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可以直接引用2完整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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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可以直接引用2完整篇doc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可以直接引用)4第2页
15、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1、年度内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
2、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各项生产工作、管理环节存在问题提出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措施;
3、公司对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并交给公司处理的行为;
4、人力资源部会定期地将公司的招聘信息通知大家,凡是根据相关岗位,进行匹配的推荐,简历通过,人员能够留公司工作的行为;
5、按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上级领导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的行为,
6、见义勇为者。
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晋档、晋级或升职奖励
1、表现优异,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本部门晋升条件者;
2、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绩者;
3、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4、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5、其他符合晋级(薪、职)条件者。
七、奖金或奖品
公司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视具体贡献发放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1、通报表扬:
5~10元奖金或等值奖品;
2、记功:
人民币10~50元或等值奖品;
3、记大功:
人民币50~100元或等值奖品;
4、通令嘉奖:
人民币100~500元或等值奖品;
5、晋级(薪、职):
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6、荣誉称号:
人民币500~1000元;
7、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
奖励行为的
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奖励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惩罚
第十二条惩罚种类
一、行政处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3、记过;
4、记大过;
5、劝退;
6、开除。
二、经济处罚
1、罚款;
2、降挡、降级、降职。
第十三条惩罚标准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未按各车间要求穿戴劳保用品者(如施釉岗位不戴口罩的);
2、上班期间私自外出(未请假)或回宿舍者;
3、电子考勤中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自己打卡者;
4、未按规定将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私自开进厂
区或车间的,汽车未放在指定车位(如轧线或一车两位)的;
5、上下班、会议、培训、参加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者;
6、上下班出入厂门不佩戴或没有按规定佩戴员工胸卡者;
7、阻挠他人执行公务者;
8、厂内行车超过限速(5km/h)者;
9、员工随意踩踏草坪或破坏绿化区域的;
10、未经准许擅自调整工作岗位的(部门内部、跨部门);
11、自退员工部门负责人未及时(3-7天)上报人力资源部的;
13、车间内违规使用收音机、录音机等音响设备的;
14、夜间值班巡视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值班的;
15、擅自涂改、撕扯通报等处理决定的;
16、一个月内经常(累计三次及其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17、员工旷工1天(含)以内的;
18、伪造、涂改考勤记录的;
19、不服从公司正常分配和调动的;
20、擅自留宿公司以外人员于员工宿舍者;
21、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22、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23、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4、考试作弊;
25、服务态度遭客户投诉一次;
26、在工作时间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7、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8、初次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9、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30、未经批准,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1、在公司生产车间或在禁烟区吸烟者;
2、伪造、转借车辆通行证者;
3、上班期间私自将小孩(未满16周岁)带入公司或车间者;
4、上班时间睡岗、脱岗者;
5、三次(含)无故未参加公司通知的正式会议的,或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或活动安排;
6、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班次(尤其原料、烧成三班倒岗位)者;
7、上班期间做私活;
8、提前写好生产记录、点检卡、交接班记录等;
9、外出不告知直接主管被纠正三次(含)以上的;
10、未经公司领导准许,擅自带外人(同行业相关人员)入厂参观者;
11、不服从班组长工作分配或无理顶撞主管领导者;
12、伪造各种请假证明(如病假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13、工作场所、宿舍,私拉电线、擅用电器的;
14、机动叉车、手动叉车载人的;
15、各部门私自用工的(员工上班不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入职手续的);
16、班中、上班期间饮酒的(公司招待除外);
17、机动车违规碾轧绿化带、便道板的除罚款外,还需包赔损失;
18、车俩或物品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的;
19、电动车(二轮、三轮)擅自到生产区域充电的;
20、蓄意浪费公司物料或损坏公司公物者;
21、受警告处分两次,经教育无改过意识者;
22、辱骂、打架、争执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者;
23、构成通报批评的其他情形;
2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形象及服务质量的行为;
25、上级有指示或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26、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27、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罚
1、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违反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3、对客户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客户投诉者;
4、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
5、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
6、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事项时,推三阻四,不执行上级指示,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
7、聚岗、串岗、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后果;
8、同事之间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9、与同事发生言语上的冲突,出现谩骂、脏话者;
10、见危不助;
11、明知侵害公司、同事利益的事项不报;
12、私自接受下级或客户赠送的物品。
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罚
1、不调查实情,放纵或乱指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2、知情不报,有意缓报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3、轻视客户需求或对客户言而无信;
4、未按公司规定方式或渠道反馈问题,采取群发等方式,将问题人为扩大化,影响公司氛围或攻击他人,情节严重的;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6、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7、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8、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9、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10、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11、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经查属实情节轻微者;
12、酗酒后上班的。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可以直接引用)4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奖惩机制,完善和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目的
员工奖惩是为了鼓励员工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构建诚实互信、团结协作的员工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奖惩原则
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二、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三、实事求是,奖惩有据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五、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奖惩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长:
总经理
二、副组长: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三、成员单位:
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及其他部门
第六条工作职责
一、组长: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核定、审批;
2、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或涉及晋/降级(薪、
职)的决定的审批。
二、副组长: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督导及奖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2、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三、成员单位:
1、人力资源部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公司的奖惩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督导;
3)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考核及对违纪员工惩处的执行。
2、其他部门
1)负责本部门内部劳动纪律的检查,在每日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的同
时进行奖惩制度检查,做检查记录,并出具考核单;
2)负责积极协助人力资源及总经办组织劳动纪律的检查与联查工
作。
第三章执行及管理
第七条审批流程
一、由成员单位提出奖惩申请;
二、由副组长负责奖惩申请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三、由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奖惩的通知与奖金的发放。
第八条制度实施
一、人力资源部及总经办每月不定期组织劳动纪律联合检查,要求各部门至少指派1人参加,检查结果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会议上通报。
二、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情况要进行自查,奖惩结果每月1日前报人
力资源部及总经办。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基础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奖惩结果将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
四、员工的违纪情况将记入本人月度、年度绩效考核,通报批评处分记入员工档案,在工资调整、职位晋升及年终评优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五、决定做出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员工所在部门及本人宣布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对于受到升职(级)奖励或降职以上处分的员工,有关部门应当在奖励或处分决定做出后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但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其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按规定予以纠正,对不按规定落实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对于奖励、违规违纪员工按照本规定给予奖励或惩罚的同时,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加分晋级或降分降级降档处理。
第九条投诉和申诉
一、对于明显违背公司规定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利。
二、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公司工会提出申诉,以便得到公正待遇。
三、员工对给予的处理有异议或不服的,可在宣布处理决定或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处理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提出申诉,但在未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以前,仍须按原处理执行。
第四章奖励
第十条奖励种类
一、精神奖励
1、通报表扬;
2、记功;
3、记大功;
4、通令嘉奖;
5、授予荣誉称号。
二、物质奖励
1、奖金、奖品;
2、晋档、晋级、晋职。
第十一条奖励标准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
象和损失者;
2、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4、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5、在公司的重大活动过程中(如仓库盘点、年末检修等)表现突出者。
6、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7、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通报表
扬;
8、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一次
1、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
公司损失者;
2、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3、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4、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5、开源节流(节约物料或节省开支),有突出贡献者;
6、维护企业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7、创建特殊功迹,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一次,并在员工大会上宣布
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2、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4、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第十条第二款第1项表现更为突出者;
5、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令嘉奖并报全公司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领导有方,使主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生产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4、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6、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
8、对客户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被客户表扬的,本月有好评的,创造出优异成绩者;
9、主动帮助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助人为乐的;
10、具有节约意识,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的;
11、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帮助他人的;
12、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适用专项奖励);
13、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
14、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