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16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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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教发161号
辽教发[2006]161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教育局:
在新的历史时期,积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对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根据《辽宁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现就“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师发展为本,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为导向,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为保障,以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教师培训制度、体系、模式、方法、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按照“以德为首,学历牵动,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整体推进”的原则,开展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
二、“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应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过硬、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达到新水平。
要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宣传。
五年内,创建10个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建设示范县(区),打造1000所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建设示范学校(园),培养100名中小学、幼儿园师德标兵。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学位层次达到全国一流水准。
要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快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学位提升培训进程,保证培训质量。
继续实施“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开展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继续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合作,实施“万名乡镇初中骨干教师本科学历提升计划”,积极推进城市小学和全省初中教师本科化进程;采取特殊政策,实施“专科升本科对接师资培养计划”和“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到2010年,全省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达到70%;小学教师专科学历达到85%;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80%;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进修教育硕士课程教师达到40%。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达到新的高度。
要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素质提高培训。
组织全省35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到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普遍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其中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少于240学时。
到2007年,全面完成“辽宁省2004-2007年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程”工作目标和任务。
4、基础教育研训教师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研训教师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主力军,充分发挥各级研训教师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研究、指导和服务作用。
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和进一步更新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模式为培训重点,省和市共同组织实施全省6千多名研训教师开展全员培训,省重点组织600名骨干研训教师高级研修。
5、骨干教师队伍结构更加协调合理。
“十一五”期间,全省遴选100名优秀教师和100名农村乡镇中心园带头人,培养和建立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队伍。
分别按全省教师总数1%、10%、20%、30%的比例,建立省、市、县、校(园)四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梯队。
省本级重点培训3300名优秀教师。
名师培养计划另行制定。
6、开创中小学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教师队伍建设新局面。
到2010年,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在参加省规定的“十一五”期间教师全员培训的同时,还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6〕3号)要求,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
省级重点培训1000名中小学班主任;市负责中学班主任培训,县(市、区)负责小学班主任培训,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优秀班主任教师群体。
对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培训与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要求相同。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有显著提高。
要全面落实“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辽教发[2005]145号),配合辽宁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依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接受不低于50学时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中小学、幼儿园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教师均应接受统一组织的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初级培训考核,显著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省重点组织600名培训者高级研修。
市、县(市、区)负责全员培训。
8、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专任教师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
以农村为重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专任教师培训。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教师[2004]9号)对专业人员的要求,组织实施教育信息技术专任教师达标培训和骨干教师提高培训。
省重点负责3000名骨干教师培训,市负责全员培训。
9、中小学外语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有新的提高。
以提高农村中小学外语教师教学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外语教师培训。
省重点负责3500名农村中小学外语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市负责全员培训。
10、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行为,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保障。
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重点,组织实施不少于360学时的新一轮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其中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少于240学时。
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关于开展高中课程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辽教发[2006]21号)要求,本着“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开展不低于50学时的新课程岗前培训。
省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培训,市负责全员培训。
11、农村贫困地区教师培训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加大培训力度。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应采取送训到县、到乡(校、园)的方式,大力开展全省农村贫困地区教师的免费培训。
省负责中学骨干教师免费培训,市负责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免费培训。
12、教师培训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形成教师自觉进修提高的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教师培训逐步走向专业化和法治化的轨道。
进一步理顺以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为龙头的省、市、县、学校(园)四级培训与业务指导管理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按照教研、培训、科研、教育信息技术、教师培训管理和社会其他教育服务等功能整合的原则,建立灵活、开放、体现终身教育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构建辽宁特色的基础教育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基地。
三、“十一五”期间开展中小学、教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严格管理。
高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是各级政府的行为和重要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省成立“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2、进一步完善培训法规与教师培训制度。
修订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方案》、《辽宁省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标准》。
研究制定《辽宁省市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标准及评价办法》。
逐步提高教师入职要求,建立教师在职定期进修和考核制度。
各市应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配套法规、政策,依法推进、监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实施情况。
3、进一步完善我省“研训一体,管训结合,以校(园)为本”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模式。
本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由各级培训院校和教师任职校共同组织实施。
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负责制定总体培训计划、教师培训资源开发、组织开展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全省培训进行指导和业务管理等。
各市教师进修院校组织实施中学教师的培训,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协助;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由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
教师全员离岗培训由教师进修院校组织实施;教师校本培训和园本培训由各级教师进修院校负责指导和评估,主要培训基地是教师的任职校(园),教师任职校校长(园长)是校(园)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农村地区要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的作用,开展校(园)本培训。
切实重视和加强以校(园)为本的研训制度建设。
教师任职学校(园)作为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的基地,要进一步开展以课堂教学为载体,以案例研究为主,以教育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为主要内容的校本研训活动,特别是要开展在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校本研训模式研究与实验,总结、宣传和推广实验成果。
要逐步完善中小学校本研训运行机制、指导机制和管理机制。
4、进一步加强省、市、县(市、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加大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投入。
在今后五年内,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是否达到省建设标准将列为各地年度教育工作检查评估重要内容之一。
要充分发挥省、市、县(市、区)教师进修院校和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基地作用,发挥其教研、培训、科研、教育信息技术、远程教育和教师培训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功能。
要建立完善小学、幼儿园以乡镇为单位、初中以相邻乡镇为研训片、高中以课程改革样本校为龙头的研训组织,充分发挥校(园)本研训功能。
建立和完善教师进修院校建设评估机制。
到2010年纳入义务教育“巩固片”规划的教师进修学校要达到《辽宁省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标准》,纳入“提高片”和“双高片”规划的要达到《辽宁省“十一五”期间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标准》;各市教师进修学院要达到《辽宁省市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标准》。
5、筹备组建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学院,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对接,建立教师教育网站,促进“人网”、“天网”、“地网”及其他教育资源优化整合。
依托高师院校和全国教师网联及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连接实施教师培训的院校和教师任职校,建立教师远程教育网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6、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研训教师队伍建设。
各市、县(市、区)要深化教师进修院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基础教育研训教师队伍。
要参照《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06]56号)规定,建立研训人员定期交流制度,不断优化研训教师队伍结构,提高研训教师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要与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7、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各市、县(市、区)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应进一步规范教师录用和聘任程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要积极推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建立区域内教师流动的有效机制。
今后,教师定期交流将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之一。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教师从城市到农村,从强校到薄弱学校任教,缓解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对教师的需求。
要建立优秀教师送教下乡制度,组织他们开展教学示范和教师培训工作。
新任教师培训与教师资格培训考核和教师聘任考核制度结合起来,由各市、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和组织实施。
8、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政策,“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培训,其与全员培训内容相关的合格的单科结业成绩,可核记为全员培训必修课学时、记相应学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般基本功训练、学科基本功训练等不再列入本周期全员培训计划,但仍要列入学校、幼儿园常规管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和学校目标管理内容,也作为培训检查评估重要内容之一。
9、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
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教师培训经费的文件精神,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农村中小学师资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6]395号)规定,切实保障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城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比照执行。
省财政设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用于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市、县(市、区)财政应当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
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承担的费用支出。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10、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与评估。
“辽宁省2004-2007年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程”和“十一五”制定的目标和任务将作为省政府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
在“十一五”实施中期和后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督导部门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部门将对各市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附件:
1、辽宁省“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辽宁省“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必修课培训与考核纲要
3、辽宁省“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必读书目与参考资料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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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院、
省电化教育馆,各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厅直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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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辽宁省“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德祥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王燕玲 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
关松林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主任
成 员:
郭 岩 辽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处长
张学广 辽宁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崔景懿 辽宁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刘玉华 辽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王举忠 辽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肖连富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工作处处长
潘建群 辽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副处长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郭 岩(兼)
副主任:
肖连富(兼)
附件:
2
辽宁省“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全员必修课培训与考核纲要
(2006——2010年)
一、培训对象
具有1年以上教龄的全体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
二、培训内容与学时学分
本周期全体中小学教师应按计划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必修课离岗培训。
市规定课程和校本研训课程自行安排。
1.小学、初中教师全员必修课培训内容、学时学分与考核办法
课程
内容提要
学分
学时
考核方法
师德教育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标兵先进事迹、未成年人教育法规、师德教育文件和“八荣八耻”教育等。
2
20
考核、考试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课程标准与新教材、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改革、校本课程理论与实践等。
8
80
考核、考试
教育技术能力
同省教育厅辽教发[2005]145号
5
50
考试
中小学学生管理与教育专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操行评定等。
2
20
考核、考试
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心理与心理健康、心理疾病与心理保健、心理健康咨询等。
2
20
考核、考试
市规定课程
自定培训内容
5
50
考核、考试
校本研修课程
自定培训内容
合计
24
240
2.高中教师全员必修课培训内容、学时学分与考核办法
课程
内容提要
学分
学时
考核方法
师德教育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标兵先进事迹、未成年人教育法规、师德教育文件和“八荣八耻”教育等。
2
20
考核、考试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课改通识培训、课程标准与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课程教学改革、评价改革、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等。
13
130
考核、考试
教育技术能力
同省教育厅辽教发[2005]145号
5
50
考试
中小学学生管理与教育专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操行评定等。
2
20
考核、考试
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心理与心理健康、心理疾病与心理保健、心理健康咨询。
2
20
考核、考试
市规定课程
自定培训内容
考核、考试
校本研修课程
自定培训内容
合计
24
240
3.幼儿园教师全员必修课培训内容、学时学分与考核办法
课程
内容提要
学分
学时
考核方法
师德教育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标兵先进事迹、未成年人教育法规、师德教育文件和“八荣八耻”教育等。
2
20
考核、考试
新《纲要》与实施细则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理念与实践,辽宁省《纲要》实施细则。
5
50
考核、考试
教育技术能力
同省教育厅辽教发[2005]145号
5
50
考试
幼儿园活动区教育与教师专业化成长
幼儿园活动区教育实施与评价、幼儿教师专业化的内涵、专业发展的策略及教师成长足迹等。
5
50
考核、考试
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心理与心理健康、心理疾病与心理保健、心理健康咨询。
2
20
考核、考试
市规定课程
自定培训内容
5
50
考核、考试
园本研修课程
自定培训内容
合计
24
240
4.所列课程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后,每10学时计1学分,共计24学分。
5.选修课程由各市确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应从选修课中选修不少于4学分;在本周期每位教师校本研修不少于20学分。
校本研修课程在上级培训部门指导下,由教师任职校确定。
少数民族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内容和考核办法参照执行。
三、考核与管理办法
全员培训在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市、县(市、区)教师培训院校和教师任职校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院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培训计划。
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必修课培训计划与考核及管理办法,提供培训资源(文本教材和多媒体教材),组织省级培训,开展培训试点,对全省培训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中学教师全员培训由各市教师培训院校组织实施,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协助;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由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的主要基地是教师任职校和教研片。
任职校(园)的校(园)长是全员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1.师德教育培训为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必修课程,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分各年度进行。
要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辽宁省2005—2007年中小学师德建设计划》(辽教发[2005]67号)、《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全国、省师德标兵先进事迹为主要培训内容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
考试、考核基本要求:
要有学习计划;有自学笔记,有参与培训活动记录,有至少一篇体会性文章,本周期内要进行一次师德教育内容考试。
2.新课程培训。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本周期内使每位进入课改实验的小学、初中教师接受不少于80学时的离岗培训;高中教师接受不少于130学时的离岗培训。
其中,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前离岗培训50学时(通识培训10学时,学科培训40学时),另80学时,可根据实际,分年度进行。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理念培训不仅在实验前进行,而且要在实验进程中结合课改实际开展培训。
课程标准与新教材及评价改革等培训原则上按实施新课程的进度组织培训。
培训要坚持理论研修与课改实际相结合,体现“开放、互动、创新”的原则。
提倡参与式、自主学习、专题讲座、合作交流、教育考察、现场观摩、校本培训等培训方式,应把现场课堂教学、课改中鲜活案例作为培训载体。
同时,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培训。
新课程培训考核基本要求:
中小学教师参加培训要有原始记录,有学习笔记,每年度撰写一篇体现新课程理念的体会性文章,每学期至少做1次新课程研究课或观摩课。
课程改革培训的考核细则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负责培训的院校制定与实施。
幼儿园教师的业务能力、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课程培训参照该项考核与管理办法执行。
3.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中小学、幼儿园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教师均应接受省统一组织的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考核。
具体培训内容及考核办法,依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执行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与考核大纲”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及考核方案》。
4.中小学学生管理与教育专题。
到201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普遍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离岗培训。
市负责中学培训,县(市、区)负责小学教师培训。
具体培训方式及考核办法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部门制定与实施。
5.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本周期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普遍开展不少于20学时的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各市、县(市、区)在开班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状况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培训实施计划,分年度进行培训。
6.市规定课程。
各市应从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际需求出发,以人文科学、自然科学、专业知识更新与拓展、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内容为重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与考核。
7.校(园)本培训。
教师除离岗培训外,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还应按照我省“课题牵动,整体推进,以校为本,四位一体(教研、科研、培训、管理,由管理统筹),案例研究为主”的教师培训模式组织实施校(园)本培训。
校(园)本培训,学校应达到“五有”:
即有校(园)本培训专家指导组、有校(园)本培训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有校(园)本培训教师个人研修计划、有校(园)本培训考核与管理办法、有校(园)本培训年度或阶段培训总结及主要成果。
以上“五有”作为学校目标管理内容,也作为培训评估检查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3:
辽宁省“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培训用书目录
一、小学、初中教师培训用书目录
(一)必读书目
1、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读本》辽宁人民出版社
2、《中共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