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运营部经营管理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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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运营部经营管理制度(试行).doc

能源运营部经营管理制度

能源运营部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力推动公司项目的发展,强化能源运营部的职能和管理,保证项目托管能够有效系统的实施服务,按照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实行能源运营部独立核算,在遵守《东方炫辰公司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特制定能源运营部经营管理制度:

一、能源运营部组织架构:

能源运营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

技术管理部经理

(主管)

能效管理部经理

(主管)

综合管理部经理(主管)

二、能源运营部岗位编制:

能源运营部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综合管理部经理一名、能效管理部经理一名、技术服务部经理一名、综合管理部主管一名、能效管理部主管一名、技术服务部主管;综合管理部岗位设置:

行政主管;能效管理部岗位设置:

托管项目经理(主管)、技术工人;技术管理部岗位设置:

技术服务主管(工程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提出申请增加相关工作人员。

三、能源运营部职责:

1、负责托管项目签约前的项目现场踏勘、管理的确认和能耗设备确认;

2、负责项目接管验收后项目设备设施交接和人员交接;

3、负责项目接管后合同期内的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能效管理、设备维修维护管理、核算管理、控制管理、技术培训管理、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员工队伍建设,选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5、完成总公司授权或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能源运营部考核标准:

1、非制冷期项目管理出效益能耗节能指标为5%;制冷期项目管理出效益能耗节能指标为15%(公司按照所接管项目总和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2、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零事故;

3、团队管理:

由于管理导致甲方不能营业零起;群体罢工零起;群体斗殴闹事零起;

4、项目资产:

无人为损坏或丢失;

5、隐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篡改问题事实零起;

6、职务侵占: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的零起。

能源运营部按照公司所下达的能效业绩考核指标,月考核满分为100分,当月考核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其部门按照所完成任务比例同比发放绩效工资。

如一个季度仍不能平衡完成公司所下达的能耗控制指标,其部门负责人调岗处理。

五、结算标准:

项目总利润=项目总回款-人力资源成本-电费-行政管理成本-运营成本-税费

以上公式为公司和能源运营部结算的计算标准:

1、利润的80%为公司所有,20%为能源运营部所有;2、能源运营部所得利润部分:

其中40%作为中心留存,40%作为分配利润,20%作为团队建设、文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基金。

六、分配标准:

能源运营部可分配利润分三个层级:

1、中心高管;2、三个部门;3、区域管控平台。

其中10%为能效管理部所有,10%为技术服务部,10%为综合管理部,10%为中心高管,区域管控平台的各种垂直职能由总部对应部门负责,以上可分配部分和中心考核部门得分80分以上的具备当月分配条件,80分以下的不享有此利润的分配。

七、业绩考核制度:

1、托管项目制冷期、非制冷期完不成集团下达的能耗控制指标(月度),剩余损失从能源运营部部门应结算的效益中扣除,并扣除中心负责人和能效管理部当月绩效工资的20%;

2、每月能耗设备运行记录、巡检记录、维修记录不能完整逐级上报,扣除项目、区域、中心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当月绩效工资的20%。

3、每月各托管项目能耗控制记录表未及时逐级上报,扣除项目、区域、中心负责人和能效管理部当月绩效工资的20%;

4、由于项目在能源运营管理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赔付,由能源运营部负责人承担5%,技术管理部承担10%、区域经理承担5%、项目负责人承担5%、剩余损失从能源运营部应结算的效益中扣除,扣除项目经理、区域经理、能源运营部负责人半年工资的20%;

5、由于管理问题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营业;群体罢工;群体斗殴闹事;扣除能源运营部、综合管理部当月绩效工资的20%;

6、人为损坏或丢失项目资产,根据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中心综合管理部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20%;

7、隐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篡改问题事实,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扣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当月绩效工资的20%;

8、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的,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除赔偿所侵占财产外,扣除当事人、项目经理当月绩效工资的20%;构成犯罪的,除赔偿所侵占财产外,移送司法机关。

八、部门独立核算费用成本的界定:

费用成本包括:

人力资源成本、电费、行政管理成本、运营成本、税费。

九、以下情况“中心”工作人员不享有利润分配:

1、“中心”人员因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人员不再享有之前和之后产生的所有项目效益;

2、由于“中心”人员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该人员应当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相关款项从个人收益中扣除;

3、瞒报或虚报项目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商务经营费用的,该费用从个人收益中扣除;

4、利用公司项目资源做其它业务的,扣除应得收益;

5、出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信息的,扣除应得收益;

6、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领导,可根据相应情节扣除一定比例的应获收益;

7、部门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数额巨大的除追回所受贿赂,扣除应得收益,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指标任务的,扣除应得收益。

十、财务特别要求:

1、中心工作人员在与客户进行结算时,必须将货款直接汇到公司帐户。

严禁携带现金;严禁将货款汇到私人帐户;严禁擅自挪用货款或滞留货款。

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前请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办理,否则一经查实,将以100元-500元罚款。

2、中心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办理银行汇票手续时,应亲自给对方经办人写清我方开户行、帐号、单位名称、电话、收款人姓名等,并复核无误后亲手交给对方。

在收到对方汇票时,要验证无误后,亲自寄回公司或传真给公司;

十一、新、老中心工作人员业务交接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在离职、辞退或变换项目区域时,必须做到销售、财务、资料、合同、客户名单等凭据齐全,并与客户及销售人员一一交接清楚,由新工作人员签字确定后方可交接。

凡违反财务制度或缺少财务资料的,工作人员将被扣除工资及年度奖金,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新工作人员应拒绝签字交接。

因交接不善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新任工作人员承担。

2、在业务交接时,前任工作人员经手的业务,在新任工作人员接手后仍能保持业务往来的客户,其业务完全由新工作人员接任,纳入新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

十二、补充说明:

(一)本制度从开始执行。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

(三)本经营管理制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经营管理制度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能源运营部总经理本人亲自签名,并加盖公司合同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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