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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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1

1-1

企业市场行为加分

企业在珠海市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

独立法人机构加20分,分支机构加10分

1年

证明材料(证件、合同、营业执照、参保证明等)

市场科,市建筑业协会配合

1-2

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专业分包企业不少于150㎡)

加5分

1年

1-3

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加5分

1年

1-4

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制度

加10分

1年

1-5

企业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现场劳动工资

加5分

1年

1-6

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

加5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

市场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

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此项与1-6不同时加分)

加10分

1年

1-8

企业人员购买本单位珠海社保

每人加0.2分,上限5分

1年

社保证明

市场科、市建筑业协会

1-9

珠海市工商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重信用守合同单位

加10分

证书

1-10

上一年度企业在本市累计纳税(营业税及所得税)总额每满100万元加1分,不足100万的部分按100万计

不设上限

1年(从统一调整时间开始计算)

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或税务年度审计报告

2

2-1

工程获奖

国家级

中国建筑业协会:

鲁班奖

加5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加10分)

3年

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承接的珠海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

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

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

2-2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2-3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詹天佑奖

加4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加8分)

2-4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2-5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市政金杯奖

2-6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加3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加6分)

2-7

中国建筑业协会: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2-8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5、30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2

2-9

工程获奖

国家级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

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

加30分

3年

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承接的珠海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

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

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

2-10

广东省级

省建筑业协会:

金匠奖

加10分

2年

2-11

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金奖

加3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6分)

2-12

省建筑业协会:

优质工程奖

加25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5分)

2-13

省市政行业协会:

市政优良工程

2-14

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

建筑工程装饰奖

2-15

省建筑安全协会: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加2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4分)

2-16

省建筑安全协会:

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17

省建筑业协会:

优质结构奖

2-18

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

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

2-19

省建筑业协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20

珠海市级

市建筑业协会:

优质工程奖

加5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10分)

1年

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在市内承接的工程项目。

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

2-21

市建筑安全协会: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加4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8分)

2-22

区住建局:

优良样板工程奖

2-23

区建筑安全协会:

“双优工地”奖

加2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4分)

3

3-1

通报表扬

国家级

国务院:

通报表扬

每项加100分

3年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

3-2

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

“全国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建筑业双百强企业”、“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等称号

每项加50分

3-3

国家安监局:

“全国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

加40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3

3-4

通报表扬

国家级

住建部:

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40分

3-5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

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50分

2年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

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

3-6

省住建厅、省建筑业协会:

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50分

3-7

省安监局、省建筑业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

“广东省优秀(先进)企业”或“广东省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40分

3-8

珠海市级

市人民政府:

有关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50分

1年

3-9

市住规建局、区人民政府:

有关质量、安全以及经市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40分

3-10

市建筑业协会:

“珠海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

每项加20分

3-11

区住建局:

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4

4-1

施工工法

国家级

各级建筑业协会:

在本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市外工程项目上研发的工法(联合体成员加50%),市工程质监机构认可推荐的工法参照市级工法加分。

同一工法可累计加分。

每项加30分

3年

认定证书或文件

4-2

广东省级

每项加20分

4-3

珠海市级

每项加50分

5

5-1

项目管理加分

项目经理到位且履行职责

每个工程项目每项评价加2分,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后评价,由企业申报或主管部门评价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

5-2

施工许可证载明现场管理人员按规定到位并履行职责,人员变更手续完善

5-3

认真执行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

5-4

认真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制度

5-5

落实省、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5-6

设置项目混凝土试件标养室(箱)

5-7

执行建材打假制度

5-8

工程初验或竣工验收未违反强制性条文

5-9

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达标

每个项目质量加10分(质量、安全各5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5

5-10

项目管理加分

使用符合标准要求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外立面封闭严密、牢固,保持整齐、洁净

每个项目加3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

5-11

工地设置围挡符合要求且具有景观性、艺术性的

每个项目加2分

5-12

工地采用标准较高的“绿色”围挡

每个项目加3分

5-13

工地施工车辆出入口内侧按要求设置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安排值班人员和建立物料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台账

每个项目加2分

5-14

按规定做好扬尘控制措施、硬地化措施、绿化措施等

每个项目加2分

5-15

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堆放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每个项目加2分

5-16

新安装或已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每台加2分

5-17

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每个项目加2分

5-18

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每个工程项目每项评价加2分,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后评价,由企业申报或主管部门评价

5-19

一体系三平台

合理利用“一体系三平台”信息系统进行工程安全管理

5-20

市安委办对工程进行飞行督查时,“一体系三平台”评分100分

每个项目加10分

6

6-1

其他

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且避免不良影响的

每次加10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

6-2

新政策试点

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

每个项目加10分

6-3

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

每个项目加15分

6-4

国家级

在本市范围内举行现场观摩、推广的工地

每个项目加100分

6-5

省级

每个项目加80分

6-6

市级

每个项目加50分

6-7

在本市范围内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每个项目加10分

6-8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加分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6-9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认为施工企业表现优秀的,可申请加分

每个项目加5分

1年

建设单位书面表扬文件

辖区质检站、安监站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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