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910521 上传时间:2023-02-2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docx

《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docx

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

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

(年月日行政办公会议及职工代表会议决定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A)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的“职工”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除名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有合作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智力或知识产权研发(合作)合同或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或知识类服务合同的,适用合同。

担任岗位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时,除适用岗位职责外,同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适用本办法,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工的权利

第四条职工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1、职工有履行工作职责的权利,非因法定程序其工作权利不得受到限制或剥夺;

2、在工作期间职工一律平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得歧视;

3、公司保护职工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职工在工作期间或辞职后公司不得泄露职工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更不得以个人隐私要挟或胁迫其履行不正当职责;

4、职工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或依照本办法受到处分时有申诉、申辩的权利;

5、职工有休息、休假,获得约定报酬的权利;

6、职工本人突发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公司依照本法给予适当的救助和抚恤。

7、职工享有法律、行政规章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奖励与处分的设立

第五条〔设立条件〕本办法由董事长提议,行政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参与表决通过。

本办法的修订由职工代表参加的行政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条奖励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受到物质奖励或抚恤的职工由负责考评考核的管理部门或董事长、行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不得少于15天。

因救济性抚恤或重大奖励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作出决定施行。

受奖励职工在公示期间因其拟受奖励的基本事实受到质疑,由最初作出奖励的部门调查,查证属实的,取消奖励,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条处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受处分的职工由行政部负责公示,公示期间不得少于15天。

拟受处分的职工对受处分的事实提出异议后由行政部负责调查,查证属实的,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其处分。

管理部门或考评考核的职能部门对受处分职工提出处分的事实依据和拟受处分的种类和幅度;受处分职工在收到拟受处分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申诉和申辩的权利;受处分职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长或行政办公会议申请复查复核;处分决定书生效后由行政部负责执行。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对职工作出的处分决定由行政部负责调查并作出决定。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对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考评考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进行考评考核;行政部负责对职工进行考评考核;并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四章奖励与处分

第九条奖励分为

1、表扬

2、积分奖励

3、抚恤和救助

表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或有突出业绩的职工可以临时给予表扬或表彰。

公司实行积分考评考核奖励制度,累计积分满10分的公司给予表扬一次,积分累计超过10分的,按照每分20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积分总分为100分,积分累计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最高分值清零,余额不结转。

对有突出贡献或突出业绩的职工其奖励办法由行政办公会议另行决定。

公司设立职工救助基金,对患有重大疾病或本人及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的职工给予救助。

救助分为公司职工捐赠和公司救助。

公司对评为市级以上劳模或被授予见义勇为的职工给予奖励,其办法由行政办公会议另行制定。

公司对复员退伍的战伤残军人或因保护公司财物受到不法伤害或因保护公司财物身体受到伤害被评定为伤残的,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给予抚恤,其抚恤办法由行政办公会议另行规定。

对工伤职工的抚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十条处分分为

1、警告;

2、责令改正;

3、积分扣薪;

4、赔偿损失;

5、责令辞职、辞退、除名;

6、解除劳动合同。

行政部或其他管理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对职工的轻微违纪行为给予警告或责令改正。

警告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

责令改正由违纪职工作出书面整改报告,行政部或其他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公司对职工有迟到、早退、旷工、毁损财物、侵占私分公司财物、挪用资金、泄露商业秘密、违反商谈纪律私自约会(会见)或收受对方财物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积分考评考核,并赔偿损失,责令辞职、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实行积分考评考核处分制度,累计积分负分满10分的,给予警告一次,并责令改正;积分负分累计超过10分的,按照每分20元的标准给予处分,并从当月薪金中扣除,最高处罚不得超过5000元,对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尚应执行积分扣薪;积分负分累计不超过100分,积分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最高分值清零,余额不结转。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给予奖励

(一)下列情形给予表扬:

1、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程序明晰,有特色的;

2、在特定环境、针对特定对象有突出表现的;

3、临危措施处置适度、果断的,损失降低极限最低的;

4、考评积分连续累计无负分满10分的;

5、董事会(长)、行政部或其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表扬的。

(二)积分奖励

1、五个工作日内连续无迟到、早退的,记0.5分;

2、工作日之外临时需要加班在合理时间到达指定岗位的,记1分;

3、20个工作日内连续无迟到、早退,无缺勤记录的,记1分;

4、半年内连续无迟到、早退、缺勤、旷工记录的,记5分;

5、全年连续无迟到、早退、缺勤、旷工记录的,记25分;

6、在商事洽谈、商务、行政接待中有突出表现的,记2分,行政部、董事长(会)、行政办公会议临时决定记分的,合并执行;

7、完成工作任务及时、高效、正确率达到90%以上的或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记20分;行政部、董事长(会)、行政办公会议临时决定记分的,合并执行;

8、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的,每条建议记2分,合并累计记分;

9、对公司管理部门、董事长(会)作出的决定提出合理化修正意见或批评意见,被采纳的,每条意见记2分,合并累计记分;

10、揭露其他职工徇私、侵占、盗用公司财物的,经查证属实的记10分;

1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物身体受到伤害的,除依照本办法给予抚恤外,同时记10分;

12、驾驶员、机械(具)设备的操作人员一年内无违章处罚或事故的,记25分;

13、董事长(会)、行政办公会议决定记分的,合并执行。

第十二条下列行为分别给予处分

(一)下列情形给予警告,同时责令改正;

1、迟到、早退5分钟,满2次的;

2、衣冠不整,精神萎靡,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3、工作时间不务正业,玩电脑游戏,擅离职守的;

4、上下班不按指定路线、乘坐指定交通工具的,同时考评记分;

5、完成的工作成果被退回责令返工的;

6、工作拖沓,半年内无明显成效的;

7、董事会(长)、行政部或其他管理部门视其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临时作出的警告情形。

(二)下列情形分别进行积分考评负分记分

1、五个工作日内连续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达到50分钟,次数达到3次的,记0.5分;

2、工作日内连续缺勤的,每缺勤一个工作日记1分;

3、二十个工作日连续迟到、早退、旷工次数满5次的,每次计0.5分;

4、上下班途中不按指定路线、乘座指定交通工具的,记5分;

5、工作成果被退回责令返工的,记0.5分;

6、工作时间衣冠不整,工作无绩效的,记0.5分;

7、工作拖沓、上班不务正业的,发现一次记0.5分;

8、工作中相互抵毁、贬损他人的,发现一次记2分;

9、捏造事实,故意毁坏他人名誉的,记3分;

10、为个人私利,拉帮结派,徇私舞弊的,记10分;

11、临危措施处置不当或无责任担当逃离现场的,记20分;

12、对私分、盗用公司财物或徇私舞弊行为隐瞒不报的或报告不及时事后报告的,记10分;

13、担任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职工奖励、处分和积分考评考核中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记20分;并责令向职工赔礼道歉;

14、工作日之外以各种借口拒绝加班的,记0.5分;

15、董事长(会)、行政办公会议作出的积分考评记分合并执行。

(三)下列情形分别给予责令辞职、辞退、除名,赔偿损失的处分

(1)辞职、辞退:

1、半年内工作无明显成效的;

2、年度考评积分负分达90分以上的;

3、毁坏他人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结帮营私,损坏公司财物的;

5、泄私愤、打骂其他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故意毁坏公司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责令赔偿损失;

6、全年内缺勤或旷工满15次的;

7、被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劝其退职;

8、参加邪教、非法组织或非法集会、活动的;

9、其他情形;

10、对以上各项情形记负分20分。

(2)赔偿损失和除名:

1、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承担管理、指挥职责的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强令作业,造成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赔偿;

2、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承担管理、指挥职责的人员,不作为或已作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技术规范,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3、私分、盗用公司财物的,责令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作价赔偿;

4、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5、挪用公司资金或专项资金的,责令退还并赔偿损失;

6、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职工个人隐私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7、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令赔偿损失;

8、违反商谈纪律私自约见或会见关系人并收受财物,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9、以上各项情形记负分20分。

赔偿金从其获取的薪酬或工作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其本人财产赔偿,同时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对其除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辞职、辞退、除名同时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第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