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现场评审标准65章和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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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现场评审标准65章和附表
6.5智能化(弱电)工程
6.5.1基本规定
6.5.1.1安装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在建筑智能化(弱电)分部、子分部和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6.5.1.2安装工程综合实体质量评价应按弱电综合管网、弱电机房、系统主体设备和系统用户终端设备安装项目进行。
评价重点是系统运行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复验和设备材料产品质量、工程观感质量、系统功能符合性抽查以及系统性能指标抽测,并作相应质量评价。
6.5.1.3设备、材料产品质量抽查,主要依据《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表》,抽查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质量检验的产品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合格的质检报告。
进口产品还应提供产地证明、商检证明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版本。
(2)受检验缆线、配线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3)未经进场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严禁在工程上安装。
6.5.1.4系统功能符合性抽查评价应符合设计要求。
6.5.1.5系统性能指标抽测评价,主要依据竣工验收性能检测记录的测试结论进行抽测复验。
6.5.1.6涉及室内、室外综合管网隐蔽工程安装质量抽验应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为依据核实并评价。
6.5.1.7弱电工程的工程质量评价标准,除应执行本评审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6.5.2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
6.5.2.1室外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
(1)弱电地下管道安装的位置、断面组合、高程、材质规格和坐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4.0‰,不得小于2.5‰。
(3)管道引入、引出建筑物安装标高和管孔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地下弱电管道进入建筑物或人(手)孔时,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渗水、防有害气体、防害虫进入和防火封堵等措施。
(5)弱电引入管道和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宜采用钢管,并应按设计要求就近良好接地。
(6)引入管不得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
(7)架空杆路立杆应正直,直线杆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杆梢偏移不应大于梢径的1/2,转角杆紧线后不向内角倾斜,向外角倾斜不应大于一个杆梢。
(8)管道缆线布放占用管道管孔孔位、缆线规格和布放路由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布放的缆线不应拧绞,不得有接头。
(9)架空导线的弧垂值,允许偏差为设计弧垂值的±5%,水平排列的同档导线间弧垂值,允许偏差为设计弧垂值的±50mm;
6.5.2.2室内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
(1)弱电室内管网、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钢结构件的连接固定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2)金属线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线管外)、金属线槽及桥架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及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3)非镀锌金属线管及线槽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消防管网的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线槽、桥架、线管的规格、安装位置、敷设路由、连接及固定方式和安装标高以及与其他专业管网的平面与交叉最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抗震加固的相关规定;
(5)线管穿越墙壁和楼板处应加装保护套管;线管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6)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防火分区墙体与楼板的线槽、桥架和管路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7)明敷线管在中间直线段敷设应均匀设置管卡固定,在终端、转角处及距离和盒、箱柜等边缘的150㎜~500㎜内应设管卡,其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美观。
(8)吊顶内线管敷设应采用单独的支吊架固定,固定间距宜为1.2m~1.5m。
支吊架不得架设在龙骨和其他管道上。
(9)安装沿墙单边或双边桥架时,在墙上埋设的支撑物应牢固可靠,沿水平方向的间距应均匀;安装后的桥架应整齐一致,不得有起伏不平或歪斜现象。
(10)支架、吊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或平直、整齐牢固,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平滑、无毛刺。
(11)线槽与桥架的安装左右允许偏差宜为20mm;水平度每米允许偏差应为2mm,垂直度每米允许偏差应为3mm。
(12)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敷设的线槽高度不应大于150mm,网格地板下敷设的线槽高度不应大于500mm。
(13)管槽内缆线敷设应自然平直,不得拧绞,无接头;各种缆线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14)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缆线采用暗管并敷设在非燃烧体的结构层内时,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15)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线管或线槽的同一管、槽内;
(16)线槽、桥架、线管和布线系统缆线两端应有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耐久。
6.5.2.3综合布线的敷设
(1)对角电缆、光缆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敷设路由、方式以及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槽内对角电缆、光缆的敷设应自然平直,不应拧绞,不得有接头,敷设的缆线两端应有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和耐久。
(3)桥架内对角电缆、光缆垂直敷设时,在对角电缆、光缆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对角电缆、光缆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m~10m处应进行固定。
(4)对角电缆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和供暖管道以及强电竖井中。
(5)对角电缆、光缆敷设时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光缆外径的5~10倍。
(6)对绞电缆终接时,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不应大于13mm,对绞电缆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终接时,缆线屏蔽层应与紧固连接器件屏蔽罩360°圆周可靠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对绞电缆终接时应留有余量:
在交换间、设备间、配线箱和分线盒预留0.5m~1.0m;在工作区、信息面板处宜预留0.1m~0.3m。
(7)光缆芯线终接时应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识,标识应正确、清晰和耐久;
(8)对绞电缆、光缆穿越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和抗震缝等变形缝时,布放至工作区信息插座、电信间与设备间配线架(柜)部位时应预留一定余量;
(9)对绞电缆、光缆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物质排放、潮湿、高温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位置,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或屏蔽措施,对绞电缆敷设与电力电缆、配电箱、变配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和其它专业管线敷设之间最小净距宜按表3.3-1~表3.3-3的规定确定;
6.5.2.4箱体、面板及器件的安装
(1)暗装箱体、面板与建筑装修表面应吻合;地面暗装的箱体能使地面盖板遮盖严密,开启方便,并且有一定的强度;明装箱体安装位置不得影响人员通行。
箱体与预埋管口连接时应采用管护口及锁母连接,不得使用焊接。
(2)箱体内器件安装应整齐牢固。
配线应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缆线留有一定余量,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
箱体内器件安装的系统图及图例应与箱体内器件安装一致,绘图应正确、清晰、整齐、适用。
(3)室内壁挂式配线箱体的安装高度:
箱底边距地面应为120mm~150mm;户内配线箱、过路箱和出线盒的箱(盒)底边距地面应不小于300mm;地面式出线盒安装时其盒面应与地面平齐,宜设置在人行道隐蔽处。
(4)室外配线箱体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安装位置与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平稳、牢固安装在基座上,各类螺丝必须紧固,尤其不得脱落,箱体及箱内配线应有标识,标识应完整、齐全和耐久。
6.5.3.1机房内装饰装修
(1)室内地面应平整并清理干净,严禁积灰起尘;地面应坡向地漏处,坡度应不小于3‰,地漏顶面应低于地面5mm。
(2)室内墙板、顶板和地板的安装应平整、整齐、稳固。
防静电活动地板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板块间的缝隙应不大于3mm。
(3)机房工作温度应为18°C~28°C,工作湿度夏季应为40%RH~65%RH;其他季节应为40%RH~60%RH。
(4)机房内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声级);
(5)机房室内空气含尘浓度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104粒。
(6)机房室内灯具布局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应整齐、美观并牢固安全。
室内照度应不低于300lx。
(7)室内电源开关及插座和信息插座与面板型号规格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场所高度差不大于5mm,并列高度差不大于0.5mm,板面垂直允许偏差不大于0.5mm。
6.5.3.2机房供配电及UPS电源、集中控制、空调、消防、门禁和防雷及接地以及电磁屏蔽等设施的配置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6.5.3.3机房控制台、机柜(架)和外围终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
(2)控制台的安装边缘应成一直线,相邻控制台应紧密靠拢,台面相互保持水平,衔接处应无明显高低不平现象;
(3)机柜(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机柜(架)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列内机柜(架)应相互靠拢,其间隙不得大于3mm,列内机柜面应平齐,无明显参差不齐现象。
(4)机柜(架)必须按施工图的抗震要求进行加固。
(5)机房外围终端设备安装便于用户使用并有标识,标识清晰、齐全、耐久。
6.5.3.4机房线槽、桥架、线管的安装
(1)线槽、桥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允许偏差为20mm。
(2)线槽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并与大列保持垂直,列间线槽应成一直线,从前向后看垂直度每米允许偏差为3mm;线槽拼接处水平度每米允许偏差应不超过2mm。
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敷设的线槽高度不应大于150mm,网格地板下敷设的线槽高度不应大于50mm。
(3)水平桥架的安装应与列架保持平行或直角相交,水平度应每米允许偏差为2mm,垂直桥架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应允许偏差为3mm,桥架吊架的安装应整齐牢固,保持垂直,无歪斜现象。
(4)桥架穿过楼板孔或墙洞的地方,应加装护口保护,缆线放绑完毕后,应有盖板封住洞口,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楼板孔和墙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5)室内线管应暗埋敷设或整齐布放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的室内地面上。
6.5.3.5机房缆线敷设安装
(1)布放缆线的规格、路由、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与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缆线排列必须整齐,外皮无损伤。
(2)交、直流电源的馈电、电源、信号缆线和用户电缆与中继电缆以及天线缆线均应分离布放。
(3)对角电缆、光缆转弯应均匀圆滑,敷设时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光缆外径的5~10倍。
(4)布放在线槽内缆线应顺直,避免交叉,绑扎后的缆线应互相紧密靠拢,外观应平直、整齐,进出线槽部位和电缆转弯处应绑扎固定牢靠。
(5)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布放的电缆,应顺直不凌乱,避免交叉,并且不得堵住送风通道。
6.5.3.6机房内应按设计要求安装等电位联结网络。
室内所有设备、金属机架、金属线槽和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等均应做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6.5.4系统主体设备安装
6.5.4.1通信系统
(1)通信系统安装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7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2)通信系统接入公用通信网信道的传输速率、信号方式、物理接口和接口协议应符合设计要求。
6.5.4.2信息网络系统
(1)信息网络系统软件的安装应完整,并提供软件系统相关的安装使用技术手册。
(2)系统软件安装后应能正常启动、运行和退出。
(3)对于专用设备的软件,如无底层操作系统,在确认设备硬件就绪后,可直接安装。
(4)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防火墙软件等设置为自动下载并安装更新的运行方式。
6.5.4.3卫星电视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
(1)天线竖杆拉线地锚与建筑物连接应牢固,不得将拉线固定在屋面透气管、水管等建筑结构件上。
安装时拉线强度、拉力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天线放大器在竖杆上安装应牢固,防水措施有效。
(3)天线至前端的馈线穿金属管保护安装,馈线长度不得大于20m。
天线馈电端与阻抗匹配器、馈线、天线放大器连接应牢固,防水措施有效。
(4)接收天线避雷针、避雷器规格、参数、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天线底座与建筑防雷接地装置焊接应牢靠,所有焊接处须有防腐处理。
(6)同轴电缆严禁直埋敷设。
6.5.4.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室内温湿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宜远离窗、门和出风口;在同一区域内安装的室内温湿度传感器,距地高度一致,高度偏差不大于10mm;室外温湿度传感器应有防风、防雨保护措施。
(2)水管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距阀门、管道缩径、弯管距离应不小于10倍的管道内径。
(3)空气质量传感器的安装应保证不会在传感器中的传感部件上产生结露现象;
(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其监控和控制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联动控制关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6.5.4.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安装于控制中心的控制台、服务器、工作站、网络控制器、UPS电源和打印机等外围设备的安装位置、方式和设备间缆线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并便于操作与维护,缆线敷设应整洁、避免交叉并应有标识,标识应准确、清晰、耐久。
(2)门磁开关探测器安装在产生位移最大的位置,其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
(3)主动红外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严禁有障碍物。
(4)室外探测器接线盒应做防水处理
(5)摄像机室外安装时,应采取防雨、防腐、防雷、防破坏等措施,其中装饰板与摄像机安装架之间、摄像机护罩与安装架之间应做防水处理;缆线进护罩之前预留滴水弯,滴水弯半径应大于缆线允许弯曲半径。
(6)摄像机室内安装距离地面应不低于2.5m,室外安装距离地面应不低于3.5m。
(7)安装室外解码器应采取防雨、防腐、防雷、防破坏等措施;
(8)可视门口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应能调整,对不具备有逆光补偿功能的摄像机安装时应作环境亮度处理。
(9)巡查点设备安装应牢固、端正,在线式电子巡查户外读卡器应具备防破坏措施及防水措施。
6.5.4.6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区域报警控制器(箱)、层显示器、复示屏等网络设备配置的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应牢固、平稳,不得倾斜;如安装在轻质墙上,所采取的加固措施有效。
(2)区域报警控制器、层显示器、复示屏如墙上壁挂安装,其底面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3m~1.5m;如安装在靠近门轴的侧面,与墙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当探测器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应不大应于45º。
(4)线性红外感烟探测器发射器与接收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大于100m。
6.5.4.7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
(1)控制台、机柜(架)设备安装应平稳、端正,面板排列整齐,面板螺钉应拧紧,带轨道的设备推拉应灵活。
内部缆线分类排列整齐。
(2)控制台面、机柜(架)设备的布置应能使值班人员在值班座位上看清大部分设备的正面,能方便迅速地对各设备进行操作和调节,并能监视各设备的运行显示信号。
(3)控制台与机架间应有较宽的通道,与落地式广播设备的净间距不宜小于1500mm,设备与设备并列布置时,其间隔不宜小于1000mm。
(4)吊装扬声器箱及号角扬声器时,采用原装附带的吊挂安装件,其安装安全可靠,紧固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如无原配件时,宜购专用扬声器箱吊挂安装件。
(5)用于火灾隐患区的扬声器由阻燃材料制成或采取具有阻燃后罩安装,同时,广播扬声器在短期喷淋的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6)在可能产生共振的建筑构件上安装扬声器时,必须做减震处理。
(7)室外扬声器安装应采取防潮、防雨和防霉措施,在有盐雾、硫化物等污染区安装时,还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8)广播扬声器与广播传输线路之间的接头必须接触良好,不同电位的接头分别绝缘,冷热端有别的接头应能正确区分。
(9)数字音频处理器及其他音频设备包括均衡器、效果器、反馈抑制器、音频分配器等音频周边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应牢固可靠、易操作、易检修,安装位置布局应合理、美观并便于操作、维护。
6.5.4.8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1)启动通信接口软件应确认其运行状态正常、稳定,与被集成子系统的通信、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集成的冗余及容错、故障自诊断等功能和事故情况下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抽查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集成不得影响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独立运行。
6.5.4.9防雷及接地工程
(1)智能化系统工程采用引自共用接地装置的联合接地系统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
(2)智能化系统的防过流、过压元件的接地装置、防电磁干扰屏蔽的接地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抽查检测应确认,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连接可靠。
6.5.4.10住宅小区弱电工程
(1)作为分部工程的住宅小区弱电工程所包括的住宅小区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通信及信息网络、安全技术防范、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住宅小区设备监控及管理、小区弱电机房和防雷及接地子分部工程及其系统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子分部工程安装质量综合评价应符合本标准第6.5.2、第6.5.3和第6.5.4.1~第6.5.4.9相应条(款)的有关规定。
6.5.5系统用户终端设备的安装
6.5.5.1系统各类用户终端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地点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6.5.5.2系统各类用户终端设备的安装方式、标高设计未能明确规定时,其安装应稳固、便于用户操作与使用。
6.5.5.3烟感、温感探头、吊顶摄像机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紧贴吊顶表面,周围无裂缝、破损,安装牢固、纵横排列顺直美观,其中心线偏移量不太于5mm
附表1 工程资料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分值
存在问题
扣分
得分
1
工程资料项目及立卷管理、目录排列、内容层次清楚,装订规范
10
2
资料内容齐全、准确真实,可追溯。
页面整洁、字迹清楚
10
3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类资料齐全
10
4
工程策划类资料齐全,针对性强
10
5
施工物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15
6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15
7
安装工程验收类资料齐全
20
8
竣工图、用户使用手册及运行维保记录
10
总计
100
备注:
1、通过抽查工程实体质量与相应的工程文件,综合评价。
2、按规定的分值打分,有扣分的,请在“存在问题”栏内填写扣分原因。
每项评价最小扣分分值为1分,最大扣分分值为3分,由评审人员视问题点自行决定。
初评查验小组人员(签字):
时间:
附表2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分值
存在问题
扣分
得分
1
项目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职责权限;
质量管理制度,管理手段;质量目标及实现情况。
20
2
人员配置、施工机具/设施配备情况,人员资格和施工机具的能力的确认,主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10
3
技术方案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
内容符合要求,审批手续齐全;明确适用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
10
4
施工进度目标,施工进度计划,按总工期各时间段逐级落实的计划,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进行检查和调整的记录。
10
5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实施样板引路,保留有关质量纪录;竣工验收无遗留质量问题,无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等问题。
10
6
工程物资(设备、材料及器材)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保留报审报验等记录。
10
7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目标,各项目标均已实现。
10
8
工作环境和各项文明施工措施符合要求,垃圾、污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实施环保检查、整改、验证,并保留纪录。
10
9
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及合同变更管理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等;合同交底、合同变更以及合同履约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调整的相应证据资料。
10
总计
100
备注:
1、通过抽查工程实体质量与相应的工程文件、资料对比,综合评价。
2、按规定的分值打分,有扣分的,请在“存在问题”栏内填写扣分原因。
每项评价最小扣分分值为1分,最大扣分分值为3分,由评审人员视问题点自行决定。
初评查验小组人员(签字):
时间:
附表3 工程实体质量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评价分值
存在问题
扣减分
评价得分
1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
2
系统运行情况
30
3
设备、材料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10
4
系统功能符合性抽验情况
20
5
安装工艺及系统性能技术指标抽测情况
20
6
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情况
20
总计
100
备注:
1、根据施工范围对照检查项目,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工程质量;
2、抽查过程若发现违反强条,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系统运行耐久性的质量问题,则初评查验小组不予推荐;
3、每发现一项系统运行质量问题,依据专业评审标准由评审人员根据问题点自行决定扣3-5分;
4、每发现一项设备、材料产品质量缺陷,依据专业评审标准由评审人员根据问题点自行决定扣1-3分;
5、每发现一项功能符合性质量偏差,依据专业评审标准由评审人员根据问题点自行决定扣1-3分;
6、每发现一项安装工艺系统性能技术指标质量偏差,依据专业评审标准由评审人员根据问题点自行决定扣1-3分;
7、每发现一项观感质量缺陷,依据专业评审标准由评审人员根据问题点自行决定扣0.5-1分。
初评查验小组人员(签字):
时间:
附表4 综合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评价项目
主要评价内容
评价得分
权重
实得分值
得分情况说明
1
工程资料质量
见附表1
0.20
见附表1
2
项目管理工作质量
见附表2
0.10
见附表2
3
工程实体质量
见附表3
0.60
见附表3
4
综合效益
经济效益:
工程产能、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0――4分)
安装工艺及系统性能技术指标:
居全国同行业同类型工程领先水平(0――4分)
社会效益:
赢得社会好评(0――2分)
5
其它加分项目
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的(2分)
获得省部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