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签证管理办法aa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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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签证管理办法aaa

 

***************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9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1.2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章职责、权限

2.1设计变更

2.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处理原则

第四章变更、签证的办理流程

4.1设计变更的办理流程

4.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流程

4.3材料批价的办理流程

第五章变更、签证办理的有关规定

5.1设计变更须关注事项

5.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须关注事项

5.3材料批价须关注事项

第六章档案管理

流程图

《设计变更流程图》

《工程签证/现场签证流程图》

《材料批价流程图》

附表

附表一《设计变更申请单》

附表二《设计变更通知单》

附表三《工程变更申请单》

附表四《施工现场签证申请单》

附表五《工作联系单》

附表六《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

附表七《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审批单》

附表八《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

附表九《材料批价申请单》

附表十《材料批价单》

附表十一《变更、签证、索赔台账》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1.1.1规范公司范围内变更签证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

1.1.2确保变更签证的有效性、合理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对合同和施工图外的工程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1.2适用范围及定义

1.2.1本办法作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必须遵照执行。

1.2.2变更签证的定义:

变更签证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批价。

1.2.2.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对原工程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

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1.2.2.2工程变更:

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

1.2.2.3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

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等。

1.2.2.4材料批价:

图纸等技术条件不齐备,在招投标及合同签定阶段暂时无法确定型号材质等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合同中以“暂估价”进入,后期按实调整、进批价。

1.2.3变更签证与工程索赔的区分:

1.2.3.1凡是发包方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的书面指令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并被执行的情形,均按本《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2.3.2凡是发包方未下发相关书面指令的以下情形:

非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承包方费用及工期追索,或由于发包方违约导致的承包方费用及工期追索,或由于合同条款不明晰、双方存在分歧而导致承包方的费用及工期追索,均按《工程索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权限

2.1设计变更

2.1.1董事会代表

负责单项设计变更费用>10万元的审批。

负责影响建筑物立面效果、对已售房屋面积、户型、交楼标准发生变更的审批。

2.1.2总经理

负责单项设计/工程变更申请/费用确认≤10万元的审批。

负责单项设计/工程变更申请/费用确认>10万元的审核。

负责《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审核/审批。

2.1.3工程副总

负责单项设计/工程变更申请/费用确认≤5万元的审核。

负责单项设计/工程变更申请/费用确认>5万元的审核。

负责《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审核/审批。

2.1.4设计部

负责判断所有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

负责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组织审批。

负责向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函,并对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及变更图纸等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对于单项设计变更,可由设计部负责人与工程负责人共同确定后,报总经理,经审批后安排设计单位设计。

参与设计变更的现场验收。

2.1.5工程部

负责判断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并反馈给设计部。

负责判断所有设计变更现场实施的可行性及施工方案。

负责向监理、施工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编号。

负责建立、管理设计变更台账。

负责监督设计变更的执行。

负责组织设计变更的现场验收。

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费用确认的初步审核,并参与谈判。

2.1.6成本部

负责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费用预估。

负责计算设计变更的工程量。

负责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核、谈判及确认。

负责组织设计变更费用确认的审批。

2.1.7营销部

负责将客户提出的变更反馈给设计部。

对与销售承诺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提出意见。

2.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2.2.1董事会代表

负责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10万元审批。

2.2.2公司总经理

负责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10万元的审批。

负责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10万元的审核。

负责材料批价的最终审批。

2.2.3工程副总

负责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5万元的审批。

负责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5万元的审核。

2.2.4工程部

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

负责向监理、施工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单》、编号,并抄送成本部。

负责建立、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台账。

负责监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执行。

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验收。

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确认的初步审核,并参与谈判。

负责确认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工程量。

负责对批价材料的工程量、技术标准的核实。

2.2.5成本部

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费用预估。

负责对批价材料的价格审核。

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工程量。

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费用确认的谈判。

负责审核确认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费用并组织审核。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处理原则

3.1力求杜绝原则

要求事前控制,提高施工图质量,设计变更要尽量少发生,力求杜绝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主张零签证。

3.2权力限制原则

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3.3一事一单原则

每份变更(签证)应具备相应的《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

同一原因引起的不同专业的变更、签证须同时办理,避免重复计费和分拆签证。

3.4完工确认原则

当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完工后,现场工程部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组织验收,在《变更/签证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3.5原件结算原则

施工单位申报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相应有效签章齐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验收单》及相关附件的原件作为结算的必要条件。

3.6标准表格原则

《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变更/签证验收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3.7合同依据原则

3.7.1应对施工单位明确:

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通知单》必须在发包方有效签字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方有效;变更、签证实施后,《变更/签证验收单》须具备工程部、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合格的意见后,方可办理结算。

3.7.2合同中应约定变更、签证的计价原则及零星工日综合单价等常规项目的价格。

第四章变更、签证的办理流程

4.1设计变更的办理流程(见设计变更流程图)

4.1.1设计、施工、监理、客户等外部单位提出的变更由相应内部部门对接,报送设计部。

如下表:

序号

提出变更意见的外部单位

对接的内部部门

1

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

工程部

2

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

设计部

3

因业主客户提出变更需求

销售部

 

4.1.2设计部提出初步方案(包含变更费用及对在施工程的影响),判断变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5万元的设计变更可由设计部和工程部共同确定后报工程副总经理安排设计单位设计,>5万元的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1.3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见“附表一”),附设计单位的变更文件及相应变更图纸,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审核签字,其中:

若属交房标准的变更,应详细说明,并报董事会代表审批。

涉及对交房标准发生变化的变更及影响对客户的销售承诺的变更,设计部应征求销售部意见,并在设计部意见中说明。

设计变更费用估价由设计部负责,成本部给予协助。

工程部应判断变更是否对工期造成影响、是否牵涉返工,并负责与设计部协商减少影响、确保变更所引起的各专业连锁变更一次性完成。

工程部若对设计变更有意见,应与设计部协商解决。

设计部负责审查变更图纸。

4.1.4工程部在审核《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表二”)、编号,并随《设计变更申请单》一同按照权限上报并加盖公司公章。

4.1.5由工程部将签章齐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连同设计单位编制的有效签章的设计变更文件及变更图纸等分发给监理和施工单位,同时抄送成本部,并建立设计变更台帐(见“附表十”)。

4.1.6成本部进行估价,若主合同对变更事项的计价原则未做约定,则应提前与施工单位沟通协商。

若协商不成,应以不影响施工为前提进行协调解决,

4.1.7《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在完成有效签字及相应盖章后,通知施工单位开始实施。

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设计变更,可以先实施,再在开始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4.1.8设计变更更对现有工程造成影响的,施工单位须及时提出,并由工程部、成本部、监理签认《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见“附表五”)。

成本部应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对设计变更通知单的预算。

4.1.9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组织施工,完成变更工作内容后填写《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见“附表五”)并申报验收,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在现场复核验收设计变更实施情况,并签字确认。

4.1.10施工单位申报变更结算:

4.1.10.1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报送设计变更的完整结算资料。

资料包括:

《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与变更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相关的图纸等。

4.1.10.2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计算相关费用并申报结算。

4.1.11工程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设计变更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工程量(图纸可计算出的)和价格不作审核。

4.1.12成本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完成变更结算核定,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变更单价的,应保留询价计录。

4.1.13成本部应在与工程副总经理进行沟通后组织与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编制《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见“附表七”),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4.1.14成本部填报《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审批单》(见“附表六”)组织设计变更费用的内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加盖公司公章下发并作为结算依据。

4.1.15文件存档:

《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其附件应一式5份,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及其附件应一式3份,工程部、成本部、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应一式4份,工程部、成本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审批单》作为内部流转文件,只在成本部留存。

4.1.16成本部须建立动态成本台帐,及时录入设计变更信息,并且每月月底与工程部进行核对。

4.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流程(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流程图)

4.2.1由工程部对现场客观发生的需签证事项或工程变更事项进行判断,执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其中:

所有涉及交楼标准变更的必须以设计变更的形式发出;

若涉及设计修改,由工程部协调设计部。

4.2.3工程部负责估计工程变更/签证费用,成本部给予协助。

4.2.4工程部同时填写《工作联系单》(见“附表四”)、统一编号,并随《工程变更申请单》(见“附表三”)。

建立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台帐(见“附表十”)。

4.2.5由工程部组织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核。

在项目工程副总授权范围内的由项目工程总监签发《工作联系单》;超出其权限的由总经理签发并加盖公司公章。

发送监理、施工单位,同时抄送成本合约部。

4.2.6成本部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进行估价,若主合同对签证事项的计价原则未做约定,则应提前与施工单位沟通协商。

若协商不成,应以不影响施工为前提进行协调解决。

4.2.7《工作联系单》在完成有效签字及相应盖章后,即可通知施工单位开始实施。

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在开始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

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4.2.8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对现有工程造成影响的,施工单位须及时提出,并由工程部、成本部、监理签认《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

成本部应在发出工作联系单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对工作联系单的预算。

4.2.9施工单位按《工作联系单》内容组织施工,完成签证工作内容后申报验收。

4.2.10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在现场复核验收现场实施情况,并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必要时应通知成本部工程师到现场共同复核、确认。

工程部、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4.2.11施工单位结算申报:

4.2.11.1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完整的结算资料。

结算资料应包括:

《工作联系单》、《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以及与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相关的图纸等(对土方签证、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返工签证及其它隐蔽工程签证须附上现场照片)。

4.2.11.2对于费用未核定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计算相关费用并申报结算。

4.2.12工程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工程部主要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成本部负责核定费用。

4.2.13成本部应在与工程副总经理进行沟通后组织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编制《变更费用/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见“附表七”),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4.2.14成本部填报《变更/签证费用确认审批单》(见“附表六”)组织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的内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加盖公司公章下发并作为结算依据。

4.2.15《工程变更申请单》、《施工现场签证申请单》作为内部资料在工程部留存,《工作联系单》、《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各一式3份,工程部、成本部、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由于工作联系单的范围很广泛,只需抄送与变更签证有关的内容给成本部。

《变更费用/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应一式3份,工程部、成本部、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变更/签证费用确认审批单》作为内部流转文件,只在成本部留存。

4.2.16成本部须建立动态成本台帐,及时录入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信息,并且每月月底与工程部进行核对。

4.3材料批价的办理流程(见材料批价流程图):

4.3.1施工单位在材料使用前至少提前30天填报《材料批价单》(见“附表九”),注明材料技术标准及要求、当期用量。

4.3.2工程部填写《材料批价申请单》(见“附表八”),重点审核材料技术标准及要求、当期材料用量并签字确认,同时将《材料批价申请单》、施工单位填报的《材料批价单》转交成本合约部。

4.3.3须设计选型的材料由设计部参与签认。

4.3.4成本部及时进行市场询价并保留询价计录,在征得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4.3.5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成本部组织审批,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加盖公司公章。

4.3.6成本部对签章完毕的《材料批价单》进行统一编号。

转交工程部发放施工单位,并作为结算依据。

4.3.7文件存档:

《材料批价单》原件一式3份,工程部、成本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材料批价申请单》原件一式二份,由工程部、成本部各存一份。

第五章变更、签证办理的有关规定

5.1设计变更须关注事项

5.1.1设计部负责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

所有的设计变更文件均需要设计单位的认可及签章,且必须在征求设计部意见后方可在设计变更文件上签章。

设计单位签章完毕的设计变更文件应直接交给设计部,不得未经设计部同意直接将设计变更文件交付施工单位(在设计合同中应予以明确)。

设计部应对变更图纸进行审核。

5.1.2设计部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同期办理。

确保因变更所引起的连锁变更一次性完成,避免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5.1.3设计部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时,设计变更内容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取得营销部门的同意。

5.1.4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应在申请单上注明。

5.1.5《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和设计单位签章的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同步下发,设计单位签章的设计变更文件及变更图纸仅作为《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必要附件。

5.1.6一般来说,工程部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

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工程部及监理应直接在《变更/签证验收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1.7工程部应确保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变更的全部工作内容,如的确有困难不能全部完成,应及时向设计部、公司总经理反馈。

5.1.8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部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量,并与施工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须关注事项

5.2.1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及施工图纸上没有而实际发生的少量工程:

属于非隐蔽部位的,由施工单位报工程部核实,工程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报工程部和成本部共同核实。

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工程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5.2.2所有零星工程或图纸外工程的造价均须经成本部认可方能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部、监理无权确认有关单价和总价。

5.2.3监理及工程部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5.2.4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内容,不允许以签证形式出现。

5.2.5已在投标报价方案中明确的或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内容,不能做签证处理。

5.2.6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部、监理单位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5.2.7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若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应另行商定计价原则: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但该原则必须经成本部最终审定。

5.3材料批价须关注事项

5.3.1所有材料批价必须严格按《材料批价单》、《材料批价申请单》标准表格及公司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严禁采用《材料批价单》、《材料批价申请单》以外的其他书面单据进行审批。

5.3.2材料批价前应依据市场询价,所批价格应在成本指标控制范围之内且符合当期同类产品的市场低价。

5.3.3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中应明确:

甲方保留对乙方报价(纳入总包范围的项目)偏离正常市场价较多、不配合甲方工作、质量不能保证的工程内容进行甲供、甲分包的权利;由于批价过程中乙方的不配合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章档案管理

6.1变更、签证文件的存档、查阅等需严格遵循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的建档、归档、保存、借阅、使用等方面管理制度。

6.2所有变更、签证文件应具有可复查性,一经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编号留档,以备后期查询。

 

设计变更流程

提出设计变更

顾问公司估价、成本部复核

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附变更图纸,组织审批

变更

设计部委托设计单位设计

设计部、工程部初审,设计部提出初步方案

 

5万元(含)以下的由设计总监审批,5-1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代表审批。

 

工程部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副总经理审批盖章

工程部发给监理、施工单位、抄送成本部

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组织验收

 

工程变更/签证处理程序

提出工程变更/签证

顾问公司估价

 

成本部复核

工程部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施工现场签证申请单》

 

按审批权限签发、盖章

工程部发给监理、施工单位、抄送成本合约部

顾问公司核量、价

成本部复核,

施工单位组织施工/采购

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现场组织验收

 

材料批价处理程序

将《材料批价单》存档,原件一式三份,工程部、成本部、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并作为后期结算依据。

由工程部发给施工单位。

达成一致意见后,成本部组织批价的审批,由总经理最终签字并加盖公章。

顾问公司、成本部进行市场询价

工程部完成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批价材料的审核,重点审核材料技术标准及要求,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当期材料用量。

施工单位在材料使用前至少提前30天填报《材料批价单》,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注明材料技术标准及要求、当期用量。

 

附表一

设计变更申请单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申请日期:

提出单位: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附函件及图纸)

 

□交工标准变更□非交工标准变更

设计部意见

 

工程部意见

 

顾问公司估价

成本部复核

工程副总意见

总经理意见

董事会代表意见:

 

注:

本表一式二份,设计部、工程部各一份。

附表二

设计变更通知单

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附属文件及说明

 

变更事项:

 

工程总监:

工程副总:

日期:

盖章:

1、请贵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立即按调整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工期不受影响。

2、施工完毕后由监理、甲方项目工程部进行验收,经确认后报送完整的设计变更结算资料。

 

附表三

工程变更申请单

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申请日期:

提出单位: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附函件及图纸)

 

工程部

顾问公司估价

 

成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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