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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史观与中国古代历史哲学国学论文

《周易》史观与中国古代历史哲学国学论文

综观近年来的易学研究,《周易》历史观的内容及其价值曾有不少学者论及。

但多数似乎语焉不详。

至于《周易》历史观对中国古代历史哲学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更是个研究的薄弱环节。

本文就此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前辈专家和时贤。

一、《周易》历史观之意蕴

中国之有史书,当以《春秋》为先。

《汉书·艺文志》叙称:

“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

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

是说《尚书》以记言为长,而《春秋》原为记事之籍,后经孔子删节,整理为“六艺”(六门课程)之一。

然《春秋》一书,到了汉代,经学家们却宣称:

孔子“笔削春秋”,故蕴有微言大义,以为《春秋》之书法在寓褒贬於记事之文字中,用以示“正名”,定“序分”。

—部《春秋》就非一般的史书,而成了作“经”之法,旨在“借事明义”,为后世立不易之准则。

尤其是董仲舒“谨案《春秋》之中”,“以观天人相与之际”,搞出个“奉天法古”、“三统”、“三正”的循环论历史观,作为经学正统的重要内容。

《春秋》之史学被纳入经学,从中阐发出儒家的古史系统,长期影响着后世史观、史学的发展。

这样,在正统儒家那里,历史哲学往往成为经学的婢女,且以政治上的保守主义和理论上的形而上学为主要特征,难有自身相对独立的地位。

那末,中国古代历史哲学的文化源头究竟在何处呢?

我以为在《周易》。

《周易》一书,虽源于卜筮,却以其“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思路,由二爻六位;六—卜四卦的象数结构模式,构造成三才一体之道,蕴有社会观和历史观的内涵。

近年再版的胡朴安著《周易古史观》一书,就认定《周易》是一部历史典籍,又“本《序卦》之说,于古史立场而解说之”(见该书《自序》)。

尽管有人对此提出驳议,但也承认胡氏之说“的确是创见”(刘长允:

《“周易史观”驳论》,载刘大钧主编《大易集成》)。

这可以作为《周易》具有史书之特征,并蕴有史观内容的一个例证。

《周易》的历史观,由《周易》古经发展到战国末的《易传》,有着明显的体系,并奠定了中国古代历史哲学的基本范畴和理论框架。

首先,《周易》(尤其是《易传》)把天人之际问题的探讨纳入天地人三才之道的思想体系,“推天道以明人事”,在宇宙有机论基础上,循天地自然之“道”作为考察社会人事演变的出发点和指导依据。

《易传·说卦》上讲到:

圣人之作《易》,乃“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是说《易》书之作,乃“圣人”受神明暗中赞助,固体察到天道之妙而创揲蓍之法,据天地两参之意而立“大衍之数”(五十又五),又观阴阳之变,辩刚柔之别、合三画六

爻以成卦,其过程是不乖于天之“道”,不逆于人之“德”,不乱于处事之宜,穷尽万物之至理和生命的本性,最后达到对天命的客观法则的把握。

很显然,《易传》的这套说法,虽渗有占筮观变的神道设教,但其思路却以阴阳刚柔的自然之道为据,力图将天地自然和社会人事(包括伦理道德)作为一个整体和统一的过程加以考察。

这种考察,在内容上可以概括为“三才两之一顺”之说。

“三才两之”,即“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以为“道”普遍存在于天、地、人之间,然又无独而有对,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属性。

其属性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终归结于“一顺”,即‘将以顺性命之理”。

“三才两之一顺”之说的实质,就是肯定了天地自然准则(阴阳之道、刚柔之变)和社会人事原则(仁义之理)的联系和统一。

然其侧重点还在把天、地、人三才之道的“道”伦理化,使之合于“性命之理”。

这一思想,源于早期儒家关于天人相通的观念,旨在说明天地自然与社会人事非互相对待之二物,而是一息息相通的有机整体,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揭示了人类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

当然,《易传》并不了解这个自然历史过程的本质和内在根据,但它确实首创性地说到了这个过程的两项具体内容:

(一)用宇宙万物之生成来论证人类社会的源起过程。

《易传·序卦》说: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这段话,通过对宇宙万物与人类生成过程的具体描绘,强调了两者间的联结,以为人类社会中的男女、夫妇、父子,君臣之产生及上下之居位,犹如“有天地然后有万物”那样,都是自然而然的过程,明确排除了神意和天命的主宰。

由此可见,《易传》并不局限于儒家立场,而同时吸收原始道家关于宇宙生成论的思想资料,并根据道家的气化观念加以引伸,闸发“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基本思想,以明全宇宙之气化鼓动、振荡不已,故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之义,从而把人类社会之源起看成效法自然,遵循天道的过程。

(二)以天地自然之“道”来推导社会等级秩序和道德伦理规范的形成。

《易传》以天、地、人三才之道的宇宙有机论原理来解释人类社会之源起,还内在地包括着对社会秩序之形成机制的考察。

《系辞传上》称: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又“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

典者,常也,礼,同理。

《易传》以为,社会人事中的常则,恒理(礼义制度,等级秩序),是圣人“象其物宜”,“观其会通”而仿效建立并加以推行的。

《易传》又讲:

“知祟礼卑,祟效天,卑法地”,视知礼之所以高明而受敬崇,系效法天道而来:

循乱则以卑顺为旨,体现力效法地道(参阅徐志锐:

《周易大传新注》),同样肯定了人们道德规范的制定是效法天地自然之道的结果。

《易传》还围绕着“天秩有序”的命题展开论证。

《系辞传上》称:

“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

此《易》之“序”,就社会人事言,是指人之处位有上下,贵贱之分,与自然界万物产生之有先后而成“秩”相应,据此说明社会中夫妇,父子之生有先后(秩)、君臣之处位有上下(序),一如“天秩有序”那样,也是自然合理的。

其旨虽主要在把儒家伦理纲常“天秩有序”化,以确立其不可违之权威,但同时也蕴涵有对对社会人事制度和自然天道秩序的相通性、一致性的承认,有助于人们站在自然哲学的立场上,排除宗教神学的干扰,理性主义地探讨社会人事秩序的建立及其沿革。

其次,将变易观念引进历史观,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过程的前进性、发展性,初步形成了朴素形态的进化史观。

《周易》的“变易”观念,总体上是作为天地人三才之道的普遍原则提出的。

《易传》称: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

”(《丰卦·彖传》)以为天道自然是不断地盈虚消息,与时变化,那社会人事亦当如此。

《易传》还提出两个基本命题:

一是“生生之谓易’,认为“易”者“阳极生阴,阴极生阳,一消一息,转易相生”,肯定了“易”之“变”是个不断生息、生成的过程。

转化在社会人事上,则“日新之谓盛德”,肯定了人伦道德也循易理而有不断“日新”的发展变化。

二是“通变之谓事”。

这里讲的“事”,乃指“圣人”通晓变化之“理”、推之社会人事而成就之事业,即“富有之谓大业”。

又说:

“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易传·系辞上》)强调了社会人事上的继善成性,亦是效法“阴阳之道’的变易规

则。

在“生生”与“通变”相结合的基础上讲“变易”,就突出了社会人事的变化也是一种生息不断的生命过程,其“日新”,其“继善成性’,就内蕴有进化的意识。

这种进化的意识,体现在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时,使《易传》能看到;“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于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棺椁”,“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

(《系辞传下》)肯定了人类文明的历史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易传》还特别以“革故鼎新”作为人类历史进化的基本环节。

《序卦传》说: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鼎者,古代传国之礼器,王都之所在,即鼎之所在。

引申为王朝确立的象征。

革卦在前先明变革之意,后接鼎卦,则以礼器之变迁来说明新君主、新王朝确立的合理性。

其意虽直接讲天道移易,更相授命,但《序卦传》强调: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此据韩伯康注解:

“既以去故则宜制器、立法以治新”,又旨在阐明朝代更迭中的“革新”之理。

所以,《易传》曾热情地歌颂过“革”之义:

“天地革而四时成。

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

革之时,大矣哉!

”(《革卦·彖传》)以为朝代更迭中的革故鼎新,是“顺天”而“应人”的过程,如能恰当地把握好这变革的环节,再加以人为的促进和推动,就是历史的进步。

所谓“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卦.彖传》),当然包涵了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和道德伦理进化的承认。

第二,在肯定天地自然之道与社会人事秩序相通的同时,又确认两者之间的区别,开启了对社会历史进程及人事秩序的特殊性问题的探讨。

我们知道,从孔孟到汉、宋的正统儒家都持天人合一说,在历史观强调人事秩序与自然之道的一致,导致以天道普遍规律代替社会人伦准则。

《易传》的天地人“三才之道”则与此有别,其说“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中,阴与阳是就“道’(气)而言,柔与刚专就“形”而言(刚柔者,阴刚之凝而

成质),仁与义则就“性”而言,三者之间有不同的形质、属性和各自的作用,不能互相替代,虽贯有相似的准则、秩序,但其具体内容和特征则有差异。

所谓“天地设位,圣人成能”(《易传·系辞下》),是说天地设位有其自然功效,而“圣人”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与天地结合为三(参)而成全天地之功。

这一思想正好和荀子“明于天人之分”说相通。

荀子提出:

“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

”(《天论》)此处“参”,可以理解为《易传》三才之道之“三”与“圣人成能”之“能”的发挥,肯定了人有不同于天道的作用和功能,强调了人以“礼义”原则组成“群体”力量,参与天地之化育而“全其天功”,高度重视了社会人事的自身组合和特殊功能。

二、对魏晋、唐、宋间历史哲学发展的影响

《周易》作为中国古代历史哲学发屉的一个源头活水,其史观曾发生过两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方面,它的变易进化观念常被许多哲学家利用为进一步阐述人类历史的变易性和进化性的思想前提,丰富了历史哲学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又为那些力主革新变法的先进思想家批判保守的正统史观、倡导社会政治变革提供了历史哲学的根据。

这在玄学家王弼,唐代刘禹锡、柳宗元和刘知几以及北宋的李觏,王安石那里,表现的尤为明显。

在汉代,因为有了儒术独尊,思想文化领域是经学一统的天下,这制约和影响了儒家为代表的正统史观贯穿着唯心的天命说和独断主义的命定论,其有很强的保守性和复古色彩,势必束缚历史哲学的发展。

汉魏之际,儒术独尊的局面开始瓦解,名教出现了危机,在意识形态领域儒学虽仍为思想正统,然以“三玄”为宗的儒道融合的思潮逐渐蔚为大观,终于在正始年间发展成玄学运动。

尤其是王弼,在提出“祖述老庄”、“立论以天地万物皆以无为本”命题的同时,仍依据儒学的传统立场,着重於《周易》的观念和思维方式,阐发出一个思辩性很强的玄学体系,力求在哲学理论的层次上思考历史经验和社会政治治理问题。

他尽黜汉代以来繁琐的象数之易,集中阐发《周易》之义理,结合历史进程总结曹魏政治中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故於历史哲学上有所创获,对《周易》史观作了理性化和思辨化的发挥。

首先,王弼依据易理关于动与静,道与权关系范畴的分析,探讨了历史发展与社会治理中的不变与唯变的问题。

王弼肯定:

“物无妄然,必由其理”(《周易略例·明彖》),这当然包括对社会历史必然趋势的承认,同时又强调社会的治理还要适应“权变”的原则,说“权者,道之变,变无常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豫设”(《论语释疑》),主张破除那种命定论的、不变论的社会历史观念。

进而断定:

“用无常道,事无轨度,动静屈伸,唯变所适”(《周易略例.明卦适变通爻》),提倡要因时因地采用不同的对策加以适当的处置。

其次,王弼又应用《周易》的“因革”观念,考察社会发展中的治乱关系,提出“乱极生革,革然后致治,天下之势乃定”的思想,把社会正常秩序的确立看成是经因革转

换、由乱致治的过程。

他还依据“凡不合然后乃变生”(《周易注·革卦》)的命题,着重阐扬《周易》的“革故鼎新”之意,称:

“革去故而鼎取新。

取新而当其人,是故而法制齐明。

……鼎者,成变之卦也,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

变而无制,乱可待也,法制应时,然后乃吉”。

(《周易注·鼎卦》)王弼把社会历史进程中的革故鼎新看成某种必然的现象,其内容则在革陈不合理的法制(易故),并持变“应时”,“制器立法”,建构新的法制秩序(“取新”),这叫“改命创制,变道已成”(《周易注.革卦》)。

需要指出的是,王弼的“改命创制”和汉代董仲舒在“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基础上讲“更化”、“改制”显然有别。

他没有董仲舒那种“天意主宰”,循环复古的意识,而是强调“始制,谓朴散始为官长之时也’(《老子注》三十三章》,视官长法制为“朴”散之为器的结果,肯定了社会秩序是依据自然变易之道经“因革改制”而成。

所以,王弼在阐发社会历史观上的“以无为本”思想时,就讲到时机未到当然“不可以有为”,而当“变生”之机,则要“应天则命”,积极有力,至于“变道已成”,方

归于无为,即“功成则事损,事损则无为”(《周易注·革卦》),反映了王弼追求社会大治、太平的愿望。

当然,王弼的追求有强烈的时代内容和儒家色彩,他断言,“贤愚有别,尊卑有序,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乃亨”(《周易注.鼎卦》),还是以儒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为标帜。

第三,王弼还吸收《周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主动精神,主张在“改命创制”的过程中发挥人为的主观能动性,称:

“夫能辉光日新其德者,唯刚健笃实也”(《周易注·大畜卦》),强调:

“成大事者,必在刚也”(《周易注·小过卦》),表明王弼在援儒入道时,已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道家消极无为的阴柔之道,而溶铸了刚健有为、积极进取的历史意识。

这是《周易》史观影响于魏晋时期历史哲学发展的一个积极成果。

《周易》史观的积极精神在唐代有了新的进展。

著名史学家刘知几可说是应用变易进化观念鉴别史实,考察史变的杰出代表。

他以秉笔直书的实事求是态度,“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

他明确反对正统儒家那种“爱憎由己,厚诬来世”的史学态度,指出:

“论成败者,固当以人事为主。

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

(《史通》卷十六《杂说》上)特别是他承王弼以来“物无妄然,必有其理”的易学传统,引进“势”的观念,考察史事变迁和治政得失,指出:

“古今不同,势使之然”,强调: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治异”,批评那些“必以先王之道持今世之人”如守株待兔者。

(《史通》卷八《模拟》篇)在《易传》和韩非的基础上进一步闸发了社会古今之异和历史进化之势。

与刘知几相呼应,柳宗元和刘禹锡也继承、发展了《周易》的变易史观,对唐代的历史哲学作出了贡献。

柳宗元将天人关系新论贯彻于社会历业领域的考察,虽仕途坎坷,身囚山水,仍潜心史事,常有创见。

他把韩非“势”的观念和《周易》变易史观结合起来,具体分析郡县制代替封建制的过程是“非圣人之意也,势也”(《封建论》),着重探讨了社会历史的必然性问题.又指出:

惟人之初,争斗不断,“于是有圣人焉,曰黄帝,淤其兵车,交贯乎其内,一统类,齐制量”,以后有尧,“置州牧四岳,持而纲之,立有德有功有能者参而维之”(《贞符》,见《柳宗元集》卷一),肯定了社会礼义制度和道德伦理两方面的演进都有个自然而必然的趋势。

而刘禹锡则提出“数存,然后势形乎其间’的思想,从势数结合的角度,确立了历史观上的理势合一论,进一步发展了《易传》关于社会历史进程及人事秩序特殊性问题的探讨。

他说:

“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

故余曰:

‘天与人交相胜耳’”。

又称:

“天之道在

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则,其用在是非”。

(《天论》上)明确区分了自然作用和人事功能,强调人依靠礼义、法制,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参与天地之化育井交相取胜,发展出一种积极的、能动的社会历史意识,丰富了唐代历史哲学的内涵。

北宋思想家李觏站在事功之学的立场上解释易理,其著《易论》十三篇曾专就“人事”而言,侧重探讨了社会人事的历史变迁问题。

称:

“八卦之道在人,靡不由之也”,“圣人作易,本以教人”。

又继承王弼义理之易的传统,指出易理之用无非是使“人事修而王道明。

”(《文集》卷四《删定易图序论》),又称:

“若夫释人事而责天道,斯孔子所罕言”,强调“为人上者必以王制从事,则易道明而君道成矣。

”主张把社会历史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过程加以研究,排斥了圣人,天意对人事的干预,从社会人事本身来解释历史变迁的趋势和原因。

王安石则从“新故相除”的阴阳自然之道推导出“有处有辨,新故相除者,人也的结论。

”(参见《杨龟山先生集·字说辨》)在承认天道自然的基础上,肯定了人事有为能辅助天道。

又称:

“五事者,人所以继天道而成性者也”,以为“道”既“为万物之所以生”之本,“不假乎人之力”,又“涉平乎形器,故待人力而后万物成也”(《洪范传》)。

以注重人为作用的变易进化史观作为其变法新政的理论依据,与李觏相配合,实开有宋—代历史哲学之新风。

三、促成理学正统史观之分化

以儒家为代表的正统史观,在宋代理学那里发展到了顶峰。

理学家以天理史观的形式,把正统儒学历来提倡的神意史观、圣人史观作综合的概括并加以理性化的闸发,把历史哲学纳入其复古主义的、保守主义的思想体系中,很大程度上把《周易》史观在后来发展中所积定起来的积极的、进取的因素加以抹煞或有意的忽视了。

不过,宋代理学家几乎都曾精研《周易》,深受易理熏陶。

从周敦颐著《易通》,张载治学“以易为宗”(《宋史》本传)而成《横渠易说》,程颐作《伊川易传》、到朱熹融会易学史上之象数派和义理派撰就《周易本义》,我们可以看到易理对理学的体系构建和思维方式的积极影响。

这种影响也不能不在历史哲学领域发生作用,促成了理学正统史观的内在矛盾。

矛盾表现之一,宋代理学家在史观上既尊《春秋》为宗,亦奉《周易》为源,尤注重易理对考察社会人事的指导意义,透露了某些突破正统史观的倾向。

朱熹就讲到:

“上古之书莫尊于《易》,中古后书莫大于《春秋》,然此两书皆未易看。

……若要谈此两书,且理会他大义。

《易》则是尊阳抑阴,进君子而退小人,明消息盈虚之则。

《春秋》则是尊王贱伯,内中国而外夷狄,明君臣上下之分”。

(《朱于语类》六十七)他又发挥易之“明消息盈虚之理”,称:

“易之为书,因阴阳之变以形事物之理,大小精粗,无所不备”(《文集》卷四十三《答李伯谏》),据此解释历史研究中的“执古御今”说,认为“执古”“便是易书里面文字言语,御今,便是今日之事”。

(《文集》卷八十五)这和董仲舒等正统儒家持《春秋》以为“奉天法古”之本的形而上学历史观还是有区别的。

矛盾表现之二,是理学家一般吸收了易学“物无妄然,必有其理’的思想,也受柳宗元理势合一观念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承认历史发展中客观趋势的存在,和朱熹所述“陶铸历代之偏驳,会归一理之纯粹”,又“一本于圣人之述作”的史学主旨亦有相违之处。

朱熹治史,一方面断言:

古今史事之变是“合于天理之正,圣人之心”(《通鉴纲目后序》),以圣人心术为历史变迁进程的主宰。

另一方面,他又承认历史发展本身毕竟有着“非人力之可为”的“当然之理”。

说:

“圣人固视天下无不可为之时,然势不到亦做不得”,意识到历史中还有圣人心术难测,难御的客观趋势的存在,认为“会做事底的人必先度事势,有必可做之理方去做”,进而肯定:

历史发展“势不容己,柳子厚亦说得是”(均见《朱于语类》卷一二二),显然和柳宗元的理势论历史观有点接近了。

矛盾表现之三,引进易理的“物极必反”,“传承因革”的思想来考察社会历史的变迁过程,这和理学正统史观的复古、保守倾向有对立的一面。

二程已承认“物理极而必反,故泰极则否,否极则泰”(《伊川易传·否卦》)的一般发展原则。

朱熹则认为“易中详识物情,备极人事,都是实有此事”(《朱子语类》七十二)又将易理引伸于社会历史进程的考察,提出:

“若夫古今之变,极而必反,如昼夜相望,寒暑之相代,乃理之当然,非人力之可为。

是以三代相承,有相因袭而不得变者,有相损益而不可常者。

”(《古史东论》)肯定了社会历史发展中有着“相因相革”的必然过程。

他还讲一步分析社会历史因革变易的原因在有“弊”,指出:

“科举是法弊,大抵立法只是立得人之法”,“任法不任人,乃是法弊。

人弊可以易人,法弊则必当变法”。

(《朱干语类》一O九)强调“革弊须从原头理会”(《朱子语类》—O八),在复古史观的框架内也包含了某些变革,进化的观念、意识。

理学正统史观的内在矛盾,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周易》史观对宋代历史哲学发展的积极影响,也为正统史观后来的分化准备了条件。

到了南宋时期,吕祖谦侧重闸发其理势论历史观,更使这种分化公开化了。

并由此构成了导向王延相、王夫之历史哲学的—个重要环节。

从理论倾向和思想立场上看,吕祖谦当是个正统理学家,自称为学之旨在调和朱熹理学和陆九渊心学,“欲会归于—”。

但他又与陈亮友善,受事功之学影响,在历史观上也贯彻经世致用精神。

他明确指出:

治学“先立乎其大者”,即“须看一代之所以升降,一国之所以盛衰,一君之所以治乱,一人之所以变迁”,着重考察各代政事治乱、社会变迁的前因后果,“欲具体统,源流相接”(《左氏传说》卷二十)。

显然,他把《周易》史观影响下对历史发展必然之“理”的探讨,发展到明变(寻流),求因(探源),主张“观其所变”,“看史要识得进节不同处”,揭示历史变革中“盛之极乃衰之始”的过程(见《左氏传续说纲领》)。

吕祖谦还强调:

“观史当如身在其中”,提倡以设身处地的心态,善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对其趋势作出判别和预测,如同“看史须看一半便掩盖,料其后成败如何?

”(《杂说》,《遗集》卷二十),深化了对历史发展必然性问题的考察。

明代的王廷相则提出古与今,必然与偶然的关系,深入考察了历史变迁之“势”的具体内容。

他认为:

“是故男女之道,在古尚疏,于今为密,礼缘仁义以渐而美者也”。

以礼义道德之逐步完善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又认为:

郡县制之建立,“势也,非秦也。

虽一人之私也,天下之民利之,则天下之公也”。

(均见《慎言》)在王廷相看来,秦始皇主观动机之“私”所以能实现,原因是其客观效果上合于“天下之公’。

意味着能透过个人动机的偶然因素,来揭示历史现象背后隐蔽着的必然性,为后来王夫之在理势合一论的基础上,系统地探讨历史发展的规律问题奠定了理沦前提。

四、《周易》史观和王船山对古代历史哲学的总结

从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进程来看,明清之际的大思想家王夫之是中国古代哲学总结的代表。

他提出,“言心,言性、言天、言理,俱必在气上说”(《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尽心上》),从气一元论出发,对宋明以来的“理气”(道器)与“心物’(知行)之辩作了合理的解决,进而在历史观上强调:

“总将理势作一合说”,表明他在历史哲学上山提出了总结的任务。

王夫之是易学大家,所著《周易内传》,《周易外传》是易学史上的名篇,其哲学代表作《张子正蒙注》又以溶贯和阐发易理见称。

所以,王夫之对古代历史哲学的总结,是和他自觉地应用和发挥《周易》史观密不可分的。

这可以从下述三方面加以说刚.

(一)承继《易传》的变易、进化观念,明辩理势关系,强调两者不可“沟分”,初步涉及到要在社会现象和历史内在根据的统一过程中,把握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王夫之强调“天下之变会通于一理”,而理“只在势之必然处”。

(《读四书大全说》)据此立论,他论述了理势关系的两重涵意:

一是指明“理不可得而见”,属于蕴藏在历史现象背后的一种必然性,但强调:

“势因理成”,“离理无势”,“理顺斯势顺矣,理逆则势逆矣”(《尚书引义》),肯定了“理”支配“势”。

二是指出理势关系又是“理成势”与“势成理”两者的相辅相成,认为“理势不可以两截沟分”,断言:

“看得‘势’字精微,‘理’字个大,合而名之曰‘天’”。

(《读四书大全说》)理势合一才体现出社会历史发展有合乎自然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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