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docx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
泉兴矿业集团XX公司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
二零一八年元月
监测监控系统制度汇编目录
1、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2、安全监控工操作规程
3、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监控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5、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6、安全监控人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7、监控系统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8、安全监控系统维修、维护制度
9、监测监控设备调校管理制度
10、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1、安全监控监测仪表计量校验制度
12、监控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3、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14、监测监控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搞好安全工作。
2、认真做好井上下监控设备的检修工作,定期巡查,做到线路敷设符合规定,吊挂整齐,传感器调校准确,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并认真及时填写各类表格记录,以备后查。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服从部门领导的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安装检修任务。
在分管经理、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所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校验等工作。
4、爱护系统设备和设施,遵守治安、防火、卫生等各项规定。
5、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6、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调试和处理故障的能力,掌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设置情况。
7、必须熟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安装要求和主要性能指标。
8、必须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中安全监控章节的有关规定,并按规程要求进行工作。
9、加强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做到与现场相符并及时绘制布置图。
10、配合使用单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后交于使用单位管理。
11、负责分站、传感器下井前的调试工作,确保下井后能正常运行。
12、负责单位各类监控设备的维修,对返修设备要认真询问故障情况,仔细检查并彻底解决,确保修复后的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13、对返修设备应及时处理,保证待修率不超过20%,以提高使用率。
14、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监控设备的通断状态。
15、正确使用和保养好各种仪器仪表,合理使用元器件。
16、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好传感器清洁、整齐。
17、认真填写监测监控运行日志等记录。
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传感器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18、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22、监控值班人员平时应经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维修技能、故障处理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以便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23、监控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刑事责任。
24、在监控室不允许与监控无关的人员出入或随意操作监控计算机,发现后对当事人和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25、安全监测工作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XX书,持证上岗。
2、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1、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XX后,方可上岗。
2、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安装要求。
(2)了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断电试验完毕后,等所断电围电源恢复正常后,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处理分站电源时,协调专业电工,严禁一人单独作业,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6、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校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硐室中。
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围;
(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
7、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8、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章监控与通讯的有关规定。
9、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室。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值时,应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对2种设备调试完毕。
10、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
11、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工作情况,查看传感器报警点的设置是否正常,不正常及时进行调整。
12、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调零,再通入标准气样校正精度。
通标准气样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200ml/min,保证送气平稳。
13、检查监控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各类设备正常。
14、检查接线腔和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程应一致。
15、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无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6、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测试,经48小时通电工作稳定后方可下井使用。
17、系统主机发生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切换至UPS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将交流电源恢复供电。
监控设备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18、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值班人员要经常浏览分析监视器显示的监控信息数据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安排处理。
1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
20、井下现场各类传感器及关联设备,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严禁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21、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登记表;
(4)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3、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AQ1029-2007)》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本矿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产品说明书操作,保证系统设备与线路的敷设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安全监测监控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XX后,持证上岗。
3、积极配合主管领导开展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4、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围完成相应的工作,并及时对系统装置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5、保证所有传感器等设备安放位置能正确反映该测点的实际情况。
6、保持井上下设备清洁,保证各传感器进气嘴进气畅通及各类设备正常观测、使用。
7、及时对各种传感器进行标校,保证设备完好并能准确反映该测点数据,并做好设备维护、标校记录。
8、保证及时回收、移动监测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不得丢失。
9、对破坏井下监测设备的行为和个人有权进行处罚。
10、及时与地面工作站联系,确保监测系统正常工作。
11、负责管辖围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12、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1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监控与通信的有关规定。
14、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5、检查接线腔和部电器原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16、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有接线、确认合格后方可送电。
接通电源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与井上联机检验调整,检验可靠性。
17、定期清理传感器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的污物。
当截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及时对传感器进行升井检修。
18、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处理分站电源时,协调专业电工,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4、监控系统网络运行、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网络运行
1、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保持对井下连续不断的监测;调度室必须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观察运行情况,掌握监控的动态信息,每班填好监控记录,每天打印监控日报表,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2、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责任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单位赔偿。
3、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对甲烷传感器每15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15天进行一次测试。
4、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5、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6、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
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
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7、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报警、断电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8、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9、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和断电图。
二、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制度
1、保持监控系统设备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模拟量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断电仪等设备数量齐全,保证反应的数据真实可靠。
2、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及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连接电缆、供电电源等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4、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在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的地方。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5、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使用单位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申请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6、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时,方可人工复电。
7、采用载体催化燃烧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每隔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8、甲烷载体催化元件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测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
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
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9、新购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经专人验收,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安装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测试,经测试性能可靠,工作稳定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10、井下各地点出现气体超限现象,通防科必须安排专业人员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或其它检测设备到现场去检查有害气体的实际情况。
1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清理、调试、校正。
12、系统的拆除工作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严禁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13、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系统安装后要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鉴定。
14、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
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
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各单位必须对所有安全监控设备严加保护,防止炮崩、物撞、水淋、破坏等。
5、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2、系统(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3、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及时进行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4、本单位其他部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5、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6、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等记录,每天打印《安全监控日报》,并监督通防科有关人员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6、安全监测人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记录,坚持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缺岗脱岗,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好各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事务。
2、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记录及值班期间的工作记录。
3、值班人员应每天不少于2次对井口大屏显示状态进行检查。
中午12点、下午4点各检查一次。
4、加强值班监督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值班人员处理的问题及值班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6、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确保室清洁卫生,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值班人员要强化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值班期间不许休班,特殊情况必须找好替班人员。
二、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严禁用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3、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
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5、交接班主要容
①、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②、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③、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填写准确;
④、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6、接班主要容
①、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4条必须正常,清楚。
②、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③、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7、监控系统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
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3、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4、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5、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8、安全监控维修、维护制度
1、加强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要正确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
3、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应当根据矿井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保证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地面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
4、要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并根据生产环境的变化对传感器的布置进行及时调整。
5、要认真进行系统的定期调校和断电闭锁装置功能的测试,确保监控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
6、专人负责系统的检查、检修、维护、调校。
对本矿监控系统和网络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要按照有关要时上传数据,确保系统和网络正常运行。
7、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非正常情况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努力实现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并发挥其检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8、新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AQ1029—2007)》中规定的容,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后方可入井。
9、监测监控设备调校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校、测试,每月至少一次。
2、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隔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每隔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标准空气气样流量为200ml/min,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1.7%CH4的甲烷校准气体,标准甲烷气样流量为200ml/min的气体注入探头,校验甲烷传感器的声光报警及瓦斯电闭锁功能,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并稳定90s,各项功能正常,停止通气、传感器归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
3、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
每月初根据通防科提供的最后一旬瓦斯旬基础报表,根据风速传感器的说明书进行调校。
4、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每月初根据通防科提供的最后一旬瓦斯旬基础报表,根据温度传感器的说明书进行调校。
5、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6、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安全监测设备要在投入运行的最初两日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7、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系统安装后要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鉴定。
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整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立即进行维修。
8、所购买的标准气样必须符合MT423-1995的规定,各类证书齐全。
。
9、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仪器,旁人不得乱动。
仪器需经常清扫,防止煤尘积聚,探头黑白元件防护罩的防尘网和进气孔要定期清理卫生,以免堵塞。
10、为保证井下传感器数据的正常运行,各采掘单位必须留有完好的备用甲烷传感器,备用甲烷传感器每15天到监控小组校验一次。
11、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主机、人工解锁开关,无特殊情况不能解锁使用。
10、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有效、安全和稳定,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基于《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
4、不得空岗、缺岗、睡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6、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打印瓦斯日报表。
7、认真填写当班监控中心运行日志,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详细记录处理情况。
8、严禁在监控主机上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
9、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
10、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打印非监控用文件。
11、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开、关监测监控仪器设备。
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监控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外传。
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在2小时处理完毕。
11、安全监控监测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本制度严格按照和贯彻《中华人民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
2、安全监控监测维护人员负责安全监控监测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仪器仪表定期的校验工作。
3、安全监控监测仪器仪表必须按检定周期送至有资历的指定单位进行送检,严格执行检验调校制度,不得漏检、假检。
4、安全监控监测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者误差较大时不得再次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正在使用的安全监控检测仪器、设备发生误差较大或者损坏后,必须在2小时之更换。
更换下的仪器必须经过修理和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安全监控检测仪器损坏,所需要的维修费用超过原造价的70%时,无维修价值,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建立台账记录。
7、安全监控检测仪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维修、保养,并进行定期的送检工作。
8、新到的安全监控检测仪器仪表必须要有合格证、说明书、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