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天佑奖住宅小区金奖创优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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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天佑奖住宅小区金奖创优方案

 

詹天佑奖住宅小区金奖创优方案

 

 

1.工程概况

保障房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为63886㎡,建筑占地面积约为9700㎡,总建筑面积约为154687㎡,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7848㎡。

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类别

地块名称

基地面积

主要使用功能

住宅地块

保障房地块

63886㎡

建设13栋高48.95m高的保障房,1栋9.95m高的配套用房,1栋9.95m高的居民会所和2栋5.4m高的普通用房

本工程鸟瞰图

2.主要内容

2.1项目总目标

●质量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市优质结构、白玉兰奖、广夏奖、詹天佑奖住宅小区金奖

●工期目标:

确保节点要求及关键节点完成率100%

●安全文明目标:

创建上海市文明工地,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安全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2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确保该工程的各项管理达到管理目标的要求,项目部按公司要求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本质量计划是该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性文件,它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各主要岗位的质量职责、质量目标分解和各过程活动的控制做出了规定。

2.3编制依据

●工程合同文件

●工程设计图纸

●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

表1现行国家主要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名称

标准号

《高层民用建筑和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20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JGJ81-200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J01-41-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50328-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11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200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公司《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项目管理手册》、《物资管理手册》、《技术管理手册》、《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及其他标准化文件

2.4质量计划的管理

2.2.3.1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编制,公司质量部审核,分公司总工批准。

2.2.3.2公司质量部负责质量计划编制的指导。

2.2.3.2质量计划由分公司质量部负责管理,包括打印、受控发放、修订、换版、作废处理和归档等。

2.2.3.3质量计划的发放范围:

分公司领导、分公司质量部、分公司项管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各部门。

2.2.3.4质量计划新版本颁发的同时收回旧版本,当需要将旧版本留做资料时,须经分公司项管部同意并在封皮上加盖“作废”标识。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组织机构见下图:

3.2岗位职责

3.2.1项目经理

1)负责组织项目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和调整项目组织机构,规定各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质量计划、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及环境保护计划;

4)在项目部授权范围内,批准分包商及供应商的选择结果;

5)批准项目的物资申请计划;

6)组织对质量事故的评审,批准对质量事故的处置方案;

7)监督检查各岗位的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效果;

8)组织项目的内部管理评审活动,策划并组织实施项目的质量改进活动。

3.2.2生产经理

1)协助项目经理主管施工组织及管理,包括工程进度、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等;

2)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生产计划;

3)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审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

4)在项目部的授权范围内,审核分包商及供应商的选择结果;

5)批准对特殊过程的确认及再确认的结果;

6)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参与对质量事故的评审;

7)审核项目的物资申请计划;

8)批准项目的纠正、预防措施;

9)组织工程交付验收。

3.2.3合约经理

1)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2)在项目部授权范围内,主持对分包商的评价、选择与再评价工作;

3)参与或主持对业主合同的评审,审核分包合同和采购合同;

4)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分包商的评价和选择;

5)组织对进场分包商的验证工作;

6)组织或参与与业主的沟通工作,及时将业主对工程的要求传递至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3.2.4项目总工

1)组织确定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要求,明确本项目工程的验收准则;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编制项目施工技术方案;

4)组织图纸会审,组织设计交底,组织与设计/监理方就技术问题的沟通;

5)参与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品的评审;

6)审核质量事故的处置方案,批准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

7)组织验证质量事故处置结果的符合性;

8)审核项目的纠正预防措施;

9)组织项目的数据分析工作;

10)组织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编制及报审工作。

3.2.5质量员

1)组织或参加工程预检及隐蔽验收检查;

2)对施工全过程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并做出记录;

3)参加对物资进场的验证工作;

4)参加对质量事故和不合格品的评审,组织对不合格品处置后的验证;

5)收集与质量有关的各项数据,组织进行数据分析,向技术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提出改6)进质量管理的意见;

7)对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8)参加阶段性及竣工交付的质量验收工作。

3.2.6材料主管

1)组织编制项目物资申请计划;

2)建立项目物资采购台帐;

3)在项目经理部授权范围内,组织物资采购工作,包括评价、选择及再评价供方,编制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并保存记录;

4)组织物资进场验证,保存验证记录;

5)负责物资标识、贮存、发放及回收的管理。

3.2.7安全总监

1)制订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与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项目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检查;

4)对不合格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实施;

5)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6)建立项目特殊岗位人员名录,并保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组织对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8)建立项目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各项管理记录。

4.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4.1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1.1本计划要求所控制的文件、资料是指本项目质量体系建立与实施中形成的以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文件资料。

4.1.2文件受控是指对文件的批准、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回收等均应纳入程序,并按规定管理。

4.1.3与本项目质量体系要求和控制工程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项目文件,包括:

质量策划报告、质量计划、与质量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行政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标准类文件,包括本工程设计规范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的各类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标准图集、定额等。

合同文件,包括业主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

图纸类文件,包括各类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

外来文件,包括业主来函、分包商来函、供应商来函、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与质量有关的文件。

外发信函,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外发信函。

质量记录,包括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和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记录。

4.2文件和资料的批准和发布

4.2.1文件和资料在发布前,发文单位必须请有关人员(详见下表中的规定)对文件和资料的内容、适用性和发放范围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在确定文件和资料的发放范围时,应注意使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各个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4.2.2文件和资料的发布单位负责定期编制并发放本单位的受控文件清单,以便所有使用这些文件的单位能查证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及时从所有使用场所撤出作废文件,防止误用。

4.2.3所有文件和资料的收文和发放均由资料员负责收发与登记。

文件和资料的管理职责

文件类型

编制

审核

批准

登记、发放、存档

质量策划报告

刘涛

沈伯明

分公司主管领导

资料员

质量计划

刘涛

沈伯明

公司总工

资料员

项目行政文件

项目相关人员

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

资料员

施工方案

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公司总工

资料员

业主、分包合同

商务

商务经理

项目经理

公司主管副总

公司总经理

合约商务部

采购合同

物资工程师

商务经理

项目经理

公司主管副总

公司总经理

物资工程师

外发信函

项目有关人员

项目有关领导

项目经理

资料员

标准、图纸类文件

资料员

外来文件

资料员接收

项目经理批示发放范围

资料员

4.3文件和资料的标识印章

4.3.1质量手册、规章制度、质量策划报告、标准类文件等在发放时,发放单位应在文件和资料上加盖“受控”印章予以标识,并注明受控编号和发放日期。

4.3.2外来文件,收文单位应在文件上加盖“收文章”予以标识,并注明收文编号和收文日期。

4.3.3对保留的作废文件和资料,由发文单位在文件和资料上加盖“作废”印章予以标识。

4.4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4.4.1文件和资料的更改由文件的原起草单位负责,其审批由该文件的原审批单位进行。

4.4.2当指定其他单位审批时,该单位应获得原审批所依据的背景资料。

4.4.3文件更改时,与之相关的文件必须同时更改。

4.4.4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更改单位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发出文件更改通知。

4.4.5文件和资料的更改方法:

●换页:

即对文件经过一定手改次数后,应换页。

●换版:

即文件经多次更改,或经大幅度修改后应进行换版,原版文件作废。

●手改:

文件持有人按更改通知的要求,在更改部位划去原有文字,在相应一边写上更改后文字。

手改只能进行划改,不允许压改。

4.5文件和资料的作废、回收及销毁

4.5.1作废文件由发出部门及时收回,防止误用。

4.5.2对作废文件应及时进行销毁。

4.5.3对因需要保留的作废文件,应加盖“作废”印章予以标识。

4.6记录要求

4.6.1收文记录;

4.6.2图纸收发记录

4.6.3发文记录

4.6.4文件审批记录

4.6.4文件更改通知单

5.与工程有关要求的确定与评审

5.1评审

5.1.1在投标或接受业主合同前,公司合约部/法务部及有关部门对招标文件或合同进行评审,以确保: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都已明确并形成文件;

分公司及项目对业主的各项要求都已理解;

与业主间的任何不一致通过协商都已解决;

项目具有满足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能力。

5.1.2当收到来自业主的口头要求时,接收人应准确理解业主的要求并报告项目经理/合约商务经理,妥善地形成文件并得到业主的认可后实施。

5.1.3合约商务部负责将评审的结果形成记录,评审记录将作为决定是否投标或签订合同的依据。

5.1.4评审记录由合约商务经理负责保存。

5.2合同交底

5.2.1合同签订后,商务经理应对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将执行合同中有关的重要事项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予以明确交代,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5.2.2对履约中的理解不一致,一般性问题由项目合约商务经理牵头同业主磋商解决,重大问题合约商务经理应向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经理同业主协商解决。

5.2.3合约商务部负责保存合同交底书及有关记录。

5.3合同修订

5.3.1合同的修订包括合同条款更改、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等。

5.3.2一般的修订通过办理变更、洽商和书面签证的方式进行。

负责办理变更、洽商和签证的人员应及时将上述记录传递给合约商务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5.3.3重大的修订(如合同条款更改,造成工期、合同价款、施工方案和资源配置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等),由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按本质量计划要求进行评审,评审中应充分考虑:

更改的技术可行性;

更改后对成本的影响;

更改后对工程质量、工程工期的影响;

更改后对材料供应、施工设备及其它现场条件的影响等。

5.3.4有关合同修订及其评审记录,由项目合约商务部存档。

5.4记录要求

5.4.1招标文件评审记录

5.4.2合同评审记录

5.4.3合同交底记录

5.4.4合同审批会签记录

6.物资采购

6.1物资采购的策划

根据项目策划,本项目物资供应的主要方式为:

分包商采购的物资,主要包括:

装饰:

型材、部分主材、辅材等

机电:

主要设备、辅材

6.2业主提供的物资

业主提供的物资指由业主采购,提供给项目并用在工程上的物资,其管理执行本手册第8条款的规定。

6.3分包商采购的物资

对分包商采购物资执行样品/样本报批制度,由物资工程师负责对分包商提供的样品/样本进行审批。

6.4物资的验证

6.4.1进场物资的验证

物资进场后,由物资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验证,物资工程师负责填写并保存进场物资验证记录。

6.4.2对分包商采购物资的验证

6.4.2.1分包商负责对其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同上,填写并保存进场物资验证记录;同时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责任工程师应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及时查验,以确认所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

6.4.3.2项目的验证不能免除分包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以后项目对分包商所提供物资中不合格品的拒收。

6.5记录要求

6.5.1物资申请计划

6.5.2物资采购计划

6.5.3物资样品/样本送审记录

6.5.4进场物资验证记录

7.工程分包

7.1工程分包策划

根据项目策划,对本项目使用的分包商进行如下划分: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分公司审定的分包商

●项目择定的分包商

7.2分包商的预先评价

对于授权由项目负责选择分包商时,由合约部组织对所有向本项目提供承建制工程分包或提供劳务的分包商进行评价,以保证选用的分包商具有满足分包合同要求的能力。

7.2.1分包商资格预审

合约部负责组织对分包商的资格预审,编制并发放分包商名单资格预审表。

合约部负责审查分包商填写的《分包商资格预审表》及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报告等)。

7.2.2分包商考察

7.2.2.1对重要分包工程,除对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外,在选择前还应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由合约部牵头,负责该分包工程的责任工程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它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7.2.2.2对分包商考察的主要内容为资格预审未包括的项目,如∶对分包商已完成或在施工程的考察、分包商提供的样板房或样板间、对分包商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对分包商支付能力和提供保函能力的调查等。

7.2.3分包商的资格预审/考察结果,是判定分包商可否入选的重要依据。

7.3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7.3.1对业主指定并将由其与分包签订合同的分包商的管理执行本手册第7款的规定。

7.3.2对业主指定将由项目与其签订合同的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仍执行本章节的规定,即要对其进行评价。

当评价为合格时,则该分包商参加选择;当其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业主,请其决定是否选择。

7.4分包商的选择

7.4.1本项目的分包商选择采用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两种方式。

7.4.2招标形式的分包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向侯选分包商进行发放,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评标及定标。

7.4.3非公开招标形式的分包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邀请分包商报价和提交施工方案,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比价及确定中标分包商。

7.4.4对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至少邀请3家分包商参加投标或报价,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独家议标(但事先应获取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7.4.5分包商选择的全部记录资料由合约商务部负责保存。

7.5分包合同

7.5.1分包合同的内容,应以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基础,相应内容中不应有所抵触或遗漏。

在分包合同中要体现质量管理的要求,明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及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的要求。

7.5.2分包合同的签订,由合约部组织,工程部及负责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责任工程师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7.5.3合约部负责拟定分包合同文本,并将文本交有关部门会签后,再报项目经理或其委托授权人批准。

7.5.4合约部按照批准的合同文本与分包商签署正式合同文本。

7.6分包商进场的验证

由工程部按分包合同的规定验证分包商所承诺的资源配置及应完成的工作是否兑现,并填写和保存《分包商进场验证记录》。

7.7记录要求

7.7.1分包商能力评价表

7.7.2分包商价格评价及选择审批记录

7.7.3分包商年度评价记录

7.7.4分包商进场验证记录

8.业主提供财产的控制

8.1合同文件的约定

8.1.1当业主将部分工程另作分包或提供部分物资时,合约部负责同业主洽商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责任和权利,以不影响项目对工程计划及质量管理为原则。

8.1.2当业主与其指定的分包商签定合同时,合约部应与业主洽商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公司对该分包工程的责任及对该分包商的管理权限,明确该分包商在权利义务方面无特殊性,以保证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工程质量。

8.1.3对由业主推荐而由项目与之签定合同的分包商,合约部应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合格后再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

当业主推荐的分包商没有通过预先评价过程,合约商务部应书面向业主报告;当业主坚持使用该分包商时,合约估算部则应同业主确定项目对该分项工程的责任和权利。

8.1.4对业主提供的物资,合约部应在同业主签定合同时明确其提供物资的清单。

清单中应包括业主提供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和相关的管理条件等。

当在合同签定时尚不能准确标明其规格、数量的物资时,合约部应在合同中明确业主提供物资的种类和估算数量,具体的清单可待条件具备时再同业主办理。

8.2业主提供物资的验证

8.2.1对业主提供的物资,物资工程师和质量工程师须按其类型、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实施验证,做好验证记录并保存物资的全部质量文件和资料。

8.2.2业主提供的物资虽然经过项目的验证,但不能免除业主提供合格物资的责任。

8.2.3对经验证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保证文件资料不全的物资,物资部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业主。

8.3业主提供物资的贮存和维护

8.3.1物资工程师负责对验证后的物资进行标识,并单独存放和妥善防护,防止任何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造成的变质、损坏、丢失和混用,并定期检查物资状况。

8.3.2在贮存、维护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物资工程师应记录并向业主报告。

8.4业主指定分包商的管理

8.4.1项目责任工程师负责该分包商施工中的协调、管理工作,质量工程师负责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检查和交付验收。

8.4.2质量检查人员发现其工程不合格时,除向分包商指出并予以记录外,并及时报告业主,并监督按业主的意见或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

8.4.3分包工程完工后,由分包商将整理好的相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交项目责任工程师,由其负责审核后提交至项目资料工程师。

9.标识和可追溯性

9.1物资的标识

9.1.1物资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

9.1.2物资进场时,物资工程师负责办理验证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

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

领用时应有领料凭证。

9.1.3进入贮存场地内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并设置标签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以及检验试验状态等。

9.1.5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做到标牌明显,并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9.1.6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9.1.7对生产厂家出厂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由材料员监督妥善保管。

9.1.8标牌设置在物资存储场地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上,标牌要清晰醒目。

入库物资的标签应悬挂在料架上方。

9.2施工过程的标识

9.2.1施工过程的标识主要是过程记录来实现的,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过程控制记录及工程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记录。

9.2.2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工序,以检验和试验报告作为工序的标识。

检验和试验报告中应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检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等。

9.2.3测量工程师应按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现场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图和成果记录。

9.2.4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工程部/技术部按规定填写规定的记录,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

9.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9.3.1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

9.3.2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未检验、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和已检验待确定四种状态。

9.3.3负责标识的单位应保护好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补做。

9.3.4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9.3.4.1物资工程师负责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9.3.4.2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责任工程师负责指导与监督其按本程序规定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9.3.4.3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方法同物资标识要求。

9.3.5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9.3.5.1由责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负责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9.3.5.2对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均采用记录形式进行。

记录中应标明过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商)清楚过程所处的状态。

9.3.6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最后核定的单位工程评定表中所标识的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状态。

9.4记录要求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施工记录

10.施工过程控制

10.1一般过程的控制

一般过程的控制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

10.2关键过程的控制

10.2.1确定过程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技术部负责根据设计图纸、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确定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

10.2.2关键过程

本项目的关键过程主要为:

预应力施工、屋面工程及砌体工程

10.2.3施工技术方案

关键过程需由技术工程师、责任工程师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10.2.4技术交底

施工前,责任工程师应向作业人员/分包对组进行技术交底,填写并保存技术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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