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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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标准立项…………………………………………………………………………2
第三章标准起草…………………………………………………………………………3
第四章标准审查…………………………………………………………………………5
第五章标准报批…………………………………………………………………………5
第六章标准复审…………………………………………………………………………6
第七章标准修订、修改………………………………………………………………7
第八章附则………………………………………………………………………………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指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轻工(包括食品)、纺织、包装等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四条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综合处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并对标准制定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和指导,各专业处室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制定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标准立项
第五条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均可提出制定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第六条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的范围、性质按现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标准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将提出的行业标准立项建议报送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
(二)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审查、协调后报送部委托机构(各行业管理协会)。
报送材料包括:
1、上报公文;
2、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
3、标准项目建议书;
4、标准项目编制说明(包括项目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
(三)部委托机构对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报送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审查,并在本行业内协调后报送消费品工业司。
(四)消费品工业司对部委托机构报送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审查后送科技司。
第八条科技司下达行业标准计划后,消费品工业司转发给相应的部委托机构,由部委托机构组织实施行业标准计划,并将有关部分转发至相应的标准化技术组织。
第九条标准项目应按期完成。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整,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表3),按标准立项程序报批。
第三章标准起草
第十条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标准起草工作,按照技术和经济实力、行业认可、自愿承担的原则,确定主要起草单位,标准化技术组织对标准起草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标准草案应按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
第十二条标准起草单位在起草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
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的分析、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
(四)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专利处置、产业化推进、推广应用等情况;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六)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八)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九)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度办法、实施日期等);
(十)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十一)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标准草案完成后,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将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在网站上公示。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列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4),并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
第四章标准审查
第十四条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并对所组织起草和审查的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标准化技术组织审查标准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标准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
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会议审查时,由组织审查的单位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
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本办法第十一条中2至10项内容的审查结论。
函审时,组织审查单位应对函审意见进行整理,写出《行业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见附表5),并附《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表6)。
第五章标准报批
第十七条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标准起草单位整理提出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并填写《行业标准申报单》(见附表7),报送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经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审查后报送部委托机构。
报送文件包括:
(一)上报公文;
(二)标准申报单;
(三)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8);
(四)标准报批稿(包括电子版);
(五)标准编制说明;
(六)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七)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行业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及《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八)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九)强制性标准是否通报的建议;
(十)标准送审稿;
(十一)标准出版用照片。
第十八条部委托机构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对行业标准进行编号后,连同上报说明一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报送消费品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水平等相关内容,审查后送部科技司。
第六章标准复审
第十九条标准实施后,标准化技术组织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条标准复审工作由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
复审形式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
标准复审程序和要求按本细则第四章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标准复审结果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况。
对复审的每一项标准均应填写《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9)。
第二十二条标准复审后,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
复审简况、复审程序、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等),填写《行业标准复审继续有效、修订、废止标准汇总表》(见附表10、11、12),并将标准复审文件报送部委托机构。
报送文件包括:
1、上报公文;
2、标准复审报告;
3、标准复审项目汇总表;
4、标准复审意见表。
第二十三条部委托机构对标准化技术组织报送的标准复审文件进行审查后报送消费品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对标准复审文件进行审查后送部科技司。
第七章标准修订、修改
第二十四条标准执行中需要修订的,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计划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当标准的技术内容不够完善,在对标准的技术内容作少量修改或补充后,仍能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可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
第二十六条标准的修改内容,经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审查后,写出审查纪要(内容包括:
修改原因和依据、审查结论等),并填写《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见附表13),按标准报批程序上报。
报批文件包括:
1、上报公文;
2、审查纪要;
3、标准修改通知单;
4、国家标准修改用照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表2: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附表3: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附表4: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附表5:
行业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
附表6: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附表7:
行业标准申报单
附表8:
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
附表9:
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
附表10:
行业标准复审继续有效标准汇总表
附表11:
行业标准复审修订标准汇总表
附表12:
行业标准复审废止标准汇总表
附表13: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附表1: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起草单位
计划起止时间
参加单位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指出该标准项目涉及的方面,期望解决的问题;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标准的技术内容与适用范围;
项目建议性质为强制性,需指出强制内容;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1.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
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的情况、进程及未来的发展;该技术是否相对稳定,如果不是的话,预计一下技术未来稳定的时间,提出的标准项目是否可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基础;
2.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
该标准项目是否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中如何考虑采用的问题;
3.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
该标准项目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该标准项目与这些标准是什么关系,该标准项目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4.指出是否发现有知识产权的问题;
起草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日
[注1]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则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附表2: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行业:
标准类别:
单位:
承办人:
电话:
序号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
性质
制、修订
完成年限
标准化技术组织
主要起草单位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程度及标准号
代替标准
经费预算(万元)
注:
1、产品方面标准、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标准样品和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分别列表。
2、修订项目,请在“代替标准”栏中注明修订标准号和年代号。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项目,请填写采用标准编号及年代号。
附表3: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标准
名称
计划项目批准文号
及项目编号
申请调整
的内容
理由和依据
起草
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年月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组织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年月日
部委托机构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年月日
部委托机构承办人:
电话:
附表4: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项目名称:
共页第页
起草单位:
承办人:
电话:
年月日填写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
处理意见及理由
说明:
①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
个。
②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数:
个。
③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
个。
④没有回函的单位数:
个。
附表5:
行业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
标准名称
计划项目编号
起草单位
组织审查机构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审查结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表6: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标准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函审单总数:
发出日期:
年月日
投票截止日期:
年月日
表决态度:
赞成
赞成,有建议或意见
不赞成,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
弃权
不赞成
建议或意见和理由如下: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签名)
年月日
或
审查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
说明:
①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理(废票不计数)。
②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单位按赞成票计;没有回函说明理由的,按弃权票计。
③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签名即可;没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单位盖公章即可。
④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
⑤建议或意见和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标准化技术组织承办人:
电话:
附表7:
行业标准申报单
标准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及项目编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制、修订
(1)制定
(2)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标准性质
(1)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标准
标准类别
(1)基础
(2)方法(3)产品
(4)工程建设(5)节能综合利用(6)安全生产
(7)管理技术(8)其他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1)等同采用
(2)修改采用
被采用的标准号:
标准水平分析
(1)国际先进水平
(2)国际一般水平
(3)国内先进水平
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相关数据的对比(产品标准填写)
起草单位
(盖公章)
标准化
技术组织
(盖公章)
部委托
机构
(盖公章)
部委托机构
承办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写说明:
表中第2,3,4,5,6行,请在选定的内容上划“√”的符号。
附表8:
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
报批单位: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主要内容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建议实施日期
附表9:
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
标准编号
及名称
复审结论
□继续有效□修订□废止
主要理由
审查意见
参加审查总人数:
人
同意:
人
不同意:
人
弃权:
人
标准化技术组织
(盖公章)
年月日
备注
附表10:
行业标准复审继续有效标准汇总表
行业: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备注
附表11:
行业标准复审修订标准汇总表
行业: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拟列入计划年度
附表12:
行业标准复审废止标准汇总表
行业: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废止理由
附表13: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T)××××—××××
《×××××(标准名称)》
第×号修改单
(修改事项)
修改示例
①“更改”示例:
a)1.5条第二行中更改数值:
“1.15毫米”更改为“1.20mm”;“1.35毫米“更改为“1.50mm”。
b)表2更改为新表(新表2略)。
②“补充”示例:
a)1.8条后补充新条文,1.9:
“1.9钢瓶在组装时,不允许用锤敲打和增加金属应力的修整办法”。
b)1.7条与1.8条之间补充新文条,1.7A:
“1.7A正火状态下供应的钢板,其他要求符合本标准规定时,抗拉强度允许比表1上限的规定提高5kg/mm”。
c)图3后补充新图,图3A(图3A略)。
③“删除”示例:
将2.1.4条中的“作容器用的瓷件……,……或渗漏”等字删除。
④“改用新条文”示例:
3.2条改用新条文:
3.2厚度大于20mm的钢板进行冷弯试验时,弯心直径应比上述规定增加一块钢板厚度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