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申报材料范文精选3篇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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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申报材料范文精选3篇全文
绿色建筑申报材料范文精选3篇(全文)
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皖经投资〔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省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重点
汽车工业:
轿车、客车、商用车、重型车、专用车等整车改造升级项目和围绕发动机、变速箱、车桥、汽车电子产品等重点汽车零部件,增加汽车配套产品,增强配套能力的项目。
装备工业:
装卸设备、矿山装备、汽车装备、轻工装备、船舶制造、数控机床、电工电器、农用设备、动力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及与之配套的零部件项目。
优质金属材料工业:
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发展钢材短缺品种和关键品种,提高高技术铜铅锌和稀有贵金属冶炼及深加工水平的项目。
水泥及非金属优质材料工业:
非金属矿精深加工,新型干法水泥、超细微粉材料、建筑陶瓷和塑料管材管件、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保温材料和绿色装饰材料项目。
农副产品加工业: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和发展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纺工业,发展粮食、油脂、畜牧及水产品、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品及营养、方便、休闲、绿色等多功能化新型食品加工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优势企业为载体,项目符合“质量、品种、效益”原则。
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手续,2008年已开工实施。
3、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三、项目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1)。
2、**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省2008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县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编制完成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填写《**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后,行文向县经委、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县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盖章)后报市经委,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市属企业及区属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编制完成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填写《**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后,行文向市经委、财政局提出申请。
3、围绕省重要骨干工业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和节能减排重点企业组织项目;申请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应是列入省技术改造“十一五”规划和2008年“百千工程”计划的项目。
4、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的一类);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本年度以前已获得中央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
5、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组织筛选、材料准备等工作,于2008年3月2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有关电子文件报市经委投资与规划科。
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绿色通道”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的一项工作制度。
通过“绿色通道”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市政务大厅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实现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实施范围
(一)市项目建设协调促进委员会、市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成立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负责“绿色通道”运行的管理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绿色通道”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
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受理原则。
依托政务大厅进驻部门多、服务事项全的综合服务平台优势,在政务大厅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绿色通道”窗口统一登记受理,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次告知原则。
在手续办理过程中,“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应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及时准确地将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审批部门、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全程服务原则。
“绿色通道”办公室实行项目专办员制度,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工作台账,由项目专办员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督促、指导、协调、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在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四)联审联办原则。
“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图审、联合勘察、联合审批,实行资料共享、集中会审、同步审批、协调推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地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升效能。
(五)限时办结原则。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循“绿色通道”流程规定的办理时限,确保在承诺的最短时限内办结。
对因项目单位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办公室说明原因。
(六)从简从快原则。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对基本条件具备和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予以办理。
四、工作流程
项目单位经“绿色通道”办公室备案后,出具《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联络函》,各有关部门见函按“绿色通道”制度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仅体现主要环节):
(一)项目登记设立阶段:
实行“内外资注册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1、“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即时对接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如需相关前置许可手续(例如生产加工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开前置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手续。
期间如需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时,对应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尽快完成审批。
2、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手续。
涉及外资企业批准设立时,商务局、工商局窗口应积极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外资注册手续的设立工作。
(二)项目建设手续办理阶段:
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土地证审批阶段:
1、项目单位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国土局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审批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咨询论证。
如需现场勘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勘察,统一意见后共同填写《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统一申报通知单》。
2、“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受理审批。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申报材料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4个、7个、3个、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压矿意见等手续。
国土局应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同时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地基调查,待市政府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气象局、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公安消防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联合图审会议。
各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情况介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本部门的初审意见,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协助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合格。
2、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施工图纸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施工图纸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
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施工图纸合格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气象局、公安消防、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等部门窗口分别在5个、7个、5个、15个、7个、1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完毕绿色图章、环卫设施审核意见、防雷设施审核、消防设施审核(技术性审查)、规划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建筑施工图纸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等审核意见。
各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告知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窗口,待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规划窗口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报建、施工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立即准备工程报建的相关材料,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及时协调住建委基建窗口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报建证。
期间住建委基建窗口应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完善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手续,尽快确定施工队伍。
2、项目单位明确施工队伍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安监、住建委质监、环卫管护中心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联席会议。
组织相关部门在项目单位审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分别在5个、5个、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安全手续、建筑工程质量备案单、建筑渣土处置办结函等手续。
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基建窗口后,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
五、部门职责
(一)“绿色通道”办公室。
1、负责“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各部门做好手续办理的相关工作,牵头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制发会议纪要;
2、负责制定“绿色通道”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公开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3、负责“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的督查、督办工作;
4、“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由“绿色通道”办公室提请市长或分管市长召集会议予以解决。
(二)相关职能部门。
1、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手续承办工作,实行政务大厅前台和职能部门后台无缝对接,确保项目手续高效办理;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绿色通道”的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3、发改委、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与“绿色通道”办公室进行对接,加强工作配合,确保项目顺利进入“绿色通道”。
(三)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1、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2、加强与“绿色通道”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为相关部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提供工作保障;
3、协助做好项目受理和审批过程中的跟踪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
“绿色通道”办公室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绿色通道”项目运行中的问题,确保“绿色通道”顺利实施。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配套机构,为“绿色通道”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务。
(二)完善机制,强化监督。
要按照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监管机制和制度。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对“绿色通道”运行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时查处干扰“绿色通道”工作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绿色通道”项目手续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实施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制度,涉及范围广,事项多,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明确办事环节、流程、时限和责任等,加强协调沟通,强化部门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绿色通道”运行高效畅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绿色通道”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的一项工作制度。
通过“绿色通道”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市政务大厅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实现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实施范围
(一)市项目建设协调促进委员会、市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成立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绿色通道”运行的管理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绿色通道”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
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受理原则。
依托政务大厅进驻部门多、服务事项全的综合服务平台优势,在政务大厅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绿色通道”窗口统一登记受理,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次告知原则。
在手续办理过程中,“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应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及时准确地将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审批部门、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全程服务原则。
“绿色通道”办公室实行项目专办员制度,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工作台账,由项目专办员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督促、指导、协调、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在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四)联审联办原则。
“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图审、联合勘察、联合审批,实行资料共享、集中会审、同步审批、协调推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地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升效能。
(五)限时办结原则。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循“绿色通道”流程规定的办理时限,确保在承诺的最短时限内办结。
对因项目单位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办公室说明原因。
(六)从简从快原则。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对基本条件具备和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予以办理。
四、工作流程
项目单位经“绿色通道”办公室备案后,出具《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联络函》,各有关部门见函按“绿色通道”制度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仅体现主要环节):
(一)项目登记设立阶段:
实行“内外资注册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1、“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即时对接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如需相关前置许可手续(例如生产加工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开前置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手续。
期间如需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时,对应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尽快完成审批。
2、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手续。
涉及外资企业批准设立时,商务局、工商局窗口应积极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外资注册手续的设立工作。
(二)项目建设手续办理阶段:
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土地证审批阶段:
1、项目单位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国土局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审批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咨询论证。
如需现场勘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勘察,统一意见后共同填写《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统一申报通知单》。
2、“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受理审批。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申报材料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4个、7个、3个、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压矿意见等手续。
国土局应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同时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地基调查,待市政府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气象局、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公安消防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联合图审会议。
各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情况介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本部门的初审意见,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协助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合格。
2、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施工图纸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施工图纸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
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施工图纸合格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气象局、公安消防、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等部门窗口分别在5个、7个、5个、15个、7个、1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完毕绿色图章、环卫设施审核意见、防雷设施审核、消防设施审核(技术性审查)、规划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建筑施工图纸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等审核意见。
各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告知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窗口,待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规划窗口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报建、施工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立即准备工程报建的相关材料,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及时协调住建委基建窗口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报建证。
期间住建委基建窗口应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完善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手续,尽快确定施工队伍。
2、项目单位明确施工队伍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安监、住建委质监、环卫管护中心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联席会议。
组织相关部门在项目单位审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分别在5个、5个、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安全手续、建筑工程质量备案单、建筑渣土处置办结函等手续。
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基建窗口后,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
五、部门职责
(一)“绿色通道”办公室。
1、负责“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各部门做好手续办理的相关工作,牵头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制发会议纪要;
2、负责制定“绿色通道”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公开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3、负责“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的督查、督办工作;
4、“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由“绿色通道”办公室提请市长或分管市长召集会议予以解决。
(二)相关职能部门。
1、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手续承办工作,实行政务大厅前台和职能部门后台无缝对接,确保项目手续高效办理;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绿色通道”的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3、发改委、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与“绿色通道”办公室进行对接,加强工作配合,确保项目顺利进入“绿色通道”。
(三)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1、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2、加强与“绿色通道”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为相关部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提供工作保障;
3、协助做好项目受理和审批过程中的跟踪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
“绿色通道”办公室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绿色通道”项目运行中的问题,确保“绿色通道”顺利实施。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配套机构,为“绿色通道”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务。
(二)完善机制,强化监督。
要按照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监管机制和制度。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对“绿色通道”运行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时查处干扰“绿色通道”工作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绿色通道”项目手续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实施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制度,涉及范围广,事项多,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明确办事环节、流程、时限和责任等,加强协调沟通,强化部门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绿色通道”运行高效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