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内容及检查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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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内容及检查方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内容及检查方法

用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项目

主要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1

责任

体系

(1项)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2

规章

制度

(1项)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警示与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的管理制度。

重点检查制度的针对性和落实情况。

3

管理

机构

(3项)

3.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查阅用人单位相关文件,文件应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检查机构或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3.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查阅文件,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并当面核实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3.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的档案。

4

前期

预防

(13项)

4.1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

查阅安监部门申报回执,重要事项变更是否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4.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

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颁布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首先查建设项目清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批复。

4.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过安监部门审查通过

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颁布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及有关批复。

4.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

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颁布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验收批复。

4.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颁布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预算凭证及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使用情况。

4.6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综合评估用人单位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先进水平(与现阶段国内同类用人单位相比,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较为先进,主要考虑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低毒或无毒原料等因素)。

4.7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监管机构查阅最新国家产业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信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进行核对。

4.8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不隐瞒其危害而采用;主要原辅材料有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

主要检查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份是否明确(检查用人单位对供应商有无提出书面要求,且供应商是否提供)。

4.9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现场查看,有没有中文说明书的。

4.10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现场查看主要产生粉尘、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的设备,有无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危害的设备)。

4.11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

现场查看原料包装,有没有中文说明书。

4.12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有中文说明书

现场检查(《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除外)。

4.13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查阅有关用人单位文件和外包合同是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是否落实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等情况。

 

5

工作场所管理

(11项)

 

5.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查阅检测报告(关注检测时工况与气象条件),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达标情况。

5.2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是否与其他岗位隔离,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是否隔开;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是否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

5.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住人。

现场检查。

5.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的设置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5.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检查(可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附录A.4,急救箱配置药品应与现场易致中毒物质相匹配,劳动者可及时获取药品)。

5.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在酸、碱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应急喷淋洗眼器,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及时获得冲洗。

5.7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

5.8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现场检查。

5.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查阅用人单位监测记录或报告,重点检查粉尘与高毒物品日常监测。

5.10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查阅用人单位由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注重检查检测点是否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选点原则与数量要求。

5.11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查重点:

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未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颁布后是否开展现状评价情况。

 

6

防护

设施

(4项)

 

6.1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

现场查阅台帐。

6.2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

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或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设施配备情况。

6.3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查阅设施设计方案、检测报告,并现场测量。

6.4及时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查维修和检测记录。

7

个人

防护

(5项)

7.1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查阅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发票。

7.2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查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

配备标准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7.3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现场查阅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表,有无个人领用和更换签字。

7.4经常维护、保养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

现场查阅防护用品维护、保养记录,检查防护用品有效性。

7.5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现场检查,记录未按要求佩戴劳动者数量。

8

警示

告知

(7项)

8.1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抽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条款进行告知,或者有没有补充合同或专项合同。

8.2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现场检查核实公告栏。

8.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仅针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核实公告栏。

8.4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检查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情况,现场询问3名劳动者。

8.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现场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岗位。

8.6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现场选择3名劳动者,进行询问核实。

8.7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告知本人

如存在职业病或职业禁忌,抽查询问1名存在职业禁忌劳动者。

9

教育

培训

(3项)

9.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核查培训证书(可对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试)。

9.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检查培训记录,特别是接触危害岗位劳动者的培训。

现场询问劳动者培训情况)

9.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检查培训记录,特别是接触危害岗位劳动者的培训。

((现场抽考3名劳动者)

10

健康

监护

(11项)

10.1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劳动合同和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2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在岗劳动者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重点检查体检项目与体检周期是否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要求。

10.3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离岗劳动者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4禁止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了解有职业禁忌者从事什么作业

10.5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检查有关劳动者调岗记录,抽查1~3名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有无调令。

10.6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检查离岗劳动者劳动合同,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自愿离岗者应有书面签字。

10.7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有关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现场询问劳动者。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

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0.8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查阅有关制度、报销单据。

10.9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查阅劳动合同,现场抽查劳动者。

10.10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现场抽查询问3名女职工。

10.1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查阅发放和领取记录。

 

11

应急

管理

(5项)

11.1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项目针对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用人单位,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救护方案等(检查包括特殊应急救援药品的准备、没有救援条件的单位是否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等)。

11.2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

现场查看有关记录,检查设施。

11.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演练记录。

11.4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向所在地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

查阅报告情况。

11.5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报告。

查阅职业病人档案及报告情况。

总计

(64项)

合格项,不合格项,合格率%。

检查时间:

年月日检查人签字: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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