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间合同精选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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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间合同精选15篇
2022关于居间合同精选15篇
关于居间合同1
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供应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开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名称:
假如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开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托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合同相关主体:
必要时合同中应对托付人和居间人的状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开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
除了托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
因此,在合同中要留意进行相关约定。
居间类型:
居间通常包括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
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向托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向托付人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假如居间类型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将来无法确认居间人是否胜利供应了居间服务,进而确定居间人是否有权获得居间酬劳。
居间服务内容:
合同中应将居间人供应的详细居间服务内容约定清晰,同时,应约定居间服务供应胜利,即实现居间目的的标准(留意对日后可能出现的变更状况进行约定,如托付人与相对人在居间人的居间下签订合同后又另行签订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
此外还可约定居间人供应居间服务的期限、方式及证明方法。
这样可避开将来因是否供应了居间服务及是否实现居间目的而产生争议,从而维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合同中可约定托付人所关注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及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如居间人应负责收集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有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牢靠性等资料,并照实告之托付人。
这样便于将来确定居间人是否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了虚假状况,从而确定是否可拒绝支付居间酬劳并要求居间人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酬劳:
合同中应对居间人胜利供应居间服务后的酬劳进行约定,并对酬劳的支付者和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违约责任:
为便于在日后纠纷中爱护守约方的利益,合同中应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此外,在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要留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电子邮件、传真记录、会议记录、照片、其他相关资料信息,托付人和居间方都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据,以及在供应居间服务过程中所支出居间费用的证据等。
总之,在供应居间服务过程中,居间方供应给托付方交易信息都应当刚好收集对方的反馈信息;在居间方举办的商务会议中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备忘录并由与会人签字;在双方电子邮件沟通时,运用公司邮箱保存信息记录等。
关于居间合同2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其次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需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运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安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
借款方应供应有关的安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须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运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情节严峻的,在肯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运用借款造成损失奢侈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干脆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奢侈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峻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状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刚好采纳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
(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
(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关于居间合同3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有效期:
__________________
托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居间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受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的托付,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托付事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
1、托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
2、居间酬劳:
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居间工作胜利的标记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居间工作胜利后取得居间酬劳。
2、双方同意乙方的居间酬劳为该同业存款总额的_________%,甲方需在乙方居间工作胜利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居间酬劳的支付。
3、甲方需将乙方的居间酬劳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帐号,并供应支付胜利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4、本居间合同签定,甲方需将等同于乙方居间酬劳总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连同本合同一份,押至双方指定之律师事务所。
乙方居间工作胜利并甲方完成乙方居间酬劳支付后,甲方取回该承兑汇票,假如甲方违约,则乙方取走该承兑汇票。
3、保密条款:
1、假如没有双方明确表述的书面许可,双方及其任何附属机构都不应在任何状况下要求或接受任何来自对方已供应的资源的业务,也不应在任何状况下接近、联系、要求或操作与上述资源的交易。
双方应确保有关对方的业务和其附属机构信息的完全的机密性,除非在对书面许可同意和承认的状况下才可透露与合作方有关的信息。
2、双方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应欺瞒对方或尝试欺瞒对方或意欲加入此交易的相关方面,并应尽全力保证原始的交易代码、数据和私人信息不受变更。
3、双方都不应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供应的联系人的信息,并且不应干脆或间接地与对方供应的联系人进行议价、协商或交易。
4、违约责任:
1、一旦签约的任何一方发生了欺瞒的行为和事务,不管是干脆的还是间接的,欺瞒的一方有法律义务担当与交易中应供应的最大服务相当价值的金钱赔偿,还应加上包括赔偿所需的法律费用等在内的各种费用。
2、甲方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贷款关系,和乙方无关。
3、双方进一步赞同与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有关的或导致的任何冲突、纠纷、争吵或违约行为,如不能在双方内部解决的话,应依据法规交由仲裁和决断。
任何由仲裁者所作的确定或推断都应是最终的和由强制执行的。
5、其他: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由指定律师行保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托付方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
地址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居间合同4
托付人:
居间人:
合同编号:
制定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托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条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为其居间找寻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帮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
□;楼层: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标准: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服务:
其次条托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伴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伴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
乙方为甲方找寻的房屋不满意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帮助与;
(三)应对乙方供应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仔细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本合同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找寻房屋,将处理状况刚好向甲方照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意出租人提出的条件要求;
(四)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托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
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的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
托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
第七条费用
托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
第八条转托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托付事项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担当;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托付人(章:
)居间人(章):
居处:
居处: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关于居间合同5
甲方(托付方):
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
__________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依据《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同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托付,负责就________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举荐给甲方,向甲方供应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分包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权。
1.2居间胜利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即视为全部完成居间服务托付事项。
甲方未签定分包合同,取得实质性施工权,均视为托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需向甲方供应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信息,并供应相关的业务询问服务,开展对业主方和总承包方进行有效的协调,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权。
2.2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的关于该工程项目重要信息的真实牢靠,最终促成甲方能够如约进场进行实质性施工。
否则,视为乙方供应信息不真实,居间服务不胜利,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酬劳。
2.3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恳义务,帮助甲方做好各项项目争取的前期系列工作。
为甲方协调争取并达成施工合同后,乙方仍有义务帮助甲方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供应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所须要的各类资金的筹措,并做好签定合同前系列须要的手续打算。
3.2假如居间胜利,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
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假如居间胜利,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上述所列的四位居间人分别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酬劳。
四、居间酬劳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胜利,托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酬劳的规定,甲方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并顺当的按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开工后,收到工程预付款时本合同马上生效,反之则无效自动终止该合同。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需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服务费:
4.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造价(剔除建设单位直供材料价格,指定材料价格及指定专业分包造价)金额%(税后)作为酬金。
甲方应无条件地根据事
先约定的服务费标准,即项目签定的合同工程量万元的%计万元(税后),作为中介人的服务酬劳。
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后,若有明显差异,最终一期居间服务酬劳支付时进行相应调整。
多还少补。
4.2本合同签字生效成立后,甲方在与业主方或总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后,在
第一次业主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时交割50%居间服务费,计万元;工程进行到根据合同工期一半时间即开工令签发起先计算为
其次次兑付日,兑付
其次笔25%的居间服务费,计万元;当工程完工验收后10天内兑现最终25%的居间服务费,计万元(按工程审结价进行调整后支付)。
4.3甲方根据下列支付分流表金额安排,可以现金或者银行本票形式进行分别支付。
居间服务费支付分流表:
五、特殊约定
5.1甲方取得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后,若恶意躲避或有意拖延支付,自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居间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甲方公司的银行帐户及资金,实行停止工程施工等措施;本承诺书自动转为甲方公司欠居间人服务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居间人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_____滞纳金;按中介居间人服务费总额的二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担当。
5.2居间服务胜利完成后,在工程建设期间,若业主方、总包方与甲方发生实施过程中一切执行纠纷或资金纠纷,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担当任何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由甲方全部担当。
5.3本合同书为不行撤消、不行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其他相关义务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甲方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人代表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本次服务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都具有同等效力。
六、保密事项
6.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隐私,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担当一切后果。
6.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商业隐私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后续居间酬劳。
七、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假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假如居间胜利,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吵,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合同签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当地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9.1本合同一式六份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个居间人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居间合同6
合同号:
甲方(生产厂家):
乙方(中间人):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为甲方产品找寻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找寻合适的海外客商推销空气清爽机产品。
其次条托付事项的详细要求
(1)甲方应当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详细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供应担保,甲方应当严格根据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CIF”等条款与海外客商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间活动费用及相关费用。
(2)甲方同意对于客户第一个订单按合同成交总额的3%支付佣金给乙方。
(3)给付方式与时间:
在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开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证后,甲方应当支付佣金的30%给乙方,该供应合同执行完后在15天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身份证明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找寻客户,并将状况刚好向甲方照实汇报,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买卖合同的成立。
(3)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的经济状况、个人信息、商业隐私等保守隐私。
(5)收取佣金时,应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据。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五条托付事项的完成
“完成托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托付事项。
海外客商与甲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且未开出符合约定的信用证,乙方仅为甲方供应信息,或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买卖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托付事项未完成。
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乙方将托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2)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应根据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3)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海外客商为非法经营或未满意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还已收取佣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的第
(2)项执行,逾期应当支付乙方滞纳金:
总佣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清爽机业务,甲方从其次单起之后的订单,将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情愿接受合同成交金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样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实行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假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托付人、居间人及海外客商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