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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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山西医科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及作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适应时代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山西医科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及有关院(系)的工作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的目的
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从而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的目的,并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
二、评估的原则
1、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评估须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地开展教学评价工作。
2、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采用科学评估手段,积极鼓励所有师生及其他人员参与教学评估。
3、校级评估与院(系、部)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院(系、部)是学校教学工作开展的基本单位,院(系、部)要充分发挥在教学评估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评估的组织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要求每学期进行一次。
各院(系、部)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性,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要求师生和其他参与评估的人员要认真严谨,以负责的态度对教师进行评估,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我校和本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1、组织机构与职责
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组领导,教学评估办公室总体安排。
形成以校级为主导,院(系、部)为实施主体,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组织管理形式。
(1)各教学单位严格按评估要求布置评估工作,严禁夸大或偏离评估原则的措辞及方式。
(2)组织者应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
(3)对原始评价资料应有专人保管,并严格保密。
(4)对违反评估纪律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对于严重失实的评估,可取消评估结果,重新组织评估。
2、校级领导和教学督导委员会评价
以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评价为主,结合校级领导管理干部听课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校领导根据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注意记录教师的教学及其相关情况,并填写“听课情况记录表”;教学业务部门的领导还需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对听课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教学评估办公室,并于期末汇总至教学评估办公室。
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新聘教师进行评价、对评估不合格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追踪,以及对所有院(系、部)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随机性评价,并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和“听课情况记录表”,于期末汇总至教学评估办公室。
3、教务处及其他处级部门评价
由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听课,“听课情况记录表”和“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在学期末汇总至教学评估办公室。
4、各院(系、部)等具有教学任务部门的评价
由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包括各级领导听课、二级督导委员会评教、同行评议、教师自评等。
同行评议可以在课堂、实习或教学观摩中进行。
院(系、部)领导与二级督导委员会采用“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教研室采用“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用)”。
各院(系、部)在评价前将本学期所开设的课程与授课教师名单和学生学习的课程与授课教师名单报教学评估办公室。
在学期末将评价结果汇总后,统一交到教学评估办公室。
5、学生评教
学生集中评教时间在每学期的14至16周进行,要求对学生在该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所有授课教师(包括本院系内和院系外)进行评价,其中在期中进行结业考试的课程应在考前完成学生集中评教工作。
学生评教工作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人员组织,教学辅导员(或年级主任)协助完成。
“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到教学评估办公室统一领取,学期末将评价结果汇总后交教学评估办公室。
评教前各院(系)根据学校评估要求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使学生了解评估指标内容,认真客观地对待评教工作,从而确保真实地反映教师教学质量。
6、临床见习或其它生产实习的教学质量评价
临床见习或其它生产实习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由有关院(系)结合自身特点,自行组织实施,学期末评估结束后,将结果报教学评估办公室。
7、各院(系、部)还应经常组织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各级领导与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重点不应放在对授课老师的评价上,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全面了解、检查我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师资队伍、教风、学风、教学效果、教学环境、教学条件、教学服务质量等各个工作环节,从而全方位地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各级领导和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教学评估办公室。
教学评估办公室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后,由主管领导责成有关部门解决;
四、评价方法
1、评价等级
为使评估结果准确可靠,选取能反映教学质量最本质的指标体系。
每一评价内容分若干等级,并赋与不同分值(或权重),结合不同评价表的计分方式,计算相应的得分。
评分须以百分制计算。
2、综合得分与权重
对不同部分的评价结果赋以不同的权重后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综合得分以百分制计。
普通教师综合得分权重:
学生60%,教研室主任20%,同行评议10%,自评10%。
教研室主任综合得分权重:
学生70%,同行评议20%,自评10%。
计算学生评价表得分的均分时,为避免极端分值对均分的影响,应各剔除5份得分最高和5份得分最低的评价表。
3、综合评价结果
综合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如下。
综合评分
评价等级
Y≥85
优秀
75≤Y<85
良好
60≤Y<75
合格
Y<60
不合格
在同一学年的两个学期同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其年度评价结果为两个学期综合评价得分的均分。
4、学生评教的调查方法
学生评教授课人数在50人以下采用全面调查,50人以上可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抽样方式可采用单纯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按班级分层)或系统抽样方法(如全系305人,设样本量n=50,累加数为305/50≈6,从学号为4开始抽样,则被抽学生学号依次为:
4、10、16、……、298、304)。
不得采用整群抽样(如从全年级随机抽取某个班级)的方法。
5、其它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①出现1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②出现2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③出现3次及以上教学差错者;④有2/3以上学生以正当理由提出要求更换教师者;⑤不执行或没完成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
(2)出现一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二次及以上教学差错者,其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不得评定为优。
五、评价资料管理
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保密性,各院(系、部)应对评价原始资料妥善保管,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涂改评价表。
评价结束后,各院(系、部)将汇总结果报教学评估办公室,由教学评估办公室统一汇总处理,包括数据归类,统计分析,经复核后将评估结果通知各院(系、部)。
原始评价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六、评估结果的处理
1、评估结果的反馈
教学评估办公室在每学期初将上一学期的评估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各院(系、部)应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每一位教师。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半个月内可对评价结果向教学评估办公室提出异议,教学评估办公室在一周内复核,复核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2、对评估得分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教学质量不合格者,由教学评估办公室通报有关院(系、部),有关院(系、部)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质量跟踪,帮助该教师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如在第二学期该教师评议仍不合格,建议取消该教师担任本门课程的讲授资格,并通知人事处,建议重新调整该教师的工作岗位。
3、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的记载与奖惩
①评价结果填入该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表,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②津贴核算时,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评估结果作为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③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评估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④评估结果与教师的评优和各种奖励挂钩。
七、本办法由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西医科大学教师教学质量(同行评价用)汇总表
教学评估办公室制表
课程名称
所在教研室
课程负责人:
授课教师
姓名
工资号
职称
承担
学时数
教研室
主任评议
同行评议
自评
备注
理论
实习
合计
注:
1、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一式三份(评估办、院系部、教研室)
2、普通教师总分权重:
学生60%,教研室主任20%,同行评议10%,自评10%。
3、教研室主任总分权重:
学生70%,同行评议20%,自评10%。
院(系、部)负责人签字:
公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山西医科大学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用)汇总表
教学评估办公室制表
课程名称
所在教研室
课程负责人:
授课教师
姓名
工资号
职称
理论课
实习课
合计
备注
收回
份数
有效
份数
均分
收回
份数
有效
份数
均分
注:
1、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一式三份(评估办、院系部、教研室)
2、普通教师总分权重:
学生60%,教研室主任20%,同行评议10%,自评10%。
3、教研室主任总分权重:
学生70%,同行评议20%,自评10%。
院(系、部)负责人签字:
公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山西医科大学教师(临床实习/见习)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教学评估办公室制表
课程名称
所在教研室
课程负责人:
授课教师
姓名
工资号
职称
学生评议
教研室
主任评议
同行
评议
自评
总分
收回
份数
有效
份数
均分
注:
1、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一式三份(评估办、院系部、教研室)
2、普通教师总分权重:
学生60%,教研室主任20%,同行评议10%,自评10%。
3、教研室主任总分权重:
学生70%,同行评议20%,自评10%。
院(系、部)负责人签字:
公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