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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础知识要点归纳

税收基础知识学习笔记

第一章税收与社会

一、要点总结

1.在当今社会,税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

2.西方国家税收经历了自由贡纳时期、税收承诺时期、专制课税时期和立宪课税时期四个阶段。

3.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具有租税不分的性质。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确立起了我国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4.历史证明,无税不国,但税重也要亡国。

5.要使全体民众的公共需要得到满足,必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6.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途径有:

进行有力的税收宣传;有效保护纳税人税收权益;加大对偷税的处罚力度。

7.反偷税要抓住两个关键因素:

一是提高查处概率,二是提高处罚程度。

其中,提高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程度是让纳税人形成良好纳税意识的关键。

8.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平等、确实、简便、省费。

9.中国历史上的征税原则大致是从四个方面的需要出发而提出来的。

一是从争取民心、稳定统治秩序出发,强调征税的有义、统一、均平、为公为民等原则,二是从发展经济的需要出发,强调征税要坚持有度、适时、培源养本等原则。

三是从组织财政收入出发,强调征税要采用弹性、普遍、税民所急等原则。

四是从税务管理的要求出发,强调征税要贯彻明确、便利、统一、有常等原则。

10.现代国家普遍适用的税收原则有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11.税收财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变革,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亦即保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

12.拉弗曲线表明了税率与税收收入、经济增长之间的内在关系:

当税率为零时,市场经济活动或税基为最大,但税收为零;税率稍有提高后,税基会相应缩小,但其程度较小,故税收总额还会增加;当税率上升至某一最适度的点,税收极大化,找到最佳税率。

如果超过这一点,继续提高税率,就进入“拉弗禁区”,因税基以更大程度缩小,反而导致税收下降;当税率为100%时,税收也相应降至零。

税率越高,税收收入不一定越大。

·

13.税收公平原则要求条件相同者缴纳相同的税(横向公平),而对条件不同者应加以区别对待(纵向公平)。

二、基本概念

1.税收的财政原则

税收财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变革,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亦即保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

自国家产生以来,税收一直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

2.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条件相同者缴纳相同的税(横向公平),而对条件不同者应加以区别对待(纵向公平)。

3.拉弗曲线的基本涵义

·

拉弗曲线表明了税率与税收收入、经济增长之间的内在关系:

当税率为零时,市场经济活动或税基为最大,但税收为零;税率稍有提高后,税基会相应缩小,但其程度较小,故税收总额还会增加;当税率上升至某一最适度的点,税收极大化,找到最佳税率。

如果超过这一点,继续提高税率,就进入“拉弗禁区”,因税基以更大程度缩小,反而导致税收下降;当税率为100%时,税收也相应降至零。

税率越高,税收收入不一定越大。

第二章税收与政府

一、要点总结

1.税收的基本内涵是:

 ─税收的征收主体是政府;

 ─税收的客体是社会成员,亦即企业、个人等纳税人;

 ─税收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强制征收;

:

 ─税收是无偿征收的,政府在征收税款时无须作等价交换;

 ─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而其本质特征是有偿的;

 ─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等等。

2.从根本上说,税收的存在是由公共需要决定的。

公共需要是社会需要中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3.公共需要是指在一定社会整体范围内,为保证人口或劳动力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外部条件的需要,包括社会和平、社会秩序、公共工程与公共事业,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还包括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4.税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预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征收,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5.从理论上讲,税和费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税收是基于社会公共权力按照法律形式预先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实行的强制性征收,是国家整体利益的集中体现,它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而费则是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经济原则,以为他人提供某种财产使用权或劳动服务而取得的各种名目的代价,主要体现地方或部门的利益,它的收取一般是依据地方或部门性的文件等,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6.税收和收费作为分配形式,具有一定的共性。

第一,收税和收费的主体均为政府部门及其拥有的众多单位和机构。

第二,税和费都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从性质上讲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应纳入国家预算统一分配和管理。

7.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佳形式,应成为财政收入体系中的主力军,而收费则只能充当一个配角。

8.税收是政府最为重要的调控工具之一。

增加税收可以抑制需求,减少税收可以扩大需求。

政府可以运用税收乘数原理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控。

9.为了追求资源配置效率,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弱化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干预,减少效率损失,强化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而另一方面,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的不足,客观上要求借助政府力量对经济运行总量与结构进行调控,而其中,税收又是重要手段,税收调控要求强化税制对经济的调节干预,通过税收来引导市场投资主体符合政府意图。

10.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不同的主体,分别在一定范围内提供用于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偏好的公共产品,其行为目标存在着明显差异,并非所有的公共产品都应当由一级政府(中央政府)统一提供,而应当分别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层次提供,才能有效地满足全社会的公共需要。

政府需要分级,分级需要分权,这是分税制的基本理论依据。

11.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税权划分有3种模式。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以分权为特征的地方税制体系。

二是以法国为代表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地方税制体系。

三是以日本为代表以分权与集权相结合为特征的地方税制体系。

12.各国地方税税权划分的几点基本经验:

第一,确保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第二,考虑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政需求。

第三,注重调动地方政府征税的积极性。

第四,重视构建科学合理的税制体系。

13.合理划分税权的总体思路是:

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特点和现代政府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别公共产品的层次,深化税费改革,建立起能够独立运行的中央税收入体系与地方税收入体系;本着效率原则,减少共享税比例,在强化中央统一立法和加强监控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税收立法权。

最终建立起体制健全、分配规范、征管科学、增长稳定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和征管制度。

14.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这是基本的分类方法。

可划分为流转税(流转课税)、所得税(所得课税)、资源税(资源课税)、财产税(财产课税)和行为税(行为课税)五大类。

15.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税收可以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16.按预算收入构成和征税主管机关的不同分类,可以分为工商税收、关税、农(牧)业税收。

17.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税收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18.税制体系指由若干不同类别的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税制体系是不同的。

19.主体税种是普遍征收的税种,其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总额中占较大比重,因而在税收体系中占主要地位,决定税收体系的性质和主要功能。

税收体系的财政、公平和效率目标主要通过主体税种来实现。

-

二、基本概念

1.税收的基本内涵

  税收的基本内涵是:

税收的征收主体是政府;税收的客体是社会成员,亦即企业、个人等纳税人;税收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强制征收;税收是无偿征收的,政府在征收税款时无须作等价交换;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而其本质特征是有偿的;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等等。

2.公共需要

公共需要是指在一定社会整体范围内,为保证人口或劳动力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外部条件的需要,包括社会和平、社会秩序、公共工程与公共事业,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还包括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公共需要同私人需要相比,具有整体集合性。

3.税收

税收是国家(有时又称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预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征收,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4.税收乘数

税收乘数=边际消费系数/(1-边际消费系数)。

政府可以运用税收乘数原理通过增税或减税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控。

5.税制体系

  税制体系指由若干不同类别的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

6.主体税种

  主体税种是普遍征收的税种,其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总额中占较大比重,因而在税收体系中占主要地位,决定税收体系的性质和主要功能。

税收体系的财政、公平和效率目标主要通过主体税种来实现。

第三章税收与经济

一、要点总结

1.不同的人根据他们从公共活动中所得到的“利益”大小而纳税,是税收的“利益原理”。

人们支付税款的数量同他们的收入、财富或“支付能力”联系起来,是税收的“支付能力原理”。

?

2.税收被称为固定比例的、累进的或累退的,取决于它从高收入者那里征收的收入比例是等于、大于或小于从低收入者那里征收的收入比例。

如果随着收入的增加征税的比例越大,则税收是累进的;如果税收是收入中的固定比例,税收便是固定比例的;如果税收使低收入家庭比高收入家庭承受更大的负担,那么税收就是累退的。

3.一般而言,直接税往往是累进的,间接税往往是累退的。

4.经济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利用,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要以生产者达到的产量使消费者得到的满足程度来衡量。

如果生产要素的组合所达到的产量能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满足,那么,经济就具有一定的效率。

如果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后的产量能使消费者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这就表明经济是更有效率的。

如果生产要素组合所达到的产量能使消费者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任何重新组合将使消费者的满足程度减少,这就表明经济处于最有效状态,这种状态称为“帕累托最优状态”。

5.税收经济效率是指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宗旨是征税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

6.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

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

7.提高税收经济效率,客观上就要求税收政策目标应与整个经济政策目标相一致。

8.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一是要顺应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完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二是要促进体制创新,加强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机制在环境和资源效益方面的不足之处;三是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为集约型的经济增长。

9.税收的行政效率可以从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方面来考察。

10.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就是要控制行政成本。

控制行政成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降低税收成本,二是优化税收成本结构。

11.经济增长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国民经济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数量的增加,从绝对数值来看,可以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增长来表示;从相对数值来看,可以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来表示。

12.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是资本形成、劳动供给和技术进步。

13.在中国,税收对于劳动供给的影响是微弱的。

因此,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主要表现通过税收政策调整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技术进步,扩大储蓄规模,或者促使民间资金转化为资本。

14.20世纪80年代以前,投资者比较注重投资环境,税收优惠是投资者较少考虑甚至完全不考虑的因素。

但随着东道国投资环境的普遍改善,投资者转而注重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税收因素因此被提到重要的位置。

15.税收优惠有许多表现形式,如减免所得税、免税期、扩大投资和再投资补贴、特殊扣除等。

政府采取一般性的优惠手段还是特殊的优惠手段,其效果是不一样的。

一般而言,对投资者产生较大影响的是一般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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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的利益原理

  不同的人根据他们从公共活动中所得到的“利益”大小而纳税,这就是税收的“利益原理”。

2.税收的支付能力原理

  人们支付税款的数量应该同他们的收入、财富或“支付能力”联系起来,就是税收的“支付能力原理”,收入及财产状况基本相同的人,应该缴纳相同的税款,不相同的人就被认为应缴纳不同的税款。

3.累进的、固定比例的、累退的税收

  根据对不同收入征税的比例,税收被分为“累进的”和“累退的”。

“累进的”税收不同于严格的“固定比例”的税收,更不同于“累退的”税收。

固定比例的税收,规定每个纳税人都按照其收入的同一比例来付税,“累退的”税收使低收入的家庭比高收入的家庭以其收入的较大比例来付税。

所以从理论上说,税收被称为固定比例的、累进的或累退的,取决于它从高收入者那里征收的收入比例是等于、大于或小于从低收入者那里征收的收入比例。

如果随着收入的增加征税的比例越大,则税收是累进的;如果税收是收入中的固定比例,税收便是固定比例的;如果税收使低收入家庭比高收入家庭承受更大的负担,那么税收就是累退的。

4.帕累托最优状态

  在经济学中,如果生产要素组合所达到的产量能使消费者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任何重新组合将使消费者的满足程度减少,这就表明经济处于最有效状态,这种状态称为“帕累托最优状态”。

5.税收的额外负担

  税收造成价格的扭曲,使生产者得到的价格低于消费者支付的价格,这样,价格便不能真实反映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用,从而损害了价格作为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信号作用,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效率损失,这称为税收的额外负担。

6.税收的经济效率

  税收经济效率是指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宗旨是征税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

7.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国民经济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数量的增加,从绝对数值来看,可以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增长来表示;从相对数值来看,可以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来表示。

第四章税收与法律

一、要点总结

1.法治是现代税收的基本特征,是保障国家无偿、强制、固定地取得税收的惟一途径。

2.依法治税与依德治税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中的具体体现。

依法治税的基本含义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德治税是意味着用高于法律的道德来规范人民的行为。

依德治税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治税的升华。

依德治税与依法治税是税收的两种理念,他们是辩证统一的,不可偏废。

3.在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推动税收事业发展的机遇和出路也在依法治税。

4.比较中西方法治观的论争与演进,不难发现:

因为有长期的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加之专制课税历史较短,西方发达国家已形成相对稳固的法治观。

而中国两千年的专制课税历史和“人治”文化积淀在当今,则使“人治”与“法治”并存,在很多情况下,人治大于法治。

在税收领域,人治观的表现就是或“有税无法”,或“有法不依”,“税收无用论”盛行。

5.依法治税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特点是肯定了税收调节分配关系的作用和地位,强调要依靠法律手段规范税收分配关系,并初步提出了“以法治税”的税收法治概念。

第二个阶段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特点是强调税制建设,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法律体系,也强调依法治税,但重在治纳税人,重在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个阶段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突出特点是强调依法治税重在治权、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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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法治税的内涵:

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下,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自觉维护税法的权威,确保税法得到普遍、公正、准确、有效的实施,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的税收执法体系、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的税收保障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依法治税可按照法治的过程顺序概括为四个体系,即立法体系、执法体系、监督体系与保障体系。

8.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和当前的主要任务即“一个灵魂、五个目标、四项机制”。

“一个灵魂”是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要求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灵魂贯彻始终;“五个目标”是“十五”期间或者更长的一段时期内依法治税要实现的中期目标,具体要求是:

税收法制基本完备,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保障明显改善,执法队伍素质显著提高。

“四项机制”是当前依法治税工作的重点,是短期目标,具体内容是:

建立健全规范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9.推进依法治税应当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其中的核心就是要重在治“内”、重在治“权”、重在治“官”。

10.关于“四个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行政立法机制是规范执法的前提。

第二,征管机制是规范执法的基础。

第三,执法监督机制是规范执法的关键。

第四,执法责任制是规范执法的保障。

11.当前规范执法的主要工作应当是要解决内部监督软弱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果。

12.税法是税收法律制度的简称,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在税收分配的经济关系之中税收征纳主体以及所有涉税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13.严密的税法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税收法律,具体有:

宪法、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税收行政法和刑法。

②税收行政法规。

③地方性法规。

④国际条约。

14.税收法律关系是指通过税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税务机关和税务管理相对人之间在税务活动中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就是税收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税法规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15.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主要有三类:

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

如果按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

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6.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各种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内容,它联结了整个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它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存在的客观基础。

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17.税法构成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纳税主体;②征税对象;③税率;④纳税环节;⑤纳税期限;⑥纳税地点;⑦税收优惠;⑧税务争议;⑨税收法律责任。

二、基本概念

1.税法和税法的调整对象

  税法是税收法律制度的简称,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税收分配的经济关系之中税收征纳主体以及所有涉税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通过税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税务机关和税务管理相对人之间在税务活动中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就是税收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税法规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主要有三类:

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

如果按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

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4.征税主体

  征税主体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享有税收的所有权,因此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

但是,实际上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更具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

5.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上的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谓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广义上的纳税要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各种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内容,它联结了整个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它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存在的客观基础。

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7.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8.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

这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及行为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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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多少,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

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10.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总是相同的。

是最常见的税率之一,应用广泛。

比例税率具有横向公平性,其主要优点是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缴纳。

11.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的等级,随着课税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

一般在所得课税中使用,可以充分体现对纳税人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

1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

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某些课税对象,实际是从量比例税率。

13.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14.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

纳税期限是衡量征纳双方是否按时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

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次征收和按期征收两种。

在现代税制中,一般还将纳税期限分为缴税期限和申报期限两段,但也可以将申报期限内含于缴税期限之中。

第五章税收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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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点总结

1.增值税是对增值额所课征的一种税。

2.增值税采用的是“发票抵扣法”。

3.增值税通常可以分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三种。

4.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5.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6.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有3档: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两个征收率6%和4%。

7.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应纳税额的计算方面的区别是:

一是小规模纳税不享受税款抵扣,二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三是小规模纳税人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8.增值税纳税人需要保管好专用发票。

9.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啤酒、黄酒除外)。

10.自产自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消费税。

11.营业税是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2.营业税按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率。

二、基本概念

1.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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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在当期的纳税期限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依照销售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3.混合销售行为

  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第六章税务管理

一、要点总结

1.世界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税收征管工作,都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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