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稿安徽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实施细则试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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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安徽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实施细则试行1
安徽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
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前言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煤矿救护大、中队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定。
为加强安徽省煤矿救护队管理,促进煤矿救护队的专业化、军事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救护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保证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煤矿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编制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矿山救援规程》、《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充分考虑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和救援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实施细则为强制性标准。
本实施细则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实施细则负责起草单位: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救援指挥中心。
本实施细则参加起草单位: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救护消防大队、皖北煤电公司救护大队、国投新集公司救护大队、皖南区域矿山救护大队。
目次
前言…………………………………………………………………3
1范围……………………………………………………………5
2规范性引用文件…………………………………………………5
3术语和定义………………………………………………………5
4一般规定…………………………………………………………7
5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定办法……………………8
6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定办法……………………13
安徽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护大、中队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定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救护大、中队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1008-2007矿山救护规程
《煤矿救护规程》2006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矿山救护队minerescueteam
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
3.2
矿山救护指挥员commanderofminerescue
矿山救护队担任副小队长以上职务人员、技术人员的统称。
3.3
演习巷道tunnelforexercising
指专供矿山救护队进行实战演习训练的地下巷道、硐室或地面密封构筑物。
3.4
井下基地surfacerescuebase
选择在井下靠近灾区、通风良好、运输方便、不易受灾害事故直接影响的安全地点,用于井下救灾指挥通讯联络、存放救灾物资、待机小队停留和急救医务人员值班等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场所。
3.5
火区firearea
井下火灾燃烧区域或无法直接扑灭而予以封闭的区域。
3.6
风障airbrattice
在矿井巷道或工作面内引导风流的设施。
3.7
人工呼吸artificialrespiration
借助人工的方法,在自然呼吸停止、不规则或不充分时,强迫空气进出肺部,帮助伤员恢复呼吸功能的一项急救技术。
3.8
氧气呼吸器校验仪calibratorofrespirator
用以准确检验氧气呼吸器相关技术指标是否合乎规定标准的专用仪器。
3.9
氧气充填泵oxygenpump
将氧气从大容积氧气瓶抽出并充入小容积氧气瓶的升压泵(主要供矿山救护队充填氧气用)。
3.10
自动苏生器automaticresuscitator
对中毒或窒息的伤员自动进行人工呼吸或输氧的急救器具。
3.11
高泡灭火highexpansionfoamfireextinguishing
利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产生的空气泡沫混合体进行灭火的方法。
3.12
热成像仪thermalimagingdevice
通过红外光学系统、红外探测器及电子处理系统,将物体表面红外辐射转换成可见图像的一种设备。
它具有测温功能,能够定量显示物体表面温度分布情况,将灰度图像进行伪彩色编码,在每组编码中都带有图像和温度数据,可随时读取。
3.13
生命探测仪lifelocator
主要是利用人体超低频传导技术,借助感应人体心脏跳动发出的30Hz以下超低频电波来实现对活人定位的一种搜救仪器。
3.14
人体搜寻仪humanbodysearchingdevice
它是利用磁共振原理,感应人体中氢原子含有的弱磁性电荷,从而实现在复杂环境中对遇难者进行搜寻的一种仪器。
4一般规定
4.1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包括:
组织机构、技术装备与设施、救护培训、综合管理,所属各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共五项,满分为100分。
4.2采用各单项单独扣分的方法计分,标准分扣完为止。
五个项目中,前四项标准分合计为40分,第五项为所属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百分制计分)平均得分乘以60%。
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得分=前四项分数之和+所属各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60%。
4.3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包括:
救护队伍及人员,救护培训,救援装备、维护保养与设施,业务技术工作,医疗急救,一般技术操作,综合体质,军事化队容、风纪、礼节,综合管理共十项,满分为100分。
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考核时,业务知识,军事化队容、风纪、礼节和综合管理由中队集体完成,其它项目以小队为单位独立完成。
两个及以上小队完成同一项目,小队平均得分为该项目中队得分。
4.4矿山救护大队、中队质量标准化分为四个等级:
(1)特级:
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
(2)一级:
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
(3)二级:
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
(4)三级:
总分75分以上(含75分)。
4.5矿山救护中队应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矿山救护大队(独立中队)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国家矿山应急救援管理机构适时组织抽查。
4.6凡被评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矿山救护大队(独立中队),由国家矿山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命名;凡被评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矿山救护中队,由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命名。
当年发生违章自身伤亡事故的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等级应降低一级。
4.7矿山企业应将矿山救护队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并纳入到本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活动中去。
5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定办法
5.1组织机构(8分)
(1)矿山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人。
(这里所有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也就是说必须编制和工作在救护队,参与大队的值备工作,参加队伍的训练和演习等,同时有任命文件。
)
(2)大队指挥员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是指参加了救护队的万米拉练、高温浓烟演习佩机训练、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指挥并能在需要的时候佩用呼吸器进入灾区实地研究指挥作战),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5年(可以是没有从事过救护工作但在煤矿井下工作时间超过5年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取得资格证(指由国家局组织的大中队长培训班学习合格)的人员担任。
(3)大队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队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中级以上职称。
(4)大队设立业务科室不少于3个,每个科室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负责战训、宣传、培训、调度、技术装备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评分办法:
大队指挥员缺1人扣1分;指挥员未达到第
(2)(3)项规定1人扣0.5分;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缺1人扣1分;业务科室少1个扣1分,专职人员少1人扣1分。
5.2技术装备与设施(14分)
矿山救护大队(独立中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及其扣分办法见表1。
5.3救护培训(6分)
(1)建立培训机构(有人员、职责、办公场所、记录等),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由省授予的资质),并制定救护大队指战员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大中队长、小队长、队员的培训)。
(2)协助矿山企业对职工开展矿山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各种灾害的特点和简单处置、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等。
这也是矿山救护队的任务之一)。
(3)按规定组织对救护队(兼职救护队)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特种训练。
(4)举办矿山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典型案例的专题讲座。
(5)指战员按规定要求参加各种培训(大中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国家中心培训和复训、正副小队长参加的省中心组织的培训和复训、新队员的入队前培训和每两年一次的复训以及每年一次的知识更新)。
评分办法:
查原始记录和资料(有培训计划、方案、落实、考核,有组织、有领导),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5.4综合管理(12分)
(1)必须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佩戴矿山救护标志(按矿山救护队统一着装规定要求检查服装颜色、式样、面料、臂章等标志,凡有一人未按要求执行就记为不统一)。
未统一着装扣1分。
未按规定配备服装扣1分。
(2)战备值班管理。
大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要保证值班室无脱岗现象,值班员有急事离开值班室必须有具有资质的人员接替,并进行手上交接、填写临时交接记录)。
制定大队领导及业务科室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和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款不违法;同时,拟定的各条要具有可操作性、适用性;三是所制定的条款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全部落实。
检查此条时,对照有关规定检查相关记录)。
制度缺1项扣0.5分,1项制度未落实扣0.2分。
(3)计划管理。
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必须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工作流程。
计划内容:
教育与训练、技术装备管理、预防性检查、内务管理、战备管理、劳动工资及财务、设备维修等。
各项工作有组织、有实施、有监督,有落实(有具体的负责人,按计划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并对各项工作按要求进行了检查考核)。
缺计划扣0.2分,计划内容缺1项扣0.1分(无季度安排、月工作流程图,工作未落实,每少一项扣0.1)。
(4)技术竞赛。
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大队技术竞赛。
内容包括:
业务理论、仪器装备操作、模拟救灾、体能测试、医疗急救、军事化队列。
未组织开展竞赛扣2分,竞赛内容缺1项扣0.5分。
(5)建立各种记录簿。
有战备值班(电话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电话记录、工作电话记录、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各种会议(队委会、职工大会、政治学习、民主生活会、战后总结等)、业务技术训练(体质训练、军训、急救、一般技术、设备操作、理论学习等记录)、安全技术工作(排放瓦斯、反风演习、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等)、事故处理、有偿服务及其执行情况的各种记录。
缺1项记录扣0.2分,记录不完整(详细记录每项工作的开展过程及整体情况,包括人员、经过、负责人等)1项扣0.1分。
(6)坚持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自检,并有组织、计划、措施、落实、记录、总结等)。
未按规定开展质量标准化考核活动扣2分。
(7)内务后勤保障。
加强对所属中队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经常性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召开各中队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督促落实,有记录可查),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一是要在硬件方面有良好的学习训练场所,二是在软件方面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提高指战员的学习工作积极性),保障救护指战员享受井下采掘一线待遇,并发给救护岗位津贴(查工资表,救护队的工资档次应与井下一线相同,同时按时发给了营养津贴、佩机津贴、夜班津贴、下井津贴等)等。
指战员未享受井下采掘一线待遇、救护津贴落实不到位扣1分。
表1矿山救护大队(独立中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
类别
装备名称
要求
单位
大队
数量
独立中队数量
扣分
车
辆
指挥车
附有通讯警报装置
辆
2
1
1
气体化验车
包括化验仪器仪表
辆
1
1
1
装备车
4~5t卡车
辆
2
1
1
通
信
器
材
移动电话
指挥员1部/人
部
0.1
视频指挥系统
套
1
0.3
视频调度系统
套
1
0.3
程控电话
值班室配备、带录音
部
2
1
0.1
对讲机
便携式
部
6
4
0.1
灭火
装备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BGP400
套
1
0.1
快速密闭
套
5
5
0.1
高扬程水泵
台
2
1
0.1
检
测
仪
表
气体分析化验设备
套
1
1
1
热成像仪
矿用本质安全或防爆型
台
1
1
0.1
便携式爆炸三角形测定仪
台
1
1
0.1
演习巷道设施与系统
具备灾区环境与条件,不少于200m。
套
1
1
1
多功能体育训练器械
套
1
0.1
多媒体电教设备
套
1
1
0.1
生命探测仪
台
1
0.2
人体搜寻仪
台
1
0.2
信
息
处
理
设
备
传真机
台
1
1
0.1
复印机
台
1
1
0.1
台式计算机
指挥员1台/人
台
0.1
笔记本电脑
配无线网卡
台
2
1
0.1
数码摄像机
防爆
台
1
1
0.1
数码照相机
防爆
台
1
1
0.1
防爆射灯
防爆
台
2
1
0.1
材料
氢氧化钙
直属中队除外
吨
0.5
0.1
泡沫药剂
直属中队除外
吨
0.5
0.1
注1:
化验车和气体分析化验室(能分析化验火灾气体和氢氧化钠及氧气纯度)两者配备任意其中一项即可。
注2:
在用设备应保持完好、及时更新。
6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定办法
6.1救护队伍及人员(5分)
(1)中队由3个以上小队组成,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人,工程技术人员1人。
小队由不少于9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各1人。
(中队的最低小队数量标准是3个小队,独立中队至少达4个小队。
中队组织机构的人员必须全是专职人员,兼职不计。
对小队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9人中包括正副小队长。
小队人员数量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不能减少。
作为小队是最小的作战单位,要求9人一是便于日常的战备值班工作,有机动人员;二是在作战中便于携带装备,相对减少队员的体能消耗;三是在战斗中有9人参加相对增强了战斗能力,有利于抢险方案的快速、有效实施,特别是在抢救多名遇险人员、构筑设施和对大型救灾设备的操作时需要多人合作。
)
(2)中队指挥员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救护工作不少于3年,并经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此条是专指从事矿山救护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与大队长“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5年”的要求不相同。
在抢险救灾中,中队长往往要亲临前线作战,不但是一位指挥员,也是一位战斗员,是一线的排头兵和领头羊,必须具有丰富的救援经验,一般认为,在救护队经过三至五年的不断学习训练和事故磨练,才能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方面趋于成熟,成为一名比较合格的矿山救护队队员。
所以提出了“从事矿山救护工作不少于3年”的要求。
《煤矿救援规程》规定:
“中队以上的指挥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通过不少于3个月、小队长不少于1.5个月的基础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具备一定的实战经验,才能担任指挥工作”。
同时,按照国家局的要求,中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中心组织的培训合格,副中队长至少要经过省救援中心组织的基层指挥员培训合格才能担任指挥工作。
通过培训,能拓宽指挥员的知识面,接收新的救援理念,提高救援指挥能力,以保证救护队在抢险救灾中制定的方案有效、行动方案和措施正确,防止事故的扩大,达到安全救护的目的。
)
(3)中队长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中队技术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初级及以上职称。
(此条是对中队长和技术人员提出的文化层次要求。
《煤矿救护规程》对中队长职责要求之一是在事故处理中制定中队的行动计划,技术员职责之一是协助中队长制定中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了解事故处理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所以,中队长和技术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特别是专业知识,方可有效履行救灾中的职责。
这也是矿山救护队向智能型转化的具体体现)。
(4)中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45岁,队员不应超过40岁。
35岁以下的队员至少要保持三分之二以上。
(此条是“以人为本”的一个具体体现,让我们的救护指战员在适当的时候能找一个好的去处,年龄过大后不便安置;同时也是为了保证救援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以及对指战员身体的保护。
矿山救护队是从事危难险重的抢险救灾任务的队伍,在抢险救灾中,必须具有强健的体魄和旺盛的精力,特别是队员在灾区消耗的体能往往要多于指挥员,所以对队员体能的要求更高。
根据科学研究,大多数人在40岁以后的体力呈下降趋势,45岁以后更为明显。
)
(5)指战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及时调整。
(此条是对指战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有病早治,同时对不能满足《煤矿救援规程》中救护队员身体要求条件的人员,应由其主管部门按照比较优越的条件进行合理安置;保证队伍每一位指战员均有一个强健的体魄,不至于在灾区中发生因身体原因而导致的自身伤亡事故。
)
评分办法:
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
中队指挥员缺1人扣1分;指挥员未达到第
(2)(3)项规定,1人扣0.5分;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指挥员缺1人扣1分;小队人员缺1人扣1分;指战员超过规定年龄5年及以上的1人扣0.1分;35岁以下的队员在三分之二以下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体检,缺1人扣0.5分;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及时调整,发现1人扣0.5分。
6.2救援培训与训练(5分)
(1)新队员入队前须经过救援工作基础培训(按《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
“矿山救护队及辅助救护队的指战员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的基础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救护工作”。
为把好新队员入队关,打好新队员的基础,各救护队新招队员,必须上报省救援中心,由省救援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统一或分区举办集中的培训班。
省救援中心参与新队员的考核,并对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实行教考分离,合格证由省救援中心统一编号、制作、发放,体现出培训的严肃性);在职救护队员每年须经过救护大队组织的复训。
(此条主要是针对已取得队员合格证的队员,中队每年应制定复计划,确定复训内容,重点进行新观念、新装备、新知识的学习更新,以保证指战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提升队伍的战斗力。
)
(2)救援指挥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复训(按照国家局的有关规定,新上任的大中队长必须参加国家局组织的培训,已取得资格证的大中队指挥员每2年复训一次,小队长和副中队长每2年复训一次。
复训后在原证照上应有记录)。
(3)中队应组织军事和体质训练,有计划地进行业务技术工作、救援准备、医疗急救、一般技术操作训练等。
(本条是对救护中队的日常训练提出的要求,训练内容包括:
体质、理论、一般技术、仪器设备操作、现场急救、救援准备等;各项训练工作一是要在季、月度计划中有安排,二是中队要按计划落实,并作好现场记录备查)
(4)中队应定期进行高温浓烟演习训练,每月至少进行1次单项或多项演习训练。
(演习训练要制订方案,并有安全技术措施。
单独进行高温演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灾区中的温度应达40度以上,能见度1米以内;工作内容的单项训练应有每人能拉检力器50次和锯直径16CM以上圆木2段,检测气体、温度等;多项训练可结合万米、一般技术、灾区侦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等内容开展演习;每次演习结束要有详细记录和全面总结)
评分办法:
查阅证件,未按规定参加培训,1人扣0.5分;查阅原始训练记录,缺少1项扣0.5分。
6.3救援装备、维护保养与设施(15分)
6.3.1救援装备(7分)
矿山救护中队、小队和救护队员基本装备配备及检查详见表2、表3、表4。
(个人、小队、中队的装备各是一个独立的要求,小队的装备不能记入中队的装备之中,中队的装备是存于战备库房之中的完好的备用设备。
)
表2矿山救护中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
类别
装备名称
要求
单位
数量
扣分
运
输
通
信
矿山救护车
每小队1辆
辆
1
移动电话
中队指挥员1部/人
部
0.1
灾区电话
建议使用双工电话
套
2
0.2
程控电话
部
1
0.1
引路线
可用电话线代替
m
1000
0.1
个
人
防
护
4h呼吸器
正压
台
6
0.3
2h呼吸器
正压
台
6
0.2
便携式自动苏生机
台
2
0.1
隔热服
套
12
0.1
灭
火
装
备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套
1
0.1
干粉灭火器
8kg
个
20
0.1
风障
≥4m×4m
块
2
0.1
水枪
开花、直流各2个
支
4
0.1
水龙带
直径63.5mm(2.5吋)或50.8mm(2吋)
m
400
0.1
检
测
仪
器
呼吸器校验仪
台
2
0.1
数字式氧气便携仪
可以用组合式的代替,但不能用一氧化碳检定仪代替
台
2
0.1
红外线测温仪
台
2
0.1
红外线测距仪
台
1
0.1
多种气体检测仪
CH4、CO、O2等三种以上气体
台
1
0.2
光学瓦斯检定器
10%、100%各2台
台
4
0.1
一氧化碳检定器
台
2
0.1
风表
机械中、低速各1台;电子2台
台
4
0.1
秒表
电子或机械秒表均可,主要用于地面使用
块
4
0.1
干湿温度计
主要用于井下测定空气湿度,手摇式或自动均可
支
2
0.1
温度计
0~100℃
支
10
0.1
装
备
工
具
液压起重器
或起重气垫
套
1
0.1
液压剪
把
1
0.1
防爆工具
锤、斧、镐、锹、钎等(必须是铜合金,与金属或石头撞击不产生火花,锤重不低于8磅)
套
2
0.1
破拆工具
套
1
0.4
氧气充填泵
台
2
0.2
救生索
长30m,抗拉强度3000kg
条
1
0.1
担架
含2副负压多功能担架
副
4
0.2
表2(续)
装
备
工
具
氧气瓶
40L
个
8
0.1
4小时呼吸器1个/人
个
0.1
2小时呼吸器用
个
10
0.1
保温毯
棉织
条
3
0.1
快速接管工具
套
2
0.2
手表
副小队长以上指挥员1块/人
0.1
绝缘手套
绝缘等级不低于12KV
副
3
0.1
体育训练器材
至少有10单元室内组合健身器材
套
1
0.1
电工工具
套
1
0.1
工业冰箱
台
1
0.1
瓦工工具
套
1
0.1
灾区指路器
或冷光管
支
10
0.1
设施
体能训练器械
套
1
0.3
药剂
氢氧化钙
t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