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范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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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范版

 

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范(2020版)

Safetymanagementreferstoensuringthesmoothandeffectiveprogressofsocialandeconomicactivitiesandproductiononthepremiseofensuringsocialandpersonal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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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范(2020版)

安全管理是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等,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有关安全问题的相互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满足社会和个人的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和生产、科研活动顺利进行、有效发展。

  1总则

  本规范规定了甲醇燃料加注站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甲醇燃料加注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暖通、建筑物及绿化、工程施工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甲醇燃料加注站,适用于甲醇燃料与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合建加注站,适用于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站,适用于汽车加油加气站改建增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的设计与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下述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说明)都适用于本规范,最新版本如与本规范有不同之处,按下述文件的最新规定执行。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

  GB/T23510车用燃料甲醇

  GB/T23799车用甲醇汽油(M85)

  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SH/T3134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

  AQ3002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

  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3术语和定义

  3.1甲醇燃料

  指符合《车用燃料甲醇》(GB/T23510-2009)、《车用甲醇汽油(M85)》(GB/T23799-2009)标准的车用甲醇燃料。

  3.2甲醇汽车

  符合《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中的汽车定义,装用专门设计开发的适用车用甲醇(M85或M100)燃料或甲醇-柴油双燃料发动机。

  3.3甲醇燃料加注站

  具有甲醇燃料储存设施、使用甲醇加注机为甲醇汽车加注甲醇燃料的专门场所。

  3.4甲醇储罐

  用于储存甲醇燃料的钢制卧式常压容器。

  3.5甲醇加注机

  用于向甲醇汽车燃料箱加注甲醇燃料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3.6卸料气相回收系统

  槽罐车内甲醇燃料卸入甲醇储罐时,将储罐排出的甲醇燃料蒸汽密闭回收至槽罐车的系统。

  3.7加注气相回收系统

  甲醇汽车加注甲醇燃料时,将甲醇汽车燃料箱内排出的甲醇燃料蒸汽密闭回收至甲醇储罐的系统。

  3.8橇装式加注装置

  将地面防火防爆储罐、加注机、自动灭火系统等整体装配于一个橇体的地面加注设施。

  4基本规定

  4.1凡本规范引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有关条文时,甲醇燃料按汽油执行该规范的要求。

  4.2向甲醇燃料加注站供甲醇燃料的方式,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规定执行。

  4.3除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外,甲醇燃料加注站可与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LPG)加气站、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和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联合建站,并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规定。

  4.4甲醇燃料加注站单独建站时,加注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9条规定。

  4.5甲醇燃料加注站与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LP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合建站的等级划分,以及站内甲醇燃料、油品、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总容积和单罐容积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13、第3.0.14条、第3.0.15条规定。

站内甲醇燃料容积计入汽油总容积。

  4.6合建甲醇燃料加注站内涉及甲醇燃料的设备,包括甲醇加注机、卸料口、阀门、管道等,都应具有明显的标识。

  4.7甲醇燃料加注站应设卸料气相回收系统和加注气相回收系统,气相回收系统设计应当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条规定要求。

  4.8甲醇燃料加注站的设备、设施(包括储罐、加注机、管道、密封材料等)应选用适用甲醇燃料的材质。

金属材料宜选用碳钢、不锈钢,不宜使用铝及铝合金、镀锌材料等;非金属材料宜选用氢化丁腈橡胶、氯丁橡胶、氟橡胶、缩醛树脂、尼龙、聚丙烯、聚四氟乙烯等材料,不宜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接触甲醇燃料溶胀严重的材料。

  4.9甲醇燃料加注站应设置洗眼器,配备护目镜、耐腐蚀手套等安全应急防护装具。

  4.10甲醇燃料加注站管道系统设计及施工应执行《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的规定。

  4.11采用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时应单独建站,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的技术要求和加注站的设计及施工均按《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中关于汽油的规定执行,接触甲醇燃料的部分应选择适用甲醇燃料的材质。

  5站址选择

  5.1甲醇燃料加注站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通风良好的地方。

  5.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一级甲醇燃料加注站。

  5.3城市建成区甲醇燃料加注站的选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章规定。

  5.4甲醇燃料加注站的甲醇储罐、甲醇加注机、通气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0.4条规定。

  6总平面布置

  6.1甲醇燃料加注站区应设置围墙,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围墙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2条规定。

  6.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2条规定。

  6.3甲醇燃料加注站内设施之间的安全和防火间距起讫点、站外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应分别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3条和附录A、B、C规定。

  6.4加注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6.5甲醇燃料加注站的变配电间、室外变压器、站房等建筑物和设施的布置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规定执行。

  7甲醇燃料加注工艺及设施

  7.1甲醇储罐

  7.1.1甲醇储罐如果采用双层设计,内罐应为钢制储罐,其他部分的设计、制作与现场安装应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条规定执行。

  7.1.2除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甲醇储罐外,甲醇燃料加注站的甲醇储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7.1.3甲醇储罐的人孔、量油孔、卸油快速接头等应采用防水结构,密封良好。

  7.1.4埋地甲醇储罐操作进口应有防雨盖板。

  7.1.5甲醇储罐专罐专用,不可混装。

  7.1.6甲醇储罐进料前应保持罐内清洁和干燥。

  7.1.7甲醇燃料储罐的防渗处理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规定执行。

  7.2甲醇加注机

  7.2.1甲醇加注机的选用和现场安装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2条规定。

  7.2.2甲醇加注机应有加注气相回收系统。

  7.2.3甲醇加注机零部件应避免使用铝合金和锌合金等金属材质,密封件应选用适合甲醇燃料的材质,加注软管应采用耐甲醇燃料材质制作。

  7.2.4甲醇加注机加注软管前应设甲醇燃料过滤器,过滤孔径不大于40微米(400目),应选用耐甲醇燃料的材质制作并定期更换滤材。

  7.3甲醇燃料工艺管道

  7.3.1甲醇燃料工艺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条规定。

  7.3.2工艺管道材质不宜使用非金属材料,非金属管件应选用耐甲醇燃料的材料。

  7.3.3甲醇储罐的通气总管接口与呼吸阀之间,以及加注气相回收系统返回储罐接口前宜增设干燥器,加装不少于10公斤变色硅胶或其他干燥剂。

  7.4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

  7.4.1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应作为整体产品,由供货商整体供应。

生产商应具备安监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该设备要经过国家消防、质检、环保、安监等部门认证。

  7.4.2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甲醇储罐内应安装防爆装置。

防爆装置采用阻隔防爆装置时,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按《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7.4.3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应采用双层钢制油罐。

  7.4.4双层甲醇储罐应采用检测仪器或其他设施对内罐与外罐之间的空间进行渗漏监测,并应保证内罐与外罐任何部位出现渗漏时均能被发现。

  7.4.5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应设置卸料和加注气相回收系统。

  7.4.6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四周应设防护围堰或漏液收集池,防护围堰内或漏油收集池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储罐总容量的50%。

防护围堰或漏油收集池应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建造,且不得渗漏。

  7.4.7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宜设防晒罩棚或采取隔热措施。

  7.4.8安装于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的甲醇储罐内的阻隔防爆材料应选用耐甲醇燃料腐蚀的材质。

  7.5汽车加油加气站改建增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时,如果利用原汽柴油设施的,应将改建的甲醇燃料系统独立分开,更换适用于甲醇燃料的密封材料,并清洗系统。

  7.6甲醇燃料加注站防渗措施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GB50156-2012(2014版)第6.5条规定执行。

  7.7甲醇燃料加注站不应设自助加注功能。

  8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8.1消防器材配置

  8.1.1甲醇燃料加注站每2台甲醇加注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升抗溶性泡沫灭火器,不足2台加注机按2台配置。

  8.1.2地下甲醇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或不小于65升抗溶性泡沫灭火器。

  8.1.3甲醇燃料加注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米。

  8.2消防给水

  8.2.1甲醇燃料单独建加注站以及与汽油、柴油、压缩天然气合建站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8.2.2甲醇燃料与液化石油气以及液化天然气合建站时,应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0.2条规定设置消防给水。

  8.3甲醇燃料加注站的排水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0.3条规定。

  9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9.1甲醇燃料加注站供配电、防雷、防静电、充电设施、报警以及紧急切断系统的设计要求均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1章规定执行。

  9.2甲醇储罐应设置卸料防满溢报警装置。

报警装置应就近作业点设置,卸料达到罐容量90%时高液位报警,达到罐容量95%时应自动停止进料。

  10暖通、建筑物及绿化

  10.1甲醇燃料加注站内各类房间的采暖、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房屋的通风、站房及其他功能建(构)筑物的土建设计和防火要求、加注作业区域的罩棚设计、加注站区域绿化布置等均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2章规定执行。

  10.2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的密闭箱体空间应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2.1.4条规定,设置通风设施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

  11工程施工

  甲醇燃料加注站工程施工应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3章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附录:

  甲醇物性

  中文名甲醇;木酒精

  英文名methylalcohol;Methanol;woodspirits;

  分子式CH3OH

  相对分子质量32.0

  CAS号67-56-1

  联合国编号1230

  危险货物编号32058

  铁危编号31158

  外观与性状无色澄清液体,有刺激性气味

  熔点(℃)-97.8

  沸点(℃)64.7

  相对密度(水=1)0.79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1.1

  饱和蒸汽压(kPa)12.3(20℃)

  燃烧热(kJ/mol)-723.0

  临界温度(℃)240.0

  临界压力(MPa)7.95

  闪点(℃)12(CC)

  引燃温度(℃)464.0

  爆炸下限(%)6.0

  爆炸上限(%)36.5

  溶解性溶于水,可混溶于醇类、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液体

  燃爆危险易燃,其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燃烧性易燃

  急性毒性LD507300mg/kg(大鼠经口)

  15800mg/kg(兔经皮)

  LC5064000mg/m3(大鼠吸入,4小时)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

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明火会引起回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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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CANFILLINTHECOMPANYNAMEORADDRESSINTHIS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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