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报业文化中心前期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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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报业文化中心前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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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招标编号:
招标人: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2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3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3
一、总说明3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6
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6
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10
五、规费、税金及堤围防护费计价说明11
六、其它说明11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14
一、通用项目14
1、树木处理清单项目14
2、清表土清单项目14
3、挖运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14
4、利用土方回填地下室、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15
5、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清单项目15
二、建筑工程16
(一)、砌筑工程16
1、墙砌体清单项目16
2、围墙涂料清单项目16
3、临时板房使用费清单项目16
(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7
1、共性问题的说明17
2、主要钢筋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17
三、室外配套工程18
(一)、场地硬化18
1、场地硬化清单项目18
(二)、室外排水工程18
1、构筑物(包括化粪池、集水沉淀池等)清单项目18
2、排水沟清单项目19
四、机电安装项目19
(一)、室内给排水工程19
1、管道(包括各类给水管、排水管)安装清单项目19
2、排水管道清单项目20
3、阀门清单项目20
4、地漏清单项目20
5、卫生洁具安装清单项目20
6、水表等管道附件安装清单项目20
(二)、电气系统工程21
1、箱式变电站清单项目21
2、配电箱、电表箱、端子箱(接线箱)清单项目(含附件)21
3、电缆(含附件)清单项目21
4、电线(含附件)清单项目21
5、镀锌电线管等管道(含附件)清单项目22
6、灯具清单项目22
7、开关插座清单项目22
8、电气系统调试22
二、机电安装工程各系统主材费、安装费界定表:
22
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24
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26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一、总说明
1、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中已明确的须按本须知执行;在本须知中未明确的则按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执行;在本须知及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相关专业定额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执行。
3、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税金五部分组成。
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认为清单及清单工程量描述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或澄清文件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或修正。
6、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或填报为“0”的单价与合价项目,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合价内。
7、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若属招标人推荐品牌范围的,则按招标人推荐的供货厂家进行报价。
投标人在填报单价的同时,必须在《推荐品牌材料汇总一览表》中列明所选用材料及设备的品牌、产地等,否则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采购。
招标文件未列明推荐供货厂家的,投标人必须注明所选用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等级、单价,如未列明,则按招标人的要求采购。
属于招标人暂定价的主材,报价时按暂定价计列,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
8、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
9、投标人应负责对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垂直运输、保管、安装、验收等工作。
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用料计划由承包人编制并由其对用料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数量均按设计图纸结算用量(含定额规定的损耗),若实际供应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超出按图纸计算用量(含定额规定的损耗)的差异部分则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数量超出按图纸计算用量(含定额规定的损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由于设计变更、用户需求变化,导致已运达施工现场的甲供材料设备由供货商回收的,由中标人负责完好的将材料设备运送至供货商指定的场地(广州地区范围内),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10、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及内容、表格格式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单(合)价分析表中可插入行以外均不得改动并严格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填写,如有改动因此所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11、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必须能够打开,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格式及顺序,同时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12、所有报价的币种均为人民币;工程数量、单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合价取整数,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13、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工作内容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未发生部分工程内容的相应费用。
14、合价项目的投入若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则按合同全额支付和结算(招标人统一调配的除外);若不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且经整改10天仍不满足要求的,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有无超过合同中该项目的合价,均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在其结算中扣除;经整改不满足要求,但招标人也没有另行委托队伍施工的,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在其相应措施项目结算中扣除人民币伍万元。
15、不合理报价的处理
(1)开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将对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算术校核和修正。
(2)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的算术性校核和修正办法如下:
①按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相关约定执行;
②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凡出现费率的必须填报,费率的数据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行填报。
投标人在相同专业工程的单(合)价分析表中的费率必须填报一致,否则,评标时以低费率进行调整,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费率计算。
在确定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以低费率进行计算。
如报为0或不填报者则视为0。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限价,是指招标人为项目管理的需要,对部分综合单价、合价或主材单价设定报价区间,投标人在报价时若高于上限,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中标后对综合单价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单价上限计算,对于合价项目按相应上限金额与原投标报价相应部份金额的差额占该合价项目的比例整体下浮调整,且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经招标人审定后纳入合同,作为计量支付及结算的依据;若低于下限,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中标后对综合单价、合价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单价、合价下限计算,对于投标报价低于规定的下限部份金额的差额,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中扣除,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经招标人审定后纳入合同,作为计量支付及结算的依据。
投标人对上述规定不得有异议。
④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若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费价格或《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不一致,按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对应的主材费价格或材料设备价格作为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主材价格确定的依据。
⑤相同清单项目(指专业类别、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计量单位都相同的清单项目)只需填报一个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对应一致,否则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⑥相同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若相同清单项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价,结算时原合同数量的综合单价以组成中标总价的相应投标单价计算;超出原合同清单数量外的新增数量,其综合单价按以上相应投标单价中的最低值计取。
16、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1)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合同综合单价。
(2)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该清单项目增(减)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得出的合价超过了合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款的0.1%,且该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1+100%)×基准价(基准价指以合同约定的合同外新增项目计价规定核算的综合单价,下同),或原综合单价<(1-50%)×基准价,对超过招标工程量10%以外部分(如超过11%,只对1%的部分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按基准价进行调整和结算。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等。
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除合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各费用定义如下:
1、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的定义按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执行。
2、管理费的构成按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的规定执行。
3、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4、不可预见费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一切费用(项目建设所必须、政府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除外)。
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发生于该招标项目承包期内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措施项目的实施要求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及招标人制定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所列,因此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详细分析其所含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自行报价,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相关费用内。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非竞争性报价,不低于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含粤建价函(2007)489号《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8]38号《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穗建筑[2008]967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所有投标人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金额填报。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要求在承包人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在中标后,承包人须针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向招标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的实施以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行,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价不变。
(1)环境保护费:
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控制措施费用;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减轻噪声扰民的控制措施费用;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措施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文明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
现场施工围栏、围挡、围墙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外围墙美化、场容场貌、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岗位标卡、材料堆放、垃圾存置、现场防火、企业标志、五板一图、统一服装等的设置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3)临时设施费:
指除招标人提供已修建好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招标范围内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还包括因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或多次搬迁搭拆费用及场地租赁费(含办理用地手续费的费用)。
工程竣工后,除招标人通知需移交给招标人外,承包人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的一星期内无条件拆除、恢复原状、清理场地并垃圾外运。
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折旧、回收摊销及招标人视需要留用设施的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4)安全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用,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安全设施的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费用;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建设工程实行平安卡制度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及因防火需要为模板支架淋水的费用。
结算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3.2条规定执行。
3、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中的脚手架费用):
指施工(含拆除)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另外,脚手架的搭投必须考虑到各专业工程施工的交叉协调,由于脚手架的搭设不当而影响其他专业正常施工时,承包人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因防火需要为脚手架淋水费用不予增加。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4、垂直运输费:
建(构)筑物施工中为了将所需人工、材料、机具自地面垂直提升到所需高度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塔吊及其基础、塔吊与墙体等建(构)筑物间的拉结连接、吊机行走线路、卷扬机及外用电梯和配合机械费用等。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5、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6、赶工措施费:
指承包人为达到本项目合同工期要求,而相应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投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赶工方案须经监理及招标人审核同意。
承包人必须依据合同工期严密组织,切实加大投入,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招标人有权视承包人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合同条款相应计量支付、结算。
7、文明工地增加费:
指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及指示所需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增加的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承包人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证书后招标人视承包人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合同条款相应计量支付、结算。
8、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
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承包人须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设备闲置费用已考虑在此措施费中。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9、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
为保护各种市政地下交叉管线而影响施工所发生的降效补贴费用,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0、施工排水、降水费用:
是指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含基坑)施工而产生的排水、降水、地下水治理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包含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费用(在预算包干费中已考虑)。
其中基坑的排水要求确保3小时抽干水,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1、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指承包人配合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如送检材料样品)、机械及配合费用(提供检测工作条件)及对检测造成的孔洞等由承包人按技术要求采用合格材料修补恢复的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招标人第三方检测项目和内容详见《关于明确我办委托第三方检测和业主测量队具体工程检(监)测内容的通知》(穗重建办字〔2009〕211号),并将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纳入招标人第三方检测项目范围。
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内,其检测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给第三方检测单位。
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项目,如果检测一次或数次不合格,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只承担检测合格时的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承包人须免费返工到合格为止。
12、地下管线保护及迁移费用:
是指施工时遇到地下管线所发生的避让、保护、迁移和由此停工而发生的损失等全部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3、红线外施工协调增加费用:
指处于红线范围外的顶管(如有)、临电与周边道路的配合协调等一切与保证正常施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市政开挖、市政收费等)。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无论实际施工是否予以增减,或更换其他方案,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14、其他措施费用:
以上措施项目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或者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将会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
工程内容及其报价由投标人自列,并附单价分析。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除合同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的以外,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
1、暂列金额:
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在投标报价时,以招标人正式公布的固定金额进行填报,计量支付、结算时,以合同计列的暂列金额为限额,按合同约定和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依据合同变更计价原则计量支付、结算,未使用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2、工程检验检测费:
指除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以外的其它检验检测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送检材料样品),包含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须由承包人进行检测的项目及属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项目但按规定须同时由承包人进行自检时所发生的费用。
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进场材料送检发生的工料和检测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3、预算包干费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因地形、施工组织影响等因素造成的二次运输(包括场内料具的多次搬迁);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补洞工料费;工程半成品、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挖土方的塌方。
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项若承包人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专业工程承包人产生的垃圾与总承包管理单位产生的垃圾责任划分不清且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按专业工程承包管理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各自合同造价占总合同造价的比例分摊。
补洞工料费(含各时期各类设计变更引起的补洞工料)指孔洞的修补、塞洞补洞、塞缝和恢复费用等,补洞工作(含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指孔洞的修补、塞洞补洞、塞缝和恢复等。
预算包干费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4、开工准备工作及仪式费用:
投标人统一按金额29.7万元填报。
该项工作经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发生,结算时,按29.7万元为最高限价,以业主核定的金额合价包干;如不发生,则不予结算和支付。
5、安保费用:
指负责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派驻保安服务人员4人(24小时值班),服务期限暂定为5个月,投标人按统一金额17586.46元每月填报。
此项费用合价包干,如不发生,则不予结算和支付。
6、监理、设计等单位现场办公配套设施使用费:
指工程实施期间为监理和设计等单位驻现场办公提供办公生活场所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本项目要求提供办公桌椅44套、铁皮文件柜38个、会议台4台(满足60人、30人各一台,满足8人两台)、会议椅90张、折叠椅16张等;需提供满足项目100人以上会议,汇报展示相关设施要求。
实际数量不同时结算不做调整。
该费用属于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结算时不做调整。
五、规费、税金及堤围防护费计价说明
1、规费:
指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劳保基金开工前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向广州市劳保办缴纳,承包人按规定向劳保办申请返还,由招标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中扣回代缴的款项。
2、税金及堤围防护费:
根据广州地区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按税前造价的3.577%计取。
六、其它说明
1、对于项目完成后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拆除的补充说明
(1)投标报价风险:
投标报价均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等资料结合现场勘查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施工工艺、施工难度、施工顺序、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等问题。
投标人所编制的投标综合单价及合价在施工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风险因素而变动。
(2)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管理的特点和管理要求作出全面的理解,要充分考虑到由于本项目施工组织的特殊性而引起的或需有针对性地采取的一切必要的组织协调、预防措施等相关作业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此类情况,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向业主追加此部分费用。
(3)由于项目完成后将根据情况对“630KVA箱式变电站”进行拆除,称为项目完成后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拆除,此拆除部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