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雨润200万头生猪加工产业化项目合作协议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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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荆州.雨润200万头生猪加工产业化项目
合作协议书
二〇〇九年四月
第9页共9页
合作协议书(讨论稿)
甲方: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
乙方: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荆州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拥有优越的畜禽养殖资源条件,是湖北省生猪养殖大县。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肉食品屠宰加工业的龙头企业,具有雄厚的资金、技术、品牌、渠道等实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动荆州新农村建设,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保障食品安全,乙方拟在荆州市投资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发展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以及猪肉制品深加工等项目。
双方同意先期启动200万头生猪加工项目。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200万头生猪加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荆州.雨润200万头生猪加工产业化项目概况
第1款项目名称:
荆州.雨润200万头生猪加工产业化项目。
(以下简称生猪加工项目、本项目或项目)
第2款项目公司:
荆州雨润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第3款建设内容:
新建2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生产线一条。
根据乙方企业发展和当前市场状况,计划本项目总投资4.0-4.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亿元,预计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28亿元,年利税8000-12000万元。
第4款建设地址:
荆州市荆州经济开发区(具体选址待定)。
第5款项目建设期:
双方约定,该项目于年月底全面开工建设。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开工时间将项目用地交付乙方,所交付的土地须具备本协议第13款约定的建厂标准和开工条件。
项目力争在18个月内建成投产(如遇自然灾害、停电停水等情况,则工期自然顺延)。
第三条生猪加工项目用地
第6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出让位于荆州市荆州经济开发区内的建设用地15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具体位置根据现场条件可在设计阶段予以调整,实际出让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第7款土地出让综合地价万元/亩(包含土地开发成本及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出让契税),土地出让总价款万元。
第8款甲方通过法定的土地出让程序将项目用地出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乙方土地出让价款全部支付给甲方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到项目公司名下并交给乙方,并免收乙方和项目公司任何税费。
第9款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的“七通一平”(水、电、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接通至项目用地红线,保证水、电容量满足工厂建设、生产的需要,并按照甲方设计要求标高完成场地平整),以确保项目用地交付乙方时具备乙方的建厂标准和开工建设条件。
第四条生猪加工项目优惠、扶持政策
第10款本项目对于拉动荆州市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但同时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且面临着生产原料供应的不确定性和市场不法竞争的影响。
鉴于此,为支持项目建设,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以下各款的优惠、扶持政策。
第11款甲方负责为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的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乙方完成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乙方项目开工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000万元;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0之前,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剩余的2000万元。
第12款为鼓励乙方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尽早投产,甲方同意给与乙方项目公司万元(说明:
该笔资金与土地出让价款相当,即土地零地价)的大项目奖励资金,该奖励资金在项目正式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13款甲方负责在本项目开工后六个月内为乙方争取不少于1亿元、5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
第14款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享受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项目公司投产后,营业税、屠宰税自投产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即营业税、屠宰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按100%,此后三年按50%奖励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企业所得税自盈利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按100%,此后三年按50%奖励给项目公司。
第15款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免交荆州市地方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各项建设规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按照最低标准缴纳。
第16款项目公司免交市级权限内的地下水资源费;污水处理排放达标时,免交排污费;同时享受荆州市最优惠的大工业电价。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第17款甲方负责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对本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确保乙方有良好的建设、生产、经营环境,及时为乙方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18款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环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前期手续,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19款甲方负责制定专项政策与措施,大力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生猪养殖,调整养殖结构,优化养殖周期,改良品种,并负责本地养殖企业、养殖户与项目公司签订生猪供应合同,确保本地生猪资源对项目公司的供应。
第20款甲方负责协调市、区政府部门为项目公司办理荆州市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委托项目公司进行生猪定点屠宰。
第21款甲方负责为乙方项目公司申请“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第22款甲方负责严格控制荆州市荆州经济开发区的污染源,保证本项目用地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没有化工、水泥等污染源性项目。
第23款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再引入其他企业建设生猪屠宰加工项目,以确保本项目生猪供应,避免恶性竞争。
第24款项目公司设立后,甲方负责实行挂牌保护,任何执法单位到项目公司检查,须报甲方批准,且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
第25款甲方免收乙方、项目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间股权或资产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相关税费。
第26款以上各项措施,由甲方协调荆州市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并保证政策落实到位,保持政策连续性。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第27款乙方负责该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工程规划设计及项目的前期运作。
第28款乙方保证项目公司在荆州区属地注册、属地纳税,并负责向甲方提供齐全、合法的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材料。
项目公司在年月日之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
第29款乙方负责资金足额按建设进度到位,并保证本项目各项审批手续获批后,严格按照项目规划方案和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施工,以确保按期投产。
第30款乙方保证本项目建设、运营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建设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环保设施,污水达标排放;并保证在安全生产、消防卫生、检验检疫、劳动保障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31款乙方负责根据荆州市实际情况实施订单农业,协助政府发展生猪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当地生猪。
第32款本项目投产后,在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荆州本地劳动力。
第33款乙方不得改变本项目土地的用途。
第七条特别约定
第34款本项目能否持续稳定运营,生猪的稳定充足供应是决定因素之一。
而广大养殖户,尤其是农民散养户的抗风险能力十分脆弱。
为保护养殖户的积极性和切身利益,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第11款约定的基础上,荆州区财政每年再列入预算200万元资金,设立“生猪养殖风险扶持基金”,用以在自然灾害、疫病等意外风险事件情况下对养殖户和项目公司给予补贴。
该基金由甲乙双方设立共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如遇特殊情况,另追加财政资金。
第35款为鼓励项目尽快上马,尽快见效,甲方承诺,若项目按期建成投产,甲方将在项目投产后一个月内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36款甲方应逐项落实第四条第10-16款所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甲方如有未落实到位的,乙方有权停止项目建设,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37款甲、乙双方应恪守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第38款本协议生效后,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相关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争议解决
第39款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争议条款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第40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
第41款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下接签字页)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