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高一 政治生活 14课 预习复习提纲带答案 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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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高一政治生活14课预习复习提纲带答案定稿

第一、二课复习提纲

1.国家(含义;类型;根本属性;性质及决定因素)

(1)含义:

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2)根据国家性质:

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等类型。

前三种类型的国家属于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

(3)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4)国家性质即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国家性质由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

2.国家性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占据基础性地位。

(1)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政府的性质、宗旨、原则、职能、权威;决定党的宗旨、执政理念、制度;决定我国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外交政策;选举制度;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2)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政治生活的理论基础,凡涉及政府、政党、民族宗教及外交政策以背景材料的主观题,首先应考虑到我国的国家性质,特别是问“原因”时,它是根本原因,以免造成失分。

3.民主的含义;专政的含义;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1)民主----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统治。

(2)民主与专政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对立----民主适用于统治阶级,专政适用于敌对势力。

统一----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4.我国的国体及本质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领导阶级:

工人阶级;阶级基础:

工农联盟)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

人民当家作主

5.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及其表现(注意: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与人民民主的特点的区别)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它是新型的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它是新型的专政)。

(1)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

民主权利的广泛性: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

(2)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

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和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

★制度保障: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法律保障:

我国至今制定了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1000多件,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法可依。

★物质保障:

公民选举所需经费均由政府开支;在选举期间,国家掌握的报刊、电视、广播等都为选举活动服务。

提示:

“人民”与“公民”

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

因此人民当家作主不是指每位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

6.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①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②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7.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被选举权(含义;条件;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一: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没有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

(宪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

内涵:

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第三:

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误区解疑: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选举人大代表及被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现实生活中的其它选举不属于选举权和被选择权。

②政治自由:

第一:

内容:

宪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二:

地位: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第三:

法律保障:

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

【提示】自由和法律的关系:

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对立统一的。

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只要不超出法律所约束的范围,就不受任何非法干预。

任何政治权利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③监督权:

第一:

内涵:

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第二:

内容:

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第三:

怎么监督:

宪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8.我国公民应该履行哪些政治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A、意义: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B、怎样做:

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固结的义务。

必须做到:

捍卫国家主权,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一切侵略、占领国家领土以及割让、出卖国家领土的行为;捍卫国家政权,与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与反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行为。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行为准则。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9.公民在参与政治生活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要求分别是什么?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1)内涵: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具体表现:

①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就是说,公民虽然在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

③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特别提示〗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守法平等、司法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

②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法律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

③反对一切特权。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④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不要把平等理解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1)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系:

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

②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④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2)怎样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①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

我们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②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

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

【提示】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利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权力属于政治上的概念。

第一,权利的主体不是特定的,公民享有权利。

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得多。

第三,权利可以放弃,但是权力不能放弃。

【提示】权利和义务的几个认识误区:

等同论、割裂论、先后论、侧重论、不能放弃论、均等论都是错误的。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为什么: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2)怎么办: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②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10.我们的政治生活有哪些主要内容?

(1)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5)生活中当代社会的中国人,都应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念。

11.公民如何参与政治生活?

①遵守宪法、法律、规则肯程序,有序参与(教材31页)

②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和素养

③坚持三原则,即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④用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方式(具体展开)。

▲对于中学生来讲:

还要做到:

(1)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2)需要学习政治知识,培养各种政治观念。

(3)贵在实践。

(①参加学校的时事政治学习;②养成阅读报刊、收听广播和收看电视新闻的习惯;③养成关心国家和社会大事的习惯;④参加共青团的活动等。

12.公民有序参与政治与无序参与政治的区别?

(1)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

(2)是否坚持党的领导

(3)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3.我国政府关于人权的观点

(1)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

一个国家的人权及其实现,是受该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制约的,不能撇开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抽象地去谈人权。

(3)主权高于人权。

主权是人权的保证,不能将人权置于主权之上。

西方发达国家提出所谓“人权高于主权”论、“人权无国界论”,其实质是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利用人权推崇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这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表现。

14.比较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含义;优点;局限性;适用范围)

比较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

优点

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适用于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操作性简单,成本低,效率高。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在被选举人之间会形成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

局限性

不适用于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操作性复杂,成本太高,效率低)

不能表达每一个公民的意愿

 

限制选民的选择,选民可能误以为将要当选者已事先“内定”,影响参加选举的积极性。

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发生。

适用

范围

①县及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②城市的居民委员会选举、③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

①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②乡及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

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被采用。

 

人大代表的选举。

1979以后,在我国绝大多数情况下采用。

▲注意:

关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

直接选举:

(1)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国家事务方面);

(2)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等(社会事务方面)。

间接选举:

(1)县(不含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

(2)乡(镇)及乡(镇)以上各级地方政府的组成人员。

【提示】

(1)不能认为等额选举当选者已内定,不如差额选举更民主。

实行等额选举不是当选者“内定”,如果候选人的选票达不到法定票数也是不能当选的。

之所以实行等额选举,是为了使选举相对集中,使当选者的结构更具合理性。

差额选举如果不规范,会出现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

(2)同样道理,不能认为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民主。

不同的选举方式各有利弊,我们不能说哪种选举方式更好,更民主,它们都体现了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实现,都是民主选举方式,采取何种选举方式要依据本国国情。

【提示】对选举制度(选举方式)我们可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参与”三个角度来理解。

“是什么”主要分析我国当前的选举方式;(具体结合教材展开)

“为什么”从影响因素和国家性质角度分析;(具体结合教材展开)

“怎么参与”从参与能力、参与目的和参与方式来分析。

(具体结合教材展开)

15.影响我国选举方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国家性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公民的民主素养和政治参与能力

16.民主选举的含义?

行使民主选举的意义?

怎样行使民主选举权权?

(1)行使民主选举的意义?

①行使好选举权,才能更好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②行使好选举权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体现,是公民政治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志。

③是否积极参与选举,认真行使选举权,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2)怎样行使民主选举权权?

①从态度上讲:

端正态度,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公民参与意识,积极参加选举

②从能力上讲:

要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能力,在理性思考和判断的基础上谨慎投票。

17.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有哪些?

如何区别这些方式?

两种不同的决策方式:

(1)间接决策方式:

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这是使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2)直接决策方式: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

★公民直接参与决策方式: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①内容: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这是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②方式:

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等。

③依据(原因):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重要的信息资源;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④意义(目的):

使决策反映社情民意,提高公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

(2)专家咨询制度:

①内容:

专家学者利用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这是公民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②方式:

论证会、座谈会等。

③依据(原因):

专家学者掌握专业知识和相关信息。

④意义(目的):

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社会公示制度:

①内容: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了解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是公民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②方式:

公示。

③依据(原因):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④意义(目的):

有利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4)社会听证制度:

①内容:

对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②方式:

听证会。

③依据(原因):

决策机关拟定的方案可能存在问题

④意义(目的):

修正、完善决策方案,有利于决策利民。

〖特别提示〗对四种民主决策方式的区分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一般是在决策成文前了解民意;社会公示制度一般是公布一个决策草稿,然后有针对性地征求意见。

专家咨询制度征求的是专家的意见;社会听证制度是召开听证会,征求的是各方面代表的意见。

〖特别提示〗不能认为决策是少数精英的事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公民享有对决策的知情权。

所以,决策决不是少数精英的事,它与每个公民密切相关。

公民参与决策,反映公民的意愿,集中公民的智慧,有助于形成科学决策。

18.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从决策者角度;从公民角度)

(1)从决策者角度:

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有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2)从公民角度:

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19.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

(1)最广泛的基层民主实践:

---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

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不是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2)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

①性质:

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②作用:

实行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管理村务的本领,切实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3)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作用:

①性质:

作为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②作用:

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管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建议等方面,居民委员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4)〖特别提示〗

①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履行国家职能,不是基层政权组织,不是基层经济组织,也不是基层社会团体,而是农村或城市居民自治组织。

(不是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②设立的目的是让村民、居民自我管理日常事务。

③成员都是由村民或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不是由乡镇政府任命。

④村民或城市居民自治是我国农民或居民在民主管理上的伟大创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或居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保障。

⑤村(居)民选举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是公民行使基本的民主权利的表现。

注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

20.村民自治的内容:

①选举②决策③管理④监督

①村民选举:

民主选举村干部,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②村民决策:

通过村民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③村民管理:

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④村民监督:

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

21.居民自治的内容:

①选举②决策:

③管理④监督

22.我国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1)从社会角度:

①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②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2)从公民角度:

在基层民主自治这种广泛的民主实践中,我们可以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23.民主监督(内容;方式;特点;意义;要求)---注意几种方式的区别

★公民的民主监督权的具体内容:

(1)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有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

(2)当公民对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受到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压制、歧视等不公正待遇时,有权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

(3)当发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行为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指控、告发或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民主监督的方式: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多种合法渠道)

(1)信访举报制度:

①含义:

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意见,提出批评建议,这是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②方式:

信函、电话、手机短信、当面指出等。

③特点:

是行使民主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和有效方法。

④作用:

为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①含义:

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这是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

②方式:

人民代表大会以议案质询的方式。

③特点:

人大代表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起纽带作用。

④作用:

使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和切实保障。

(3)舆论监督制度:

①含义:

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

这是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行使监督权。

②方式:

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

③特点:

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大、时效快。

④作用: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发挥独特的作用。

(4)监督听证会(区别于社会听证制度)、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公民为什么行使民主监督权:

(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

(1)必要性: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②公民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③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

(2)重要性:

①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②对公民:

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怎样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权:

(1)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态度:

公民要敢于、勇于行使监督权利)

(2)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原则:

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特别提示〗

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对人民实行民主,对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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