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讲座-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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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讲座,1,梁展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2012年7月),个人简介,2,梁展欣,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

兼任广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等职。

代表性著作有:

(1)民事司法规范大全侵权卷(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即出);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诉讼时效司法实务精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适用物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引例,3,【引例1】被范老板骗取1800元,重庆农民结伴来穗捉骗子某公司范老板,男,现年45岁,多年来一直在广州一德路做干货生意。

发财之后,他陷入赌博公司泥潭,家产挥霍一空,还欠下近百万元赌债,为此寝食不安。

2011年9月5日,他流窜到重庆市江北观音桥农贸市场,摆出老板的架子大量收购花椒,承诺先给进货收据,2天内付清货款。

10多名农民以为来了大买家,纷纷赊货给他。

范老板一共收得花椒12件,价值1800元(人民币)。

次日,范老板运走货物,哄骗农民说去银行取钱,就此逃回广州。

同年10月10日,10多名重庆农民结伴来广州寻找范彪,追索货款。

13日,他们结伴走进越秀区公安分局报案。

民警赶到一德路干货批发市场,范的门店已转让他人,范去向不明。

17日,民警打通范的手机,佯称有一笔生意要谈。

范老板果然中计,兴冲冲地坐的士赶到广州火车站接头,刚一下车便被民警捕获。

范交待,他骗得花椒后,当即低价转卖还了赌债。

【引例2】女大学生智擒小偷写张小纸条贴到贼背上2011年10月23日上午8时许,广州某大学女生吴小艳急速走出广州火车站出站口,快步跑到正在车站广场执勤的巡警严汉武面前,说:

“火车上有个小偷,可能马上要出站,他的背上写有小偷两字。

”话音刚落,出站口处便传来喊声:

“抓小偷!

抓小偷!

”同时,一名男子突然窜出,撒腿狂奔。

原来,当小吴出车报警时,失主李强发现自己钱包被盗,看到小偷背后的“小偷”两字,便一把将其扭住,但被小偷挣脱逃下车。

巡警武汉严见势一路猛追,追至7路车公交车始发站,一名行人突然伸个“绊马腿”将此人绊倒,武汉严抓住他一看,其背后果真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小偷”,随接从“小偷”身上搜出失主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800元)和弹簧刀一把。

当民警从小偷(徐某某、男、23岁、武汉市吴家山人)身上撕下纸条时,这小偷恼怒地说:

“今天算是脸面丢尽。

”小吴介绍,刚才她看见该小偷偷走一名乘客的钱包,便悄悄拿出笔在随身携带的双面胶上写上“小偷”两字,然后靠近他,借下车人多拥挤之机,把双面胶贴在小偷背上,小偷浑然不觉。

4,问题1、上述两案的性质分别是什么?

(一为治安案件,另一为刑事案件)2、什么是治安案件?

3、治安案件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4、构成治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5,授课大纲,6,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对象三、治安管理处罚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四、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五、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六、治安管理处罚措施七、治安调解八、对两个引例的分析结语:

企业如何善处治安事件?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7,

(一)从条例到法的演变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第一天,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19条,约16000字,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和附则六个部分。

处罚、教育与管理,8,社会治安管理不能仅靠处罚,更要靠加强教育、管理。

治安管理的范围很大,这里包括户籍管理、特殊行业管理、,危险品管理、社区治安管理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行为,怎么处罚的一部法律,是专门处罚的法律,不可能也不能,涵盖一切治安管理的内容,所以仍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比较贴切、准确。

这部法律的名称是关于处罚的,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教育,处罚作为管理手段之一,将继续坚持以教育防范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另外,情节较轻可以不予处罚,不能为处罚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第一条)

(1)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9,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对象,10,

(一)什么是治安管理?

(二)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对象,11,

(一)什么是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也叫治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而依法从事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治安管理的范围很广,涉及到社会的每一个行业、每一个角落和每一个人,具体包括户籍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各个方面。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对象,12,

(二)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足球流氓”案;

(2)张某趁夜深人静,盗窃路面井盖五个;(3)孙某多次深夜发送淫秽信息给李某,影响其夫妻关系;(4)梁某伪造证件,企图乘船偷渡到澳大利亚,被我边检站警官发现;(5)胡某故意杀人未遂。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13,特征一:

社会危害性特征二:

不够刑事处罚性特征三:

应受处罚性特征四:

治安违法性,特征一:

社会危害性,14,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15,

(1)社会危害性是以行为为存在的前提。

(2)危害社会是一种事实,因而社会危害性所揭示的特性,就是一种“事实特征”。

(3)社会危害性是行为属性与行为事实的统一。

行为属性就是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行为事实就是从行为的起始到结束的全部危害社会的客观情况。

(4)社会危害性是行为的主客观要素的统一,社会危害性是人们对现实存在的破坏社会的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的结论,认为这种行为对社会具有一种危害的性质。

特征二:

不够刑事处罚性,1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

如果行为情节非常轻微,不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造成较严重的伤害后果,达到了“轻伤”程度,其性质就发生变化,成为犯罪行为。

特征三:

应受处罚性,17,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责任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刑事违法行为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治安管理行为行政责任警告、拘留、罚款,特征四:

治安违法性,18,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治安违法性。

通过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反映出来的。

例如:

拾物不交的行为,为抄近路踩坏他人麦苗的行为等等,显然,这些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因此,在条例和其他有治安处罚条款的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中就未作出禁止性规定,从而也就不能称其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案例3】“足球流氓”案重庆诞生首张球迷罚单2006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于3月11日揭幕。

在重庆力帆队与辽宁队的比赛中,连续两年在联赛积分榜垫底的力帆队以2:

1击败对手,久违的胜利让球队和球迷狂喜不已。

50岁的重庆知名球迷陈文武在比赛刚结束时冲进球场,想与球队共同庆祝,但3名球场保安人员迅速赶来,将他带离现场。

陈文武在以前的比赛中曾有冲进赛场推搡裁判的“前科”。

19,20,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治安支队对50岁的重庆球迷陈文武开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的第一张“球迷罚单”:

依法对陈文武处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禁止他在1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

陈文武大概没有想到,自己只不过跑进球场庆祝球队比赛胜利,却因此而成为中国足球历史上一个“创造纪录”的人物。

处罚结果,21,“足球流氓”: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22,

(1)对于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或条幅、围攻裁判员或运动员、向场内投掷杂物而不听制止等扰乱赛场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足球流氓”等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案例4】间歇性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受处罚吗?

23,2011年10月21日,广州市某百货商场突然发生几串点燃的鞭炮被人扔向不同的地方,吓得顾客们四处逃窜,造成商场一片混乱,商场保安很快便将正要逃跑的肇事者潘某抓获,并扭送至公安局。

潘某的家人得知消息后赶到公安局,声称潘某是精神病人,潘某自己也如此辩解。

经调查,潘某虽然有精神病,但是间歇性的,而他在百货商场肇事时病情并没有发作,据此公安局对潘某进行了治安管理处罚。

潘某及其家人不服处罚决定。

请问:

潘某应当受到处罚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分析:

本案中的潘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且他在百货商场进行违法行为时病情并没有发作,也就是说,他对自己的行为当时是能够辨认和控制的,因此潘某应当受到处罚。

24,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对象,25,(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的种类:

一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二是与社会秩序密切相关的,三、治安管理处罚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26,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关系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三)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民法的关系,三、治安管理处罚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27,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关系,28,二者的共同目的:

都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者制裁的对象都是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

二者的根本区别:

刑法是刑事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都是危害性比较轻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严重了就要由刑法来处罚。

部分达不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就需要治安处罚来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叫违法行为,违反刑法叫犯罪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直接做出处罚就行,而违反刑法的则要由公检法三家按程序一步一步进行,最终由法院判决才生效。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29,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一般法与基本法?

特别法与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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