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课程纳税实操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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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课程纳税实操03

第二章主要税种知识与实务操作

第二节消费税知识与实务操作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如表2-1所示:

表2-1: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烟

1.卷烟

(1)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

标准箱(5万支)

56%;150元

(2)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下的

标准箱(5万支)

36%;150元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4.卷烟批发环节

5%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斤或者500毫升

20%;0.5元

2.黄酒

240元

3.啤酒

(1)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250元

(2)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

220元

(3)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元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无铅汽油

1.0元

(2)含铅汽油

1.4元

2.柴油

0.8元

3.石脑油

1.0元

4.溶剂油

1.0元

5.润滑油

1.0元

6.燃料油

0.8元

7.航空煤油

0.8元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以下的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四、应税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的应税消费品。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如下:

a.甲类卷烟10%;b.乙类卷烟5%;c.雪茄烟5%;d.烟丝5%;e.粮食白酒10%;f.薯类白酒5%;g.其他酒5%;h.酒精5%;i.化妆品5%;j.鞭炮、焰火5%;k.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l.汽车轮胎5%;m.摩托车6%;n.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o.高档手表为20%;p.游艇为10%;q.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r.实木地板为5%;s.乘用车为8%;t.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案例2-7】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每套成本加利润共计1200元,消费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17%(全部生产程序由本企业完成,无原材料购进进项抵扣),那么,该企业每生产一套化妆品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是多少?

【解析】

根据上述政策,应缴纳的消费税=1200÷(1-30%)×30%=514.29(元);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1-30%)×17%=291.43(元)。

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七、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案例2-8】

某企业进口一套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200元,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为30%,那么,这套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是多少呢?

【解析】

根据上述政策,应缴纳关税:

1200×40%=480(元);应缴纳消费税:

(1200+480)÷(1-30%)×30%=720(元);应缴纳增值税:

(1200+480)÷(1-30%)×17%=408(元)。

【例题·单选题】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答案】C

【解析】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多选题】

下列消费品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有()。

A.香烟

B.葡萄酒

C.化妆品

D.数码相机

【答案】ABC

【解析】数码相机不缴纳消费税。

第三节营业税税知识与实务操作

一、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表2-2: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案例2-9】

某企业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一体化的公司,如果该公司将住宿、餐饮和娱乐三项业务分别核算应当适用什么税率?

如果不分开核算,应当适用什么税率?

【解析】

住宿属于营业税征税对象中的“服务业”,适用税率为5%;餐饮也属于营业税征税对象中的“服务业”,适用税率为5%;娱乐属于营业税征税对象中的“娱乐业”,适用税率为5%~20%,其中部分娱乐项目适用20%的税率。

如果该公司将住宿、餐饮和娱乐三项业务分别核算,住宿、餐饮应当适用5%的税率,而娱乐适用5%~20%的税率;如果不分开核算,应当适用较高的税率,即如果有一项娱乐项目适用20%的税率,该公司的全部营业额都应当适用20%的税率。

【例题·多选题】

下列()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A.提供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B.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C.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D.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答案】ACD

【解析】B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三、纳税人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④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案例2-10】

某旅游企业2009年8月份组织三个旅游团在北京旅游,收取的总费用为300万元,其中支付给旅馆的住宿费为10万元,支付给餐馆的餐费为20万元,支付给旅游景点的门票为100万元,使用本单位车辆花费汽油10万元。

请计算2009年8月份,该旅游企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

【解析】

纳税人使用本单位的车辆花费的汽油不能予以扣除,因为不是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交通费。

因此,该旅游企业的营业额为:

3000000-100000-200000-1000000=1700000(元)。

该旅游企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为:

1700000×5%=85000(元)。

四、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五、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案例2-11】

某建筑企业承建一项工程,建筑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第一期工程款在2009年3月1日支付,共计100万元,2009年5月1日支付第二期工程款,共计200万元,2009年8月1日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共计300万元。

该建筑企业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该建筑工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

请计算该建筑企业应当在何时、在哪里缴纳多少营业税?

【解析】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该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2009年3月1日、2009年5月1日以及2009年8月1日。

如果该建筑企业以一个月作为一期纳税,该建筑企业应当在2009年4月15日之前缴纳3月份的营业税:

1000000×3%=30000(元);应当在2009年6月15日之前缴纳5月份的营业税:

2000000×3%=60000(元);应当在2009年9月15日之前缴纳8月份的营业税:

3000000×3%=90000(元)。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因此,该建筑企业应当向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缴纳营业税。

【例题·单选题】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额是()。

A.卖出价

B.买入价

C.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D.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平均数

【答案】C

【解析】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单选题】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纳税人机构所在地

B.应税劳务发生地

C.纳税人登记注册地

D.纳税人核算地

【答案】B

【解析】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题·单选题】

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机构所在地

B.劳务发生地

C.土地所在地

D.纳税人核算地

【答案】C

【解析】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知识与实务操作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者被称为中国税法的居民纳税人,后者被称为中国税法的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案例2-12】

刘先生具有中国国籍,居住在中国,现在某大学任教。

2008年1月1日,根据学校的教师交流计划,刘先生离开中国到日本教学两年,于2009年12月31日回国。

在日本教学期间,刘先生一共获得日本学校发放的300000日元报酬,该报酬已经在日本纳税。

请问,刘先生所获得的该300000日元是否需要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刘先生在中国有住所,因此,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刘先生在日本获得的300000日元属于境外所得,应当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案例2-13】

李先生2009年度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9年3月发表文章获得稿酬700元,2009年4月,李先生购买彩票获得奖金8000元,请问李先生是否需要就上述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应税所得,但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不纳税。

稿酬所得属于应税所得,但每次不超过800元的不纳税。

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应税所得,但每次所得不超过10000元的不纳税。

因此,李先生的上述所得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暂免征收)

【案例2-14】

张先生2009年度获得五年前购买国债的利息5000元,同时,获得三年前借给企业款项的利息8000元。

请问张先生是否需要就上述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购买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企业取得的利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

下列哪些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国债利息

B.保险赔款

C.军人的转业费

D.县政府发放的奖金

【答案】ABC

【解析】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税,县政府发放的奖金不能免税。

四、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通称为“五险一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关于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参见表2-3。

表2-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2

3

4

5

6

7

8

9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万元的部分

超过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

超过4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

超过6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

超过8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0

25

125

375

1375

3375

6375

10375

15375

(注: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后的余额。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在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2-15】

赵先生为我国国籍,居住在我国,在某内资公司任职,2009年度月工资为5900元,其中“五险一金”为1000元,请计算赵先生每月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

首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为:

5900-1000-2000=2900(元)。

赵先生不满足附加减除费用的条件,只能扣除2000元。

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2900元应当适用15%的税率。

应纳税额为:

2900×15%-125=310(元)。

赵先生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0元。

【例题·单选题】

张先生每月工资3000元,不考虑五险一金,张先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A.450

B.325

C.100

D.75

【答案】D

【解析】(3000-2000)×10%-25=75(元)。

五、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表参见表2-4。

表2-4: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万元的

20

0

2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万元的部分

40

700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000元)=劳务报酬×(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案例2-16】

赵先生利用业余时间为一家单位提供翻译工作,2009年8月共翻译了四次,每次获得劳务报酬8000元。

请计算赵先生该月报酬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

赵先生就同一项目提供劳务,在一个月内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应当算作一次,因此,赵先生获得了32000元的劳务报酬。

由于该劳务报酬超过了4000元,因此,应当适用下列公式来计算:

劳务报酬×(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为:

32000×(1-20%)×30%-2000=5680(元)。

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应当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单位是月底一次性支付,则在支付时一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分四次支付,每次支付时应当按照当时支付的劳务报酬的数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后一次支付时计算总共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用5680元扣除其已经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最后一次支付劳务报酬时应当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

李先生取得一次劳务报酬10万元,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16000

B.25000

C.32000

D.20000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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