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指导意见征求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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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指导意见征求意
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指导各级国库深入开展会计业务实地检查,提高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的效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检查的制度依据
开展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的主要制度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
二、检查的覆盖面和范围
每年各级国库自查面为100%。
总库对36个分库的检查面不低于30%;各分库对中心支库(含代理中心支库)的检查面不低于50%;北京、天津、上海市分库对辖内代理支库的检查面不低于50%,其他地区支库(含代理支库,下同)的管辖国库对支库的检查面为100%。
检查的业务范围包括被查国库上年或本年至少两个月的国库会计业务,涉及以前年度的业务可追溯检查。
因财政体制和税收政策调整,或开展新业务、推广新系统等原因,引起核算模式和操作流程发生变动的核算内容,应作为必查项目。
检查过程中也可根据需要到被查国库的下级国库及商业银行、财政部门、征收机关等相关单位核对或确认事实。
三、检查的方式和方法
听取工作汇报,了解业务处理流程;调阅被查国库制定的相关补充制度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登记簿等会计资料,及检查期内被查国库接受其他部门检查的情况;核打检查期内账务;上机查阅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岗位设置、日志记录及参数维护情况;核对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单据、重要物品的账实;检查计算机安全管理情况。
四、检查的项目与内容
(一)内部控制与管理情况
1、制度建设。
是否根据国库会计制度要求,结合辖内实际,补充制定了有关管理制度,并依据自身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实际业务情况,制定了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各项补充制度是否合理、合法。
由国库直接办理的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外收支、社保基金收支等新业务,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补充制度和实施办法,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是否严密并符合会计基本制度的要求。
通过横向联网业务系统办理的税收缴库、支出、退库、更正业务以及电子对账,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其操作流程和处理手续是否符合会计基本制度的要求。
资金汇划方式发生改变(如取消同城票据交换)后,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2.目标管理责任制。
国库主任(副主任)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级国库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是否经常对国库保管的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是否每年组织一次对下一级国库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是否根据会计核算岗位设置要求和业务需要合理配备国库会计人员。
国库部门负责人是否合理安排本部门会计人员分工,并按照规定对会计人员进行轮岗;是否组织落实对本部门和下级部门执行制度、办理国库会计业务情况的检查;是否经常对业务印章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是否
定期检查国库券收款单、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同城交换贷方补充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及重要空白凭证的账实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整改意见和整改结果。
会计主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审批会计重要事项;由会计主管本人处理的会计重要事项,是否在《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中登记;会计人员加班,是否由会计主管在《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加班人员、时间及工作内容等;需要会计主管审批后处理的会计重要事项,会计主管是否在相应的凭证、登记簿或其他相关凭据上签字,或在核算系统中的审批窗口审批;会计主管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离岗时,是否经国库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在将自身负责的会计核算管理方面的业务向有关人员书面授权时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并登记《会计主管授权登记簿》和《业务交接登记簿》;会计主管是否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库存、保管和使用情况,核对账实并在登记簿上记录。
会计经办人员是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库会计的各项制度;是否准确、及时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遇到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时,是否及时向会计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反映报告;业务及会计资料的交接是否严格履行交接和签收手续;是否按照会计核算操作流程传递会计凭证等资料。
3.会计岗位和人员要求。
是否按照“有利于相互制约、保证资金安全”的原则设置岗位;记账岗和综合核算岗位人员是否相互兼任,是否参与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会计主管、同城票据交换、事后监督、系统维护岗位人员是否参与会计账务的处理;非系统维护员是否参与系统维护;是否存在越权办理业务,账务处理“一手清”现象。
会计主管是否由本部门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人担任,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国库会计人员是否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重要会计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
4.登记簿的设置与记载。
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各类国库会计登记簿;登记簿记载是否真实完整、清晰明了;业务相关联的登记簿记载是否一致。
(1)业务交接登记簿。
是否由会计主管或是部门负责人保管;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因故离岗,是否履行了交接手续,并详细登记;会计人员办理业务交接手续时,是否由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办理业务交接手续时,是否由部门负责人监交;部门负责人离岗,是否由国库副主任监交;业务交接涉及重要会计物品时,是否同时登记了《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
(2)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
国库接收的拨款、退库、申请划款、更正通知书等外来凭证以及提交的报表、回单、交接双方是否履行签收手续,并逐项登记;国库部门是否按日填制“国库会计资料交接清单”一式二联,将上一日的会计资料送达事后监督中心,总账、分户账是否按月移交。
(3)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
会计人员加班、影响会计账务的系统维护、系统升级、系统数据恢复、查询查复、补制凭证和回单、手工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划转资金、暂付款挂账、暂收款划出、补记账务、错账更正等重要会计事项是否由会计主管履行了审批职责并登记;会计主管加班是否经过国库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会计人员加班是否不少于2人,加班人员姓名、起止时间、工作内容是否详细记录;涉及系统操作的加班是否与系统日志内容相符。
(4)会计主管授权登记簿。
会计主管在将自身负责的会计事项向有关人员授权时,是否登记该登记簿,被授权人、会计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否签章确认;无特殊情况授权期限是否超过1个月。
(5)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
是否由会计主管或部门负责人保管;登记簿记载内容与实际重要物品保管情况是否一致。
(6)柜面监督登记簿。
是否详细登记对外来业务凭证的审核情况,对发现的不合规情况是否登记了处理结果。
(7)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
记载是否及时、准确;与“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分户账、实际使用和库存数是否相符。
5.会计印、押、证管理。
会计业务使用的印章、密押(钥)、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实行分管制度,其保管、使用、销毁是否符合规定;预留印鉴的管理是否合规。
(1)印章。
国家金库章、国库业务专用章、业务转讫章、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的制作规格、名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在各业务用章的使用范围内使用;印模是否登记备案并永久保管;印章领用、保管人员短期离岗或调离时,是否在会计主管监督下办理领用或交接手续;印章在未启用或停用待上缴销毁时,是否由部门负责人登记并封存保管;分库辖内各级国库的国家金库章是否由分库统一制作并预留印模。
(2)密押、密钥。
是否实行专柜保管;支付系统操作员卡和密押卡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备用和停用的密押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3)预留印鉴。
是否为单位签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国库是否根据财政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及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事先填制的印鉴卡办理退库、更正、库款支拨及国库集中收付资金清算业务;单位变更印鉴时,是否将原印鉴卡装订在新印鉴启用日的会计凭证内;单位销户时,是否将原印鉴卡装订在销户日会计凭证内。
(4)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
是否遵循“证、账分管”的原则保管国债收款单等有价单证;需要签章的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是否严格实行“证、印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按号码顺序发放、使用,是否跳号使用;经办人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一次领用是否超过1个月的使用量;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后作表外科目记账凭证附件;是否存在非业务人员领用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现象。
6.会计监督与检查。
检查计划和检查报告是否内容详细、条理清晰;以前接受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检查资料是否归档保管。
(二)账务组织
国库账簿、报表体系是否健全规范;是否坚持及时记账、日清月结、每日综合平衡的原则;账务记载是否坚持换人复核;是否按“资金统一清算,收支按库核算”的原则办理多级多库会计核算业务;有无以表代账现象。
1.科目的设置与使用。
会计科目与预算科目的代码、名称是否设置准确;核算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2.凭证的填制与使用。
会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凭证与附件的金额、张数和相关平衡关系是否正确;外来凭证各项要素是否齐全、规范,加盖的印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凭证被擅自涂改的现象。
3.账簿设置及报表编制。
是否按人民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国库会计总账、分户账;账户记载是否与会计凭证一致;账户间的平衡关系是否正确;表外账户设置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非税收入、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的开立与使用是否正确、合规;是否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编制预算收支报表。
4.错账冲正与补记账务。
隔日错账(包括当日已报解的错账业务)冲正,是否填制同方向的红字(或蓝字负数)凭证,摘要说明是否清楚;隔年错账是否填制反方向蓝字凭证进行冲正;补记账务摘要是否清楚明确;补记账务是否经国库会计主管审批。
(三)账务处理
1.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入库、报解是否及时、准确,有无延压、截留、转移、挪用税款的行为;有无串科目、串级次、串库、串征收机关入库的现象;通过“待缴库税款”专户核算的预算收入年末是否扫数入库。
2.预算收入退付。
办理预算收入退付业务是否有合法依据;是否按预算收入的级次办理退库;退库款项是否退给原缴款人,如未退给原缴款人,是否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办理现金或外币退付业务手续是否合规;有无通过“待缴库税款”专户直接办理预算收入退付;办理退库退回业务的手续和使用的账户是否合规。
3.预算支出。
(1)库款支拨。
是否有财政机关提供的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库款支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业务是否按年度预算计划和额度办理,有无无故超计划和超额度清算的问题;库款支拨凭证是否用于办理其他业务;是否办理了不合规的支出业务;对审核无误的库款支付凭证,是否在财政机关或代理银行送达的当日将款项划出,最迟不超过下一个工作日;补制回单是否经国库会计主管审批,有无登记重要事项登记簿;有无迟拨、错拨或转移、挪用、盗窃库款情况。
(2)支出退回。
因国库自身原因造成预算支出退回的,是否在“国库待结算款项”下有关账户进行挂账处理,并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再重新办理支出;因支出凭证错误等原因发生支出退回业务的,是否及时记入相应的账户。
4.更正业务。
是否按照“谁的差错谁更正”的原则,由出错方填制更正通知书;国库在办理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退付时发生的差错,是否经国库会计主管审批后进行更正;当月发生的更正业务有无变更过去的账表,跨年度更正业务是否在整理期结束后办理;整理期结束后发生的更正业务,涉及中央预算收入的,是否通过财政部派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规定办理,不涉及中央级预算收入的,是否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并有财政部门的书面许可函件;汇总更正是否有征收机关提供的文件依据或书面说明,并附详细更正清单;办理异地更正等串库业务的处理手续和流程是否合规;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含TIPS)办理电子收入更正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是否合规;电子收入更正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合规;电子收入更正信息传递、储存和查询是否合规。
5.存款计息业务。
存款计息业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使用的预算科目是否正确;汇总划转多级多库的库款计息业务处理是否规范。
6.横向联网业务。
通过横向联网系统传递的电子信息是否符合安全性规定;取消纸质凭证的,是否打印电子信息清单作记账凭证或附件。
7.国债兑付业务。
表内、外账务是否相符;有无办理收据联与存根联不相符或证明资料不齐全的国债收款单兑付业务;无记名国债商业银行兑付模式下,是否按“先缴券、后划款”的原则办理;无记名国债人民银行兑付模式下,业务处理手续和流程是否合规。
8.资金往来业务。
(1)来账业务。
各资金往来渠道的来账金额(不包括同城票据交换差额)及当日解挂处理的收入、国债兑付金额合计,与对应的各待报解户凭证、直接入库凭证、待缴库税款凭证、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凭证及当日挂账金额合计是否相符;同城票据交换提入业务金额与对应的提入的原始凭证合计金额是否相符。
(2)往账业务。
各资金往来渠道的往账金额(不包括同城票据交换差额)与对应的拨款凭证、退库凭证、异地更正凭证、预算收入上划凭证、兑付国债划款凭证、退票和转汇凭证等金额合计是否相符;支付系统大、小额往账报文与相应的支款凭证和收入退还书等原始发报依据的各要素是否相符;同城票据交换往账金额与对应的提出业务清单(或同城电子票据往账清单)合计金额是否相符;同城票据交换提出业务清单(或同城电子票据往账清单)与对应的原始凭证各要素是否相符。
(3)同城票据交换退票和差额清算业务。
同城票据交换差额凭证与对应的支付往来业务金额是否相符;转汇辖内县支库同城票据交换差额清算业务对应的国库内部往来与支付往来业务金额是否相符;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按原路退回。
(4)差错和异常情况处理。
各项资金汇划清算方式的差错和异常业务情况的处理手续和流程是否合规。
(5)挂账和解挂业务。
挂账、解挂业务处理是否及时,处理手续是否合规,原因是否合理;暂付款挂账、暂收款划出是否经国库会计主管审批。
(6)退回、退汇和转汇业务。
支付系统和国库内部往来退回业务是否真实,处理手续是否合规;退汇业务是否通过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的暂收、暂付账户核算,并经国库会计主管逐笔审批后,按原路退回;转汇业务是否以原来账信息为依据,根据原来账凭证要素等信息制作支付报文、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清单和国库内部往来汇划报文,并经国库会计主管审批后办理。
(7)查询查复业务。
是否指定专人办理查询查复业务,查询查复业务处理手续和流程是否合规;是否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则及时办理查询查复业务;查询查复内容是否经国库会计主管审核批准;查询查复书是否配对、专夹保管。
9.库款报解业务。
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开展新业务、上线新系统和推行新核算模式的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工作是否认真落实了指导原则;以前接受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是否将辖属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工作纳入实地业务检查范围和年度考核评比范围。
(四)账务核对和年终决算
1.账务核对。
是否按时做好国库的内、外部账务核对工作;核对不符的事项是否详细说明原因并及时调整;是否坚持换人对账或检查;与财政、征收机关的对账回单上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预留对账印鉴一致,有无签署对账结果。
2.年终决算。
国库经收处12月31日(含)以前所收款项,是否在整理期内划缴国库,并列入当年决算;决算报表种类是否齐全;各关联报表数据是否平衡;国债收款单、无记名国债的账实、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五)系统管理
1.设备安全管理。
国库会计业务用机是否专机专用,并配有备用机,备用机是否随时能够切换到生产用机;非核算用机是否能够访问TBS系统;与外单位联接的其他系统是否专机专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服务器的放置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2.数据安全管理。
病毒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做好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的数据备份和保管工作;备份数据是否异地存放、定期复制;有无下级库擅自修改上级库下发的应用系统或随意打开数据库的现象;业务系统的安装、升级、病毒防范、日常维护或国库会计业务专用计算机的运行出现异常等情况是否登记《国库计算机运行日志》;系统维护人员进行业务数据库操作流程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3.操作员管理。
国库会计业务系统数据库管理员是否由科技部门人员(或专职人员)担任;数据库管理员口令、操作人员口令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更换;用户离机时是否及时签退系统;操作人员离岗或调离时,国库会计主管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操作人员代码的冻结或删除相应操作人员代码。
4.应急管理。
是否建立应急制度并编制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是否按规定启动了相应的应急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报告义务;是否按规定妥善保留应急情况下手工处置的国库会计业务资料。
5.自建系统管理。
各地自行开发的业务系统是否符合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是否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新系统传输的数据是否经过加密并不能擅自修改;电子信息的修改流程是否符合安全性规定;实现业务处理无纸化后,相应的电子信息是否妥善留存并方便查阅。
五、检查程序
(一)确定检查对象、具体业务范围,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步骤,明确检查组成员分工及职责。
(二)填写“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通知书”(附2)一式三份,一份发被查国库,一份抄送事后监督部门,一份存档。
若采取突击检查方式,检查通知书应现场送达。
(三)进驻被查国库,听取被查国库及事后监督部门对国库会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四)根据检查内容向被查国库提供“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调阅资料清单”(附7),调阅有关资料。
(五)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填制相应表格(附4-6)并签字确认。
(六)初步汇总检查情况,实事求是评价被查国库会计工作,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七)检查结束时,形成“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报告表”(附3)一式三份,由检查双方(含事后监督部门)签字并加盖被查国库库章后,一份发被查国库,一份抄送事后监督部门,一份存档。
六、检查要求
(一)检查组应重点对国库资金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要关注被查
国库以前接受检查时暴露的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发现的涉及资金安全的疑点问题,应一查到底。
(二)检查组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被查国库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被查国库应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四)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被查国库应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报告书面上报上级国库。
必要时上级国库可对被查国库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附1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内容、依据及方法一览表
附2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通知书
附3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报告表
附4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问题清单
附5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工作底稿
附6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不符情况登记表
附7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附2
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通知书
×银国库检年第号
:
依据《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指导意见》,兹指派下列人员于月日至月日,对你库会计业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业务期为,检查的项目有。
请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
职务/职称
主查人:
职务/职称
检查组其他成员:
特此通知。
(检查国库库章)
年月日
附3
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报告表
编报日期:
2010年9月7日
被查国库:
纳雍县支库
检查业务期:
2009年12月、2010年6月
检查时间:
2010年9月6日至9月7日
检查组
成员
组长:
徐瑞职务/职称:
科长
主查人:
曾静职务/职称:
科员
成员:
徐玲
检
查
项
目
[]一、内部控制与管理
[]二、账务组织
[]三、账务处理
[]四、账务核对和年终决算
[]五、系统管理
需要说明事项:
检查业务量
会计凭证:
5782笔,附件:
779笔
账户
总账:
10户
分户账:
22户
报表:
24份
登记簿:
8种
总
体
评
价
国库业务操作流程和处理手续严格按照会计基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国库账簿、报表体系健全规范;坚持及时记账、日清月结、每日综合平衡的原则;账务记载坚持换人复核;按“资金统一清算,收支按库核算”的原则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按时做好国库的内、外部账务核对工作。
发
现
的
主
要
问
题
整
改
意
见
或
建
议
被
查
国
库
意
见
被查国库库章
被查国库主任(副主任):
被查国库部门负责人:
事后监督部门负责人:
检查组负责人:
主查人:
附4
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问题清单
填制日期:
年月日第页
被查国库:
共页
检查项目
与
内容
[]一、内控制度执行和管理
[]
(一)制度建设
[]
(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会计岗位和人员要求
[](四)登记簿的设置与记载
[](五)国库会计印、押、证管理
[](六)会计监督与检查
[]二、账务组织
[]
(一)科目的设置与使用
[]
(二)凭证的填制与使用
[](三)账簿设置及报表编制
[](四)错账冲正与补记账务
[]三、账务处理
[]
(一)预算收入
[]
(二)预算收入退付
[](三)预算支出
[](四)更正业务
[](五)存款计息业务
[](六)横向联网业务
[](七)国债兑付业务
[](八)资金往来业务
[](九)库款报解业务
[]四、账务核对、年终决算
[]
(一)账务核对
[]
(二)年终决算
[]五、系统管理
[]
(一)设备安全管理
[]
(二)数据安全管理
[](三)操作员管理
[](四)国库应急管理
[](五)新建系统管理
[]六、其他(请详细列出)
(一)
(二)
发现问题
被查国库部门负责人:
检查组负责人:
检查人:
注:
请在已进行的检查项目前[]内打“√”
附5
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工作底稿
填制日期:
年月日第页
被查国库:
共页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人:
附6
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不符情况登记表
填制日期:
2010年9月7日
被查国库:
纳雍县支库对账单位:
纳雍财政局金额单位:
元
账务日期
对账内容(报表或项目)
国库金额
(1)
对账单位金额
(2)
差额
(1)-
(2)
备注
2009年12月
收入报表
211294043.57
211294043.57
0
备注栏内应将对账不符的原因和处理结果进行说明。
2010年6月
收入报表
343823027.56
343823027.56
0
2009年12月
支出报表
0
2010年6月
支出报表
1239578376.36
1239578376.36
0
被查国库部门负责人:
检查组负责人:
检查人:
附7
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资料日期
调阅资料日期
调阅人签名
归还日期
收回人
签名
1
各类登记薄
2010年9月6日
徐玲曾静
2
2010年6月和2009年12月传票
2010年9月6日
徐玲曾静
3
印鉴卡
2010年9月6日
徐玲曾静
4
岗位责任制
2010年9月6日
徐玲曾静
5
学习记录
2010年9月6日
徐玲曾静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