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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制度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联合会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篇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四章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地方学生联合会

第五章附则

第二篇阜阳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四章 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六章附则

第三篇阜阳师范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暂行)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二章日常工作制度

第三章办公室值班制度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附则

附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制度(暂行)

一、适用范围

二、使用审批程序

三、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四、安全故障

五、校团委拥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六、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表1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第一篇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

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国外中国留学生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国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全国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全国学联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全国学联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

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

  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国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全国学联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全国学联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全国学联委员开会议决。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的委员会议,由所在地方的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主持

全国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国学联代表大会;

(三)选举全国学联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全国学联主席团是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全国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全国学联主席和副主席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

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

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全国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全国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和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国学联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全国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全国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全国学联秘书处是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全国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全国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国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全国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全国学联。

第四章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地方学生联合会

第十三条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四条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六条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高等学校的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可成立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全国学联的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区学联组织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第二篇阜阳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本会的宗旨是:

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校同学的成才成长服务,培养和造就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积极开展和组织全校同学开展学习、科研、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请示与汇报工作。

(三)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阜阳师范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并且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推荐候选人或自荐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令。

(二)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四)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她的常设机构是校学生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为3年一届,每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

在特殊情况下,有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团委和党委批准。

(二)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三分之二总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三)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会筹委会),其成员主要由学生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四)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5)征集、汇总提案,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7)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生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合议制。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由现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和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每届任期1年。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院系学生会主席作为学生委员会的代表,如不担任该职务,应自行卸免,由新任院系学生会主席递补。

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须经校党委批准。

(三)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3)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

(4)审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

(5)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6)筹备学代会或者临时决定召开学代会。

(7)审议各部门工作汇报,考核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8)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财务状况等事务。

(9)其他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五至七人。

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由副主席代理,如副主席因故不能代理主席时,由学生委员会讨论推荐代主席,代主席行使主席一切职权。

    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定,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任免校学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

(三)在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阜阳师范学院学生会进行对外活动。

第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学习科研部、生活部、体育部、心理健康部、网络信息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合唱团、大学生礼仪队等部门,各院(系)学生会、年级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各班级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校学生会各部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之间、校和院学生会之间以及与校外各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学生会工作考勤、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交流、内部建设、干部日常管理以及校园内部维权活动等。

(二)宣传部

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学生会工作部署,围绕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生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以校报、墙报、橱窗等为宣传阵地,开展日常宣传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先进典型,树立形象,营造良好氛围。

(三)学习科研部

组织开展学生学习交流、科技作品竞赛、技能比武等课外学习活动,提供考研、考公务员的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信息员队伍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营造学习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四)生活部

组织开展卫生检查、寝室设计等基础文明建设活动,监督学校后勤服务,协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关注女生健康,维护女生权益。

结合女生特点和需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帮助她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全面提高女生的综合素质。

(五)大学生艺术团

组织开展学生校园文化艺术活动,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选拔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

(六)体育部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倡导健康生活,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

(七)网络信息中心

网络信息中心作为阜阳师范校学生会下属部门之一,负责创建网站,定期排查网站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网站中的漏洞,帮助其他部门解决活动中计算机、数码用品等的问题。

运动互联网加大校学生会的宣传力度,及时获得第一手信息。

其主要职能包括学生会网站、微博的更新维护,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通讯稿修改审核、电子文档的处理及拍照、摄影、摄像等。

(八)心理健康部

心理健康部是一个集学术性、群众性、和自主性于一体的一个学生会部门,在校团委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通过组织策划心理健康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并搜集和反馈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营造一个健康的学习工作环境。

本部门将致力于选聘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服务意识和水平,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和学生团体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

(九)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隶属校学生会、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和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团体。

协会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努力建设一个对学校对社会能做出巨大贡献的学生团体。

协会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培养青年学生志愿服务理念,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贡献。

(十)大学生礼仪队

礼仪队是一支具有礼仪服务功能的学生文化队伍,主要担任一些校内大、中、小校园文化活动以及校外大型活动的志愿礼仪服务工作,并且帮助我校大学生养成文明的社交礼仪。

(十一)大学生合唱团

进一步繁荣我校校园文化,丰富我校大学生文化生活,满足我校大学生自身文化需求。

阜阳师范学院合唱团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发展成为高素质的大学生合唱团体为目标,于内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于外体现我校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和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第四章  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二条  院(系)学生会

(一)院(系)学生会是院(系)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系)分党委(总支)及团委(总支)的帮助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与校学生会密切合作,在校学生会的协调下完成学校或者本院系的学生会工作。

(二)院(系)学生会任期一年,其组织机构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机构设置保持一致。

(三)院(系)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积极主动开展本院(系)的工作。

(四)院(系)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班委会为本会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

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院、系的各项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班里的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不仅需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做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四)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的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有关制度进行职务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阜阳师范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第三篇阜阳师范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宗旨

为保障会议能顺利,高效的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本制度以条文形式规定了会议基本规则的根本任务,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部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并且有维护制度尊严,保证制度实施的职责。

第二条组织与安排

(一)为使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学生会将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工作会议。

(二)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组织、通知,并负责记录、考勤。

(三)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如有特殊情况,部员可在会议前向其部长请假,部长向其分管副主席汇报,最后由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会议形式

(一)主席团例会

由主席团成员参加。

会议内容包括:

总结本周工作,提出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及时发现问题,以保证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主席团部长例会

由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参加。

会议内容包括:

各部部长总结本部本周工作,并提出下周计划,由主席团统筹规划并指导,以保证工作快速高效实行。

(三)各部门例会

由本部部长及部员参加。

会议内容包括:

各部门部长安排本部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自定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四)校院主席团例会

由校学生会及各学院主席团参加。

会议内容包括:

统筹部署校、院级活动,加强校、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使学生会能够真正成为一个整体,以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校院部门例会

由校学生会及各学院学生会相同部门部长及部员参加。

会议内容包括:

相互借鉴工作中的经验及技巧,加强校、院相同部门之间的沟通,提出一些创新性的建议及部门特色活动。

(六)全体委员会

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参加。

内容包括:

安排一学期的任务,总结一学期的工作。

各部应做好参会准备,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可行性建议和意见及对下阶段工作的创新意见。

(七)不定期会议

由主席召集所需成员召开,对临时任务和紧迫问题给予布置和解决。

第四条会议记录和监督、检查

(一)会议内容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与整理。

(二)由办公室主任进行会议监督并做出会议评定。

(三)无故不到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章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在学期第一个星期内,拟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交至办公室。

第二条各部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至办公室。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按照学期工作计划进行活动,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说明。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

第六条各种材料均需一式两份(电子版与打印版),学生会各种工作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分类归档。

工作档案要把电子版的发至学生会邮箱,打印版放至学生会办公室本部门档案盒里。

第七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整理电子档案,并且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调用。

第八条各部门工作服从全委会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长还需负责该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副部以上应积极参加活动,无故推脱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每位成员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

完成后及时向上级回报。

第三章办公室值班制度

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各部门办公议事的场所,也是为全校学生提供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

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及时有效的处理学生会各项日常事务,加强学生会内部成员的交流和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校学生会办公室签到并值班。

(二)值班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9:

50

9:

50——11:

40

下午14:

30——16:

10

16:

10——18:

00

(三)值班人员:

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四)职责:

负责处理学生会当天的工作及日常事务,记录当天相关情况,并将档案资料当面交接给有关人员。

(五)要求:

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办公室安静、卫生及供水,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在办公室内不准抽烟,不准喧哗,不准娱乐,不准带非工作人员入内。

离开时务必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接待来人时态度要热情。

(六)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请假须严格按第四章《阜阳师范学院请假制度》执行。

(七)值班及出勤记录作为学生会评优考核依据之一。

第四章请假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执行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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