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池镇清江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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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池镇清江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监理规划

小池镇清江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监理规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建设工程概况

第二章工程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内容及依据

一、监理工作范围

二、监理工作目标

三、监理工作内容

四、监理工作原则与依据

第三章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人员配备计划

一、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二、监理人员作业安排与进场计划

第四章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守则

一、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第五章工程项目监理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二、工程质量监理

三、工程进度监理

四、工程费用监理

五、合同管理

六、信息管理

七、组织协调

八、竣工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九、安全监理

十、文明施工控制

十一、环境保护监理

第六章工程项目监理的目标控制与措施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

二、质量保证措施

三、廉政建设保证措施

第七章、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2、技术交底制度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5、变更设计制度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8、会议制度

9、监理日记(志)

10、监理报告制度

1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2、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3、投资监督制度

1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八章本工程监理工作要点、重点与难点

第九章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

第一十章旁站监理

第一十一章工程监理设施

附1监理程序图

第一章建设工程概况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小池镇清江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属新建工程,是黄梅县小池镇清江大道规划为城区东西向主干道,设计路段东起黄小高速连接线,经小池物流产业园区,西止聂弄村,全长4525.799米,道路宽度为50米。

道路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等于工程同期建设。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本次计划对黄小高速连接线至小池物流产业园段组织施工设计,并进行施工,本次施工范围为0+000至K4+202.764.

一、道路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道路等级:

Ⅲ级城市次干道;

设计车速:

60公里/小时;

设计荷载:

公路—Ⅰ级

交通等级:

中等交通

路面结构设计年限:

20年

路基设计宽度:

50m-51m,设计边坡:

填方1:

1.5,挖方1:

1.5

排水设计:

重现期1年,雨污合流制

设计最大纵坡:

0.235%

路面类型:

混凝土路面

机动车道:

30cm混石基层,

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22cm混凝土路面

非机动车道:

25cm混石基层

1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8cm厚C25混凝土路面

人行道路面结构:

15cm混石底层,3cm石屑平整层,5cmC15混凝土基础,

3cm1:

3水泥砂浆,6cm预制30号彩色混凝土路面砖

二、桥涵工程

1、本项目范围内,道路桩号0+073.035处设置双孔箱涵一座,线路中心与河道夹角为68.158°,桥面宽20米。

本桥为整体闭合式框架结构,具有良好的整体性,且又置于路堤中,有较好的抗震性能。

涵身采用30号混凝土,基础采用20号混凝土,普通钢筋采用R235和HRB335钢筋。

本箱涵最大覆土虑为1米,超过1米需变更设计图纸,地基采用温克尔假定,本箱涵地基地基承载力要求不小于140Kpa,因持力层粉质粘土夹粉砂层地基承载力仅为80Kpa,因此需通过水泥搅拌桩处理基础。

2、箱涵:

涵身采用30号混凝土,基础采用20号混凝土,普通钢筋采用R235和HRB335钢筋,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洞口铺砌、锥坡采用7.5号水泥砂浆砌片石,7.5号砂浆勾缝,栏杆材料采用大理石或花岗岩。

3、管涵:

管身采用C30号混凝土,管身钢筋采用HRB235钢筋和HRB335钢筋;涵洞基础采用C15号混凝土;八字墙、端墙、截水墙及洞口铺砌采用M10水泥砂浆砌块石,块石要求强度大于30Mpa,帽石采用C20水泥混泥土。

三、排水工程

1、清江大道排水设计采用合流制,雨、污水通过大型合流管收集排至自然水系,合流管分两种型号Ǿ800/Ǿ300,接口形式为C20混凝土套环接口。

2、本工程的施工要求,除总说明外还必须详见相关图纸的文字说明。

所有尺寸以图示数字为准,不得以比例度量。

3、各构筑物施工时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各管线施工如遇交叉矛盾时,应遵循小管让大管、有压让无压、可弯让不可弯的原则。

4、管道基坑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基地高程,开挖时要做好基坑排水工作,保证管道基础在无水环境下施工。

基坑回填时,必须在先清除坑中的杂物,管道两侧回填须对称进行分层夯实,分层厚度不得大于30CM,填土密度不得小于0.95.管道施工完毕后,须按有关规范做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回填。

钢筋混凝土管材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有关的技术标准。

未尽事宜应严格按国家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四、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监理工期同施工单位施工工期,以监理合同为准。

五、各参建单位

业主单位:

黄梅县城投公司

设计单位:

九江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桥涵)

黄梅县城市规划勘测设计室(路基)

监理单位:

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武汉十建(Ⅰ标)

湖北宏森(Ⅱ标)

第二章工程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内容及依据

一、监理工作范围

工程范围:

设计文件图纸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

1、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2、安全、质量、进度、计量、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二、监理工作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进度和费用控制满足合同要求,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监理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组织(方案)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监理会议;

6.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督促检查承包人的联系的试验室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符合性,督促施工单位到项目所在地质监站办理试验室检测有关事宜,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如有),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施工单位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复)工令;

19.对已完成工程同现场代表及施工单位代表三方一起进行准确的计量;

20.审核并签认工程月进度工程量报表;

21.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报总监、业主核准);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和年报和其它规定的监理资料(或电子版),向业主、质量监督站各提交一份,监理部自留一份;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竣工报告;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作,对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0.签认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1.签认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监理单位要按照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施工合同条款、《公路工程监理规范》(JTJ077-95)及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本项目工程监理的有关要求承担驻地监理的全部监理工作。

四、监理工作原则与依据

监理公司派出的监理人员将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努力做好现场监理工作,并以下列内容为监理依据:

1、监理合同;

2、业主与施工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施工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建设部、交通部颁布的监理法规等,如《公路工程监理规范》(JTJ077-9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7、本项目其他有关的工程监理规定与要求。

8、本工程在施工纵主要采用以下规范和验评标准

8.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2004)

8.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

8.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8.4《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68-97)

8.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9)

8.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8.7《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JJ44-91)

8.8《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8.9《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8.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8.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

8.12《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

2004)

8.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42-2002)

8.1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1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8.1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第三章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人员配备计划

一、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1)监理组织机构图

(2)项目监理组织人员情况

根据工程特点,为做好项目的监理工作,我公司成立工程项目监理部。

依照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全面执行工程的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总监工程师代表一名,代表公司全面执行监理合同。

下设路桥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工程师、管道及信息监理工程师各一名。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除负责各自范围的质量监督控制工作外,还各自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协调工作。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总监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项目监理班子组成一个团结、高效的集体,将监理工程师“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贯穿于项目监理全过程,将“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监理原则,体现在日常监理工作之中。

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表

姓名

性别

监理职务

技术职称

备注

沈华满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牛江浩

路桥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常驻工地

闵光宇

监理员

助工

常驻工地

王峰

监理员

助工

常驻工地

二、监理人员作业安排与进场计划

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可应业主要求,随时派驻现场协助业主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开工前一周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到位。

质量缺陷期监理人员安排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目前工程情况,监理人员作业安排与进场计划具体安排详见监理人员安排计划表,以后根据工程进展逐步调整与完善。

第四章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守则

一、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以我单位在本工程项目代表的身份,与业主、承包单位及政府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方面问题;

(2)、主持制定监理规划和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监理细则;

(3)、对业主负责,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必要时报业主;

(4)主持交桩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5)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6)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7)、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8)、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审查分包工程和分包商,签认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9)、检查施工质量、进度以及施工方法,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指令,重要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业主;

(10)、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必要时报业主;

(11)、审查一般工程变更及对重要或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

(12)、对发生的合同争端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业主;

(13)、主持驻地监理部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

(14)、主持、督查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15)、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

(16)、定期和不定期向本公司报告监理情况。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3、道路及桥梁监理工程师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道路工程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对施工过程中道路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

(5)、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协同造价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道路工程部分;

(7)、组织、领导道路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

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的道路工程监理细则;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合同纠纷等工作;

(9)、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4、排水及照明工程师职责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排水及照明工程的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在施工过程中对排水及照明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排水及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

(5)、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结构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协同造价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和道路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

排水及照明工程部分;

(7)、做好工程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

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结构工程监理细则。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及合同纠纷等工作;

(9)、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5、试验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

试验工程师必须与道路工程师、排水及照明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在工作上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工地试验和见证试验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

(3)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室设备。

检查各类设备的调校和运转情况,协同道

(4)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建议驻地监理工程师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5)全面负责合同段试验监理工作,并安排有关试验监理人员按有关部门要求频率进行独立试验,建立试验档案;

(6)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7)检查、指导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6、测量工程师职责

(1)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合同工程全线的测量工作,与合同工程师、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审查或旁站承包人开工前全线部分控制桩及重要分项工程的测量放样工作,组织或参加监理复核的测量,审核批复测量报告;

(3)审查承包人测量方面人员、仪器到位情况,查询仪器的精度级别、使用状态,必要时可指令承包人进行复核仪器精度的测量;

(4)审查承包人测量人员的测量记录、工作日志。

(5)审核全线(已竣工路段)恢复定线和路线竣工验收测量工作,审批竣工测量报告,视情况组织部分路段复测;

(6)核实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数量变动所需的测量内容;

(7)检查、督办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要求的其它测量工作。

7、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工程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对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施工计划和分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

(5)、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道路安全设施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协同造价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排水及照明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安全工程部分;

(7)、做好安全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

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程监理细则;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合同纠纷等工作;

(9)、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严格遵守“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职业道德。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依法经营,正当竞争,不转包监理业务,不转借岗位证书。

4、信守监理合同,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公正合理处理有关方的争议事件。

5、科学监理,诚信服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6、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不得在政府部门任职,不得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8、不得向影响公正执行监时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酬金和礼品。

9、不得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商品经营或业务介绍活动。

10、不得泄露与监理项目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五章工程项目监理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根据业主的要求,我公司将积极组织力量,迅速展开前期准备工作:

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业主要求及时派出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2、迅速配置监理部办公室的一切必要的设施(住宿、办公、生活、通讯等),以保证监理人员到位后能正常开展工作。

3、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工程备案,提供监理方备案资料。

4、根据合同规定配备试验人员,以保证完成各项抽检试验。

5、完成现场调查,全面了解本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复核测量控制网。

6、组织测量控制点的交桩工作,对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重大错误,漏项、断面实测与图纸不合等问题,提出详细资料报业主。

7、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调查重点为设计阶段尚未示明的地下结构物和管线,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作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及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灾害等。

根据调查结果适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

8、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尽可能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处理方式与业主或承包人进行澄清。

9、审查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检查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检查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与投标书所填列的符合性;检查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10、审查承包人进场人员是否与投标书所提交的符合性、是否满足施工工序控制人员需求。

1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里,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核,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理顺各方面关系,准备正式开工。

二、工程质量监理

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的核心任务,我公司监理人员将对工程质量进行动态管理,在质量控制“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中,突出事前管理,将工程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施工中,加强现场旁站,同时在承包人按规范全频率抽检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按不低于规范要求频率独立进行抽检;质量监理具体实施如下:

1、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合同条件:

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设计图纸:

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国际或国内公认的优良品质要求;

4)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材料标准。

2、质量监理程序:

监理部在开工以前,应向承包人提出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具体化,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质量控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

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

1)测量放样资料

2)施工队伍的资质及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3)施工机械类型、数量、功能

4)原材料准备及试验资料

5)质量自检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

6)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

7)承包人见证送样实验室情况

8)标准试验(标准击实试验、级配、配合比试验)情况

9)施工安全措施

10)环境保护措施

(2)、工程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未经中间交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计量证书: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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