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安全生产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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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分包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编制人:
审批人:
时间:
1、目的
为了及时评估分包商的安全生产业绩,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创建各分包商你追我赶、争当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良好局面,有效地提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绩效,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项目。
3、月度安全生产考评
3.1、考评机构
月度安全生产考评小组成员:
组长:
项目经理
组员:
项目全体管理人员
3.2、考评时机
考评组可以选择一个月中的任何一天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
3.3、评分办法
3.3.1、由考评组按附件一《分包商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逐项进行打分,每小项最低得分为零分,不记负分。
3.3.2、若分包商上现场没有某一考核项目,该考核项的应得分和实得分都记零分。
3.3.3、考评组计算分包商的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实得分之和/应得分之和×100。
4、月度安全生产先进/后进单位的评定
4.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4.1.1、分包商在当月发生轻伤(含)以上事故、被业主/监理投诉、被业主/监理开出一至三级不符合项、被当地政府处罚的,取消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资格。
4.1.2、最终得分80分以上且得分最高的分包商为当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4.2、安全生产后进单位
4.2.1、最终得分65分以下且得分最低的分包商为当月安全生产后进单位。
5、激励和鞭策
5.1、流动红旗和流动白旗样式
流动红旗样式采用锦旗样式,尺寸:
40x60cm
5.2、流动红旗/流动白旗的授予
5.2.1、在每月的安全生产月度会议上,由总包单位的现场经理/现场副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协调负责人向本月评定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项目经理授予流动红旗、向安全生产后进单位的项目经理授予流动白旗。
5.3、流动红旗/流动白旗的悬挂
5.3.1、流动红旗/流动白旗应悬挂在分包商项目经理办公室的显著位置,不得中途摘下,并保持其整洁。
5.4、流动红旗/流动白旗的收回
5.4.1、流动红旗/流动白旗由总包方安全工程师在下月安全生产例会召开前两天收回。
5.5、通知分包商国内总部
5.5.1、对连续三次获得红旗的分包商,项目部将对其进行通报表扬,并发函通知分包商国内总部。
5.5.2、对连续三次获得白旗的分包商,项目部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发函通知分包商国内总部,请其督促分包商项目部加强安全管理。
6、附件
6.1、《分包商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
附件一:
分包商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序号
扣分标准
标准分
应得分
实得
分
1、安全管理
1.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落实彻底酌情扣分;
10
1.2
安全管理机构
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10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相关证书扣10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扣5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足酌情扣分;
10
1.3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分;
未建立/落实违章处罚制度扣5分;
10
1.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未制定本项目所需的安全专项方案清单扣10分;
施工开始前专项方案未经批准扣10分;
施工前专项方案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认证扣10分;
未按安全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扣10分;
10
1.5
安全技
术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5分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2~5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4分
10
1.6
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10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5分;
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总包方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5~10分;
10
1,7
安全培训
未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扣10分;
新员工入场未经总包方入场培训(第一级培训)扣10分;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第二、第三级安全培训扣8分;
未编制安全培训资料或资料不全扣2-8分;
对高风险作业人员,未在作业前进行培训扣2~8分;
10
1.8
安全宣传
现场未设置安全宣传栏扣10分;
现场无安全标语扣10分;
安全宣传栏、宣传标语未及时更新、破旧扣5分;
10
1.9
安全活动
未制定年度安全活动计划扣10分;
未按计划组织安全活动(至少每三个月一次)扣10分;
安全活动无主题扣5分;
10
1.10
应急救援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2~6分;
未制定演习计划(至少三个月一次)扣5分;
未按计划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
未按预案要求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5分;
现场未配备急救箱扣5分;
10
1.11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0分;
10
1.12
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10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10分;
10
1.13
安全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2~6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3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2~6分;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5分;
10
1.14
安全生产月度计划
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月度计划扣10分;
安全生产月度计划不全面,控制措施无针对性、有效性扣10分;
未彻底落实安全生产月度计划中的控制措施扣2-8分;
10
1.15
作业许可
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扣10分;
未将作业许可证内容告知相关员工扣8分;
未落实许可证中的控制措施扣8分;
10
1.16
劳动保护用品
无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扣10分;
未按规定给员工发放劳保用品扣10分;
10
2、文明施工
2.1
现场围档
工地未设置封闭围挡或围挡高度市区2.5m、市区以外1.8m,扣5~10分;
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扣5~10分;
10
2.2
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未设置大门,扣10分;
未设置门卫室,扣5分;
未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或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扣2~6分;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扣2分;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扣2分;
10
2.3
施工场地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5分;
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5分;
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措施,扣5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扣5分;
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扣2~10分;
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扣5分;
10
.4
材料管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扣4分;
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扣2分;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扣3~10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未采取防火措施,扣5~10分;
10
2.5
营地管理
营地垃圾未及时清理,脏乱差扣10分;
垃圾桶内未放置垃圾袋扣5分;
食堂垃圾未在一天内清走,产生异味扣10分;
宿舍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扣3分
宿舍无蚊帐扣8分;
宿舍无蚊香等灭蚊、驱蚊类物品扣5分;
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未按月检查扣8分;
10
2.6
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扣10分;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5分;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扣5~10分;
10
2.7
劳保用品
发现一人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扣5分;
10
2.8
违章
发现一人次违章作业扣5分;
发现一人次违章指挥扣10分;
10
2.9
生活
设施
食堂炊事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扣5分;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良,扣2~4分;
食堂未配备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扣4分;
未在现场建立厕所扣6分;
厕所卫生未达到规定要求,扣4分;
不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扣5分;
垃圾未装容器或未及时清理,扣3~5分;
10
2.10
社区
服务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扣8分;
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扣10分;
施工现场未制定防粉尘、防噪声、防光污染等措施,扣5分;
未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扣5分;
10
3、高处作业
3.1
方案
未按规定制定方案或未按方案搭设架子扣10分;
方案未进行交底扣10分;
10
3.2
验收挂牌
脚手架使用前未经验收合格并挂绿牌扣10分;
脚手架未每周重新检查并挂牌扣8分;
10
3.3
架子工
非架子工搭设架子扣10分;
10
3.4
脚手架架体
立杆基础、拉结、杆件间距、剪刀撑、脚手板、防护栏杆、通道、踢脚板、杆件连接,一项不合格扣10分;
60
3.5
荷载
架体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次扣5分;
10
3.6
安全网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10分;
安全网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扣10分;
15
3.7
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每人扣5分;
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每人扣5分;
安全带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扣10分;
15
3.8
临边防护
工作面边沿无临边防护,扣10分;
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式,扣3分;
10
3.9
洞口防护
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每处扣5分;
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每处扣3分;
10
3.10
通道口防护
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扣5~10分;
防护棚两侧未进行封闭,扣4分;
防护棚宽度小于通道口宽度,扣4分;
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扣4分;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扣4分;
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10
3.11
攀登作业
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部垫高使用,扣3分;
折梯未使用可靠拉撑装置,扣5分;
梯子的材质或制作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10
3.12
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扣5~10分;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吊具等未经验收,扣5分;
悬空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或佩带工具袋,扣2~10分;
10
3.13
移动式
操作平台
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扣8分;
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不牢固可靠或立柱底端距离地面超过80mm,扣5分;
操作平台的组装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0分;
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扣5分;
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扣10分;
操作平台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10
3.14
悬挑式
物料钢平台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计算,扣10分;
悬挑式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节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扣10分;
斜拉杆或钢丝绳未按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两道,扣10分;
钢平台未按要求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扣3~10分;
钢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或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扣5分;
未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扣5分;
10
4、基坑、管沟、沉井等
4.1
施工
方案
基坑、管沟、沉井等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10
4.2
支护
未按方案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护扣10分;
10
4.3
降排水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5~10分;
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扣5~8分;
10
4.4
开挖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10分;
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扣10分;
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10分;
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10分;
10
4.5
坑边
荷载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扣10分;
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10
4.6
安全
防护
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扣10分;
10
4.7
监测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扣10分;
基坑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10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5~8分;
未按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扣5~8分;
10
4.8
支撑
拆除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
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大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扣10分;
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扣8分;
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扣10分;
10
4.9
作业
环境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扣5分;
作业区光线不良,扣5分;
10
5、电气安全
5.1
外电
防护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扣10分;
防护设施末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扣5分;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扣10分;
10
5.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扣20分;
配电系统未采用同一保护系统,扣20分;
保护零线引出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每处扣2分;
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扣20分;
保护零线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20分;
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大于10Ω,扣20分;
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扣10分;
20
5.3
配电
线路
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扣5~10分;
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扣5~10分;
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每处扣2分;
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电缆沿地面明设,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或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线路敷设的电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室内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小于2.5米,每处扣2分;
10
5.4
配电箱与
开关箱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扣10~20分;
用电设备未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每处扣2分;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20分;
配电箱零线端子板的设置、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检测不灵敏,每处扣2分;
配电箱与开关箱电器损坏或进出线混乱,每处扣2分;
箱体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每处扣2分;
箱体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每处扣2分;
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20
5.5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未达到三级,扣15分;
未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扣3分;
配电室、配电装置布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仪表、电器元件损坏,扣5~10分;
备用发电机组未与外电线路进行连锁,扣15分;
配电室未采取防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扣10分;
配电室未设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扣3~5分;
15
5.6
现场
照明
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用,每处扣2分;
特殊场所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扣15分;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扣10分;
照明变压器未使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扣15分;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每处扣2分;
灯具与地面、易燃物之间小于安全距离,每处扣2分;
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每处扣2分;
15
5.7
用电
档案
未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或设计、方案缺乏针对性,扣5~10分;
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未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相关部门未组织验收,扣5~10分;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扣3分;
安全技术交底、设备设施验收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扣3分;
定期巡视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扣3分;
档案资料不齐全、未设专人管理,扣3分;
10
6、起重吊装
6.1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扣10分;
超规模的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10
6.2
起重机械
安全装置不全或不完好扣10分;
司机无证扣10分;
无合格的起重指挥或起重工扣10分;
吊具未经检查合格并贴有合格色标,扣10分;
未按起重方案进行吊装,扣10分;
10
6.3
钢丝绳
与地锚
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钢丝绳规格不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扣10分;
吊钩、卷筒、滑轮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吊钩、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扣5~10分;
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扣8分;
10
6.4
索具
索具破损扣10分;
索具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索具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的规格、数量及绳夹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索具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吊索规格不匹配或机械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10分;
10
6.5
作业
环境
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未采用有效加固措施,扣10分;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10
6.6
作业
人员
起重机司机无证操作或操作证与操作机型不符,扣5~10分;
未设置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扣10分;
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形成文字记录,扣5~10分;
10
6.7
起重吊装
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吊索系挂点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分;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有人停留或吊运重物从人的正上方通过,扣10分;
起重机吊具载运人员,10分;
吊运易散物件不使用吊笼,扣6分;
10
6.8
高处
作业
未按规定设置高处作业平台,扣10分;
高处作业平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未按规定设置爬梯或爬梯的强度、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8分;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带悬挂点,扣8分;
10
6.9
构件
码放
构件码放荷载超过作业面承载能力,扣10分;
构件码放高度超过规定要求,扣4分;
大型构件码放无稳定措施,扣8分;
10
6.10
警戒
监护
未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扣10分;
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扣5分;
10
7、施工机具
7.1
平刨
平刨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5分;
未设置护手安全装置,扣5分;
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扣5分;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5分;
未设置安全作业棚,扣5分;
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扣5分;
5
7.2
圆盘锯
圆盘锯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5分;
未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每处扣3分;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5分;
未设置安全作业棚,扣5分;
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扣5分;
5
7.3
手持电
动工具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采取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5分;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扣5分;
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扣4分;
5
7.4
钢筋机械
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5分;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5分;
钢筋加工区未设置作业棚,钢筋对焊作业区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或冷拉作业区未设置防护栏板,每处扣5分;
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扣5分;
5
7.5
电焊机
电焊机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5分;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5分;
未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扣5分;
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未进行穿管保护,扣3分;
二次线未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扣5分;
二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绝缘层老化,扣3分;
电焊机未设置防雨罩或接线柱未设置防护罩,扣5分;
5
7.6
搅拌机
搅拌机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5分;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5分;
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规定要求,每项扣5分;
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扣5分;
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扣4分;
未设置安全作业棚,扣5分;
5
7.7
气瓶
气瓶未安装减压器,扣5分;
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扣5分;
气瓶间距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