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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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劳动合同
5年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XX年5月版)
编号
中山市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电话:
12333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
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
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劳动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
空栏,请打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如经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五、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
合同。
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
体合同的约定。
六、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劳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
定,可在本劳动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七、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
不得单方涂改。
八、本劳动合同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址:
住所(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
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
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㈡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3.试用期考核标准按公司员工转正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㈠乙方的岗位(工种)为,职务为,从事的工作内容
为。
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㈠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且必须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
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40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因生产经营需要实行以上第2或第3种工时制度的,应当依法获得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批准后实行。
㈡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
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㈠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1.计时工资。
乙方试用期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试用期满月正常
工作时间工资定为元。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
乙方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
准。
㈡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月日至月日(工资支付周
期不得超过1个月),定每月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
近的工作日支付。
㈢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计发乙方加班或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㈣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的带薪假期,按本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
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
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㈠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
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
相关权益。
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
用品。
㈢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㈣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
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规定办理。
七、乙方的告知义务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乙方应如实说明。
为更好地保障甲乙双方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如实告知个人的健康
状况,否则,该劳动合同将因乙方的欺诈行为而无效。
一切后果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健康状况(以往病历史):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㈠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㈠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
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篇二: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最终版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国家及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
完善与修订,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办理。
(二)各部门负责员工的考核,给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以及续签年限的建议,
并做好员工的考核沟通工作。
第二章内容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单位与员工确定录用关系后,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和本人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我公司拟与员工签订合同期限类别如下:
1、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员工初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享受公司研究生人才津贴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
3、特殊情况下可签订其他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一)劳动合同期满,经部门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公司在劳
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与员工办理续订手续。
(二)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1、第一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
2、第二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无固定期限。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无固定期限。
4、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其他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续签劳动合同
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90天,由人力资源部发《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信息表》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给出续签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表格返回人力资源部,上交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2、公司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部对续签员工下发《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由员工本人选择续签意向,同时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核沟通工作。
公司不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部下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回执返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续签手续;因员工本人不愿意续签的,人力资源部下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
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
(二)发生以下情形的,经员工、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作依法变更:
1、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更。
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公司名称、法人、投资人的变化,发生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等)。
3、经上级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员工、公司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违反《员工手册》条属于丙类过失行为之一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工作移交结束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