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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我市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由政府部门牵头,发动用人单位提供实际工作岗位,组织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见习的实践性活动。

其目的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和实践的机会,帮助毕业生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同时,为用人单位深入考察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视野创造条件,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组织管理

市人事局牵头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制定见习计划、确定见习岗位、认定见习单位、审定见习学员、协调见习补贴发放以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等。

具体工作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见习单位与见习岗位

见习单位一般为本市具备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规范、能为见习对象提供相应见习条件的企业。

见习岗位一般为本市企业中适合毕业生工作、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岗位。

见习岗位由见习单位自愿申报,经市人事局认定后,统一纳入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对提供岗位数量多、岗位质量高、见习条件好的见习单位,市人事局将向上推荐、申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四、见习对象

参加见习的对象(以下简称见习学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等、中等院校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xx户籍或入校前具有xx市常住户口;

3、符合见习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4、自愿提出见习申请;

5、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协议各项约定。

五、见习待遇

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由市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提供见习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不低于800元/月·人。

其中,市财政承担400元/月·人,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

同时,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见习期间的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财政承担。

六、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有特殊需要的由见习学员提出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累计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见习学员应按见习期限的要求进行见习。

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七、实施办法

1、征集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走访联系我市企业及在网络、媒体上刊发信息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

2、见习信息发布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的《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1),经汇总、确认后,在xx人事网、侨乡人才网及高校网站上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3、毕业生报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和身份证(或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提交《见习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就业推荐表等材料进行预报名。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对毕业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4、供需对接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见习供需信息库,通过毕业生自荐、见习单位自行联系、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或依托人才市场进行供需见面等方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经双方达成意向,实现供需对接。

5、签订《见习协议书》

见习单位和见习学员双方签订《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鉴证,并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见习学员办理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协议书》应明确:

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学员的权利义务。

见习开始时间以鉴证后第二天起计。

6、实施见习

见习学员根据《见习协议书》到见习单位进行见习。

见习结束时,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和实际表现,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4),作为今后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

7、见习补贴的发放和拨付

见习学员的见习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付。

市财政承担的见习生活补贴费用在见习期满后拨付,由见习单位填写《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5),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将补贴费用直接拨入见习单位账户。

八、见习管理与服务

1、见习单位和见习学员应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见习单位应加强对见习学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学员的管理,维护见习学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

见习单位不得随意提前解除与见习学员的见习关系,见习学员出现违约并拒不改正者,见习单位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核实后,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

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2、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对见习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协调和服务。

见习单位、见习学员如遇到双方难以协商解决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沟通联系。

何为高温工作环境?

按照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温工作环境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

●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10月

●非高温作业人员月津贴100元

●通知具有强制性,企业应依规定计发

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依据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在岗人员每人每月可享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也可以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高温津贴,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10月。

据悉,这一由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联合发出的针对高温津贴发放状况的通知尚属首次。

未正常出勤的按天折算

《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将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每年6~10月期间,用人单位除发放高温津贴外,还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从今年9月起正式计发

为保障长期从事高温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通知》将高温津贴标准扩大到非夏季天气从事高温工作人员。

对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此次下发的通知是严格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出来的,因此可说是一个具备一定强制性的办法,企业应该对通知规定的相关事宜予以重视”,陈斯毅介绍,其实这个办法是由劳动保障、卫生等六部门于本月5日正式制定出台的,办法也就是从9月份开始正式施行。

因此,从通知施行的9月份开始,企业就应该依规定依岗位计发津贴。

而对于此前已经过去的规定计发月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发。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全国、省公共文明指数年度测评任务顺利完成。

进一步完善、充实了区文明委、区创建指挥部领导与成员单位,对照《文明城市(城区)考评体系》测评标准,抓好任务分解,先后2次召开动员部署会,3次工作协调会,指挥部九个工作组分头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两次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持续抓好市容市貌、交通秩序、食品卫生、文化市场、建筑工地与小区物业等专项整治,区创建办坚持“十天一点评”、市容市貌月评及“文明卫生村”季度考评,督促整改落实;集中收集整理全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的年度的有关文明创建工作资料,分类整合为全区8档29册文明创建档案及若干册辅助档案,得到了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材料审核组好评。

5月份顺利通过省公共文明指数年度测评,在全省排名中比上年度上升了五位;9月份完成全国对市的文明指数测评,10份完成全省文明行业测评,同时还完成了省文明委对“全国文明村”马塘村的复查。

(二)思想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注重加大公共常识和文明礼仪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户外公益广告、村(居)宣传栏、文化活动室等场所建设,先后印制《区文明礼仪手册》、《二十四孝》系列文化丛书、“城市公共文明常识”环保宣传袋(围裙)以及《致广大村居民一封信》等各类宣传材料15万本(份);抓好“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的落实。

着重抓好春节群众文化、清明节纪念英烈、端午节包粽子及中秋节经典颂读等健康有益活动,群众参与性强,效果较好;抓好“第四届和谐邻里节”系列活动的落实。

在和谐邻里歌手赛中,我区街道获少儿组一等奖,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店镇及同民医院分获成年组二、三等奖;抓好道德模范及“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

评选表彰了10名区首届道德模范,街道谢良城、镇荣登“好人榜”,并大力宣传了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对市级道德模范给予了重点帮扶。

(三)文明生态村培育工作持续推进。

注重把文明生态村培育工作与推进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抓好第六批文明生态村培育单位的项目申报、实地考察确认、经费分期划拨、实施督导以及第七批文明生态村培育点的申报、确定等工作,持续抓好文明生态村培育工作落实。

截止今年全区已先后培育文明生态村62个(次),省、市文明委对我区文明生态村培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推介,分别在省文明办《动态与研究》和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上交流了经验。

(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

充分发挥校园主阵地作用,组织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网上评议、“文明小博客”、“经典诵读”、“爱党、爱祖国、爱人民”、“二十四孝”学习宣传、暑期夏令营等主题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强化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建设;注重发挥有关成员单位作用,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强化校园安保措施,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全部配齐保安人员及有关设施;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中学李玲玉、中心小学被评为市首届“美德少年”;发挥“五老”志愿者作用,持续加强对网吧的日常监督管理,热心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辅导活动;组织开展文明单位与家庭贫困少年结对帮扶活动,首批50对签订了《“关爱贫困少年,扶助健康成长”结对帮扶协议书》,定期开展关爱帮扶活动,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志愿服务活动得到广泛开展。

先后组织各类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督导、洁净家园、清除“牛皮癣”、扶贫帮困等、进村入户宣传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近三万人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发动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对全区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志愿服务队伍进行了重新登记注册,共建立了环境保洁、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文艺表演等36支志愿服务队伍,共有1500名干部群众自愿进行了注册登记;同时,做好区志愿者联合会的筹备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志愿服务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单位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整改不够及时底。

有的单位跟踪抓落实不够,有的问题被市委文明办、市容考评组以及区创建办反复通报督办,但整改成效一般。

二是移风易俗工作出现个别“回潮”现象。

主要是个别单位具体督办不够,出现了“民俗日”期间请吃、丧事厚殓的个别现象,群众时有反应。

三是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针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文化市场、交通秩序、食品卫生、农贸市场、小区物业、在建工地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移风易俗等各项工作,还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研究完善长效机制。

三、年工作打算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迎接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区总评为载体和动力,紧密结合“五大战役”和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实际,扎实践行“四个提高”要领,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我区人文素质提高与和谐社会建设。

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力以赴迎接文明城市(城区)总评,深化和提升文明创建工作。

今年既是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年,也是省级文明城区总评年,市每季度将进行一次测评。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的落实,充分发挥区创建指挥部及九个工作组职能作用,加大指导督办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文明创建工作的投入,对照测评体系努力完善城区有关基础设施,固强补弱,整体提升;要切实加大环境卫生、集贸市场、交通秩序、食品卫生、社会文化环境、建设工地等专项整治力度,坚持每半月一通报、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每两月一点评等制度,努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共创共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的指导督促,完善档案,健全机制,打牢全区文明创建基础;要进一步搞好宣传造势,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文明创建的意识,提升文明素养,以良好城区形象迎接国检和省检。

二是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要以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活动,进一步坚定干部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要致力加强“四德”建设,积极做好道德模范评选学习活动,继续抓好“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确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要加强文明礼仪宣传普及工作,利用纸质媒体、户外广告、村(居)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栏、互联网等载体,以及文明礼仪讲座培训、文明礼仪知识竞赛、“文明生活”主题演讲、全民阅读、经典诵读、文明礼仪进村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向不文明行为告别,促进全区人文素质的提高。

三是不断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培育文明和谐新风尚。

要深入挖掘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传统节日的内涵,积极普及节日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节日活动;要突出文化内涵,注重融经典、民俗、红色、健康向上于文化娱乐之中,把道德模范、志愿者和各类先进人物高尚精神融入节日活动;要突出未成年人,注重引导未成年人过“我们的节日”,继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营造节日氛围,组织引导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在节日活动中感受文化,陶冶情操。

四是持续抓好文明生态村培育,巩固和深化移风易俗成果。

要结合全区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小城镇建设试点等实际,抓好总体计划安排,突出培育重点,不断推进文明生态村培育工作;要重点抓好第七、八批文明生态村培育工作落实,同时抓好以往培育点的成果巩固,表彰命名一批成效明显的“文明生态村”,组织参观交流,推进培育水平的整体提升;要持续抓好废除“民俗日”宴请陋习、推行丧事简办、婚事新办等移风易俗工作成果的巩固和深化,防止出现“回潮”;要加强镇街、村居的娱乐活动室、农家书屋、宣传栏、休闲公园等文化场所建设,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推广先进经验。

五是注重抓好文明行业创建,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争创“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服务标兵、文明市场、文明工地、文明公园、文明公交线路以及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经营户等创建活动;要认真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建文明车厢,当文明乘客”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车辆违章通报整改制度,倡导文明礼让的良好风尚;要落实行业考评制度,切实发挥文明行业考评员作用,开展经常性督促,促进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六是切实加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建设,推进和深化志愿服务工作。

要认真落实《市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村居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着力抓好关爱空巢孤寡老人、关爱贫困家庭少年等扶弱助残志愿服务活动;要围绕“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及迎接国检、省检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普及文明礼仪、推进文明交通、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清除“牛皮癣”、维护公共秩序等志愿服务活动;要成立志愿者联合会,不断健全与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培训及表彰奖励机制和志愿服务工作平台,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社会化。

七是努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要持续深入开展网吧、出版物市场及校园周边等重点整治,不断优化校园内外环境;要着力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争当文明小使者”、“争当四好少年”、“红歌唱响校园”、“经典诵读”、“文明小博客”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工作;要抓好校外德育实践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乡村少年宫”、绿色网吧、爱心网校、社区少儿图书室等建设,不断完善和充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要依托《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抓好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落实,不断推进和提升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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