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资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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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资产
2018~2020年度广州市花都区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资产评估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需求
一、招标范围
(一)子包1:
确定:
15家中标供应商,作为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的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定点服务单位,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会计质量检查、专项资金检查、征管业务检查、政府采购检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等服务工作,确保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合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取得预期的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使用的依法合规,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本子包年度预算金额118万。
(二)子包2:
确定5家综合性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广州市花都区区属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资产)及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租赁、转让、清产核资等工作的定点评估机构。
本子包年度预算金额83万。
投标人取得服务资格并不意味着获得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或资产评估项目,采购人将视项目的数量及对中标供应商的相关考核情况确定委托任务。
二、服务期限
服务资格有效期:
2018年4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
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受托项目禁止转包或分包,即中标供应商禁止以任何形式将检查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服务内容
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人员、技术、范围等要求和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形成有关工作方案,并出具检查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给采购人,服务内容包括:
(一)子包1:
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
1.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收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2.区辖内企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3.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已完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4.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审核。
5.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检查工作。
6.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及经营成果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7.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任中(离任)审计工作、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8.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票据检查。
9.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年度统计工作。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
12.部门整体财政支出评价;
13.财政预算绩效评审(含追加预算);
14.到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15.财政绩效管理理论研究;
16.其他财政绩效管理业务;
17.协助采购人就上述服务内容的情况向有关监督部门或机构进行解释。
(三)子包2:
资产评估
1.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清查、核资工作。
2.对区属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资产)及区属行政单位经营性及闲置资产进行评估。
3.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投融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的合法性、效益性检查工作。
4.对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抵押、租赁、出售、拍卖、承包时的资产进行评估;企业解散、破产、清算时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互相转化时,进行单项评估。
5.其他临时性项目。
四、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广州市有固定工作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社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等。
分支机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授权。
2.子包1投标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同时具有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或研究方面的工作经验。
子包2必须同时具有
(1)资产评估资格(资产评估类);
(2)房地产估价二级及以上资质;(3)土地评估B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掌握政策的要求。
应熟悉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子包1),资产评估(子包2)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按照财政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及资产评估的工作程序和纪律,独立规范地开展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对出具报告的客观公正性、检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依法开展相关的工作,对工作情况、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服务团队人员的要求。
1.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随时应保证至少有一个组(通常由三个人组成,组长必须由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注册会计师担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
按照项目安排组建服务团队,人员组成应涵盖财政管理、会计核算相关专业等方面。
在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时,每个项目评审需配备3名以上专家,专家成员须来自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专家库,专业包含:
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监管、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专业领域的认定以职称或工作单位为准)。
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5年或以上工作或研究经验,对国家、省、市、区相关专业的政策、法规和绩效管理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
投标人须对以上情况进行阐述(子包1)。
2.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随时应保证至少有一个组(通常不少于三个人组成,组长必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
按照项目安排组建服务团队,人员组成应涵盖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相关专业等方面(子包2)。
3.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或以上具有中级(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作为项目服务人员,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委托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完成各项工作。
4.中标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对曾经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服务人员在后续项目开展时要优先选派,采购人择优选用。
中标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身体健康,职业道德水平较高;
②具备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③熟悉财政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服务工作。
5.工作期间,未经采购人批准,不能调换服务人员(采购人要求的除外),不得中途退出,有事须向采购人请假;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服务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服务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采购人将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费用。
6.中标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
中标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采购人除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协议。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子包1:
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
①与采购人签订业务委托协议书,负责参与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的制度建立、评价(评审)指标体系的设立与完善、开展工作培训,根据采购人开展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的规划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按时按质提交检查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②组建检查团队。
服务团队应提供3名以上具有中级(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作为项目服务人员。
组长或负责人必须是在公共政策、财务、管理及具体评价项目领域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③收集整理资料,书面评价,现场评价(评审)。
④撰写财政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报告。
⑤有必要时,采购人将检查报告提交上级部门,涉及报告的有关疑问,中标人须按需要提供资料或派员参会以协助采购人对区委区政府、人大等做好解释工作。
⑥为保证检查工作质量,防范检查风险,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广州市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广州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本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
⑦对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工作难点及前瞻性问题,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广州花都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
2.子包2:
资产评估
①与采购人签订业务委托协议书,负责参与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资产评估有关的制度建立、评估(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与完善、开展工作培训,根据采购人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规划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评估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②组建检查团队。
服务团队应提供3名以上具有中级(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作为项目服务人员,组长或负责人必须是在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及具体评价项目领域的具有5年或以上从业经验的专家,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③收集整理资料,书面评价,现场评估(评价)。
④撰写评估报告。
⑤有必要时,采购人将检查报告提交上级部门,涉及报告的有关疑问,中标人须按需要提供资料或派员参会以协助采购人对区政府、人大等做好解释工作。
⑥为保证评估工作质量,防范风险,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⑦对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工作难点及前瞻性问题,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广州花都区财政局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
(六)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做好团队保障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为了保证相关工作总体进度,应及时就工作进度、重大事项与被检查单位和采购人通报和沟通。
(七)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情况。
主要文书往来应以公文形式进行,设立工作台账、做好工作记录,加强档案管理。
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在项目结束后移交采购人。
(八)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相关业务监督、指导和培训。
五、工作纪律
(一)遵守法律法规,派出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工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所委托任务。
(二)遵守保密纪律,对项目实施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
对受聘期间取得的资料以及掌握的情况和问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三)履行回避制度,中标供应商与被检查单位存在会计、税务、咨询等事项的代理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或其项目合作专家、工作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回避与该单位有关检查项目工作。
六、工作分配
中标供应商将作为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资产评估的定点服务单位,但不保证取得中标资格后获得实际业务量。
服务期内,采购人将视具体项目情况,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以及各中标供应商综合能力、专业侧重、派出人员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表现等情况,根据询价方式确定该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
采购人将视具体项目的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分配工作任务:
(一)按服务人员分配:
采购人根据项目内容和实际需要,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服务人员名单中选取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及其他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资格的人员参加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或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由采购人确定完成天数。
工作完成后,采购人按中标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实际的服务天数支付费用给派出人员的中标供应商。
(二)按项目分配:
采购人提出项目的具体要求,由各中标供应商响应服务方案并报出该项目的服务费用,采购人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该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
七、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
高级职称人员900元/天/人;中级职称人员700元/天/人;其他人员500元/天/人。
2.对各类别报价统一的折扣,折扣=(采购人实际支付金额÷最高限价金额)×100%,★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报价,不能为区间值(如:
80%-90%),0<投标折扣≤100%。
3.上述标准包含交通费、误餐费、出差伙食补助、通讯费用等各项杂费。
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八、付款方式
(一)按服务人员分配:
采购人按中标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以及实际的服务天数,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费用给有关中标供应商。
(二)按项目分配:
项目委托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1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提交项目初步成果(如评价或研究报告初稿),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如评价或研究报告终稿)经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通过监督部门或有关机构审议或评审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
(三)一次性付款:
按中标供应商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如评价或研究报告终稿)时支付总费用的100%。
九、考核办法及罚则
1、如投标人有隐瞒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情况,则取消中标资格。
2、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给予一次书面警告:
2.1中标人不按要求配备评审人员;
2.2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要求;
2.3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
2.4中标人因项目工作质量不过关而被采购人退回重审的。
中标人服务期内被给予2次书面警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服务资格。
3、罚则。
3.1工作时限控制。
3.1.1采购人发出工作任务后,中标人逾期不响应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扣减该批次服务费用的5%,逾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批次项目委托。
3.1.2中标人每逾期1个工作日完成任务,采购人有权扣减该批次项目服务费用的3%(最高扣减30%)。
3.2工作质量控制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技术交底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如因中标人未能履行该项工作,造成项目因资料缺失难以评价或评价结果质量过低的,采购人有权扣减该项目全部工作费用。
4、服务期间,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实,有权扣减该批次项目服务费的50%、解除余下项目的业务委托、取消中标人服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1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人为压减评审分数;
4.2违反国家、省及财政部门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工作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4.3未经业务委托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本项目工作的有关信息,对未参与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提供、泄露或公开本项目工作有关情况;
4.4与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
4.5引起诉讼或纠纷,给本项目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5、在委托业务评审过程中,当发现中标人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而未回避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委托,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中标人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委托费用且不作任何赔偿,。
7、中标人若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破产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赔偿,并对其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十、其他注意事项
1、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期间所能获取的工作任务数量情况。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风险,并尽可能提供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2、投标人必须自备保证满足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及办公设备。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