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加工厂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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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加工厂规章制度
服装加工厂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总则
为了适应企业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厂全体员工要自
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用工制度
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呈报《招聘需求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
应聘者须部门主管考核、经厂长及人事审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办公室人员需经副总经审批。
一、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工作表现突出者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可考虑提前
调整薪金。
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
法胜任工作的可按本厂有关规定辞职。
试用期未满5天,且自愿离职的,不发放工
资。
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亲自到指定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下列
资料:
A:
填写好的个人资料表,B:
学历证件,C: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D:
一寸彩照两
张。
二、员工录用后,须办理进厂手续即领取厂牌。
厂牌遗失补办收工本费
2元/
人;需领饭卡者于当月工资中扣取20元1
押金,退还饭卡时退还押金于当月工资中;钥匙遗失自配。
三、厂里提供中餐、晚餐,员工就餐3.5元/餐,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离职时,所领办公用品应及时归还给公司,不能交还的照价赔偿。
第二章工作时间
车间工作时间:
上午:
8:
00至12:
00下午:
13:
30至17:
30加班:
18:
30开始办公室工作时间:
上午:
8:
30至12:
00下午:
13:
30至17:
30
全厂所有员工上、下班每天必须打卡四次,车间员工加班打卡两次。
如不打卡
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请假:
1、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请假,均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提交书面请假条,
车间员工需报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厂。
凡电话,口头,他人代请一律无效,视旷
工处理。
2、工厂每月在出货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请假一次(每天只限一名),请
假超过一天还须上报厂长同意,请病假者超过一天以上须提供权威医院诊断书。
凡
未按此要求做的视为旷工处理。
工资随请假期顺延领取。
3、未请假或假至未办理续假手续擅自不到工的,视为旷工。
旷工一日,扣除
三日工资。
超出三日的视为自动离职
2
4、若要辞职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提出辞职要求,口头无
效。
获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工资随粮期领取。
离厂将要把工作移交清楚。
第三章工资制度
生产人员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按件计酬。
每月20号发上个月工
资。
特殊情况下,厂方可提前或顺延5日发放员工工资。
(一)车位人员计件工资+加班费
(二)计件加班费:
加班一小时每人补助一元钱.
(三)计时加班费:
加班一小时四元+补助一小时一元。
(四)未依规定申办离职手续,一律不予全部结算工资。
(五)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
第四章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认真负责,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减少损耗、提高质量。
对外应
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二、反应情况应逐级而上,不得越级上访。
紧急或特别情况除外。
三、未经本厂授权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经营与本
厂相同的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收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
入。
四、上班期间严禁员工私下会客,非工厂公事来访者请员工自行逐客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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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厂方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履行检查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携带出厂。
六、上班时必须佩带厂牌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七、设施设备要按要求摆放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设备设施,不得乱窜车位。
八、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一经发现罚款50元。
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车台要保持整洁。
开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后才能正式生产。
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晚上下班时要盖好机头。
如果机械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任何人不能私自乱动。
十、车间备有饮水机,员工可自带饮水杯。
饮用水不得做它用,不得浪费饮用水及破坏饮水设备。
第五章办公室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不准拖鞋上班。
二、办公室内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脏话、吃零食、早餐、吸烟。
四、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睡觉,不准干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正确使用并爱惜办公室物品和设备,不能随意损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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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为私用。
六、节约办公资源,杜绝不必要的纸张、水、电的浪费。
七、下班后必须关掉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耗电设备。
八、办公室电脑专人专用,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
电脑使用者有保护电脑及数据安全的责任。
九、下班后办公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可有乱摆乱放现现象。
十、饮水自备水杯,不可使用一次性不杯,杜绝浪费。
※每六章生产制度一、全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客户下达的生产任务,保证质量保证准确数量按期交货。
二、全体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各部门要做好紧密配合。
三、凡在生产中未听从领导安排,未按生产要求制作,而造成的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四、生产中任何人员必须以急赶货的款式为主,所有员工有义务支持管理人员尽快完成最急出货的生产任务。
五、管理人员首负其责,管理人员有权开除本部门不称职的员工(由厂长调查情况后批)。
六、全厂部门员工必需服从厂长或经理临时或永久工作调动,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调动,否则示为旷工处理,情况严重者开除处理。
每七章奖励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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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勤奖:
每月迟到累计15分钟以内,无早退,当月无请假的。
每人奖励50
元,作为全勤奖。
(二)迟到:
每月累计迟到超过15分钟,每分钟按1元扣除当月工资。
(三)普通员工每月生活补贴120元,办公室人员每月150元;不在本厂住宿的
员工每月可有50元的租房补贴。
当月请假超过十天无租房补贴,当月有享受保底
工资待遇的无生活补贴。
(四)超产奖:
车位员工的计件工资达到2600元以上的奖150元,2300元以上的
奖100元,1900元以上的奖50元,1500元以上的奖30元。
(五)上下班代人打卡者处罚100元,并开除出厂。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一律不
给签卡。
(六)乱写工序,乱剪菲,记数不真实者通告处罚,不予结算票菲。
(七)要文明用语,不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对打架斗殴的,参与人员每人罚款
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开除出厂或送移公安机关。
(八)偷盗厂方或他人财物,故意损坏生产机器及工具者开除处理,不予结算工
资。
(九)赶货时不按规定做货者,通告,从重处罚。
赶货时不按规定上班者,处
罚100元。
(十)怠工、误工,不服从领导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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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给予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至50元处罚),第三次开除,工资70%结
算。
第八章饭堂、宿舍制度
一、讲究卫生,严禁乱丢垃圾,严禁随地吐痰、乱倒剩菜剩饭,不得从楼上往
楼下乱抛杂物,节约用水用电。
互相监督,每天抽查。
二、宿舍物品、床上用品要摆放整齐,地面、床铺保持整洁干净,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衣服要在指定的地方晒晾。
三、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男女同宿,不得随便使用他人物品及卫生浩具,不得有伤风败俗和不雅行为。
四、管理人员安排好床位后,不得私自搬移。
晚上12:
00前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2:
00后不得进出厂门。
五、工作时间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出、留宿宿舍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出和停留宿舍。
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六、必须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因个人保管不当而被盗的,后果自负。
七、厂方的集体宿舍,只允许本厂员工居住,非本厂员工不得入住。
(含员工
亲属)
八、保管好食堂饭卡,如遗失应该立即到行政部挂失,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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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造成损失由遗失者自己承担。
九、宿舍严禁明火,严禁使用电器、煤气煮饭烧水,以确保安全。
十、宿舍水、电费,按房间实际人数平摊。
十一、自觉遵守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卫生监督。
未尽事宜,厂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或修改,补充规定和修改条文与
本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篇二:
小服装厂规章制度(共7篇)
篇一:
小型服装厂管理规章制度
xx厂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本厂的正常生产程序,确保所有产品及时按期完成交货,现制定规章制
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或连班者,必须经厂同意后才可请假或连班。
在外面要请假者必须打电话给本厂负责人。
二、全体员工进入车间后,要迅速进入生产岗位,不得随意在车间内外逗留、聊天、大声喧哗和吵闹,不准偷懒发呆和凑热闹。
三、进出车间一律不准带包,否则必须接受由本厂负责人检查后才可进出。
四、生产现场要讲究文明生产行为,不准串岗串位、嬉笑打闹,不准乱走乱
跑、吵架打骂,不准写信聊天和做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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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的事。
五、生产现场的过道要保持畅通,在向下一道工序传递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必须有标号布,按要求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不乱发,不错号,不允许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卧、踩、踏。
六、全体员工要按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动,如有造成废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必须迅速向裁床师傅补货和返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延拖、藏起和丢弃。
如有发生生产设备事故时,必须由自己打电话给机修师傅报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找正在正常工作的其他员工代打电话。
七、在师傅补货或修理车时,应留在岗位旁等待师傅完成处理,不得擅自离开
和找其他员工聊天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八、严禁在车间内干私活,违者按私活价值处5-10倍扣除个人所得工款。
九、下班时请注意将机车、电灯和风扇开关关掉。
十、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本厂负责人安排工作,但不得借机争吵影响他人工作,
对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本厂负责人反映。
本厂规章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实行奖勤罚懒,如能遵守本厂规章制度的员工
年终有奖,违规者将予以严厉批评或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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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个人所得工款的2%-20%,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并扣除个人所得的全部工款或
交公安机关处理,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本厂负责人即日将实施监督和检查。
附
则:
上下班时间:
上午8:
00--12:
00
下午1:
00--5:
30
晚上7:
00--10:
30
-
按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大仁车4步/寸
小仁车8步/寸
拉坎车16步/寸
-
以上附则如有变更的,本厂另行通知。
xx厂制
2015年5月日
篇二:
服装厂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