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地土方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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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地土方合同
【正(副)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2013字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月日(以发包人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个月。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数量、单价及价款
工程量:
土石方工程经双方共同测量为280万立方米;边坡防护及道路工程按最终竣工数量为准。
单价:
土石方工程按固定包干人民币30.5元/立方米(含税价);按山西省2011年<<建筑清单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进行结算,材料、人工及所有措施费用按项目所在地实际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合同金额(大写):
¥:
上述金额仅为签署本合同的参考造价,工程最终结算造价按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结算计价方式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之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图纸。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汉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山西省建设厅颁发的有关行业管理标准、规范。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现行各专业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日提供完整的施工图二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一般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质量、安全、进度、工程费用控制、文明施工及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审核。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现场签证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质量、安全、工程费用控制,现场签证审核、工程结算。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7日水通、路通、电通。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现场所需水、电、路由发包人接至工程50米范围内,并能满足施工需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发包人确保开工前具备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需要时可提供准确、真实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5日内双方办理书面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接手续。
承包人测量定位后,发包人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之后,10日-1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如发生时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进场前完成8.1.1条约定的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遇有时,双方再商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10号、25号分二次提供进度报表,一式四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负责设置、维护安全护栏标志、标牌、施工灯光照明等。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甲方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验收合格后应交予发包人的单项工程,由于发包人原因交由承包人保护的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应由承包人保护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如遇到上述情况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所发生的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造成工期损失经监理公司与发包人核定确认后予以相应顺延。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要求做到卫生清洁整齐,注重环保和精神文明,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示明显。
负责施工现场竣工后的清理、清扫,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遇有时,双方再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7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正式提交的48小时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程量变化及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顺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作为工期顺延依据,由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期责任自负。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根据规范规定。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发包方负责承担。
五、安全施工
严格执行通用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结算价款采用本合同协议书中第五条约定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本合同协议书中第五条约定方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上涨或材料代用、施工发生的技术措施方案调整产生的费用等。
24、工程预付款
承包方机械、人员进场三日内,发包方预付:
本合同总价15%的工程预付款。
发包方书面通知承包方进场时,发包方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进场设备清单按运输车辆每台1000元,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重型设备按每台5000元的标准支付承包方设备调遣费用。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15号、30号分三次提供进度报表,一式四份,发包方方工程师收到后次五内审核完毕,并返回承包人二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每月15号、30号分两次进行中期结算。
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按审核的完成工程量在20日和次月5日按100%比例拨付给承包方,发包方在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逐步按比例扣回先前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预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八、工程变更
以双方书面签证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除赔偿承包人实际损失外,另承担合同总价1%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在45个工作日内不能进场施工作业,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费用由发包人全额承担。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三天内承包人不得中止施工,三天后任然未拨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费用由发包人全额承担,除赔偿承包人实际损失外,另承担合同总价1%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除赔偿承包人实际损失外,承担合同总价1%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由发包人承担实际损失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承包方损失,挖掘机、转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每天1000元/台;运输车辆每天500元/辆;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补助每天100元/人次。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罚款一仟元,每提前一天奖励一仟元。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单项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补救或重做,直到合格为止。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劳动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
(2)采取第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的所有劳务性工作。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第三方责任保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现金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人民币现金
壹拾万元。
(承包方已于2013年3月10号缴纳了现金
贰万元),承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方人员、设备进场后三日内发包方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承包方。
如2013年3月13日履约担保捌万元不到位,此合同无效,所交款退还50%。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7、补充条款
1.发包人负责协调好项目当地政府与村民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书,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结算书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1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将承包方的所有工程款结算清并将所有尾款全部打入承包方账户。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承包人工程款全部结算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