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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煤矿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制作、工程施工(包括矿建、土建、安装)、调试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察哈素煤矿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1.3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1.4 公司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

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

       1.5公司和有关承包该工程的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检测、调试、试生产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T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213-19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并确保体系在本工程各项活动中有效运行,接受国家、地方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的指导、检查。

       1.6 工程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检测、调试、承包商均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择优确定。

       2 工程目标

       2.1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井巷单项工程优良率100%,井巷分部工程优良率95%,

       井巷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井巷分项工程优良率95%,

       矿建指定单位工程观感质量优良率100%,

       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分项工程优良率>98%,其中主要分项工程优良率100%;

       土建单项、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主要井巷工程、主要设备安装全部达到验评标准优良级;

       实现主皮带、副井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系统试运、联合试运转等 项工作一次成功;

       2.2工程安全目标

       2.2.1 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2.2.2 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2.3 一般质量事故3‰以下。

       2.2.4 试生产期及运行后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强迫停产事故;

       2.2.5 固定设备从投用到试生产全过程不发生因安装原因引起的二级以上非伤事故;

       2.3施工工艺目标

       2.3.1 设备和管道保温外装板平整、美观、无缺损、踏瘪,拼缝整齐,咬口不开裂;

       2.3.2 全厂油漆无色差,除锈干净彻底,漆层厚薄均匀,无剥落、流痕;

       2.3.3 集中敷设的小口径管道、阀门和仪表排列整齐美观,固定牢固;

       2.3.4 中低压管道安装横平竖直,支吊架按规范安装,所有管夹、零部件安装均按规定执行,做到工艺美观,杜绝跑、冒、滴、漏;

       2.3.5 平台扶梯、栏杆接头无错口、无偏折,焊缝磨光,格栅板整齐;

       2.3.6 电缆桥架走向合理,弯头弧度美观,电缆不交叉不缠绕,电缆绑扎间距一致,杜绝用火焊切割桥架、支架和开孔现象。

       2.4其他质量管理目标

       2.4.1 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运行有效。

       2.4.2 工程档案规范、齐全、准确,移交及时。

       2.4.3 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确保工程建设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3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3.1工程部

       3.1.1 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并督促各施工承包商具体实施,确保实现达标投产、完成工程建设预定质量目标。

       3.1.2 在本工程项目达标投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完成本工程达标投产的自检、预检、复检各阶段工作。

       3.1.3 负责协调向有关的监理、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承包商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工作,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3.1.4 监督监理、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承包商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的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其他资源。

       3.1.5 负责监督监理承包商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参加监理承包商定期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并负责对监理承包商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3.1.6 负责组织较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考核工作。

       3.1.7 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转。

       3.1.8 督促监理承包商检查各施工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3.1.9 负责协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出现的矛盾、交叉、遗漏或者现存体系未做规定的事宜。

       3.2   计划部

       3.2.1 严格合同管理、计划管理和工程统计工作,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3.2.2 严格落实监理管理建设工程的权利,无监理承包商签字,不支付工程款。

       3.2.3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3.2.4 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的承包商,并对业绩进行审查。

       3.2.5 负责管理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设备合同、施工合同变更、扣款等事宜。

       3.3 物资部

       3.3.1 按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招投标制度做好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3.3.2 落实、控制设备制造过程监造、验收工作。

       3.3.3 负责设备现场开箱验收和出库前的贮存、保管、检查、监控工作,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联系、跟踪、处理落实,并负责组织开箱资料的验收、管理和移交。

       3.4 生产准备部

       3.4.1 按照试运指挥部授权协助完成试运期间的技术、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控制,试运记录真实、齐全,满足追溯、检查等要求。

       3.4.2 负责配合监督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参加并完成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3.4.3 参加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埋,参加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巡视工作。

       3.4.4 配合完成试运期间各项调试措施的讨论、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和执行。

       3.5 监理承包商

       3.5.1 建立项目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正常。

归口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作,协调解决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对本项目工程工程部负责。

       3.5.2 突出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参加施工图会审、设计技术交底;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装备的完好程度;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对原材料、设备抽检核查;以及对影响工程质量的诸多因素进行预控。

       3.5.3 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原煤炭工业部以及煤炭行业颁发的各项质量法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工程项目发布的“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

       3.5.4 以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为宗旨,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把各种质量缺陷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3.5.5 定期召开和主持施工质量工作例会。

按照本工程项目工程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专业例会、事故分析会、各种节点总结会、现场联络会、技术分析会等,并负责编写纪要和组织签发、归档。

       3.5.6 负责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联系单、工程委托单、缺陷通知单、限期整改通知等项目实施阶段重要质量控制文件的集中闭环管理、签发和归档工作。

       3.5.7 接受本工程项目工程部的监督考核、对考核项目进行改进,并接受工程部建议对不满足现场质量管理要求的人力资源进行调整。

       3.5.8 定期完成质量统计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质量报告制度。

       3.5.9 在建设单位的帮助和施工单位的支持下,确保本工程项目的各项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4制度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设计质量管理

       4.1.1 设计承包商必须拥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勘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

       4.1.2 工程勘测设计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4.1.3 勘测设计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进行。

       4.1.4 设计承包商所有的勘测设计文件,包括勘测设计大纲、勘测试验任务书、招标技术规范书、设计计算书、设计报告及说明书、科研试验报告、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等,都必须按规定认真校审和核签并存档。

       4.1.5 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前现场会审、由负责施工图会审的监理承包商组织设计承包商、工程部、生产准备部、施工承包商一同参加,对涉及质量的问题作出明确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由监理承包商监督设计承包商进行及时闭环处理。

在施工中出现的比较严重的设计质量问题或者需设计处理的安装质量问题,由监理承包商组织设计承包商、工程部、生产准备部、施工承包商一同参加协调处理。

       4.1.6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时,首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条件。

对重大的技术问题,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选择技术经济综合比较最优的方案。

       4.1.7 设计承包商应按合同和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并及时进行设计交底,收集施工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工程公司反映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

       4.1.8 设计承包商须派出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在工程进入施工安装阶段以后现场代表机构应做到专业服务及时配置到位,人员相对稳定,人员技术素质强,为施工现场提供设计技术支持,并及时协调解决现场相关设计问题。

       4.1.9 设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设计文件档案,并按照竣工达标要求完成竣工图纸的编制出版。

       4.2 设备、材料质量管理

       4.2.1 设计承包商应对设备和材料的选型负责,选型时应明确设备、材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但不得指定供货厂家和产品。

       4.2.2 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时,招标人应对投标商的资质、业绩、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同中应明确制造标准、性能参数、监造、检验、分包和技术服务等条款。

       4.2.3 设备监造工作由物资部具体负责。

监造人员有权禁止制造厂将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和零部件用于设备制造,有权制止质量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出厂。

       4.2.4 设备、材料的生产和运输单位,应作好包装和运输组织工作,安排好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防止运输途中损坏。

       4.2.5 现场的有关单位应根据设备、材料的数量和保管要求,设立必要的仓库并配备有经验的仓储管理员,建立完善的责任制。

对于到场设备、应按照保管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进行保管,防止保管中的质量损坏。

应对到场设备和材料由保管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于因保管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保管方根据保管责任性质及时联系处理。

       4.2.6 公司生产准备部、制造厂、施工单位、代保管承包商都应建立完整的设备、材料质量管理档案。

物资部门应该建立完整的采购、到货、出库和库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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