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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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
前言
[内容一]被评价公司的简要情况,应介绍清楚以下几个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①公司的性质、出资股东;②成立时间、注册地址;③注册资金、现有职工、公司面积;④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情况(是否有生产);⑤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如物流、贮存、包装、运输等情况。
【举例:
深圳飞英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是六联经济发展公司与香港氧气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公司成立于1992年,地处龙岗区坪山镇六联工业南区,总投资5500万元人民币,现有职工60多人,公司拥有近1.2万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和两套乙炔生产设备,现已具有年生产溶解乙炔气50万瓶的能力。
同时,该公司还经营氢[压缩的]、甲烷[压缩的]、丙烷、正丁烷等各类气体共26个品种。
目前经营的渠道除乙炔为自产销售外,其它气体一般采用从其它厂家购进再批发、零售或从其它厂家直接送到客户等经营方式进行,公司设有储存,由本公司运输车辆运输,运输资质按交通部门的规定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办理。
】
[内容二]任务来源介绍。
【举例:
由于深圳飞英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上述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委托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
[内容三]简单评价过程。
【举例:
我公司接到委托后,成立了本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调研、标准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在对该公司具体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重大危险源的辩识,组织专家和安全评价师进行现场检查,对照安全检查表查找出该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通过分析评价以及对该公司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结果,得出最终的评价结论,并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除外)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经编写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报告》,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和**公司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
1安全评价的依据、标准、范围和程序
1.1安全评价依据(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7号);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36号令);
(6)《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7)《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
(8)《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9)《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省经贸委粤经贸安全[2003]80号);
(10)《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成品油除外)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安监管[2003]96号)
1.2评价标准、规范(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发[1995]56号);
(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6号令1990);
(6)《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7)《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8)《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1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1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1990;
1.3评价范围
包括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经营过程、安全管理现状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不列入评价范围的内容应予专门说明。
【举例:
本次安全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目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经营过程、与经营相关的储存场所以及该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
由于该公司货物的装卸、运输委托***公司等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司不参与具体运输事项,因此,本次评价不包括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过程,但包括委托运输的相关环节。
】
1.4安全评价工作程序(以图表说明即可)
【本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所示。
】
图1-1安全评价工作程序图
2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注:
危险化学品名称一栏要求写明全部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属于未列名的,应在括号内注明。
)
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委托单位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受评价危险化学品名称
危险性类别
危险货物编号
安全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单位
(盖章)
评价报告书编号
安全评价组组长
报告完成时间
年月日
3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3.1经营单位概况
[内容一]地理位置、周边情况、企业规模、消防设施配备、总平面图(注明见附录*)等情况。
[内容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举例:
**公司的基本情况见表3-1。
】
表3-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非法人类别
分公司□办事机构□
特别类别
个体工商户□百货商店(场)□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负责人
职工人数
技术管理人数
安全管理人数
注册资本(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上年销售额(万元)
经营场所
地址
产权
自有□租赁□承包□
储存设施
地址
建筑结构
储存能力
产权
自有□租赁□承包□
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续表3-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况
备注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品名
危险货物编号
规模(吨/年)
用途
品名
危险货物编号
规模(吨/年)
用途
申请经营方式
批发□零售□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内容三]品名与别名的对照
【举例: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部分危险化学品经常使用的是其别名。
使用别名的危险化学品与其品名的对应关系见表3-2。
】
表3-2经营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品名与别名的对应关系
序号
品名
别名
序号
品名
别名
1
4
2
5
3
6
3.2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物流过程
[内容一]对被评价单位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流程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包括运输环节。
[内容二]经营危险化学品流程图
【举例:
**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主要流程见图3-1。
】
图3-1**公司的主要物流图
3.3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情况
[内容]对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进行介绍。
不同的情况均应介绍清楚。
[1]对于有储存场所的情况,应介绍清楚储存场所的地点、贮存方式、仓库面积、储量等。
[2]对于租用储存场所的情况,应分两种类型介绍:
(1)租用且参与管理,应当作为有储存场所的情况进行处理;
(2)租用但未参与管理,应予说明,结论中说明可视作公司本身不设有储存,但必须按要求租用。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纯贸易(不设储存也不租赁)的情况,应加以说明。
3.4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现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说明)
[1]经营单位的组织架构。
[2]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情况。
[3]现有安全管理制度。
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4.1危险有害物质及其特性
[内容]简述所经营危险品的类和品种数量,用危险特性表进行说明。
【举例:
**公司在经营的危险有害物质主要是**等**种,属于**等**类,这些物质的名称及主要的危险特性见表4-1。
】
表4-1危险有害物质及其主要危险特性
序号
危险品名称
危险特性
1
品名(编号)
[1]类别;
[2]物理性质;
[3]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闪点、爆炸极限、引燃温度、最小点火能、最大爆炸压力、燃烧爆炸危险特性等;
[4]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LD50,LC50;侵入途径;健康危害;
[5]急救措施;
[6]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性能。
2
3
4
5
6
4.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内容]重点针对经营单位在运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存在部位(包括场所、环节)、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严重程度等内容进行分析和判断。
[1]业务场所、门市
3.评估环境影响的价值(最重要的一步):
采用环境经济学的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方法,对量化后的环境功能损害后果进行货币化估价,即对建设项目的环境费用或环境效益进行估价。
[2]仓储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
[3]物流过程
市场价格在有些情况下(如对市场物品)可以近似地衡量物品的价值,但不能准确度量一个物品的价值。
三者的关系为:
①采购
②销售
1.法律③装卸和运输
(5)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合理性;[4]标志、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
[5]其它场所或环节
(3)介绍评价对象的选址、总图布置、水文情况、地质条件、工业园区规划、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功能分布、主要设施、设备、装置、主要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经济技术指标、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人流、物流等概况。
【举例:
**公司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存在部位(包括场所、环节)、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严重程度见表4-2。
】
表4-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表四:
项目排污情况及环境措施简述。
序号
(4)跟踪评价的结论。
危险有害因素的部位(场所、环节)
可能发生的事故
事故严重程度
1
定性评价方法有: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等。
业务场所、门市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进行分类分析
2
仓储(设备、设施)
3
采购
销售
装卸、运输
4
安全标志、标签、说明书
4.3重大危险源辨识
[内容]以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中《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为依据,判定经营单位内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其中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场所重大危险源两种。
**公司所存放的危险物质的量与临界量的对比见表4-3。
表4-3**公司存储场所重大危险源辨识
序号
危险化学品
临界量t
仓库最大存量t
1
2
3
4
5
6
若仓库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个品种,则应按下式计算各种危险化学品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贡献的总和: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将各种危险物质的数据代入上面的公式,计算得知总和为**。
若计算数值小于1,则**公司所储存的危险物质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若计算数值大于1,则**公司危险物质的储存场所已构成重大危险源。
4.4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规定的经营销售单位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广东省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除外)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进行评价单元划分,并选择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具体选择情况见表4-4。
表4-4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序号
评价单元划分
评价方法
1
必备条件
前提条件(证照文书)
安全检查表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表
安全管理组织
安全检查表
从业人员
安全检查表
仓储场所(重大危险源)
安全检查表(事故树分析或其他相适应的评价方法)
仓库建筑
安全检查表
消防与电气设施
安全检查表
2
经营过程
事件树
5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成品油除外)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内容一]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的填写说明:
[1]安全检查表应反映评价机构初次到现场检查时记录的实际情况,有关整改方面的内容不在此表范围内;
[2]检查记录一栏:
要求尽可能全面、详细,不得以“符合安全要求”或“有”、“符合”等词语。
对于证照,有编号的最好写上编号;对于制度,应将已有的制度和缺少的制度全部列清楚,如果某项制度不需要,则应说明情况。
【举例:
第二单元安全管理制度的第2项可以填写“有防火制度,缺少教育培训制度。
由于该公司没有仓储和门市,不需要建立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
】
[3]结论一栏:
填写为合格、不合格和符号“-”三种结论,不得填写“基本符合”、“基本合格”等用语。
填写“-”的情况主要是检查表中的内容对于现场检查不适用,此类情况除了在结论中写入“-”以外,在检查记录中应注明不适用,并在括号里说明原因。
【举例:
根据《广东省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除外)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组织专家及安全评价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具体情况见表5-1。
】
表5-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一证照文书
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A
仓储和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A
公安消防部门对储存场所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A
二
安
全管理制度
1.有各级各类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A
有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合格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包括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
A
有防火制度,缺少教育培训制度。
由于该公司没有仓储和门市,不需要建立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
不合格
3.有完善的经营、销售(包括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保管、发放、出售等)管理制度。
A
不适用(说明原因)。
-
4.建立安全检查(包括巡回检查、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B
5.有符合国家标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的仓储物品储藏养护制度。
B
6.有各岗位(包括装卸、搬运、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安全操作规程。
A
7.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内容一般包括:
领导机构、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救护和清消等;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一般包括:
应急处理组织与职责、事故类型和原因、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事故报警和报告、工程抢险和医疗救护、演练等。
B
三
安全管理组织
1.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
A
2.大中型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B
3.仓库应确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员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安全管理工作。
B
四
从业人员要求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2.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B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五
仓储场所要求
1.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仓库,应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不得将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A
2.零售业务的店面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的距离应在500m以上,也可采取措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如同时满足5.3、5.4项的要求)。
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如经营范围仅为零售建筑用、科研用、家庭用的非剧毒化学品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其零售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15m2。
B
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专柜存放。
B
4.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
库房内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B
5.零售业务店面的备货库房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6.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应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B
7.大中型仓库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的距离应在1000m以上,也可采取措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如同时满足2.7、3.2、5.6、5.8、6.2项的要求)。
B
8.大中型仓库内库区和生活区应分设,两区之间应有高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B
9.小型仓库(小型仓库的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危险化学品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还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储存方式。
B
10.用于仓储运输的车辆,应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
A
11.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12.液化气码头应符合《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416-2000)的规定。
B
13.重力码头应符合《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的规定。
B
14.斜坡码头及浮码头应符合《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的规定。
B
六
仓库建筑要求
1.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2.建筑物经防雷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检测合格期内。
A
3.库房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通道和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四章的要求,检查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A.库房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
B
B.库房安全通道数目,疏散楼梯的宽度、倾斜度、扶手高度,防火门数目。
C.库房之间、库房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库房与库区围墙之间的防火间距。
D.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1储罐、堆场是否露天布置;
2储罐区、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3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4储罐组布置形式;
5防火堤的设置情况;
6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7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
E.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要求
1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2气体储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
F.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1储罐区宜布置在上风侧,且单独设置;并设高度为1m的非燃烧体防护墙;
2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3与重要公共建筑、民用建筑、道路、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
4外墙与相邻厂房及其附属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
5储罐容积、储罐分组布置情况、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G.仓库、储罐区、堆场布置及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内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道路路边的间距。
4.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
B
5.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B
6.甲、乙类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分隔开,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
B
7.对于易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有密闭防护措施。
B
8.库房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九章的要求,检查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A.库房是否设在民用建筑内;
B
B.排风系统是否独立设置;
C.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