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论坛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1.docx
《考试大论坛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试大论坛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1.docx(6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考试大论坛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1
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注册建造师:
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受聘与一个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的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3)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执行尚未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5印章失效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1Z301012掌握执业管理
一执业范围:
(一)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进行下列工作: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具体规定:
1受聘单位的规定:
受聘于一个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于一个施工资质企业。
2对岗位的规定: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二权利与义务:
(曾经考过不当重点)
(一)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字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职业水平;5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1Z30101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铁路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只设一级建造师;化学品、油、气等危险品码头不论规模大小,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必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1Z301014掌握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犯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1Z301021掌握法律体系
1Z301022掌握法的形式
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做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30民法
民事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1Z30103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Z30103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2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属于效力待定);
2意思表示真实(否则,属于可撤销、可变更);
3不违法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否则,无效)。
(1)标底合法;
(2)形式合法;(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Z301033掌握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②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③以代理人独立意志的表现),其④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合法、非法均承担)。
二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监理合同属于委托代理)
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代理。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2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
3制定代理:
根据法院或有关机关的制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担任
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担任:
①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①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被代理人追认,代理人承担责任;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②本人知道他人的行为不否认的,视为同意;③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发对的,双方负连带责任。
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需转托代理的,需经代理人同意,如不同意代理对自己所转托人的行为负责,但紧急情况为维护代理人的利益除外。
★四表见代理:
实无代理权(无权、越权、代理终止),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权代理,实施了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实施了代理活动;3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
1未授权的表见代理;2超越权限的表见代理;3代理权终止的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代理行为有效。
五代理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
(1)期满或事务完成;
(2)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分清各个代理终止的原因)2《民法通则》中仅规定了代理人死亡会导致委托代理的终止,而没有规定被代理人死亡也会导致委托代理的终止。
下列情形是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3)双方约定事项完成时代理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1Z301034掌握债权制度
一债的概念:
债权是对特定人(专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对权利)
二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
三债的常见分类方式:
1意定(合同)之债和法定之债;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四连带之债的特点:
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3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
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1Z301035掌握物权制度
物权是针对所有人的绝对的权利。
★(绝对权利)
一物权的概念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法律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2物权是排他权利。
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
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核心。
★2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
地役权:
应通行、排水、取水等需要,通过合同,使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所有权可做担保,使用权不可担保(用益物权除外)。
1Z301036掌握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及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商标权可以通过续展依法延长保护期限。
比较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二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作品):
1美术作品;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4模型作品。
(二)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
(三)著作权的归属
1第一类职务作品:
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优先使用权,作品两年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
2第二类职务作品:
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并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律规定或约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合同没有约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主体:
1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3受让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创造是客体,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四商标权: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Z301037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2年;
★
(2)短期诉讼时效:
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口合同4年;海上货物运输1年;铁路运输6个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附延缓条件的债权,从条件成就之时开始计算,如还约定有履行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时计算;
2附起始期的债权,从起始期到来之时计算,如还约定有履行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时计算;
3未定履行期限债权,从权利成立之时开始计算,定有履行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时计算;
4对于人生伤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中止(暂停):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暂停)。
★
(二)诉讼时效中断(清零):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率义务而中断。
导致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2债权人提出要求;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1Z301040建筑法
1Z301041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一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规划);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迁);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图纸);还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具体规定:
(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二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30万元;300平方米。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施工中止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工程维护工作。
恢复施工时,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责令改正,符合开工条件的补办施工手续;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以罚款。
1Z301042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1Z301043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
1Z3010442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二工程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
三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
1Z301045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一工程报告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对违反资质许可制度做了如下规定:
1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2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联合承包:
1联合承包单位负连带责任;2联合承包资质就低原则。
三禁止转包: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1Z30104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一对分包单位的认可: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二禁止违法分包:
下列情形界定为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的。
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Z30104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一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实行监理);(四)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二工程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2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施工合同。
三工程监理的内容:
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与施工有关的协调。
四工程监理人员的权限: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有关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五禁止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
1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和厉害关系;
2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工程监理工作,不得分包、转让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有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Z301050招标投标法
1Z301051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规模
1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的估算价在1、2、3条以下,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Z301052掌握招标程序
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
(无限竞争招标)
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招标公告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二)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做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四)招标文件应规定一个合适的投标有效期(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招标人遇到特殊情况,可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的,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保证金退回;因延长投标有效期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不可抗力除外)。
1Z301053掌握投标的要求
一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0%,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3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1Z301054掌握联合体投标
一概念:
多个投标人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