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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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桑树坪煤矿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并排除作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心下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抓好基础,抓好基层,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陕煤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的通知》和《陕煤化集团公司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09〕274号)及《韩矿司关于2009年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韩矿司安发〔2009〕3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㈠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矿 长 书 记
副组长:
各副矿长 总工程师 选煤厂厂长
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 平峒井口主任
成 员:
各副总工程师 安全科长 调度室主任
生产科长 地测科长 通风科长
平峒安全主任 机电科长 机械化科长
劳资科长 宣传部长财务科长
企管科长计划科长 材管科长
保卫科长 多经公司经理生活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任由安全科长兼任。
㈡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组织对生产作业现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装备设施、劳动组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排查;督促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队伍、资金、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安排投入到位;督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进度和质量,重点加强对区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排查治理以现场为主,主要从生产组织、生产管理、员工行为、工程质量三个方面进行。
重点排查内容如下:
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规章制度及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㈡区队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㈣员工的持证上岗情况;
㈤工作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包括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等)
㈥工作面工程质量存在的隐患;
㈦各单位各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治理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矿、科室、区队、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重点要加强区队自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各业务保安部门、基层区队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确保机制运行正常,实现安全奋斗目标。
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1.矿长是全矿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监督检查各分管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区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工程师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各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2.生产、机电、通风、安检、地测、调度、机械化科等业务保安部门对各自专业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监督检查所辖专业和区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基层区队长是本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队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检查班组排查治理隐患情况,确保本队安全生产。
4.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员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存在隐患负排查处理责任,严格按章作业,搞好安全生产。
㈡业务保安科(组)室及区队、班组的职责范围
1.生产科(组):
负责全矿(井)采掘技术的安全管理工作。
按设计规范组织编审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保证各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完善、可靠;抓好采掘接续,合理布局、减头减面、集中生产,并组织实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特别是从技术上负责对顶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采掘专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严格落实专业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2.通风科:
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矿井通风系统、瓦斯监测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消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并确保“五大系统”正常运转;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制定防突设计,防突措施的编制,监督“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对瓦斯超限按事故组织追查处理问责。
3.机电科(组):
负责全矿(井)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管理。
落实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监督检查机电、运输设备运行、检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带病运转,严禁带电检修;完善设备三大保护,准确掌握全矿(井)机电运输设备和工艺;组织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4.机械化科:
负责全矿综采、综掘、机械各单位工种的安全管理,严格按规程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对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追查处理机械事故,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各项措施规章制度文件的落实工作。
5.地测科:
负责全矿防治水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矿区周边小煤窑监管及危情汇总上报工作。
组织矿重大探放水设计,督促检查防治水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制止并按程序上报矿区周边小煤窑非法越界情况;对全矿防治水方面和小煤窑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负责排查和治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
6.劳资科(组):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定编定员工作,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按法规要求配足各类特殊岗位人员,尤其是安检员、瓦检员、监测系统管理人员、维护人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业队伍和预测人员、防治水机构和人员要配足配齐,合理劳动组织,抓好全矿职工安全质量技能培训、包括质量标准化标准(81项国家标准和51项行业标准)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及特殊工种培训等,以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7.计划科:
负责矿井安全费用(安技措资金)、国债项目费用的计划安排和投入到位,并监督工程进展和施工质量情况,特别是优先安排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投入,并按矿井审批设计能力下达年、季、月生产作业计划。
8.财务科(组):
负责各项安全费用及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落实到位,并与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
9.材管科:
负责隐患治理物资器材的供应,并跟踪监督物资材料的使用情况,严禁采供不符合行业标准和不符合煤安标志的煤矿产品,并负责对所辖区域(特别是火药库、坑木厂等)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10.生活中心:
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特别是对危房(楼)、职工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和治理。
11.保卫科:
负责对全矿地面重大危险源(火药库、油库等)的监控和对经济要害部门及公共场所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12.安全科(组):
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汇总上报,对井下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促,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各类人身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13.调度室:
在生产调度的过程中,凡是出现威胁矿井安全的隐患,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汇报,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凡现场检查人员汇报需要停产整改的工作面,必须通知隐患单位停产整改,经复查达到复工条件后,由现场检查人通知方可开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每班必须进行督促,落实整改。
14.多经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所管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15.其它业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搞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各基层区队干部负责本区队管辖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班组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按照矿安发《关于细化区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的规定,每周将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矿安全科,严格落实考核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17.各班组长、跟班副队长负责本班组存在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落实作业人员对隐患的治理工作。
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责任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程措施要求干好本职工作,做到安全生产。
㈢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必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各自所负的责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实行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负责,对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及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矿井、科室、区队、班组、四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附机制图)
㈠矿及科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矿组织旬检及安全检查排查的隐患
所有检查人员按照标准和规程要求对所检查的工作场所认真排查:
⑴需要现场整改的隐患,检查人员必须在现场向跟班队长、班长、安检员交代清楚,跟班队长负责现场落实整改,安检员监督,安检员升井后向信息站汇报整改结果。
⑵需要立即停产整改的隐患,由检查人将隐患汇报调度室和信息站,并在现场责令区队跟班队长立即停产整改。
由调度室责令单位负责人停产整改,安检员现场监督,信息站做好隐患整改记录,直至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单位负责人和跟班队长汇报矿调申请复查,经安检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复查后,确认达到生产条件,汇报调度室和信息站,调度室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⑶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
检查人员将所查的隐患,现场告知跟班队长和安检员,升井后在信息站签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隐患单位(单位领导要签收),一份交安全科(进行挂牌监办),一份自己保存,隐患单位要按照“四定”的要求,在限期内处理完,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安全科进行隐患消号。
2.各业务科室所排查的隐患
现场所查隐患按照:
现场整改,立即停产整改,限期整改分类,并按照上述第1条款执行。
3.上级领导、安全小分队、安检员查出的隐患
由安全科负责将隐患内容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隐患单位,并由隐患单位负责人签字,按照限定时间整改,安检员监督落实,安全科派专人及时进行复查。
公司以上单位检查出的隐患,安全科在落实隐患单位的同时,按照隐患类别,落实到各分管业务科室,由分管科室督促隐患整改,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科。
凡上级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科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安监局。
㈡区队、班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区队每周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班组每班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工人进入工作岗位首先排查隐患再生产,班组每班将排查的隐患进行现场处理,未处理的报区队。
区队要采取措施,区队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逐班登记,区队每周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
对本周内排查的隐患在台帐登记。
每周向安全科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汇报内容:
本周查出隐患条数及内容,整改了几条,有哪些问题需矿解决,必须有队长签字,加盖公章。
安全科将各单位需矿协调解决的问题汇总,下发各业务科室,予以协调治理。
㈢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凡各级各部门排查的重大隐患,由安全科长和调度主任负责进行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及时跟踪检查。
重大隐患先由信息站,以隐患通知单书面形式(一式三份)通知,调度室、隐患单位、安全科,调度室和安全科信息站必须进行建档挂号,对挂牌隐患每班进行督促落实整改。
隐患单位整改治理后,申请矿领导小组检查,经检查隐患已处理,及时进行消号。
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题会议
1.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治理问题,从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装备设施、劳动组织等方面认真排查,制定措施,消除隐患。
2.矿每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所需的队伍、资金、设备、材料、对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保证安全投入到位。
做好隐患排查“四定”、“五落实”工作。
3.安全科要设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隐患排查资料统一建档,及时汇总各类隐患,督促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对A、B、C各类事故隐患的治理报告
㈠对C类隐患由安检员监督区队现场落实处理,需停产整改的必须无条件立即停产处理,经安检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已处理,汇报矿调及信息站,方可生产。
㈡对B类隐患由矿安全科牵头,各业务保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措施,督促各单位处理,及时检查处理情况。
㈢对A类隐患由安全科汇总,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矿领导签字上报安监局。
六、奖罚及要求
㈠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排查隐患,将所查的隐患按规定采取措施,进行落实处理,每次检查升井后在信息站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检查人员未填写记录,每次罚款100元,对未检查出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㈡区队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0元,未按规定向安全科汇报隐患治理情况,对单位主管领导每次罚款500元。
㈢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区队,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每月未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的单位,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㈣基层单位未按“四定”、“五落实”的原则治理隐患,每条隐患罚负责人1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
㈤对矿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无措施、治理不积极的单位,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㈥对工作场所隐患不处理,强行生产的,每次对负责人罚款500元。
七、矿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严格考核总结,评出先进单位和最差单位。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实行闭合管理,对不重视此项工作,不按规定排查隐患的单位领导,要从严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成绩,全矿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局考核验收符合要求,矿每季度从安全基金中拿出5万元,用于奖励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先进单位及相关人员。
八、此文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附:
桑树坪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示意图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桑树坪煤矿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机制示意图
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A类隐患报公司
排查治理情况汇报
排查治理
报告
汇报
管理
岗位工种隐患排查治理
班组隐患排查整改治理
区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科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矿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