
3.3送餐前应检查食品保温情况。
3.4送餐前应对所送膳食进行留样。
3.5确认以上4点后,食品才能发出。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感染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食品和肠内营养配置安全和质量。
2.范围
营养科
3.标准
3.1.肠内营养配制室消毒监控制度
3.1.1工作人员进入配制室需按六步法洗手,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3.1.2台面消毒:
每次操作完毕,用消毒剂、取专用洁净毛巾擦拭台面。
3.1.3空气消毒:
每日定时通风两次,每次1小时。
每日定时紫外线空气消毒1小时。
3.1.4营养液容器要求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再消毒、六保洁。
每日用前用远红外线消毒柜消毒30分钟,放消毒柜中保存。
3.1.5监测:
每月科室定期进行空气和营养液容器等监测,并配合感染科每季度定期做好配制室空气、工作人员手、台面等生物学监测工作
3.2餐具和烹调用具消毒监控制度
3.2.1餐具和烹调用具清洗执行五道程序: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2.2消毒方法:
碗筷等餐具在远红外线消毒柜消毒,温度125℃,时间为30分钟;盆、勺等烹调用具以流通蒸汽消毒,温度100℃,时间30分钟,或煮沸消毒30分钟。
3.2.3监测:
积极配合医院感染控制科及地方疾控中心进行监测工作。
3.3积极配合感染控制工作,设感染控制联络员,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展开监测工作。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设备维修制度
1、目的
建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制度,专人负责,保持仪器设备随时正常使用,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2、范围
营养科各级营养师
3、标准
3.1、厨房设备设专人管理,定位使用,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清洁、无油污、生锈等,每次作业前后要清洁消毒。
3.2、冰箱保持清洁,无交叉污染、无异味、无霉锈、无食品洒落在箱内,储存食物用标签标名进货日期,每周1次大清洗并化霜,不能使用钢丝球或金属刷子。
3.3、电器、燃气设备每次使用后确认所有开关都已关闭,并清洁干净。
3.4、运水烟罩每周一次拆洗,每季度彻底清除油垢,防止火灾。
3.5、蒸气柜(笼、锅)做到每周一次冲洗储水箱,清理水垢,保持水、汽畅通。
3.6、.操作台:
成品、半成品、生熟分开摆设;开始工作前和每一项操作后,台面要清洁;存放调料的容器每周一次定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3.7、厨房橱柜、食物柜内物品分类整齐摆放,清洁有序,并关好防尘门。
3.8、肠内营养室的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