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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培训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培训

2012年02月安监站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

1.1方案编制与论证2

1.2方案内容4

1.3方案审批5

1.4方案实施5

二、脚手架材料6

2.1底座6

2.2垫板6

2.3钢管7

2.4扣件8

2.5可调托撑11

三、脚手架结构与构造12

3.1尺寸12

3.2基础14

3.3脚手板14

3.4连墙件15

3.5水平杆16

3.6立杆17

3.7剪刀撑18

3.8斜道21

3.9物料平台22

3.10双排脚手架的结构性能24

四、安全防护25

4.1安全网25

4.2防护栏27

4.3检查验收27

五、脚手架拆除28

六、型钢悬挑脚手架29

6.1脚手架规范29

6.2施工方案33

6.3构造要求33

6.4搭设与拆除34

七、脚手架安全管理35

八、模板支架工程36

8.1脚手架规范模板部分36

8.2模板工程类型36

8.3钢管扣件式支架36

8.4设计计算37

8.5支架构造38

8.5.1垫板底座38

8.5.2支架立柱38

8.5.3扫地杆、水平杆38

8.5.4满堂脚手架和满堂支撑架的结构性能38

8.5.5剪刀撑38

8.5.6架体高宽比38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1方案编制与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脚手架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鲁建管发〔2010〕4号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应组织方案论证、审查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高处作业吊篮;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3、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青建管质字〔2008〕53号

下列脚手架必须进行计算:

(限定了脚手架的搭设高度)

1)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

2)悬挑式脚手架;

3)分段搭设的脚手架;

4)落地式接料平台;

(第三十八条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时,可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按规范一次性搭设;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时,应采取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搭设,每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鲁建管发〔2010〕4号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应组织方案论证、审查

1、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的;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

2、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2、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青建管质字〔2008〕53号

下列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计算: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5)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

6)搭设在地面或楼板上的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应对其地基或楼板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1)高度超过8m;

2)跨度超过18m;

3)总荷载大于10kN/m2,楼板厚约250mm;

4)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梁截面约500×1000mm;

5)滑模模板及其它特殊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的构筑物脚手架)。

1.2方案内容

一般脚手架及模板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需要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1.3方案审批

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1.4方案实施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6)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二、脚手架材料

2.1底座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有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如图所示等两种。

底座形式有内插式和外套式两种,内插式的外径D比立杆内径小2mm,外套式的内径D比立杆外径大2mm,且壁厚不小于3.5mm。

底座可采用厚8mm,边长150~200mm的钢板作底板,上焊高度不小于150mm的钢管。

底座的承载力不应小于40kN。

2.2垫板

垫板宜采用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木垫板长度不少于2跨、宽度为200mm,厚度不小于50mm的;槽钢垫板应当仰铺,规格12~16号。

2.3钢管

脚手架规范3.1.1规定,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脚手架规范3.1.2规定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脚手架钢管尺寸(mm)表3-1

截面尺寸

最大长度

外径φ,d

壁厚t

横向水平杆

其它杆

48.3

3.6

2200

6500

脚手架规范8.1.1规定,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130规范表8.1.8的规定;

5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2)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3)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管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示意图

检查工具

1

焊接钢管尺寸(mm)

外径48.3

壁厚3.6

±0.5

±0.36

最小壁厚3.24mm

游标卡尺

2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

1.70

塞尺,拐角尺

3

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

≤0.18

游标卡尺

4

钢管弯曲

a.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L≤1.5m

≤5

钢板尺

b.立杆钢管弯曲

3m

4m

≤12

≤20

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6.5m

≤30

4)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脚手架规范8.1.2规定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3的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4的规定。

(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不大于0.18mm。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表序号4的规定。

3)钢管上严禁打孔,钢管有孔时不得使用。

2.4扣件

脚手架规范

3.2.1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脚手架规范表A.0.4规定:

直角扣件重量13.2N,旋转扣件14.6N,对接扣件18.4N。

8.1.3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2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扣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相关规定。

【强条】8.1.4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

现阶段暂不推荐钢板冲压扣件,其原因是这种扣件尚无标准,难以检查验收,而且盖板受力后又易变形,重复使用次数比可锻铸铁扣件少。

锻铸铁扣件的形式有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三种,如下图所示。

扣件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KTH-330-08牌号的可段铸铁制作。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扣件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各部位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砂眼或其他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

(2)盖板与底座的张开距离不得小于50mm。

(3)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距离应小于5mm。

(4)扣件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

(5)扣件表面粘砂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mm2。

(6)扣件表面凸(或凹)的高(或深)值不应大于1mm。

(7)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其他部位氧化皮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mm2。

(8)铆接处应牢固,不应有裂纹。

(9)T型螺栓和螺母不得滑丝。

(10)活动部位应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11)产品的型号、商标、生产年号应在醒目处铸出,字迹、图案应清晰完整。

(12)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油漆应均匀美观,不应有堆漆或露铁。

2.5可调托撑

脚手架规范规定

3.4.1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型螺纹》GB/T5796.2、GB/T5796.3的规定。

3.4.2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

【强条】3.4.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度不应小于5mm。

8.1.7可调托撑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

3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毫米,变形不应大于1㎜;

4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可调托撑螺杆直径应为36mm以上,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300mm;伸出端长度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可调托撑丝杆与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U形托钢板应为5mm以上,板底与螺杆周边满焊;托板长宽为100x100mm,翼缘板应有足够高度。

可调托撑材质的要求,见下图。

图示调节螺母因为与螺杆的啮合长度不足而发生断裂。

可调托撑抗压试验值:

破坏荷载不小于50KN,设计承载力为40kN。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用钢管扣件和可调托撑检验方案

构配件名称

检验组数

主要检验内容

备注

可调托撑

2~6

螺杆直径、长度、弯曲度;

螺母厚度、啮合丝扣数;

U形托板厚度、刚度、焊缝;

组合承载力等;

按照施工现场实际进场使用数量和使用年限选取组数,每批次最少随机抽取2组,每组三件。

钢管

2~6

外径、壁厚;

锈蚀度、弯曲度;

焊缝;

抗拉、抗压扁等;

扣件

2~6

抗滑、抗拉、抗压;

抗破坏、扭转刚度等。

垫板

2~6

抗压。

三、脚手架结构与构造

3.1尺寸

按照规范,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基本构造形式有双排和单排两种,如图所示。

(青岛地区不允许使用单排脚手架)

表6.1.1-1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连墙件设置

立杆

横距

lb

步距

h

下列荷载时的立杆纵距la(m)

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H]

m

2+0.35

(kN/m2)

2+2+

2×0.35

(kN/m2)

3+0.35

(kN/m2)

3+2+

2×0.35

(kN/m2)

二步三跨

1.05

1.5

2.0

1.5

1.5

1.5

50

1.80

1.8

1.5

1.5

1.5

32

1.30

1.5

1.8

1.5

1.5

1.5

50

1.80

1.8

1.2

1.5

1.2

30

1.55

1.5

1.8

1.5

1.5

1.5

38

1.80

1.8

1.2

1.5

1.2

22

三步三跨

1.05

1.5

2.0

1.5

1.5

1.5

43

1.80

1.8

1.2

1.5

1.2

24

1.30

1.5

1.8

1.5

1.5

1.2

30

1.80

1.8

1.2

1.5

1.2

17

3.2基础

脚手架基础应符合以下构造要求,如图所示。

(1)脚手架立杆基础做法:

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应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2)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脚手架基础应考虑排水措施,设置排水沟。

3.3脚手板

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mm~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脚手板对接、搭接构造图如下:

3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应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3.4连墙件

连墙件的作用:

一是防止因水平外力,如风荷载作用而发生的向内或向外倾翻;二是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小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构造不符合要求或被任意拆卸,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必须保证连墙件的设置构造符合要求。

(1)连墙件的布置要求

1)连墙件将立杆与主体结构连接在一起,可用钢管、型钢等,其间距一般为两步三跨或三步三跨。

连墙件的布置表3-5

脚手架的高度

竖向间距(h)

水平间距(し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双排

≤50m

3h

3しa

≤40m2

>50m

2h

3しa

≤27m2

单排

≤24m

3h

3しa

≤40m2

注:

h——步距;しa——纵距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较高需要缩小连墙件间距时,减少垂直间距比缩小水平间距更为有效。

从脚手架荷载试验中看,连墙件按二步三跨设置比三步二跨设置时的承载能力提高7%。

2)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连墙件的构造类型

连墙件将立杆与主体结构连接在一起,可用钢管、扣件或预埋件组成刚性连墙件。

脚手架只能采用刚性连件。

刚性连墙件是既能承受拉力和压力。

【强条】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3.5水平杆

规范6.2.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规范6.2.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3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强条】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6立杆

规范6.3.1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6.3.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强条】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二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强条】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3.6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3.7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3.7剪刀撑

单排、双排、悬挑脚手架不论多高,外面都必须满设剪刀撑。

(1)剪刀撑:

是设在脚手架外侧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刀撑还可以增强脚手架的整体刚度。

根据实验统计,设置剪刀撑能够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

所以,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剪刀撑的设置要求: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按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应符合表3-6的规定。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表3-6

剪刀撑杆与地面的夹角α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7

6

5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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