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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效果评价

附件5: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丰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汇煤矿

二〇一二年四月

为了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企业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化瓦斯防治,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抽采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第二条实行设计和计划管理。

编制瓦斯抽采设计。

在编制年、季、月采掘计划时,必须同步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

  第三条抽采瓦斯专职人员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巡回检查,每天定人、定时对抽采管路排粉、放水,并作好记录。

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四条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五条设置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第六条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置。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根据抽采达标评价需要布置计量测点,测定抽采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

(1)泵站主管、采区干管、底(顶)板抽采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高、低负压抽采支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且要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2)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抽采钻场、独立钻孔抽采分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测定装置;(3)计量装置要符合相关计量和安全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校检,确保计量准确、规范;(4)抽采泵站要由人工对照记录抽采参数,且每天应不少于3次,参数记录要形成管理台账。

  第七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同一侧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在巷修或运输时要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第八条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工作面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用以顺层钻孔预抽为主、上隅角采空区抽采等为辅的综合治理瓦斯措施;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和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

第九条凡是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设计内容应包括:

①工作面概况;②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预抽期;③抽采方法与抽采工艺;④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十条凡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不得留有煤(岩)柱或跳采,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或跳采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无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用顺层孔预抽突出煤层瓦斯,否则不得回采。

  第十一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泵的能力满足要求;抽采主管路直径不小于225mm。

  第十二条所有抽采管路必须吊挂平直,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米。

  第十三条每个抽采工作面都必须建立瓦斯抽采台帐,台帐内容要包括:

抽采工程设备、管路规格、长度、抽采量、抽采时间及抽采系统图。

  第十四条钻场抽采钻孔布置应均匀、合理。

从岩石面开孔,开孔间距应大于300mm;从煤层面开孔,开孔间距应大于400mm;岩石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米,煤层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米;当采用穿层孔抽采时,钻孔的见煤点间距不应超过4米;当采用顺层孔抽采时,钻孔的终孔间距不应超过3米。

  第二部分瓦斯抽采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第十六条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价。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并由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第十七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

  第十八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

  

(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第十九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第二十条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

  第二十一条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

  

(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表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t)可解吸瓦斯量(m3/t)

  ≤100≤0.8  101~250≤0.7  251~400≤0.6

  401~600≤0.55  601~800≤0.5

  第二十二条本矿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

  表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20  10≤Q<20≥30  20≤Q<40≥40

  40≤Q<70≥50  70≤Q<100≥60  100≤Q≥70

  第二十三条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第二十四条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表3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矿井瓦斯抽采率(%)

Q<20≥25  20≤Q<40≥35  40≤Q<80≥40

  80≤Q<160≥45  160≤Q<300≥50  300≤Q<500≥55

  500≤Q≥60

 

附件8:

瓦斯防治权限管理制度及矿井通风瓦斯分级管理责任制

 

丰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汇煤矿

二〇一二年四月

 

为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树立“瓦斯不治,永无宁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现制定《丰汇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一、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对本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第一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及上级领导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文件。

  3、详细了解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组织召开瓦斯治理专题会议。

  4、合理组织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严格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工作,规范抽放组织。

  5、负责组织、讨论、研究,搞好矿井瓦斯治理的措施及重大不安全因素的处理措施,并组织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6、掌握中层领导瓦斯治理思想及在指挥生产时,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及决定情况,并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

  7、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特别是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

  8、负责组织指挥瓦斯事故的调查、抢救和处理工作。

 二、总工程师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对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及上级领导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文件。

  3、详细了解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组织召开瓦斯治理专题会议。

  4、合理组织矿井的抽采工作,确保抽采关系正常。

严格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工作,规范抽放组织。

  5、负责组织、讨论、研究,搞好矿井瓦斯治理的措施及重大不安全因素的处理措施,并组织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6、掌握中层领导瓦斯治理思想及在指挥生产时,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及决定情况,并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

  7、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特别是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

  8、负责组织指挥瓦斯事故的调查、抢救和处理工作。

 三、通防副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总工程师对煤矿的瓦斯治理贯彻落实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

监督、检查各采掘队落实瓦斯防治工程执行情况。

  3、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及瓦斯管理工作,参与瓦斯治理分析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

  4、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令法规、

 

附件9:

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丰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汇煤矿

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一、瓦斯防治工作检查制度

  为保证瓦斯防治工作长期有效有序开展,矿成立瓦斯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日常安排和检查。

瓦斯防治工作采取季度检查、月度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季度检查由矿领导层组成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区域瓦斯防治情况,月度检查由矿领导及各部门领导组成检查小组,分组对全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安监部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当班带班矿领导或部门领导负责当班瓦斯防治工作检查,并全面负责当班安全;采掘工作面值班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所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防突工、钻机队在采掘工作面所作防突工作记录由当班安监员、带班矿领导签字后生效;调度员、监控员、瓦斯抽放泵司机、主扇风机司机、值班电工等上岗情况由当班带班矿领导负责督查;掘进防突距离控制由当班安监员负责督查。

  二、瓦斯防治工作考核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专业例会,对矿井瓦斯治理综合分析,逐头逐面分析瓦斯灾害情况,各部门领导正副职及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必须到会,原则上不准请假,无故缺席会议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列入年终考核。

  2、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每月认真编制瓦斯防治总结和计划,瓦斯防治总结和计划由通风副总、通防部、地测部、调度室配合总工程师编制,未编制或未按规定及时保质编制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元。

  3、工程技术管理部进行采区、工作面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通风系统合理性,矿井要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采掘面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采区回风巷,不得因设计原因造成矿井通风隐患,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各100元,并列入年终考核。

  4、通防部要加强矿井测风工作,保证矿井通风阻力及通风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现矿井通风系统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通防副总和总工程师研究处理,未按规定进行测风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处罚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5、通防部要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建立通风巡查制度,对主要通风巷道每月必须阻止专人检查,主要进风巷之间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使用的联络巷道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反向风门;对通风设施要建立档案,通风设施规格质量要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使用三台及三台以上风机向一个掘进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风机向两个掘进面供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和停风后瓦斯浓度超过3%风机闭锁功能。

检查时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7、加强矿井供电管理及通风机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局部通风机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严禁任意开停风机,矿井要加强供电管理,严格执行停电检修工作票制度,停风机电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不得出现内部系统无计划停电。

因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事故,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未造成事故对责任人作不低于每人300元罚款。

  8、严格执行瓦检工巡回检查瓦斯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临时停风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长期停风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各处罚200元。

  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撤人距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二次起爆,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各处罚200元。

  10、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消灭矿井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失爆现象,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11、岩巷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防止误揭煤;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长探短掘”制度,因不执行前探制度造成事故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未造成事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12、石门揭煤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揭煤前必须进行预抽并预抽达标,揭煤必须设置防突风门及防逆风装置,否则造成事故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未造成事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13、矿监控中心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监控员要加强责任心,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信息

时要及时汇报值班矿领导并做好记录,出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和公司总工程师,否则每发现一次延误处罚当班监控员50元。

  14、通防部必须建立监控设备维修制度,各类传感器必须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出现故障后必须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处罚责任每人每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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