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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制作合同甲方采购

北京三杰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

北京三杰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钢结构构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构件加工范围及工期

1. 制作范围:

制作、抛丸、油漆、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

2.工期:

钢结构制作全部完成截止日期为200年月日(具体工期参见附件 )。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

1. 合同综合单价:

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工程量:

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之约定执行。

三、工程承包内容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工作令清单,甲方提供的钢结构深化设计详图(附图纸清单)和钢结构加工制作工艺要求的内容,对原材料加工制作、市内外运输(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等各项工作内容。

1、材料采购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和材料代用,否则因私自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材料损耗按照%计算(损耗部分不返还甲方),剩余材料需返还甲方,或者以元/吨抵扣工程款。

1.3油漆损耗按照%计算(损耗部分不返还甲方),剩余油漆需返还甲方,或者以元/吨抵扣工程款。

油漆涂布率为.

2.加工制作

2.1按照甲方提供详图进行加工制作,钢结构构件应在位于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地的主厂进行加工制作,如个别构件需要在外加工,需报甲方,经书面允许后方可在外加工;加工制作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工艺应符合双方已经确定方案。

2.3柱、梁、支撑、系杆、拉条、隅撑等构件在现场安装中出现因制作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2.4在加工制作工程中涉及到的所有工序、程序(如:

材料检验、放样、切割、除锈、防腐、焊接、检测、成品保护等)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2.5乙方应安排名技术人员常驻安装施工现场,负责加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3.驻厂代表及检测和实验

3.1甲方向乙方派1~2名驻厂代表,代表甲方,负责审查乙方的当月构件加工、运输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下月的加工运输进度计划,对驻厂代表的审查意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代表姓名:

3.2乙方应为甲方派驻加工厂家的质量监督代表提供干净舒适的办公及食宿条件。

同时甲方驻厂代表可随时为本工程业务的目的,免费使用厂家的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驻厂代表的质量监督工作。

驻厂代表的办公及食宿费用不另计取。

3.3甲方驻厂代表有权随时到加工厂(或车间)检查正在加工或已经完成的构件质量,一旦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有权通知乙方停止生产,待整改后再恢复生产。

3.4乙方应按GB50205-2001《规范》中有关强制性条款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要求,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交接。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对钢材防锈、配件、连接材料、焊缝等进行检测和实验。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申请驻厂代表见证取样检测,并办理见证手续。

3.5出厂构件必须经驻厂代表检查验收认可签字,方可出厂,但驻厂代表的这种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制作质量责任。

3.6乙方应在所有钢结构构件加工前完成焊接工艺评定.

3.7甲方有权随时安排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对构件加工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查工作的进行。

4.储运与交接

4.1甲方根据现场安装进度,提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具体的加工内容、加工顺序和进度,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加工任务,将构件运至安装现场、拼装现场。

4.2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

4.3甲乙双方应在第一批构件运至安装现场前,在安装现场设专人负责构件交接工作。

乙方运至现场后,由甲方卸货,甲方应在卸货后四小时内组织清点和办理确认及交接工作。

4.4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提前7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发货,乙方在接到发货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以传真方式给与回复确认,同时将构件名称、数量详单在发货前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发货,因乙方延误通知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5乙方应对构件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以及构件质量等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构件出厂清单,和相应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包括构件出厂合格证)随进场构件同步到达,以便甲方及时向工程监理报验后安装。

4.6乙方根据甲方的供货计划,分期分批将质量合格的柱、梁、支撑等构件按国家有关运输要求和安装现场的施工进度配套提供,并应严格依据甲方的通知时间运到安装现场。

4.7乙方产品到达安装现场后,甲方、工程监理应及时组织清点,并给予认可,清点认可后三方签字确认,但三方的这种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

每一批次的钢构件在安装过程中发现构件的规格、性能、质量与合同不符合时,乙方应立即退换或修复,以达到合格要求,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8按甲方要求分批配套将构件运到安装现场,如在制作、堆放和运输过程产生的变形,由乙方负责到安装现场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9甲方如申请第三方对已检验合格的构配件质量、性能进行复验时,如达到合格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未达到合格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文件的提交

5.1甲方于合同签订三日内提交乙方正式加工详图一套,电子版图纸一套。

5.2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加工详图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就详图中不清楚事宜提出书面报告,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拖延工期的理由。

同时乙方提供钢结构构件加工制作及向施工现场提供构件的具体方案,其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作应采取的一切措施、检查检验、构件运输、工作计划等。

5.3工程竣工时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给甲方提供六套相应的技术资料(具体资料名称)和相关的验收报告及竣工图。

5.4在每批钢构件到场后柒天内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探伤报告、隐检等文件,具体种类及份数依据《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要求执行。

四、工期要求:

构件加工制作的具体时间:

1、钢构件加工、制作及运至施工现场时间:

乙方加工制作时间以甲方构件进场清单为准;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提前柒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发货,乙方在接到发货通知后十二小时内必须以传真方式给与回复确认。

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所产生的工期延误等相关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关于工期延误:

若由乙方原因导致其钢结构构件加工不能按前述约定时间如期完成,延误工期,每日处以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罚金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延误超过一个月,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任何款项中扣留。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到场构件,由于乙方制作错误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安装时无法安装,无论甲方是否验收,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

4.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4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五、洽商变更

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示,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工程进行变更:

1.1建设单位的工程师做出的指示,此类指示由甲方作为指示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

1.2甲方做出的指示。

由甲方的工程师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且根据主合同构成了变更的任何指示,对此指示如果甲方通知乙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应被认为构成了本工程的变更。

1.3乙方不应执行从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本工程变更的但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指示。

如果乙方直接收到此类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此类直接指示(如是书面指示)的副本。

乙方应仅执行由甲方书面确认的指示,甲方应尽快提出关于此类指示的书面处理意见。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而导致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价格和工程价款增减时,必须得到甲方书面确认,有关工程价款的调整办法为:

(1)如果合同单价中有相应综合单价的,则按原有的单价计算,工程量以附件《工程量清单确认表》为准。

(2)如果合同单价中只有类似单价的,则按原有的报价的计费原则及程式为基础,调整工程量和单价。

(3)如果合同单价中没有类似单价的,则由乙方重新报价,经甲方审查,报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按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的价款的95%执行。

六、技术要求

1.为了使乙方在钢结构加工过程中除了按设计图、施工详图和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条款要求外,还要认真贯彻执行下列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照图纸执行;6mm钢板使用开平板;其他有关本工程钢板必须使用原平板,不允许使用开平板、翼缘板、钢带等其他性能差的原材料。

甲方有权在乙方制作的构件上取样并送国家权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检测性能与原平板性能不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乙双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的相应违约责任,检测合格的,由甲方承担。

3.负责在钢柱上设置耳板、连接板,主梁上设置吊耳、防坠板以及提供现场安装焊接用的引收弧板、垫板等。

4.进厂钢材完成复试后,及时地按甲方要求提供安装现场作焊接工艺平地用的试件、试板等。

5.柱、梁、支撑、系杆、拉条、隅撑等构件工厂预拼装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6.柱、梁、支撑、系杆、拉条、隅撑等构件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按设计规定进行除锈、防腐、油漆(材料按图纸执行)、编号。

7.构件验收

根据现行国建标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的规定,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编制施工资料。

7.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7.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7.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

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中规定进行划分。

7.4质量验收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除锈、编涂装、号

8.1本工程型钢梁、柱、支撑等构件表面上的浮锈和氧化皮、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必须清除干净,除锈按设计要求进行。

8.2构件表面的除锈、油漆涂料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8.3禁止涂漆的部位:

(1)地脚螺栓和柱底板;

(2)高强度螺栓节点的摩擦面;

(3)与混凝土紧贴或埋入的部位;工地待焊接部位相邻两侧各50-100㎜的范围内;

(4)设计上注明不涂漆的部位。

8.4对禁止涂漆的部位,应在涂装前采取措施遮蔽保护。

8.5每个钢柱的十字中心线上、下各打三个洋冲眼标记,以便现场复线找中心线。

8.6涂装完成后,按施工图进行编号,并注明构件代号和方位。

柱、梁构件编号标记应标在构件端头的三个方向上,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9.双方相互协作要求

9.1技术保证与保修服务

(1)甲方负责同业主、设计、监理方面的协调联络工作。

(2)乙方应在柱、梁吊装前,派有经验的技术管理和操作人员到安装现场解决构件制作质量的返修和承担技术处理的义务。

9.2安全与保险

(1)乙方应对柱、梁、支撑等构件制作、运输的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2)乙方负责委派到现场服务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保险。

(3)乙方人员应遵守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对于乙方派驻安装现场的工作人员,乙方应自行为其缴纳工伤险并购买意外伤害险;于乙方所雇佣的工人的伤害和赔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对于这类的伤害和赔偿,乙方应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七、质量要求

确保钢结构合格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所用材料及工程质量应符合钢结构材料标在和钢结构施工与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由按国家的有关验收标在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

2、乙方必须要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及市属的质监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控制。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3、乙方应该认真按安装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对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监理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乙方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困难为由拒绝执行甲包方的合理指令。

4、除国家规定的检验试验外,甲方、监理方有权对进场的材料或半成品进行检验,对有疑问的材料或半成品甲方、监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试验或破坏性试验,经检验或试验证明材料或办成品不符合要求,其检验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事项

1.负责提供正式钢结构件加工制作详图一套,供乙方构件加工使用。

2.派1~2名驻厂代表对钢结构产品指令监督与验收工作,以及协调甲乙双方关于本工程的钢结构加工进度,质量问题。

3.按合同约定条款和工程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

4.甲方若要求变更钢结构设计,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5.钢构件运至安装现场,卸货后,双方共同清点、验收。

6.及时办理工程款及预付款的支付,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款支付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九、乙方责任及事项

1、负责合同范围及与结构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

2、在构件加工时,应按加工方案进行加工,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现场加工的工序进行检查。

甲方代表的检查只是履行程序,甲方代表检查后提出或签认的任何意见,并不免除乙方自行承担质量责任。

3、负责为钢结构制作加工提供所用的各种机械、工具和材料。

现场乙方所需用的脚架、拼装平台等由乙方自行提供。

4、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供合格构件,发生的构件吊装机械的设备租凭费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保函中扣除,或从乙方任何应得款项中扣除。

5、乙方管理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劳务支配权和有效的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市属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配备足够的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熟练工人组织施工,以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并对此全面负责。

6、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7、乙方应每月提供一次主材计划,每星期提供一次补充材料计划。

8、由于本工程分包工程的特殊性,因为施工条件不具备造成的暂停施工,其劳动力由乙方自己调节。

十、甲、乙双方监督生产指定代理人

1.甲方:

同志为本工程指定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事务,该同志做出的一切决定,甲方负责全面履行,并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2.乙方:

同志为本工程指定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事务,该同志做出的一切决定,乙方负责全面履行,并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一、付款与结算

1、工程预付款:

1.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工程预付款,乙方需提供等值的增值税发票(含17%增值税)。

1.2工程进度款:

1.2.1、第一笔进度款:

第一批构件进场吨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1.2.2、第二笔进度款:

全部构件进场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1.2.3、第三笔进度款:

第二笔进度款支付后30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即:

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1.2.4、工程尾款(质保金):

制作交付完毕且验收合格1年后,15日内予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100%;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等值的增值税发票(含17%增值税)。

2、甲乙双方最终结算:

2.1结算工程量按照钢结构深化设计图纸中构件的尺寸,以构件净重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构件重量(单位为吨)=构件净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板厚(单位为米)×钢材比重,构件净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构件实际长度(单位为米)×构件实际宽度(单位为米)-孔洞所占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以吨计算。

钢材密度按7850KG/米3,型材密度按五金手册执行。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深化设计图纸后15天内向甲方呈报依深化详图图纸所绘述的钢构件的结算工程量,双方特此约定。

乙方呈报的结算工程量不能大于工程量清单确认表中的工程量,若最终实际计算的工程量高于工程量清单确认表中的工程量时,甲方仍按工程量清单确认表中的工程量给乙方结算,低于工程量清单确认表中的工程量时,甲乙双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2结算总价、总量、单价以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中为依据计算。

2.3乙方在合同价中已考虑材料涨价风险,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材料涨价,材料差价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做任何补偿。

十二、施工资料要求

1.工程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有关规定。

2.乙方的资料应通过甲方审核。

3.乙方资料报验报审,要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专业归类,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所有资料分批与构件进场同步。

其目的是保证施工的正常、有序进行、避免补报、滞后等现象。

资料:

包括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报验资料等。

4.资料管理重在过程控制。

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将资料移交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资料进行审查,不合格的应由乙方及时整改。

5.乙方应负责编制六套资料,提供给甲方。

各类资料均要求原件并加盖公章。

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6.所有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

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7.工程档案:

可采用纸质载体、缩微品载体、光盘载体。

本工程资料采用什么载体,有待同业主、监理研究后确定。

8.工程资料各种表格的记录、计算、统计等工作,应由计算机进行。

9.乙方如不按要求提供工程档案资料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剩余工程款,直至提交合格完整的档案资料为止。

10.乙方须提交以上电子版交工资料一份。

十三、工程验收及保修

1.乙方保证构件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并附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乙方保证其构件经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优良的性能。

2.乙方对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同时执行终身质量负责。

产品在正常使用时出现因乙方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提供维修服务。

3.有关产品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乙方。

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后1~2个工作日内按双方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安排。

4.质保期时间应从钢结构全部进场完毕之日起计算。

5.乙方在其负责的钢结构加工制作工程部分或者全部满足验收条件的前提下,及时向甲方提请验收,并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技术资料。

甲方、监理方应该在合理的期间内开展验收工作,并做出相应的答复。

6.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对工程验收有强制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该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其加工的产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预留结算总价的%作为质保金,若在质保期内乙方未能及时履行质保责任,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若有不足,甲方可另行追索。

十四、合同变更、终止、解除

1.甲方提供深化设计图纸有修改时,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图纸加工,乙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期不受影响。

2.下述不可预见因素存在时,原合同允许变更、终止或解除:

(1)战争、动乱等发生时。

(2)甲方变更与建设单位的总包合同时。

(3)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确实不能履行合同时,本合同允许变更或解除、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若不能协商解决,通过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免于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保护和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项损害是由于执行甲方指令的除外。

十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必须本着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原则,不得背离本协议的有关工期、质量、款项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约定。

补充协议只能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进一步的明确或者填补本协议约定的空白。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北京三杰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北京市通州工业开发区云杉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附件一

价格确认表

项目

数量

单位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t

t

t

t

注:

承包范围:

区钢梁完成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按照顺序发运。

区钢梁,完成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按照顺序发运。

说明:

甲方供料部分,钢梁仅按加工费元/吨计价,甲方材料发运到乙方工厂10日后,乙方发运第一批构件(专指甲方供料构件),其他构件按照双方约定发运。

合计

工程量合计:

吨,工程价款合计:

元。

备注:

1、综合单价、合价包括但不限于:

主材费含损耗、辅材费、制作加工费、除锈费、油漆费、运输费、附件制作加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相关的一切费用。

2、钢连接件、钢构件应包括柱栓钉等附件,不包括地脚螺栓、高强螺栓、檩条及厂房内夹层钢结构。

3、乙方在合计总价处加盖公章。

附件二

序号

图纸名称

套数

工作令号

图纸编号

页数

出图日期

1

钢梁深化详图

1

2

钢梁深化详图

1

 

附件三

材料采购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或规格、品牌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采购厂家联系方式、联系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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