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拍卖规程两篇.docx
《机动车拍卖规程两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拍卖规程两篇.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机动车拍卖规程两篇
机动车拍卖规程两篇
篇一:
机动车拍卖规程
1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机动车拍卖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动车的经营性拍卖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SB/Txxxx-xxxx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机动车motorvehicle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所规定的车辆。
4基本原则
机动车拍卖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5拍卖标的分类
机动车拍卖标的分为新机动车和二手机动车。
6拍卖委托
6.1委托人的身份确认
委托人应保证对于委托拍卖的机动车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应如实说明拍卖机动车的合法来源和瑕疵,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资料应真实有效。
6.2拍卖标的的确认
对委托人委托拍卖机动车的型号、VIN识别代码与委托人提供的机动车证件进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6.3委托合同的签订
6.3.1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参见附录A)时,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置该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并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该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6.3.2拍卖人与委托人应准确、清晰、完填写整填委托合同的各项内容,有附件的委托拍卖合同应在附件中注明主合同编号
6.3.3委托拍卖合同需要修改时,可直接在原合同上进行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直接在原合同上进行修改的,修改处应由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6.4委托合同的管理
拍卖人应建立拍卖合同管理制度,对委托拍卖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予以妥善保管。
6.5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限
委托人应按约定于拍卖日2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拍卖的标的交付拍卖人。
7拍卖标的查验及保管
7.1查验
7.1.1机动车证照
新机动车应包括国产车辆的《车辆检验合格证》;进口车辆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罚没车辆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等。
二手机动车应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以及国家、地方各级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证件,如海关监管车辆需先由车辆所有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提供《解除海关监管证明》。
7.1.2机动车车况
根据需要对拍卖标的的状况进行检查,记录并填写《委托拍卖车辆勘察表》。
7.2保管
自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之日起,拍卖人应承担拍卖标的的保管责任,机动车与相关证件应当分别保管。
8拍卖的实施
8.1拍卖目录的制作
根据拍卖标的查验结果,在制作拍卖目录时,应说明下述内容: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或VIN车辆识别代号;
——初次登记日期或出厂日期;
——年检有效期;
——表显里程;
——使用性质;
——拍卖佣金;
——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8.2拍卖公告的发布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七日前在发布拍卖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拍卖标的或者拍卖场次、展示时间和地点、拍卖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拍卖人的联系方式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8.3拍卖标的展示
拍卖人应在拍卖日之前对拟拍卖的标的进行至少二日的公开展示。
每一辆展示的机动车都应附一张《拍卖展示证》,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拍卖人应委派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并熟悉机动车注册、过户、转出、转入等业务流程的人员到展示现场,向竞买人介绍情况、解答疑问。
8.4竞买人资格审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4.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应填写《竞买登记表》,必要时可签署《竞买协议》(参见附录E)。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
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保留归档。
8.4.2竞买人应交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人应出具拍卖保证金收据。
8.4.3竞买人凭盖章确认的保证金收据领取参加拍卖的竞买号牌,竞买号牌为竞买人参与竞价的唯一凭证。
8.5拍卖会现场的管理
8.5.1拍卖会准备
拍卖人应合理安排机动车拍卖会的会场;落实拍卖会的拍卖师、记录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安排拍卖会现场需要使用的音响、投影等设备。
拍卖人也应落实拍卖会场的安全消防措施。
8.5.2拍卖主持
拍卖师应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应按拍卖目录中的拍卖标的的顺序依次拍卖,如有调整应在拍卖该标的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在拍卖该标的前予以说明。
8.5.3拍卖保留价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竞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8.5.4拍卖成交
竞买人的最高竞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拍卖成交确认书》。
8.6拍卖会记录
拍卖师和记录人员应做好拍卖会的拍卖笔录,主要包括:
拍卖标的、起拍价、竞价幅度、成交价、买受人号牌等基本信息。
9拍卖结算和拍卖标的的交付
9.1买受人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以拍卖成交确认书、保证金收据与拍卖人结算。
买受人应出具拍卖标的的成交凭证和提取凭证。
9.2委托人结算
拍卖人收到买受人价款后也应按委托拍卖合同规定,及时与委托方结算,并应出具结算凭证。
9.3拍卖标的的交付
9.3.1办理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
买受人将全部应付款项结清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拍卖人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等手续;也可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等手续。
拍卖人应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的全部证照。
9.3.2拍卖标的的交付
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时,买受人应在《机动车辆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买受人委托他人为提取拍卖标的时,代理人应出具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拍卖标的的提取凭证。
拍卖人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
9.4拍卖标的的退还
拍卖标的未能上拍或者未成交,拍卖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凭有效证件和委托拍卖合同,领取拍卖标的。
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领取事宜的,代理人应出具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拍卖标的的委托合同。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的种类以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
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
10拍卖档案
10.1档案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提供的对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的证明以及其他机动车相关的资料、证照复印件等,拍卖标的的保管、保险、交付等事项的有关资料;
——拍卖公告,包括刊登公告媒体的刊登证明;
——拍卖标的的资料,包括拍卖目录、与拍卖标的相关的照片、文字资料,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竞买登记文件,包括竞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买人登记的其他相关信息;
——拍卖规则、特别规定、注意事项、重要声明等;
——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
——机动车原证照和办理完毕转移登记手续之后的证照复印件;
——拍卖标的的接受和提取凭证、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关拍卖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
10.2档案资料的管理
拍卖人可自行选择档案的管理方式。
管理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拍卖会为单元整理存档、以资料内容为单元分类存档、以时间顺序来整理存档。
10.3档案的保管期限
拍卖人应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自委托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应少于五年。
11争议的解决途径
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产生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解决途径:
——各方协商和解;
——申请拍卖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调解;
——和解、调解不成可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决;
——各方达成协议,向各级国家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二:
机动车拍卖规程
(一)委托拍卖标的前期调查
根据委托人的意向要求,我们将对贵局拟处置车辆进行详细的了解,并索取相关照证的复印件作为拟定《委托拍卖合同》的起草数据,前期调查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拟处置车辆的数量;
2、拟处置车辆的型号及厂家;
3、拟处置车辆的购买年份;
4、拟处置车辆的保险及养路费缴纳情况;
5、拟处置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数;
6、相关证照信息;
7、车辆存在的瑕疵情况。
(二)委托拍卖标信息核实
前期调查结束后即进入拍卖标的信息核实阶段,信息核实主要是对前期调查所取得的信息及数据进行核实,如检查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行驶证的是否一致,有无违法违章记录,过户是否存在问题等细节方面,在保险公司、车管所、地税局进行信息核实,确保全方位了解拍卖标的存在的问题。
(三)委托拍卖合同的签定
前期调查和信息核实后即进入《委托拍卖合同》的签定程序了,根据了解的信息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起草《车辆委托拍卖合同》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确定委托拍卖车辆的委托程序正式启动,《委托拍卖合同》的详细条款作为附件一附后。
(四)前期宣传及公告发布
我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宣传方案。
1、通过报纸发布公告,在受众范围较广的泸州晚报上发布拍卖公告;
2、制作写真公告及横幅标语,在人流较多的场所进行张贴公告;
3、网络宣传,通过公司网站公告、电子邮件、专业性信息网站进行宣传;
4、针对性邀请,针对标的合适的企业或个人上门进行宣传并解释拍卖公告内容等;
5、我公司在长期的拍卖工作中已拥有自己的客户群体,我们将通过短信群发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
(五)标的展示:
在展示阶段中,车辆会存放在委托人指定的地点,我们会紧扣委托方的意愿,将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最完全的展示,并及时与委托方沟通,让委托方随时都可以了解到标的运作情况及意向竞买人的想法等。
(六)举行拍卖会:
我公司会在拍卖厅或其它场地举行本次拍卖会,拍卖会的拍卖师将由我司的注册拍卖师主持,该拍卖师具有丰富的拍卖经验、独特的拍卖风格。
另外,我们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邀请委托方及媒体前来关注本场拍卖会,争取更大的影响力。
拍卖会一旦成交,买受人应当场与泸州长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价款。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我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进行拍卖。
(七)、售后:
拍卖成交并不意味着拍卖程序的结束,成交后的价款支付、标的交割是否履约、过户办理、车辆交割、剩余成交价款的结算等售后扫尾工作,我公司都会认真负责地协助做好一条龙服务。
不管拍卖会标的成交与否,我们都会在每场拍卖会后收集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料,建立详细的客户档案。
正因为我们后续工作做得完善细致,因此我们拥有较为完善的客户网络。
最后,我们坚信通过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实现科学、严密、高效的业务操作,严格遵循《拍卖法》的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宗旨,以“诚实信用、价高者得”为执业准则,不拘泥于传统的形式,动员全部的力量,以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的敬业精神,力争一次拍卖成功,为委托方资产变现提供完美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