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城市供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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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城市供热
第三篇城市供热
1工程设计
1.1供热介质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90
1.0.2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
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200℃;
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温度小于或等于350℃。
3.3.1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溶解氧小于或等于0.1mg/L;
二、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7mg/L;
三、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mg/L;
四pH(25℃)7~8.5。
3.3.2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采用炉外化学处理时,其水质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当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等于或小于96℃时,可采用炉内加药处理,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硬度小于或等于6mg/L;
二、悬浮物小于或等于20mg/L;
三、pH(25℃)大于7。
3.3.3开式热水热力网补给水质量除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0的要求。
1.2压力工况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90
6.3.1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0~50MPa的富裕压力。
6.3.2热水热力网的回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超过直接连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
二、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MPa。
6.3.3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50MPa的富裕压力;
二、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充满水;
三、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允许压力。
6.3.4开式热力网非采暖期运行,回水压力不应低于直接配水用户热水供应系统静水压力再加上50MPa之和。
1.3管网布置与敷设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90
7.2.6工作人员经常进入的通行管沟应有照明设施和良好的通风。
人员在管沟内工作时,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装有蒸汽管道的通行管沟每隔100m应设一个事故人孔。
7.2.7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的管沟或检查室外缘,直埋敷设或地上敷设管道保温结构表面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电缆、架空电线和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垂直净距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7.2.8地上敷设热力网管道穿越行人过往频繁地区,管道保温结构距地面不应小于2m。
7.2.10河底敷设管道必须远离浅滩、错地,选择在较深的稳定河段。
对于一至五级航道河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航道底标高2m以下。
对于其他河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河底标高1m以下。
7.2.12燃气管道不得穿入热力网不通行管沟,当自来水、排水管道或电缆与热力网管道交叉必须穿入热力网管沟时,应加套管或用厚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防护层与管沟隔开,同时不得妨碍热力管道的检修及地沟排水。
套管应伸出管沟(检查室)以外,每侧不应小于1m。
7.2.13地上敷设的热力网管道在架空输电线下通过时,管道上方应安装防止导线断线触及管道的防护网。
防护网的边缘应超出导线最大风偏范围。
7.2.20地上敷设的热力网管道同架空输电线或电气化铁路交叉时,管网的金属部分(包括交叉点两侧5m范围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7.3.3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5℃地区,露天敷设的不连续运行的凝结水管道放水阀门及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10℃地区,露天敷设的热水管道设备附件均不得采用灰铸铁制品。
城市热力网蒸汽管道及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30℃地区露天敷设的热水管道,应采用钢制阀门及附件。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
3.1.2直埋供热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1.4管道机械强度计算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90
8.0.1进行管道机械强度计算时,供热介质计算参数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蒸汽管道取用锅炉、汽轮机抽(排)汽口、减温减压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和温度;
二、热水热力网供、回水管道的计算压力均取用循环水泵最高出口压力加上循环水泵与管道最低点地形高差产生的静水压力,计算温度取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设计温度;
三、凝结水管道计算压力取用户凝结水泵最高出口压力加上地形高差产生的静水压力,计算温度取用户凝结水箱的最高水温;
四、管道工作循环最低温度,对于全年运行的管道,地下敷设时取30℃,地上敷设时取15℃,对于只在采暖期运行的管道,地下敷设时取10℃,地上敷设时取5℃。
8.0.5管道作用于固定支座的水平荷载应考虑最不利运行状态,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固定支座的水平荷载应包括管道由于活动支座摩擦力产生的轴向力、内压力不平衡力(当安装套筒补偿器、波纹管补偿器时应考虑产生此项荷载的可能)、补偿器反力等;
二、计算固定支座轴向推力时,应考虑固定支座两侧管道水平荷载的抵消作用,考虑固定支座两侧管道由支座摩擦力、补偿器反力引起的水平荷载抵消时,水平荷载较小一侧荷载数值应乘以0.7的系数;
三、当固定支座承受分支管道引起的侧向水平荷载时,侧向水平荷载按第一款规定计算。
当有双向分支管时,只考虑荷载较大一侧支管的水平荷载。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
4.1.1直埋敷设预制保温管道的应力验算采用应力分类法.
4.1.2直埋敷设适用于整体式预制保温直埋热水管道;同时,钢制内管材质应具有明显的屈服极限。
4.1.3直埋敷设预制保温管道在进行受力计算与应力验算时,供热介质参数和安装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管网供、回水管道的计算压力应采用循环水泵最高出口压力加上循环水泵与管道最低点地形高差产生的静水压力。
2管道工作循环最高温度,应采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下的热网计算供水温度,管道工作循环最低温度,对于全年运行的管网应采用80℃,对于只在采暖期运行的管网应采用10℃。
3计算安装温度取安装时当地的最低温度。
4.1.8直埋预制保温管的应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在内压、持续外载作用下的一次应力的当量应力,不应大于钢材在计算温度下的基本许用应力。
2管道由热胀、冷缩和其他因位移受约束而产生的二次应力及由内压、持续外载产生的一次应力的当量应力变化范围,不应大于钢材在计算温度下基本许用应力的3倍。
3管道局部应力集中部位的一次应力、二次应力和峰值应力的当量应力变化幅度不应大于钢材在计算温度下基本许用应力的3倍。
4.4.5直埋弯头的强度验算应满足下列条件:
4.5.1直埋供热管道的焊制三通应根据内压和主管轴向荷载联合作用进行强度验算,三通各部分的一次应力和二次应力的当量应力变化范围不应大3[u];于局部应力集中部位的一次应力、二次应力和峰值应力的当量应力变化幅度不应大于3[o]。
当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应进行加固。
4.4.6当竖向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管道埋深或管道上方荷载;
2降低管道轴向力。
5.1.1管道对固定墩的作用力,应包括下列三部分:
1管道热胀冷缩受约束产生的作用力;
2内压产生的不平衡力;
3活动端位移产生的作用力。
5.1.2固定墩两侧管段作用力合成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1根据两侧管段摩擦力下降造成的轴向力变化的差异,按最不利情况进行合成;
2两侧管段由热胀受约束引起的作用力和活动端作用力的合力相互抵消时,荷载较小方向力应乘以0.8的抵消系数;当两侧管段均为锚固段时,抵消系数取0.9。
两侧内压不平衡力的抵消系数取1。
5.2.1直埋固定墩必须进行下列稳定性验算:
5.2.4制作固定墩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筋直径不应小于φ8,其间距不应大于250mm。
钢筋应采用双层布置,保护层不应小于30mm。
5.2.5供热管道穿过固定墩处,孔边应设置加强筋。
1.5中继泵站与热力站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90
9.1.3站内各种热水管道及设备的高点应设放气阀,低点应设放水阀。
3.2.2中继水泵吸入母管和压出母管之间应设装有止回阀的旁通管。
9.3.9热力站热力网供、回水总管上应设阀门,并应在供水或回水管道上设流量调节装置。
9.3.12位置较高而需经常操作的设备处应设操作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
9.4.2蒸汽总管和蒸汽分支管应装设阀门。
1.6管道保温与防腐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90
10.1.3通行管沟半通行营沟、检查室和其他需要操作人员接近维修的地方,设备及管道保温结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10.3.3地下敷设管道严禁采用吸水性保温材料进行填充式保温。
10.3.4直埋敷设管道采用柔性保护层时,保温层必须采用憎水性硬质、半硬质保温材料,保温层应做成连续整体结构。
直埋管道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或采用吸水、柔性保温材料时,必须采用防水性能可靠的刚性保护层。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
6.1.4直埋供热管道保温层除应具有良好保温性能外,还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1.7供配电设计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90
11.1.1热力网电力装置的设计,应与工艺设计相互配合,正确选择供配电系统及电机控制方式,达到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便于维修。
11.2.5泵电机的配线均应采用钢管保护,并设置防水弯头。
11.2.7不设人工换气装置的地下或半地下阀室的电气装置的控制元件应配置在地面以上的室内。
1.8热工测量与控制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90
12.2.4对热力网的控制与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热源必须按照供热的工艺要求控制与调节热源出口参数;
二、热网补水应自动调节,水箱水位应有控制与报警信号。
12.4.2中继泵的控制、联锁与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泵与备用泵能自动切换,工作泵一旦发生故障,联锁装置应保证启动备用泵。
二、上述控制与联锁动作应有相应的灯光信号传至泵站值班室的控制盘上;
1.9抗震设计和鉴定
《室外煤气热力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J44-82
2.1.2固定式岸边取水泵房建筑在场地土为Ⅲ类或场地土为Ⅱ类但夹有软弱土层、可液化土层等可能导致滑坡的岸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具有牢靠的基础,如结合进水间设有箱形基础或沉井基础等整体性良好的基础。
二、进、出水管宜采用钢管。
三、管道穿过泵房墙体处应嵌固,并应在墙外侧管道上设有柔性连接。
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加强岸坡稳定、增设管道柔性连接等加固措施。
2.1.3固定式岸边取水泵房内,出水管的竖管部分应具有牢靠的横向支撑支撑,可结合竖管安装设置,竖管底部应与支墩有铁件连接。
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横向支撑和锚固措施。
3.1.4非自灌式取水泵房的虹吸管,当采用铸铁管时,弯头处及直线管段上应具有一定数量的柔性接口,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柔性接口或采取改用钢管等其他加固措施。
当铸铁管改用柔性接口有困难时,可采用胶圈石棉水泥填料代替柔性接口,但应全线设置。
2.1.5非自灌式泵房与吸水井之间的连通管(吸水管),在穿越泵房墙壁处宜嵌固,并应在墙外侧连通管上设有柔性接口,在穿越吸水井墙壁处宜设置套管,连通管与套管间缝隙内应采用柔性填料。
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在连通管上增设柔性接口或其他加固措施。
2.1.6固定式岸边取水泵房或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引桥,当桥面结构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时,板与梁、梁与支座应有连接。
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4.0.2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8度、9度时,应对水池池壁进行抗震强度验算。
对无筋砌体的池壁,其安全系数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80%;对钢筋混凝土池壁,其安全系数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705,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固。
4.0.5有盖水池的顶盖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时,顶盖与池壁应有拉结措施。
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在池壁顶部加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或其他加固措施,钢筋混凝土圈梁的配筋不宜少于4012,并应与顶盖连成整体。
4.0.6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8度、9度时,有盖清水池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顶盖,应有连成整体的构造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8度时,装配式顶盖的板缝内应有配置不少于106钢筋,并用100号水泥砂浆灌严;
二、9度时,装配式顶盖上部宜有钢筋混凝土现浇层,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固。
4.0.7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8度、9度时,装配式结构的有盖水池,顶板与梁、柱及梁与柱均应有可靠的锚固措施,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固。
4.0.8有盖水池采用无筋砌体拱壳顶盖时,拱脚处应有可靠的拉结构造。
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0.9由于温度收缩、干缩、不均匀沉陷等原因,水池在下列部位存在贯通裂缝时,应采取补强加固:
一、现浇顶盖的水池的池壁顶端周圈;
二、矩形有盖清水池的现浇顶盖。
5.1.4管网内的主要干、支线连接处应设有阀门。
阀门两侧管道上应设置柔性接口,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
5.1.6消火栓及管径大于75mm的阀门邻近有危险建筑物(指缺乏抗震能力又无加固价值的建筑物)时,应调整阀门及消火栓的设置部位。
阀门及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应急使用的部位。
5.1.7承插式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有柔性接口。
一、过河倒虹管的上部弯头两侧;
二、穿越铁路及其他重要交通干线两侧;
三、主要干、支线上的三通、四通,大于45度的弯头等附件与直线管段连接处;
四、管道与泵房、水池等建筑物连接处。
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增设。
5.1.8对重要的给水输水管及配水干线,凡采用承插式管道的直线管段,应在一定长度内设有柔性接口,柔性接口的间距,应按国家现行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验算确定。
5.1.9沿河、湖、沟坑边缘敷设的承插式给水输水管及配水干管管段,当场地土为Ⅲ类或场地土为Ⅱ类,但岸坡范围内夹有软弱粘性土层、可液化土层可能产生滑坡时,该管段上不大于20m距离应设有一个柔性接口,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
5.2.3位于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圆形管道应配有钢筋,设有管基及柔性接口。
二、无筋砌体的矩形或拱形管道,应有良好的整体构造,基础应设有整体底板并宜配有钢筋。
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对具有重要影响的排水干线的管段,应采取加固措施。
5.2.4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8度、9度时,敷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圆形管道,应配有钢筋并设有管基,不符合要求时,对下列情况的管段应采取加固措施:
一、与其他工业或市政设施管、线立交处;
二、邻近建筑物基底标高高于管道内底标高,管道破裂将导致建筑物基土流失时(亦可对建筑物地基土采取防护加固)。
5.2.5管道与水池、泵房等建筑物连接处,应设有柔性连接(如建筑物墙上预留套管,套管与接入管道间的空隙内填以柔性填料)。
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5.2.6过河倒虹吸管的上端弯头处应设有柔性连接,不符合要求时,当场地土为Ⅲ类或地基土夹有软弱粘性土、可液化土层时,应增设。
5.2.7对于下列排水管道,应按国家现行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验算。
当其强度或变形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一、敷设于水源防护地带的污水或合流管道;
二、排放有毒废水的管道;
三、敷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排水干管。
《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32-78
2.1.1当地基的主要受力层内,有饱和砂土层或粒径大于0.05mm的颗粒占总重40%以上的饱和轻亚粘土层时,应鉴定其在地震时是否可能液化。
2.2.3设置在河、湖、坑、沟(包括故河道、暗藏坑、沟等)边缘地带的构筑物和管道,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
3.1.3抗震验算时安全系数的取值,如采用总安全系数方法,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80,的但不应小于1.10;如采用容许应力方法,容许应力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125。
3.2.1水池的水平方向地震荷载的计算及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面式水池,应计算结构、保温层、防水层等自重惯性力及动水压力。
二、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水池,应计算结构、顶盖覆土、保温层、防水层等自重惯性力、动水压力和动土压力。
三、进行结构强度、抗裂度(圆形水池)及地基承载力的抗震验算时,应将地震荷载与静力设计荷载组合(满池或空池)。
4.2.2当岸边取水泵房建筑在可能滑坡的岸边时,应修建牢靠的基础(如采用桩基或结合进水间设计为箱形基础、沉井基础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滑坡引起管道推移而导致建筑物及设备的损坏。
4.3.1给水管道的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过河倒虹管和架空管、通过发震断裂带的管道、穿越铁路或其他主要交通干线以及位于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应采用钢管。
4.3.2地下直埋承插式铸铁管道的直线管段上,当采用胶圈水泥填料的半柔性接口代替柔性接口时,应在该管段上全线设置半柔性接口。
4.3.3圆形排水管道宜设置管基,其接口应尽量采用钢丝网水泥带,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并设置柔性接口。
4.3.4砖、石砌体的矩形、拱形地下管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砌体所采用的砖不应低于75号,块石不应低于200号,砌筑砂浆不应低于50号。
二、盖板与侧墙应连接牢靠。
设计烈度为7度,8度且场地土为Ⅲ类及设计烈度为9度,当采用预制装配结构时,不得采用梁板系统构造。
三、基础应采用整体式。
当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时,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4.3.5地下直埋承插式管道和地下管沟,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柔性连接:
一、地基土质有突变处。
二、穿越铁路及其他重要的交通干线两端。
三、过河倒虹管或架空管的弯头两侧。
四、承插式管道的三通和四通、大于45°的弯头等附件与直线管段连接处。
注:
附件支墩的设计应符合该处设置柔性连接的受力条件。
4.3.11架空管道不得架设在设防标准低于其设计烈度的建筑物上。
架空管道的活动支架上,应设置侧向挡板。
4.3.14当设计烈度为7度、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及设计烈度为9度且场地土为Ⅲ类时,地下管网的阀门井、检查井(室)等附属构筑物的砖砌体,应采用不低于75号砖、50号砂浆砌筑;并应配置环向水平封闭钢筋,每50cm高度内不宜少于205。
4.4.5水池的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200号,砖标号不应低于75号,块石标号不应低于200号,砂浆标号不应低于50号。
4.4.6水池的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预制装配的顶盖,在板缝内应配置不少于106钢筋;板缝宜采用100号水泥砂浆灌严;板与梁的连接不应少于三个角焊接。
当设计烈度为9度时,宜浇筑二期钢筋混凝土叠合层。
二、顶盖与池壁应连接牢靠;顶盖在池壁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少于200cm;当设计烈度为8度,顶盖为预制装配时,砌体池壁的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钢筋混凝土池壁的顶部,应设置预埋件并与顶盖内预埋件焊连。
三、设计烈度为8度或9度时,有盖水池的柱子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柱两端1/8或1/6高度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10cm;柱与梁或板连接应锚固。
四、设计烈度为8度时,采用砌体结构的矩形水池,在池壁拐角处,每30~50cm高度内应加设不少于306水平钢筋,伸入两侧池壁内的长度不应少于1.0m。
五、设计烈度为8度或9度时,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矩形水池,在池壁的拐角处,里、外层水平方向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3%,伸入两侧池壁内的长度不应少于1.0m。
2工程施工与验收
2.1基坑和围堰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1.5围堰施工和拆除,不得影响航运和污染临近取水水源的水质。
4.1.3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且不得破坏道路、河坡及其他构筑物,不得损害农田和影响交通。
4.1.3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加强检查和维护。
当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4.1.6采取明排水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
4.2.3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4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确定;
二、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
三、支拆方便。
4.2.6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
4.2.7雨期施工当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当放缓;对软土边坡应采取保护措施。
4.2.10地基不得扰动,也不得超挖。
当局部扰动或超挖超过允许偏差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并做施工记录。
一、地基因排水不良被扰动时,应将扰动部分全部清除;
二、地基超挖时,应采用原土回填压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的天然密实度;
三、岩石地基局部超挖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将基底碎碴全部清除,回填低强度混凝土或碎石。
4.2.12基坑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天然地基应不被扰动;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当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当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三、底部尺寸不得妨碍构筑物的施工,并不小于施工设计规定。
五、支撑必须牢固安全。
4.3.1基坑回填必须在构筑物的地下部分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
不做满水试验的构筑物,在其墙的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以前进行基坑回填时,其允许填土高度应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
4.3.4冬期填土,在道路或管道通过的部位不得回填冻土,其他部位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大于15cm。
4.3.5基坑填土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低于90%地面有散水的,不应低于95%;道路通过的部位其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填土表面应略高于地面、清理平整、并利于排水。
2.2管网和泵站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1.0.4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
3.1.2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得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
3.1.3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经常检查和维护。
当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3.2.4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3.2.4.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3.2.4.3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
3.2.7.4沟槽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mm。
3.3.5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