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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实现安全生产,增强人员安全责任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和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公司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予以考核。

2、公司下设专职安全员分管日常安全检查、监督整改,建立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除台账,

3、后勤人员必须保障安全生产的劳保用品、消防设施;安全制度制定,标志标牌制作;

4、操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安全员随时检查,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特殊作业时,必须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并对安全防护用品及时进行检测与维修更换;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危化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

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

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险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

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六、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

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

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

七、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

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

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

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

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

否则,不予出售。

九、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十、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十一、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十二、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十三、在有可能接触危化品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戴自给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带橡胶手套。

对有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搬运时轻挪轻放,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如溅到皮肤上,应快速用清水冲洗或及时到医院治疗。

对于涉及危化品经营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考虑危化品品的危险特性,除遵循上述管理制度外,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采购、销售危化品品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本岗位所做的工作是否符合本制度负责。

2、采购所购进的危化品必须保证合法、合格、手续齐全。

3、采购在购进危化品时要建立台帐,并实行两人管理、两本帐,帐物相符。

4、采购部门向销售部门移交时,要实行核账签字制,各自对移交和接收的危化品数量负责。

5、销售部门在销售危化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实行两本帐两人负责。

并保证销售的数量与台帐相符,决不允许帐外流失。

做到进帐、出账相符。

6、销售部门在销售危化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危化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7、、销售部门对销售的危化品要每天和对销售情况,如发现流失、误售等情况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并协助公安部门将流失、误售的危化品品追回。

8、危化品采购和销售岗位的职能人员,要努力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参加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维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我公司危化品的经营守法、安全、无事故。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

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

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

2、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

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

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

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

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

否则,不予出售。

4、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5、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

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

6、在有可能接触剧毒品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戴自给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带橡胶手套。

对有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搬运时轻挪轻放,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如溅到皮肤上,应快速用清水冲洗或及时到医院治疗。

安全生产奖惩制管理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办法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与表扬和奖励,车间奖励金额为50-200元。

1、对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良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

3、对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在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处理险情,避免事故发生;

4、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章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能坚持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6、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得力,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成绩突出者;

7、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被列为安全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者;

二、处罚办法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公司严格追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一)对各违章违纪的处罚:

1、进入具有职业危害的场所,未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者扣罚50元。

2、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者扣罚当月50元。

3、凡不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严重处罚作业岗位或个人当月50——200元。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责任人罚款200元。

5、未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整改事故隐患且无正当理由的罚款200元,若由此引发事故加倍处罚。

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火器材、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罚款200元,若由此延误事故救援的加倍处理;

(二)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公司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

3、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者。

4、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者。

5、对事故发生后不汲取教训、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重复发生者。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行的专门知识培训。

2、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业务水平。

3、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

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险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

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4、坚持安全防范教育制度,每月对从业人员组织一次安全防范教育活动,有记录。

5、对各种通讯工具的报导警方法、联络方式有明确规定,并使每一位值班人员都熟悉掌握。

6、要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保证人员能熟悉事故发生后所要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做到应知应会。

安全隐患和派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排查。

1、公司安全检查形式以专项及季节性检查;

2、公司的检查每月1-5日进行,检查由主要责任人——总经理带队,各主管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每周一定期检查,有主管人员参加;

4、检查内容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文明生产、劳动纪律、防护用品(具)的保管、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情况;

5、检查情况由分管安全负责人员记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要做到时间、人员、资金三落实;

6、整改结果由安全负责人负责落实,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1)由公司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2‰执行,负责人签字批准。

(2)按规定比例每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2)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专项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3)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专项总结一并存档。

4、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科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2)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二、应急管理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下的分级管理制:

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应急救援制度。

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旅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是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四、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

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工作。

消防等各级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修订一次,强化一线一员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五、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六、分级响应

1、领导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部)”。

由总经理为组长(总指挥):

分管安全各个主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其职责如下:

总指挥:

总经理

负责组织相应救援预案的启动,实施及其演练,根据总结、评估的结果及时修改,不断完善更新预案,根据事故情况需要,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形式,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分管安全各个主管

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各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启动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做好成员之间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时因总指挥不在单位的,由副总指挥代行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接到报案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证处理事故。

(2)、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实施,根据事故的类别和性质及时协调相关警力参加救援。

(3)、负责对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监探,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4)、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汇报实施情况和救援情况。

(5)、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根据事故特点组织相应的机械和设施进行事故抢险。

(6)、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7)、负责联系和安排有关医院进行抢救,组织急救车辆和医院人员。

(8)、负责协调好应急救援资金的调度工作。

(9)、配合事故处理,协助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录音录像等调查工作。

(11)、做好善后工作。

七、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及安全部。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保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3、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才、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安全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八、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

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九、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1、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2、信息的报告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计划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

2、业务人员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要熟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安全员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

4、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事故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和其他事故后及时采取的措施及上报时间,调查方法。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作出报告,具体如下:

1、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

3、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

4、发生工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公司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部门。

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按规定逐级上报,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要用快速办法(电话、传真)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上报市安监局。

6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基层)》,《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报安监部门。

7重伤事故在20天内,死亡事故在40天内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安监部门。

8、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实施事故调查。

听职现场人员介绍事故情况;进行现场拍照、录像;会制事故现场图;搜集事故残留物、致害物等物证;制作现场勘验记录等。

9、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的性质。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和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0、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深入查找和整改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深入进行员工安全教育。

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根据公司或者上级批示意见对事故结案。

事故资料归档。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订本制度。

1、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公司员工均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公司设置员工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3、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涉及有害作业的项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

5、涉及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6、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按《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执行,并指导和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7、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8、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

9、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10、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2、在岗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查体,如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员工,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及时进行治疗和医学观察,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13、员工因从事涉及有害作业患职业病时,企业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并按《职业病报告办法》上报。

14、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5、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6、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17、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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