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旁站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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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旁站实施细则
B13
江苏汇鸿国际泰州置业香榭湾三期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监理旁站)
内容提要:
工程概况及特点
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人员的职责
监理控制要点及工作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施工监理旁站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及特点: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泰州市开发区内,西侧为泰高路,东侧为会展路,为结合地面12栋高层(22、23、25、26、27、31、32、33、35、38、39、40栋)及裙房所设的地下室。
工程性质:
新建,项目种类居住建筑类,工程复杂程度分类Ⅱ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耐火等级:
地上二级、地下一级,工程防水等级:
高层住宅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室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
S6,工程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
七度抗震设防类别:
丙类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工程规划用地面积:
130202建筑总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234608.66地下建筑面积76680.46建筑覆盖率:
15.05%
建筑容积率:
1.802%绿地率:
41.2%
机动车停车位:
1975辆(地上停车数304、地下停车数1671),非机动车停车位:
7733辆。
本建筑应按建筑图中注明的使用功能,未经技术鉴定或原设计单位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1.2各参建单位
工程名称:
江苏汇鸿国际泰州置业香榭湾三期工程
工程地点: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
建设单位:
江苏汇鸿国际泰州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泰州市科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桩基单位:
江苏省地质基桩工程公司
2.旁站监理的范围与内容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的监理中,对与工程结构、使用功能有重大关系,事后难于检查、补救的关键部位、特殊过程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
我项目监理部将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在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
本工程旁站监理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有:
土方回填、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外墙保温
旁站监理的内容有:
施工准备情况、施工自然条件的符合性、施工操作过程、施工原材料检验、现场原材料试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施工记录检查、旁站监理记录等。
3.旁站监理依据
3.1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3.2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主要有: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规范》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预拌混凝土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企业与专业队签订的工程合同
3.4勘察设计文件
本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5施工与施工监理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规划
4.监理旁站程序
在本工程的旁站监理过程中,我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将按以下程序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N
Y
N
N
Y
5.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5.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5.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5.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5.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5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质量问题,应要求承建商整改,必要时向总监和业主报告,采取必要措施。
5.6工程竣工后,将旁站监理资料存档备查。
6.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措施
6.1在工程开始前,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方案,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的监控要点。
6.2旁站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标准,为现场旁站监督做好准备。
6.3审批承建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计划。
6.4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机械准备情况、施工材料准备情况和上一工序验收情况,只有在施工准备情况完全符合要求时才允许施工。
6.5检查天气情况,判断是否具备旁站部位作业要求的天气条件或根据天气情况要求承建商采取相应的作业措施。
如台风、暴雨天气不宜浇筑混凝土和吊装构件等。
6.6检查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偏差应立即进行处理,禁止不合格的材料用在工程上。
6.7检查施工过程情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承建商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
如混凝土浇筑的分层厚度、浇筑顺序、施工缝的留置是否符合要求。
6.8对施工中出现的偏差及时纠正,使施工操作符合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6.9在施工中进行相应的检验和试验,按规定留取试件。
6.10如施工中因意外情况发生停工,应记录停工原因及承建商所采取的处理措施。
6.11将所发生的情况及现场检验结果详细记录在《旁站监理记录表》中,做到“记我所做”,以便事后跟踪、检查。
6.1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表》,总结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经验,与承建商一起制定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系统偏差,并减少偶然偏差的出现。
7.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7.1土方回填
7.1.1填方、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回填土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7.1.2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其位置、尺寸、标高、边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7.1.3填方、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的回填,必须分层夯压密实。
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8KN/m3,且不能集中于某一区域。
对柱基回填应从两侧对称进行。
7.1.4挖土时,严禁放水浸沟后再开挖和回填粘土。
7.1.5经常检查场地排水或降水情况,以防止基坑浸泡、塌方、滑坡。
7.1.6土的质量控制:
7.1.6.1一般粘性土可用作各层填料;一般碎石类土、砂土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层以下的填料,其最大料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碎块草皮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仅可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淤泥和淤泥质土不能用作填料。
7.1.6.2水量偏高时,可采取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的措施;含水量偏低,可预先洒水湿润,增加遍数或用于大功率压实机械进行压实等措施。
含水量过小,夯压不实;含水量过大,则易成橡皮土。
7.1.6.3石类土或爆破石渣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当使用震动碾压时,不得超过每层填铺厚度的3/4)。
填铺时大块料不应集中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
7.1.6.4填料为砂土或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时回填宜充分洒水湿润,可用较重的平板震动器分层振实,每层震动不少于三遍。
7.1.6.5墙柱基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对称同时进行。
两侧回填高差要控制。
以免把墙挤歪。
7.1.6.6混凝土、砖、石砌体挡土墙,必须在混凝土或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回填;并要做护壁方案,以防止挡土墙变形倾覆。
7.1.6.7管沟内填土,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回填和夯实。
7.1.6.8对有压实要求的填方,在打夯或压碾时,如出现橡皮土,应将部分土挖除,另用砂土或砂石较大的土回填。
7.1.6.9雨期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及方案,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或地坪内。
以免基坑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7.2混凝土浇筑
7.2.1混凝土浇筑前对模板位置、尺寸、垂直度及支撑系统,钢筋、预埋件的质量、数量、位置逐一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7.2.2检查与混凝土直接接触的模板、地基土(或岩石),是否清除淤泥和杂物,用水湿润;地基基土应有排水和放水措施,模板的缝隙应堵严。
7.2.3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监理人员应检查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
7.2.4配合比检验。
控制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最小水泥用量和最大水灰比、外加剂用量等。
7.2.5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检查混凝土运输、浇筑的延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要求;在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每车混凝土坍落度进行测定。
如发生离析现象,应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拌合。
7.2.6工缝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设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施工。
7.2.7监理人员在旁站过程中,严格按《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控制施工质量。
7.2.8旁站监理时,还应注意以下质量控制要点:
7.2.8.1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不应超过2m;在竖向结构中浇筑混凝土的高度不得超过3m,否则应采用串筒、斜槽溜管等下料。
7.2.8.2混凝土的浇筑应分层连续进行,每层厚度根据工程特点而定并符合规定。
分层浇筑高度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使用插入式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要均匀排列,逐点移动,做到均匀振实;移动间距不大于振捣捧作用半径的1.5倍。
振捣上一层时应插入下层5cm,以消除两层间的接缝;表面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能保证振捣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边缘。
7.2.8.3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隔,应在其前层混凝土凝固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间隔最长时间按水泥品种及混凝土凝结条件确定并符合规定。
7.2.8.4浇筑竖向混凝土前,底部应填50--100mm厚,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7.2.8.5应经常检查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与预留孔洞的情况,发现有变化、移位时,应停止浇筑,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凝结前修整完好。
7.2.8.6在浇筑与柱和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完毕停隔1--1.5小时后,再继续浇筑,以防接缝处出现裂缝。
7.2.8.7监督振捣情况,不能漏振、过振。
7.2.8.8在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每车混凝土坍落度进行测定。
根据混凝土浇筑情况,旁站监理人员监督留置试块和送检,并检查试验结果。
7.3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7.3.1监理人员在施工前应熟悉特殊部位,如卷材的收头、局部的空铺、天沟、檐沟及水落口、泛水、管根、阴阳角、变形缝等的施工图纸。
设计单位无大样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图集大样施工。
7.3.2所用的防水卷材与胶粘剂的质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对进场卷材必须抽样复检,合格方可使用,并应提供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
7.3.3旁站监理时,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图纸大样施工。
卷材防水层的节点构造应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7.3.4卷材收头是卷材防水层的关键部位,平立面凹槽、埋压、平立面钉压等收头和接缝部位必须粘结牢固,封闭严密,不允许有开缝、翘边、滑移、鼓泡、皱折、裂纹等缺陷存在。
7.3.5卷材防水层的女儿墙、水落口、管根、檐口、阴阳角、高低跨变形缝等细部应先做附加层,附加的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细部应粘贴牢固、封闭严密且无空鼓及破损。
7.3.6已做好的卷材防水层,应加强成品保护,及时采取措施,不得损坏。
7.3.7工程完工后,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检查有无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是否畅通。
有条件宜做蓄水检验,蓄水时间不宜小于24h。
7.4节能保温
7.4.1屋面节能工程
7.4.1.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7.4.1.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基层;
●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缝隙填充质量;
●屋面热桥部位。
●隔气层。
7.4.1.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7.4.1.4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7.4.1.5用于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干密度、导热系数、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阻燃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7.4.1.6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规定。
7.4.1.7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层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
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7.4.1.8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构造节点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
7.4.1.9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漏水。
7.4.1.10屋面保温隔热层敷设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现场喷、浇、抹等施工的保温层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7.4.1.11金属板保温夹芯板材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7.4.1.12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板材做保温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5.2墙体节能工程
7.5.1.1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7.5.1.2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检验。
7.5.1.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锚固件;
●增强网铺设;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界面;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7.5.1.4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7.5.1.5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5.1.6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7.5.1.7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并符合保温层施工工艺的要求。
7.5.1.8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7.5.1.9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
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7.5.1.10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材料的验收应执行规范规定;保温板的安装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应粘结牢固。
7.5.1.11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压缩强度。
保温砂浆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应见证取样送检
7.5.1.12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干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
当采用时,必须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的安全性。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应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7.5.1.13采用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7.5.1.14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预制保温墙板产品及其安装性能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保温墙板的板缝、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7.5.1.15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气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7.5.1.16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面,凸窗四周墙面或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或节能保温措施。
7.6.4门窗节能工程
7.6.4.1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7.6.4.2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的保温填充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7.6.4.3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7.6.4.4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露点、玻璃透过率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6.4.5建筑外窗进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气密性、传热系数、露点、玻璃透过率和可见光透射比等性能进行复检,复检应见证取样。
7.6.4.6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7.6.4.7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并措施得当。
7.6.4.8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应使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
7.6.4.9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7.6.4.10外窗的遮阳设施,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遮阳设施安装的位置、可调节性能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装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